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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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目录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2)二、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 (2)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3)四、申报条件 (4)五、评审程序 (5)六、建设与管理 (6)七、知识产权管理 (8)八、附则 (8)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加强课程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稳定和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文件精神,推动和加强学院课程建设,改进和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1、重视和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坚持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建设原则,确保精品课程的高水平和鲜明特色。

2、精品课程建设应按照确立目标、分级建设、重点扶持、稳步进行和协调发展的原则有序推进。

要优先选择重点培育专业相关课程,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应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分布以及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3、处理好精品课程建设与其它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关系,充分发挥精品课程资源优势,增强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最大范围地实现教学资源的交流和共享,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及专业和学科建设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院课程建设水平。

4、在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注重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考核办法及相关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要强调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按照“确立目标、分级建设、重点扶持、稳步进行、协调发展”的原则,用5年的时间在全院立项建设20门左右的院级精品课程,使每个学科专业至少有1门学科基础课程、部分专业主干课程以及部分通识课成为精品课程。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暂行)教发(20XX) 1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大学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结合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申报立项范围: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木、专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

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四条申报立项条件:1.申报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包括: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

4.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均应上网。

5.申报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优秀教材可以是课程组自行编写、制作的教材,也可以是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6.在网上提供30-50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

鼓励将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

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川农大校教发[2003]16 号)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使我校课程建设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接轨,整体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突出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我校本科教育的新跨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目标本着体现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强化示范的精神,用五年的时间,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建设30 门左右各门类、专业的校、省、国家级精品课程。

通过建设,达到“五个一”,即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二、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条件1。

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校级精品课程可适当包括专业课程。

2。

课程连续开设3 年以上,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组至少有3 位符合任课资格的教师,其中至少2 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配备有适量的辅助教师和实验教师.3. 具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能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 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鼓励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

三、精品课程建设管理1。

凡申请精品课程建设,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评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呈报校长批准。

2.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各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为本学院课程建设责任人。

3. 滚动建设精品课程,周期为三年。

建设项目单位每年初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年终提交年度建设总结,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合格者学校继续资助,不合格者淘汰并停止资助.4. 精品课程建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精品课程评估验收办法1。

学校制定《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

学校成立课程评估验收小组,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院主管教学院长和校教学督导为成员,对精品课程评估验收。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治理方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应用与治理工作,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推动信息化环境下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治理、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培育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精品课程是指表达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课程设计理念,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教特色,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辐射推广作用,对学生就业与可持续进展有重要价值的优质课程。

精品课程具有教学内容优、教学团队优、教学方法优、教学资源优、教材质量优、教学治理优“六优”特点。

第三条精品课程建设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以科学设计和模式创为关键,以校企合作建设为途径,以表达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内容建设为重点,以系统丰富的课程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团队建设为保证,以课程实施与治理为落脚点,着力实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坦体提升。

第四条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思想性原则、职业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创性原则。

思想性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全过程;职业性原则:依据学生职业进展所需的学问、技能、素养要求设计课程构造和内容,为学生可持续进展奠定良好的根底;系统性原则:科学系统设计,包括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手段、评价方案、教材等完整的课程资源;创性原则:结实树立创理念,准时融入本行业领城的最科技成果,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课程建设,创课程教学方法、模式和手段。

其次章建设第五条课程教学文件建设。

课程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授课打算等。

课程标准开发要从职业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动身,明确课程在专业或专业群的人才培育定位,确定课程的培育目标,整体规划课程的重点教学内容、培育方式、评价要求;课程标准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等课程根本信息,课程培育目标,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与学时安排,课程的考核要求,及建议选用的教材、使用的教学资源等;课程标准标准、科学,满足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中对课程课时与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精品课程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建设学科、专业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有效途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优秀的教师队伍、优秀的教学内容、优秀的教材、具有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学管理机制的示范性课程。

我校精品课程建设采取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下拨建设经费方式进行。

并在学校主页建立精品课程专题网站,发布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等。

学校将在立项、运行、经费、人员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精品课程建设机制以课程组为基础,组成学校、学院、课程组三级机构。

校级机构领导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精品课程建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主管处长负责;院级组织机构为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的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

第三级机构由课程组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精品课程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组成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小组,确定精品课程的建设方案、经费使用方案、组织实施方案以及组织课程的评估与检查工作等。

第二章申报与管理第四条申报程序(一)课程组要结合学院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结合学院评估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课程建设申请,填写“XXX 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由本单位审核并推荐“校级精品课程”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情况,根据全校专业、学科建设,结合学校评估工作,统筹规划,严格把关,组织专门委员会研究确定校级精品课程,并在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推荐省级精品课程,以及在此基础上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五条评审原则学校组织专家依据XXX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校级精品课程进行评审,优先考虑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精品课程建设是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建设工作的继续和深入,也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精品课程的评选与建设工作,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以培养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坚持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相结合,加大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力度,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使精品课程建设成为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设目标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三、建设内容1.教学队伍建设。

要有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主讲教师,并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同时配备相应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鼓励两院院士、教学名师、资深教授等高水平教师主持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要以教育创新和精品意识,不断更新和精选优化教学内容,具有基础性、先进性和前沿性,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学科新成果和人才新要求,带动课程系列改革,进而优化课程体系。

