从萨哈罗夫的呼吁谈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作为科学研究的从业者,不仅承担着科学责任,还应当担负起社会责任。
科学责任是指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范和道德准则,而社会责任则是指科学家应当为社会福祉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的义务。
首先,科学家的科学责任包括诚实、透明和可重复性。
科学家应当诚实地进行科学研究,不夸大实验结果或者篡改数据。
他们应当透明地发布自己的研究方法和数据,以便其他科学家能够验证和重复实验结果。
这样可以确保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其次,科学家应当遵守科学伦理和道德准则。
科学研究涉及到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和健康,因此科学家必须尊重研究对象的权益和尊严。
他们应当进行人道主义研究,保护实验对象的隐私和安全。
此外,科学家还应当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研究成果。
此外,科学家还应当积极参预科学交流和合作。
他们应当与其他科学家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与其他科学家合作开展跨学科的研究。
这样可以促进科学的进步和创新,推动科学知识的共享和传播。
除了科学责任,科学家还应当担负起社会责任。
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改善人类生活质量。
因此,科学家应当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为社会福祉做出贡献。
他们可以与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此外,科学家还应当关注科学研究的影响和风险。
科学研究的结果可能对社会产生积极或者负面的影响,科学家应当对其进行评估和管理。
他们应当预见和防范科学研究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或者避免不利影响。
最后,科学家还应当致力于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
科学是一种理性思维和创造力的体现,科学家应当通过科普活动和教育项目,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素质。
这样可以增强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和认同,促进科学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综上所述,科学家既有科学责任,也有社会责任。
他们应当遵守科学伦理和道德准则,诚实、透明地进行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为社会福祉做出贡献。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作为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在科学研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他们不仅需要追求科学真理,还需要考虑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和责任。
本文将从科学家的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科学家的科学责任1. 追求科学真理:科学家的首要责任是追求科学真理。
他们应该通过科学研究和实验来发现新的知识,推动科学的进步。
科学家应该具备扎实的科学知识和研究能力,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遵守科学方法:科学家应该遵守科学方法,包括观察、提出假设、进行实验和验证等。
他们应该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进行科学研究,不受个人偏见和外界干扰的影响。
3. 发表科学成果:科学家应该积极地将自己的科学成果发表出来,与同行学者分享和交流。
发表科学论文可以促进科学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科学的发展。
4. 培养新一代科学家:科学家应该承担培养新一代科学家的责任。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教育和培训工作,传授科学知识和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科学家应该关注科学研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他们应该遵循伦理原则,确保科学研究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在药物研发过程中,科学家应该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估,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参与科学政策制定:科学家应该积极参与科学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
他们应该向政府和决策者提供科学建议和意见,为科学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科学家可以通过研究和数据分析,为政府提供减排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
3. 推动科学普及:科学家应该积极参与科学普及工作,将科学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群。
他们可以通过科学展览、科普讲座和科学媒体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科学意识。
4. 促进科学与社会的对话:科学家应该积极参与科学与社会的对话,与公众和非科学界人士进行交流和互动。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作为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拥有重要的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
科学责任是指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科学原则和伦理规范,而社会责任则是指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责任。
一、科学责任科学责任是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规范。
首先,科学家应秉持客观、真实、可验证的科学精神,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如实验可重复性、数据可靠性和结果公正性。
其次,科学家应遵守学术诚信,不得进行数据造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此外,科学家还应保护科学知识产权,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社会责任科学家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首先,科学家应积极参与科学普及活动,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科学文化的普及和传承。
其次,科学家应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科学支持和建议。
