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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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职业技术学校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精品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课程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设立精品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就是要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人力,按照国家标准化课程建设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建设好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及特色课程,使我校重点课程达到高标准、高水平;促使我校在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方面均得到较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将部分重点课程进一步建设成为校级精品课程、自治区级重点课程,使其在我校课程群建设的整体优化中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条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教务处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受理申报、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等事宜。其日常管理运行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教务处对各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负责对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结题验收和实施相关奖惩措施。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审议、监督,审议精品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评估指标体系,并审议推荐校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3、课程负责人在教学处的领导、协助、督促下,对所负责的精品课程具体实施全面建设。制定本课程的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关系;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必须承担本课程的具体教学任务;及时、主动解决课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精品课程的建设标准

1、精品课程建设应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包括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教学手段和考试改革措施等进行,目的是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校级精品课程是全校的示范课程,其建设目标是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2、课程建设应有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三方面。师资队伍与水平包括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科学研究水平等;教学条件主要指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实验(实践)条件等;教学效果有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效果等。

3、必须形成完整规范的课程信息资料档案并上网。包括课程负责人及成员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相关资料、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体可测。

4、在教学内容上体现现代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并反映该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

5、有系统完整、科学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教材和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和高水平教案(讲稿),并有相应的多媒体课件。

6、有习题集(库)或案例集(库)、试题集(库)。提倡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和组卷。考试一般实行教考分离,考试结束后有考试分析与总结。

7、有实践环节的重点课程必须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践教学队伍等。

8、每门精品课程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如教学效果的调查,资料信息收集,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研究,各教学环节的设计、检查,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应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

9、具有教学手段方法改革和教学研究的具体活动保障。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以上的课程建设与改革研讨会和1次以上的学生座谈会,并形成档案资料。

10、具有突出的标志性建设成果。尤其是主讲教师整体水平,课程体系改革,考核体系改革,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方面要有特色创建成果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教改论文等。

第四条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1、校级精品建设课程每年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为1--2年。

2、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拟申报课程有一定建设基础,范围主要是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特色课程。

(2)负责人有至少5年以上中职教学经验的我校在岗教师,承担同层次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学术造诣较高,创新意识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3)有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师资梯队,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高水平的教材、教案和教学参考资料,实验课程要具备较好的实验条件和较高的设备使用率。

(5)具有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基础。

(6)整体教学效果较好,教学研究有成果。

3、课程建设申报评审步骤:

(1)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按要求填写《新疆林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教研室审查并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

(2)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及相关学科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遴选,评出初步结果。

(3)报送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批准,正式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第五条精品课程建设的激励措施

1、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及其成果在校内评先、评定职称、科研奖励等诸方面与参与同级别科研、教改项目的教师及其成果同等对待。

2、支持并鼓励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自治区级以上精品课程。凡申报获准立项的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奖8000元、国家级精品课程奖10000元。

3、为了鼓励申报精品课程,凡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而未获准立项者,由学校从所设专项经费中给予申报者一定标准的申报工作经费补贴。

4、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校级精品课程要加大资助的力度;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可由教务处重点推荐,并优先推荐享受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奖。

第六条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基金。每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资金为8000元/年;凡获准立项的自治区级以上精品课程,学校按所下达的经费额度实行1比0.5 配套资助。

2、校级精品课程经费实行按年度滚动资助。经费使用实行主管教学的校长、课程负责人共同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登记和控制进度。精品课程经费开支须由课程负责人及另一名成员签字,教务处登记,教务处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学校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精品课程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挪用者的责任。

4、本基金主要开支范围为:

(1)添置必备的教学用图书资料、教具以及建设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2)进行教学改革试验和教研活动相关费用(其中招待费不超过本年度经费总额的10%)。

(3)短期师资培训费用。

(4)关于本课程发表的教学论文版面费。

(5)课件、题库建设购置费。

(6)资料、论文等文印费(不超过本年度经费总额的10%)。

(7)教学调研费用(不超过本年度经费总额的35%)。

(8)课程建设检查、评估验收相关费用。

(9)课程建设组成员劳务费(不超过本年度经费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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