3.教学方法建设。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开放式等教学方法,实行因材施教,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团队学习;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师生交流互动,实现教学相长。

4.教学平台建设。

要有数字化、信息化和外(双)语教学环境,有高质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课堂教学信息量大,教学效果好;做到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规范的教案、先进的实验指导、丰富的习题和参考文献目录及时上网,逐步实行网络教学与管理,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精品课程建设应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支撑,以教学资源建设为基础,以现代教育技术为手段,全面提高课程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第五条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处理,包括课程申报、评审、建设、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精品课程建设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七条精品课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注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程开发能力。

(四)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第四章建设流程第八条精品课程建设流程如下:(一)课程申报: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优势,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精品课程建设申请。

(二)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筛选出具有建设潜力的课程。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确定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四)课程建设:入选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后,教师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课程建设。

(五)课程验收:课程建设完成后,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验收,确保课程质量。

(六)推广应用:对验收通过的精品课程,学校将进行推广应用,提高课程的社会影响力。

第五章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考核与激励制度。

(一)考核内容:包括课程质量、教学效果、资源建设、推广使用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精品课程进行考核。

(三)激励措施:对考核优秀的精品课程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奖项评选。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机械工程系《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通过课程建设,提升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规范化水平,加快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二、建设目标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根据省厅验收要求及时间,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的评审验收,标准至少为合格。

三、建设组织及职责1、系教务科及职责(1)负责制定本系(部)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

(2)负责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

(3)负责对本系(部)精品课程的建设进度、质量、及人员进行全面监督。

(4)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培训指导、经费审核、过程管理及评估。

2、课程建设项目组及职责成立由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主持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精品课程建设团队。

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建立课程建设小组、制定建设计划、领导建设方案实施、定期汇报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支出、接受评估验收。

四、精品课程建设内容精品课程建设内容应包括该门精品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的典型任务的工作页、典型任务对应的教学活动策划表、任务描述表、学习任务序化表、教学设计方案、一体化教案和课件以及微课、讲课视频等相关材料。

五、精品课程经费管理1.对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上级拨付建设经费,全部应全部用于该精品课程建设。

2.已通过立项评审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需按建设期限拟定详细的建设进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3.精品课程经省级专家验收通过评审验收合格成为省级精品课程后,由课程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授权建设团队主要成员统一结算精品课程建设相关建设费用,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经费原则上按50元/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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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我院教学基本建设,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院深入开展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确保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的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体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和针对性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技术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精品课程建设要结合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应用、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共同来做,把它作为专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学院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实现我院高职
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系(部)要积极实施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学院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学院公共课和各专业大类公共课为主,兼顾各专业中具有辐射推动作用的核心课程,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课程建设的目标
第四条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建设,在我院建立院、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在精品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学校重点建设30门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从教材到能力培养都能代表我院教学水平并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要加大建设投入力度,使之成为提高我院整体教学水平的催化剂。

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组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一般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主持,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第六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

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适应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要求,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第七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

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必须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第八条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九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建设: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实验。

第十条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副教授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第十一条有实践环节的精品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精品课程考核方式要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

建立规范的命题与考核、试卷分析制度,使考核和评价学生
方法多样化,发挥考核方法的良好导向作用。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申报范围:原则上以院级公共课和各专业大类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兼顾各专业中具有辐射推动作用的核心课程。

第十四条申报条件:申报课程一般要求在院内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副教授或讲师职称。

已经是省级和院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在完成现有的课程建设之前,不再作为课程组负责人参加下一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

同一系(部)申报的精品课程,课程组成员不能互相交叉,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课程的申报。

课程组成员须在3人以上,且人员结构基本合理。

第十五条评审方式:院级精品课程每年评审一次,各系(部)每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组织初审,即组织专家采取听课、实地考察、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审查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初审。

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院级精品课程的建议名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正式评审,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发文立项。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省精品
课程的申报条件,在院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课程上网:院级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网络课程资源上网。

为保证精品课程的正常运行,并为申报国家、省级精品课程提供技术支撑,学院将建立“精品课程网站”。

由所在系(部)和主讲教师来负责保证院级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管理:院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

凡申请院级精品课程评审的系(部)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获准立项后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

院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免费开放上网内容,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年度检查:院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

检查不合格的课程中止建设,停拨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

复查合格的恢复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建设经费。

被中止建设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院
级精品课程。

第十九条学院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支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组必须充分利用有限的课程建设经费,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第二十条经费安排:院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安排建设经费1万元,在确定院级精品课程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50%作为课程建设启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50%的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范围
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下拨到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组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编印各类教学文件;
2、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编写出版教材;
3、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声像资料等;
4、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
5、与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必要费用;
6、调研和参加专业会议的差旅费;
7、课程建设工作量酬金,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二十二条经费管理
1、建立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卡,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下拨后,由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组负责人保管,经教务处审核后,向财务科报销。

2、财务科、教务处每年审核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奖励措施: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精品课程将加大资助力度,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可由教务处重点推荐。

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学院将给予1:1的配套建设经费,并对国家、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参与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结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精品课程建设完成后,经所在系(部)同意,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精品课程建设验收表》,并提交相关的课程建设成果、附件等证明材料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并予以鉴定,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凡需延期验收的课程,必须由课程负责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申请,并经系(部)、教务处两级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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