此外,科学家还应当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倡绿色科学,推动科学研究与社会发展的协调。
三、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
科学责任是社会责任的基础,只有在科学研究中秉持科学原则和伦理规范,科学家才能够真正履行社会责任。
同时,社会责任也是科学责任的延伸和体现,科学家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价值,推动科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总结:科学家的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科学家应当遵循科学原则和伦理规范,保持学术诚信,推动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同时,科学家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科学普及、关注社会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科学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科学家应当始终保持对科学和社会的责任感,为人类的未来和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自然辩证法从萨哈罗夫的呼吁谈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学院:专业:姓名:学号:从萨哈罗夫的呼吁谈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摘要: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由来已久,自萨哈罗夫的呼吁之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是在科学的社会影响加大,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其研究需着重确定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涵、由来和发展及深入领悟来构建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化机制,强化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及政治的关系研究,以进一步推动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深化。
关键词:科学家;社会责任;良心二战以来,在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出现了许多惊人的、划时代的发现。
这些发现深刻地影响到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诸方面。
科学的社会化、政治化以及社会的科学化成为现代科技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
伴随这一历史进程, 在科学共同体的内部出现了大量关于科技的社会后果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的讨论与争辩。
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核能的社会控制”、“DNA 基因重组”以及“克隆人”等争论的核心就是科学家到底应该对其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负什么样的以及何种程度的责任。
不仅如此,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也很早就吸引了科学社会学家的注意。
50年代末期按照库尔恰托夫的建议萨哈罗夫写了一系列文章论述了核武器试验所带来的生态后果。
他曾经公开发表意见,要求禁止在空中、水中和地面进行核试验,该建议后来终于被赫鲁晓夫所采纳,这形成了1963年的莫斯科苏美关于停止在空中、水中和陆地进行核试验协议。
1968年7月22日《纽约时报》上刊载了萨哈罗夫的文章《进步、共处和思想自由》,整整三个版面,这是他的代表作。
这篇文章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不仅是因为文章的观点有别于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学说,更重要的是文章的作者是一位卓越的物理学家。
他论述了进步、和平、人权和思想自由等苏联及当时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忌讳的话题,其思想已经超出科学范畴。
他在文章里指出,和平的惟一保障就是每一个国家都尊重人权。
笔者就萨哈罗夫的呼吁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涵、由来和发展以及其深悟三个方面浅谈了科学家社会责任,以进一步推动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深化。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作为研究和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
科学责任是指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和科学方法,而社会责任则是指科学家应当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和承担的义务。
本文将从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来探讨科学家的责任。
一、科学责任1. 遵循科学方法:科学家应当遵循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包括观察、提出假设、实验验证、数据分析和结论推断等步骤。
科学家应当遵循客观、可重复的原则,确保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可验证性。
2. 保持诚信和透明:科学家应当诚实地报告研究结果,不夸大、不歪曲实验数据和结论。
科学家应当遵循学术道德,不进行科研造假等不端行为。
同时,科学家应当公开研究方法和数据,接受同行评议,促进科学研究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3. 推动学科发展:科学家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科学家应当关注学科前沿,积极开展创新研究,为学科发展做出贡献。
4. 培养科学人才:科学家应当关注科学教育,培养和指导年轻科学家的成长。
科学家应当传授科学方法和研究技能,培养科学家的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推动科学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二、社会责任1. 解决社会问题:科学家应当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研究。
科学家可以通过开展应用研究,为社会提供解决方案,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2. 积极参与科学传播:科学家应当积极参与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让科学知识走进公众视野。
科学家可以通过科普讲座、科学写作、媒体采访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养。
3. 参与科学政策制定:科学家应当积极参与科学政策的制定和评估。
