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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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豫安监管〔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8〕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精神,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秩序,提升服务,保证质量,确保我省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发证列入便民服务事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发证纳入便民服务事项。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标工委)为标准化工作便民服务机构,承担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受理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评审报告,并公告、发证。

企业可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制式制作牌匾。

安标工委要及时将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告知省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

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对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二、企业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等级证书自愿申请原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豫政办[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五日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有关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史济春(副省长)副组长:赵瑞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国辉(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厅、消防总队、国防科工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省烟草局、气象局、黄金管理局、郑州电监办、民航河南监管局、省有色金属地矿局、监狱管理局、农机局、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豫发改环资〔2014〕1245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4〕124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郑州航空港试验区管委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330号)的有关要求,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地区,组织开展了试点建设工作。

为了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拟进一步加快建设工作的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能耗在线监测是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汇总、分析的节能管理系统。

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在当前节能工作新形势下,国家为及时、准确掌握能源消费状况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

我省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多,能源消费量占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0%左右,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

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中建立能耗数据监测系统,不仅是企业实现精细化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把握和分析节能降耗发展趋势,加强能耗数据质量控制,推动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对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能耗在线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扎实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豫发改能源〔2018〕712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712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7日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居民清洁取暖和工业用热需求,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和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集中布局、多式联供,以热定电、环保优先”的原则,建立省辖市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县城以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或小型生物质(含生活垃圾)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产业集聚区以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的工业和居民供热体系,形成布局科学、经济合理、清洁高效、安全可靠的热电联产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优先保证居民采暖需求,兼顾工业供热,供热能力应适度超前考虑未来用热增长。

河南省机构简称一览表(2013版)

河南省机构简称一览表(2013版)

河南省机构简称一览表(2013版)河南省机构简称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河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河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河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河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河南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河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外侨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河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河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河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事管局)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河南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河南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能源局)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河南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省外专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河南省畜牧局(省畜牧局)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局)六、省政府派出机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驻京办)七、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河南省科学院(省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省有色地矿局)八、省政府部门领导事业单位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省接待办)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史志办)河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成套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省盐务局)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河南省测绘局(省测绘局)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机局)说明: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省纪委(监察厅)(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省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省教育厅(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8•【字号】豫政办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豫政办函〔2009〕5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我们对河南省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河南省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八日河南省机构简称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河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河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河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河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河南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河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外侨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河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河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河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事管局)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河南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河南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能源局)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河南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省外专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河南省畜牧局(省畜牧局)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局)六、省政府派出机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驻京办)七、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省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省有色地矿局)八、省政府部门领导事业单位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省接待办)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史志办)河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成套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省盐务局)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河南省测绘局(省测绘局)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机局)说明: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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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
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09.08.18
【实施日期】2009.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的
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中平能化集团、省煤业化工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火集团:为吸取今年发生的山西省焦煤集团屯兰煤矿和重庆市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两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教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
改能源〔2009〕1494号),现转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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