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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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任务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负责药品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药品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二、组织结构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药剂师、护理人员等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制定药品使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审核药品采购申请,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4. 监督药品的储存、分发和使用,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5. 收集和分析药品使用数据,为药品使用提供依据。

6. 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7. 对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8. 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四、工作程序1. 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2. 药品采购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 药品储存、分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4. 药品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5.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6. 药品使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7. 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五、工作制度1. 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药品使用相关的事项。

会议应由主任召集,参会人员应包括委员会成员。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2. 报告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药品使用相关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药品使用中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3. 培训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的性质、用途、剂量、用法、不良反应等。

4. 监督制度。

委员会应加强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品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5. 保密制度。

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药品使用相关的敏感信息。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核准并监督本院的药物使用计划,新药采购计划须由主任委员签署后方可实施,由药剂科负责执行。

2、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院内新制剂进行审查。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确保在会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安排一次委员会成员的随机抽查,评估临床医师的处方合格率,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针对院内的重大医疗用药问题进行研究,进行临床用药分析,以促进合理用药的实践。

6、监督本院对《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7、规划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8、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9、在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决策须获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监督实施并管理医院药品事务1. 确立并执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手册》的规范。

2. 审核医院新药采购申请,包括新制剂配制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3. 构建新药引进评审体系,明确医院新药引进标准,设立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引进的专业评审工作。

4. 定期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组织专家团队评估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药品淘汰建议。

5. 严密监督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6. 强化药学教育与培训,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1. 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可由秘书受主任委托召集。

3. 会议前,秘书需准备充分资料并通知所有成员。

4. 参会人员需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议事与决策。

决策如需投票,则需实到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执行。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药品管理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制订、实施和监督药品管理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药品审评、注册、监管和监测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专业、公正、高效、科学。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 负责制订和修订药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2. 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审评、注册、监管和监测工作;3. 负责制定和修订药品质量标准,组织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4. 负责药品供应和配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5.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事故的监测、上报和处理工作;6. 负责药品信息管理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7. 负责协调和解决药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8. 负责药品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包括:1. 制定和修订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2. 组织开展药品审评、注册、监管和监测工作;3. 制定和修订药品质量标准;4. 组织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5. 管理和监督药品供应和配送;6. 监测、上报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事故;7. 宣传和培训药物合理使用;8. 协调和解决药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上级政府任命,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推荐并经上级政府批准任命。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职责由主任确定。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主要包括:1. 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2. 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3. 组织开展药品审评、注册、监管和监测工作;4. 管理和监督药品供应和配送;5. 监测、上报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事故;6. 宣传和培训药物合理使用;7. 协调和解决药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2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2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药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综合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药品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并应当严格遵守。

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的质量监管、注册管理、生产监督、流通管理、临床应用指导等相关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守机密,维护工作正常秩序。

第二章药品质量监管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包括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药品抽样检验计划,按照规定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制度,及时收集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药品安全使用。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药品准入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新药、特殊用药等进行审批和注册,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许可审批条件,加强对许可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药品注册管理第十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开展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申报和审评制度,明确申报材料的要求和审评流程,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查。

第十二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药品注册申报进行评审和审查。

评审和审查的过程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注册申报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注册咨询和技术服务制度,提供注册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问题解答等服务,促进药品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引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在医院内部设立的药事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医院药事管理政策,确保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药事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是确保药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阐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决策机制和监督考核等方面。

二、组织结构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专家、临床科室代表、药剂科工作人员等组成。

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宜。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药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组织、资料整理等。

三、职责分工药事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医院药事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审核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合同;监督药品采购、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组织药学教育和培训;开展药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药事管理建议等。

四、工作程序药事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药事管理相关事宜;根据会议决议,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药事管理办公室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药事委员会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改进药事管理工作。

五、决策机制药事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应遵循民主、科学、公正的原则。

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在紧急情况下,药事委员会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药事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不得违反伦理道德和医疗原则。

六、监督考核药事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药事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药事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果。

药事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作为医院药事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药事委员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

七、总结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是确保药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审定本院用药计划,新药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剂科执行。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本院新制剂。

3、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会议前一周把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组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样检查临床医师一天的用药处方,统计合格率,做好登记,检查一次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5、研究本院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进行临床用药分析,指导合理用药。

6、督促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7、制定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及作出工作总结。

8、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组织委员会的活动。

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应取得半数以上通过才生效。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绪论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药品行业管理的重要组织,旨在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为了保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完善药品供应链管理,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3. 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素质。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1. 药品监管1.1 开展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1.2 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药品市场动态。

1.3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1.4 参与药品市场抽检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合格率。

2. 药品供应链管理2.1 监督和指导药品配送企业,提高配送效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2.2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注册管理,促进规范经营。

2.3 推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应用,加强药品追溯管理。

3. 人员培训和学习交流3.1 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业务能力。

3.2 鼓励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行业会议和研讨会,增强业务交流和合作。

4. 合作与协调4.1 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二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二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指医疗机构内设立的药事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管理、药品使用评审、药事政策制定等工作。

下面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选举: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临床、护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药政、财务、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医院领导任命或选举产生。

2. 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院药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包括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贮存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药品使用评审、药店管理、药事政策制定等工作。

3. 委员会的会议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相关药事管理的工作事项。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记录并保存会议纪要。

4.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一般按照多数原则进行,核心决策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并最终决定。