科学家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科学政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4. 关注科学伦理和社会影响:科学家应当关注科学研究的伦理问题和社会影响。
科学家应当遵循伦理规范,尊重研究对象的权益,避免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参与者,肩负着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责任。
他们不仅要追求科学真理,还需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本文将从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来探讨科学家的职责和使命。
一、科学责任科学家的首要责任是追求科学真理。
科学是一种基于实证的知识体系,科学家应该以客观、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研究。
他们需要根据科学方法进行实验、观察和推理,以获取准确的结果和结论。
科学家应该遵循科学的道德规范,不得篡改数据、伪造实验结果或者隐瞒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科学家还应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的交流与合作。
他们应该与其他科学家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促进科学知识的共享和传播。
通过与其他科学家的合作,可以共同推动科学研究的进展,加快科学发现的速度。
此外,科学家还有责任推动科技创新和应用。
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造福人类社会,科学家应该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他们可以与工程师、企业家等合作,将科学发现转化为创新产品和技术,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二、社会责任科学家不仅要承担科学责任,还需要肩负起社会责任。
科学研究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资源,科学家应该回馈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首先,科学家应该关注公众利益,将科学知识传播给大众。
他们可以通过科普讲座、科学展览、媒体报道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科学的认识和理解。
科学家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科学问题,让公众了解科学的重要性和影响。
其次,科学家应该参与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科学研究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实验室中,科学家应该关注社会问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解决社会难题。
他们可以参与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研究,为社会提供科学依据和解决方案。
此外,科学家还应该关注伦理和道德问题。
科学研究往往涉及到一些敏感的伦理问题,科学家需要在研究过程中遵循伦理规范,尊重人类的尊严和权益。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

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科学家是社会中的知识份子,他们通过科学研究和创新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科学家不仅仅承担着科学责任,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
科学责任是指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应该遵循的规范和道德准则,而社会责任则是指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之外应该承担的责任。
科学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和透明:科学家应该诚实地进行科学研究,不夸大研究结果,不隐瞒实验数据。
他们应该遵循科学方法,进行客观、准确的实验和观察,并公开辟表研究成果。
这样才干确保科学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2. 尊重知识产权:科学家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
他们应该遵循学术诚信,不进行抄袭和剽窃行为。
3. 保护实验对象和环境:科学家在进行实验时,应该保护实验对象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他们应该遵守伦理准则,不进行虐待、滥用或者非法实验。
同时,科学家也应该关注实验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实验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推动科学进步:科学家应该致力于推动科学的进步和创新。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积极参预科学研究,提出新的理论和观点,推动科学领域的发展。
社会责任是指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之外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积极参预社会事务:科学家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积极参预社会事务,关注社会问题和公共利益。
他们可以通过发表科普文章、参预公共讲座、担任科学顾问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质。
2. 促进科学与社会的对话:科学家应该与公众和政府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对话,匡助公众理解科学的重要性和科学研究的意义。
他们可以参预科学普及活动,解答公众对科学的疑问,消除科学迷信。
3. 关注科学伦理和社会影响:科学家应该关注科学研究的伦理问题和社会影响。
他们应该遵循伦理准则,不进行违背伦理的实验和研究。
同时,科学家也应该评估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尽量避免研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4. 参预科学政策制定:科学家应该积极参预科学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为政府提供科学建议和意见。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辩论辩题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辩论辩题正方,科学家有社会责任。
首先,科学家在社会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他们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往往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科学家有责任确保他们的研究和观点是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原理的,而不是受到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的影响。
正如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家的责任,不仅在于发现真理,更在于传播真理。
”这表明科学家应该将他们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其次,科学家的研究往往涉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他们有责任确保他们的研究成果不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化学家瑞秋·卡森在她的著作《寂静的春天》中指出,人类的工业活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科学家应该警惕自己的研究成果是否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最后,科学家作为社会的一员,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例如,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马尔文·巴尔金在他的演讲中提到,“科学家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者,他们也应该是社会的改革者和领导者。
”这表明科学家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声音,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科学家有社会责任是毋庸置疑的。
他们应该确保他们的研究成果是客观和可靠的,不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反方,科学家没有社会责任。
首先,科学家的职责是进行科学研究,而不是参与社会事务。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实验室里进行实验和研究,而不是参与政治、经济或其他社会活动。
因此,科学家没有社会责任的义务。
正如著名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曾经说过,“科学家的职责是追求真理,而不是参与社会改革。
”。
其次,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往往是客观的,不应该受到道德标准的约束。
他们应该以科学原理和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是受到社会道德观念的影响。
正如著名物理学家尼尔斯·玻尔曾经说过,“科学研究的标准是客观事实,而不是道德观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萨哈罗夫的呼吁谈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摘要:科学家在探索自然规律, 创造科学知识, 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同时, 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其所产生的科学知识的可能的社会后果, 把握好自己的研究方向, 使自己所从事的科学活动真正成为一项造福人类的事业。
而科学技术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人类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实践创造活动和精神创造活动,其最高宗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增进福利,实现幸福。
关键词:萨哈罗夫科学家社会责任一、萨哈罗夫的呼吁安德烈•基米特里维奇•萨哈罗夫(1921—1989)在苏联的地位相当于美国氢弹之父——特勒。
其父是有名的物理教师,他出生于莫斯科,1989年12月14日死于心脏病,遗体葬在莫斯科沃斯特里亚科夫斯科耶公墓。
苏联领导人米•戈尔巴乔夫致悼词时对萨哈罗夫一生给予了高度评价,戈尔巴乔夫指出:他生活在20世纪,他的思想是21世纪的人才能理解和实践的。
苏联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索尔仁尼琴这样评价萨哈罗夫:“在苏联那成堆成堆的腐败、重私利、毫无原则的知识分子中”,萨哈罗夫的出现是“一个奇迹”。
萨哈罗夫主要的著述有:《萨哈罗夫言论集》、《论国家与世界》以及《苏联和东欧人权运动的宗旨、意义、困难》、《寄语西方》等[1]。
像许多其他参加核武器研制工作的物理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奥本海默)一样,萨哈罗夫感到自己对这项发明负有极大的责任,此发明可能灭绝地球上的生命。
他在工作中逐渐发现,核试验后果极其严重,已造成了很多人死亡,且爆炸后所产生的核污染要持续几千年。
因此,他开始转而反对核试验。
1958年,他第一次向苏联政府提出,取消当年的大气层核试验计划,但遭到政府拒绝。
1961年和1962年,他又两次上书苏共总书记尼•赫鲁晓夫,建议停止大气层核试验,未获成功。
从此,他更加热心于社会活动,逐渐从一个仅仅是反对搞核试验的人道主义者,变成了一个对苏联制度和内外政策有一整套不同见解的持不同政见者。
在苏联的科学史上,萨哈罗夫是一个很有影响的人物,他既有着科学工作者的求实精神,又有着社会活动家的强烈社会责任感。
有人说,这是一个学者型的社会活动家,也有人说,这是一个社会活动家型的学者。
不管怎么说,都说明了一样的事实:萨哈罗夫的毕生活动包含了两大方面:科学和社会活动[1]。
萨哈罗夫1921年出生于莫斯科,父亲在私立学校教授物理学,也是业余钢琴家;德米特里的祖父伊万是沙俄时期著名的律师,他重视社会认知和人道主义原则,包括提倡废除死刑。
萨哈罗夫的母亲是叶卡捷琳娜·阿列克谢夫娜·萨哈罗夫。
萨哈罗夫的父母和祖母玛丽亚·彼得罗夫娜很大程度地塑造了他的性格,虽然他的祖父是俄罗斯正教会的教士,他的母亲也曾给他洗礼,但他的父亲是无神论者,宗教对萨哈罗夫的生活影响不大,尽管他认为一个非科学的“指导原则”在管理着宇宙和人类。
1938年,萨哈罗夫入读莫斯科大学,1941年因苏德战争撤离后,他在阿什哈巴德毕业。
之后他被派往乌里扬诺夫斯克的实验室工作。
萨哈罗夫在1945年返回莫斯科,在列别杰夫物理学院理论部继续学业,1947年取得哲学博士学位。
1948年,他参与了伊戈尔·库尔恰托夫领导的苏联原子弹计划,苏联在1949年8月29日对研制的第一种原子装置进行了测试。
1950年移居保密行政区萨罗夫后,萨哈罗夫在研制氢弹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苏联在1953年8月12日对研制的第一种核聚变装置进行了测试。
同年,萨哈罗夫得到了科学博士学位,被选为苏联科学学会的会员,并获得了他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劳动英雄荣誉。
随后萨哈罗夫继续留在萨罗夫主导研发苏联首枚百万吨级氢弹,并在1955年进行了测试。
从1950年代后期起,萨哈罗夫开始关注他工作所牵涉的道德和政治问题。
他在1960年代开始活跃于政坛,反对核武器扩散。
他亦推动各国停止在地面进行核试验,也参与促成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在1963年的签署。
1965年,他重返科学界,开始研究物理宇宙学,但仍继续反对政治歧视。
1967年当反弹道导弹成为美苏关系的重要议题时,萨哈罗夫的政治生涯出现了转折点,1967年7月21日萨哈罗夫在写给苏联领导人的一封信中,他认为苏联应该接受美国的建议,双方共同放弃对反弹道导弹的研发,否则针对这项新技术的军备竞赛将增加核战的可能性。
他也请求领导人批准他在苏联一份报章上发表文章,解释反弹道导弹的危险性。
当局没有理会这封信,并禁止他在苏联出版书籍展开对这个议题的讨论。
1968年5月,萨哈罗夫写了一篇文章,指出反弹道导弹是核战威胁的一个主要因素,这篇文章作为地下出版物被传播并在苏联境外出版后,萨哈罗夫被禁止参与与军事有关的研究。
之后他返回列别杰夫物理学院修读普通理论物理学。
在1970年代,他与瓦列里·查里兹和安德烈·特韦尔多赫列博夫共同创立莫斯科人权委员会,并因而面对当局更大的压力。