重大事项的决策可能需要经过医院领导层的审批。

5. 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委员会应根据医院的要求和需要,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药品使用情况、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和问题。

6. 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估: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医院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评价和改进。

这只是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工作制度可能还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二)(一)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

(二)职责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

3、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剂科提名,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4、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监督医院内药事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药事管理的顺利进行。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药品采购: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2. 药品配送:负责药品的配送工作,确保医院内各个科室的药品需求得到满足。

3. 药品储存和保管: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4. 药物治疗监测:负责药物治疗监测工作,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药问题。

5. 药品信息管理:负责药品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分类、编码、价格管理等。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包括:
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问题。

2. 工作规范制度: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的工作规范,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药事管理工作流程。

3.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4. 药物治疗监测制度:建立患者药物治疗监测档案,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问题。

5. 考核评估制度:建立药事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委员会成员和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药事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能够提高药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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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委员会:E傕制度黄梅县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科室、眼科分院: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何峰常务副主任:宛鹏程副主任:喻为人汪义雄任弘委员:王玲周巍方梅英王斌石成虎白亮雷龙刘燕晴张昆胡胜先戴立东钱晓斌陈赟石李金余亚伟张广超叶林朋沈慧琴钱小娟黄佳林和临床合理使用行使监管和指导作用,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如下机构:一、药剂科:下设办公室、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临床药学室、药品质量监察室、制剂室、ADR、MDR监测报告室主任:戴立东副主任:雷龙、法律法规、制度与职责落实教育宣传监督工作小组组长:喻为人成员:戴立东钱晓斌方梅英陈赟刘燕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医院药品采购供应三、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工作小组组长:胡胜先成员:王玲戴立东张昆雷龙沈慧琴黄佳林四、临床合理用药监测、评估、督导工作小组组长:喻为人成员:钱晓斌戴立东陈赞石李金余亚伟五、用药风险分析、评估和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成员:周巍戴立东石李金叶林朋张广超六、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测、评价、督导工作小组组长:胡胜先成员:戴立东陈赞刘燕晴钱小娟石李金七、特殊管理药品安全应用监测、督导工作小组组长:汪义雄成员:白亮张广超方梅英雷龙钱晓斌八、药品遴选、新药申购、药品品种供应企业调整研究审核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成员:戴立东雷龙陈赞石李金张昆九、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教育、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成员:钱晓斌王斌雷龙方梅英陈赞附: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黄梅县人民医院2016 年3 月9 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架构图法律法规、制度与职责落实教育宣传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喻为人 成员:戴立东 钱晓斌 方梅英 陈赟刘燕晴 特殊管理药品安全应用监测、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汪义雄 成员:白 亮 张广超 方梅英 雷龙钱晓斌 药品遴选、新药申购、药品品种供应企业调整研究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宛鹏程 成员:戴立东 雷龙陈赟石李金 张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 常务 任:何峰F 副主任:宛鹏程副 主任: :喻为人 汪义雄 任弘胡胜先 戴立东 钱晓斌委 员: :王玲 周巍 方梅英陈赟 石李金 余亚伟张广超 王斌 石成虎白亮 叶林朋 沈慧琴钱小娟 黄佳林 雷龙刘燕晴 张昆>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工作小组 组长:胡胜先 成员:王 玲 戴立东 张 昆雷龙 沈慧琴 黄佳林 > 临床合理用药监测、评估、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喻为人 成员:钱晓斌 戴立东 陈赟石李金 余亚伟 用药风险分析、评估和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小组 组长:宛鹏程 成员:周 巍戴立东石李金叶林朋 张广超 >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测、评价、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胡胜先 成员:戴立东 陈赟刘燕晴 钱小娟 石李金 药剂科 主任:戴立东 副主任:雷 龙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教育、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宛鹏程成员:钱晓斌王斌雷龙方梅英陈赟附件: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精神,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设立主任一名,由医院院长担任。

第三条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分管药学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设委员若干人,由医务科长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成立后,其组成人员由院长审批签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并向全院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用药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第八条审定本院药品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学科执行;根据本院医疗范围和专业设置,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

第九条组织专业人员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建议。

第十条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质量,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国内外赠送药品及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支持临床药学及新药临床研究工作,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第十二条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及时调查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讨论和决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确定和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十五条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办公室。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六条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委员会,遇重大问题由主任委员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章常设机构第十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内容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药事委员会。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黄梅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规范。

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

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

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

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2)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4)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6、药剂科负责本院的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7、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8、必须制定和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药品购进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养护陈列管理;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有关人员培训;各项卫生管理等。

9、对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药剂科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和经营的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医院采购药品时,必须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并索取以下资料:(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GMP 或GSP 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合法票据。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药剂科购进药品,必须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逐批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必须建立真实完整地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及验收结论等内容。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11、储存药品应设置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与生活区、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12、药房、药库应配备保证药品质量的下列设施设备:(1)便于药品陈列摆放的设施设备;(2)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3)避光、通风设备;(4)检测和调节温、湿度设备;(5)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6)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等设施。

13、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在常温、阴凉、冷藏和适宜的湿度条件下储存,防止药品污染、变质、失效。

其中常温为0 —30 C,阴凉为2 —20 C,冷藏为2 —10 C。

相对湿度保持在45% —75% 之间。

14、应做好药库和药房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

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药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节并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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