1972年,萨哈罗夫与同为人权行动主义者的叶连娜·邦纳结婚。
1973年,萨哈罗夫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翌年他获得了奇诺·德尔杜卡世界奖。
1975年,他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但他被苏联禁止离境领奖,他的妻子叶连娜在颁奖典礼上代他宣读演讲辞。
1980年1月22日,他因为示威抗议苏联入侵阿富汗而被捕,随后他被流放到一个保密行政区高尔基,即现在的下诺夫哥罗德。
他的社会主义劳动英雄头衔也被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议所褫夺[1]。
在1980年至1986年间,萨哈罗夫受到苏联秘密警察的严密监视,在他的回忆录中他声称他在高尔基的寓所经常被搜查和抢掠。
1986年,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展开重建和开放的政策,萨哈罗夫被释放。
1989年12月14日,萨哈罗夫死于心脏病发,终年68岁。
他的遗体埋葬在莫斯科沃斯特里亚科夫斯科耶公墓。
在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日益紧密的当今时代, 有良知的科学家不可避免地要思考并力图解决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 萨哈罗夫也不例外。
萨哈罗夫逐渐意识到接连不断的核试验只会带来更多的死亡和更多的核污染。
即使是最安全的试验核爆,每百万当量的爆炸要导致6600人的死亡,而且爆炸后所产生的影响要持续几千年,这对萨哈罗夫影响很大。
他认识到核试验与道德问题是相联系的。
从此以后,萨哈罗夫走上为人权而战斗的道路。
二、当代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最初是在 20 世纪 30 年代,由以贝尔纳为首的一群英国科学家首先明确地提出的[5]。
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家巴伯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一书中对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他指出:对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不同的科学家的反应有所不同。
一是科学家对他们的发现与发明的后果具有某种一般种类的社会责任。
二是明确承认对科学之社会后果的总责任,并且试图阻滞其中某些最令人憎恶的后果。
持这种极端观点的科学家很少。
三是表现为愤恨。
既有对科学家对自己出其不意地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感到不满,也有对外行人把这样的责任强加给科学家感到不满。
这也是一种极端的观点,只为极少数人所持有。
幸运的是,这两种极端观点在今天不为多数科学家所持有,而普遍承认的是:科学家承担的是某种程度上的社会责任[6]。
而责任( responsibility) 是人们应该做的分内事,或者是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应该承担的义务。
莫兰明确指出: “责任性是一个人道主义的伦理学的概念,它只对自觉的主体有意义。
”、“具有良好的意图并不能保证真正地负责任。
责任心不得不面对可怕的不确定性。
”[2]谈到科学家( 我们主要指称自然科学家,有时也包括社会科学家) 的道德( 或伦理) 责任( 或义务) 时,我们要慎重地使用“责任”一词,应该厘清这个概念的复杂含义; 同时须知,科学家的道德责任不仅仅是为自己负责,更是为他人和整个社会负责,所以这种责任也是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或科学的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这也就是有些学者径直把科学家对社会的道德责任称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3]。
彭加勒讲过一段十分精彩的话语: “人类必须接受的纪律叫道德。
人类忘记道德的那一天,注定会遭到厄运,并且陷入痛苦的深渊。
而且,在那一天,人类会经历道德衰败; 人类会认为自己不怎么美了,也可以这么说,认为自己比较渺小了。
我们应当为此而悲伤,这不仅因为痛苦会接踵而至,而且也因为它会使某些美好的事物变得黯然失色。
”[4]对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 我国许多理论工作者进行过广泛的研究探讨。
概括的比较全面的是杨小华的观点,他说: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 使科技为人类谋福利, 社会需求作为科学研究的主要方向; 监督科技成果的社会应用, 并思考、预测和评估科技成果的应用所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 规范科研活动, 使其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 向社会公众宣传科技成果应用中的负面影响及防范建议, 积极引导科技成果的正确应用, 防止战争等等。
”[7]总之, 科学家在探索自然规律, 创造科学知识, 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同时, 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其所产生的科学知识的可能的社会后果, 把握好自己的研究方向, 使自己所从事的科学活动真正成为一项造福人类的事业。
科学家是社会的人,其活动室一个社会化的过程。
科学家不仅是科学体制中的一员,而且是社会的一员。
科学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科学研究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既影响社会,也会受社会的制约。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可以概括为四个主要方面:第一,科学家对科技成果负面的自然后果的责任;第二,科学家对制止战争、捍卫和平的责任;第三,科学家对普及科学和科学教育的责任;第四,科学家对发展经济、改善人们生活的责任。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和科学技术创造相互制约,相互激励[5]。
科学家在科学实践中以其个体的创造性活动,自觉地是闲着自身的主题价值,同事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
但实际上,科学本身并不仅仅是纯学术的问题,科学家的创造活动也不仅仅是一种个体的活动。
“纯科学”这一概念已被相对于应用科学的“基础科学”所替代,科学研究概念也被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在内的R&D所代替,纯科学早已不足以代表科学的整体。
在科学已大规模的介入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之中时,科学家就不仅仅是科学共同体的成员,而且也扮演着社会共同体的角色。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所特有的双重效应,在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的今天却日益凸显。
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因此,社会要求科学家首先要以一个“社会人”而存在,其科学研究或或是成果应用,都与社会紧密相关,因此无论在何种社会中、何种制度下,社会都赋予了科学家不能把自己仅仅划分为一个科学发现和科学发明的创造家,更多的他必须要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对社会所造成的现在或将来的影响担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