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年休假天数1. 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2. 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3. 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一天带薪年休假,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第四条年休假的安排1. 员工应在每年年底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休假时间、地点及方式;2.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反馈给员工;3. 员工在获得年休假批准后,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直属上级,以便安排工作;4.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公司应支付员工工资的百分之百作为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的放弃1. 员工在一年内未休完年休假的,可以放弃当年未休的年休假;2. 员工放弃年休假的,应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放弃原因;3.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反馈给员工;4. 员工放弃年休假后,不得再申请当年的年休假。
第六条年休假的调整1. 员工在一年内因工作需要,经直属上级批准,可以调整年休假时间;2. 员工调整年休假的,应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调整原因及时间;3.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反馈给员工;4. 员工调整年休假后,应按照新的休假时间执行。
第七条年休假的核算1.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工资的百分之百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2.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公司不应扣除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3.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公司不应影响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岗的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
第二章年休假享受条件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一)试用期内员工;(二)因病、事假等原因累计休息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三)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员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
第三章年休假时间及待遇第六条职工的年休假时间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一)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七条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本人岗位工资全额计发;(二)年休假期间,职工的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三)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第四章年休假安排第八条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第九条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第十条职工年休假的安排,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第五章年休假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职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批准。
第十二条职工年休假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应按照批准的休假时间进行休假。
第十三条职工未按批准的休假时间休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年休假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单位应设立年休假管理小组,负责年休假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年休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公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公休假类型及天数1. 带薪年休假: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5天年休假;(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年休假;(3)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有15天年休假。
2.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法定节假日:(1)元旦:1天;(2)春节:3天;(3)清明节:1天;(4)劳动节:1天;(5)端午节:1天;(6)中秋节:1天;(7)国庆节:3天;(8)其他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3. 产假: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期间享有产假,产假天数如下:(1)顺产:98天;(2)难产:113天;(3)剖腹产:113天;(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陪产假,陪产假为7天。
5.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丧假,丧假为3天。
四、休假申请及审批1. 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休假申请,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休假申请情况,审批休假时间及天数。
3. 休假期间,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五、休假待遇1. 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产假、陪产假、丧假期间,员工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2. 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需调休,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 员工在休假期间,未经批准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员工虚报、冒领休假待遇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追回,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关于假期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合理调整工作和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休假条件第四条公司员工享有以下假期:1.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
2. 年休假: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天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
3.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
4.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的,可申请事假。
5. 婚假:员工结婚的,可申请婚假。
6. 产假:女员工生育的,可享受产假。
7. 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陪产假。
8.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
9. 调休:因工作需要,员工可在一定条件下申请调休。
第五条员工休假条件:1. 员工需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员工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 员工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休假,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告。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假期申请:1. 员工休假前应填写《休假申请表》,详细说明休假理由、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2. 《休假申请表》经直属上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七条假期审批:1. 直属上级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对休假申请进行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对休假申请进行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 休假审批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
第四章假期工资及福利第八条员工休假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 病假期间,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3. 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请假当月工资的80%支付。
4.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假期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假期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假期管理工作。
公司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确保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二章年休假的基本规定第四条年休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享受的带薪休假。
第五条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一)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二)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三)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年休假。
第六条员工的年休假天数不得跨年度累计,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不再补休。
第三章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年休假申请,说明休假时间、休假地点等。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年休假申请进行汇总,统筹安排,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第十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年休假时间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年休假的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召回的,召回期间按加班待遇支付。
第五章年休假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年休假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年休假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规定享受年休假,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对年休假制度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提出,人力资源部将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员工年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年假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年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年假的标准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2.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3.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三、年假的计算1. 年假计算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为依据,工作年限自员工入职本公司之日起计算。
2.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方可享受年假。
入职满1 年不满10 年的,自入职第13 个月起享受年假;入职满10 年不满20 年的,自入职第11 个月起享受年假;入职满20 年的,自入职第9 个月起享受年假。
3. 员工离职时,当年度未休完的年假,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四、年假的安排1. 公司应在尊重员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员工的年假。
原则上,年假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
2. 员工可以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年假申请,填写《年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生效。
3. 年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但每次使用的年假不得少于1 天。
五、年假的待遇1. 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2.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或变相扣减员工的年假工资。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2. 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跨年度安排年假。
七、监督与管理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年假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各部门年假的执行情况。
2.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员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及有关年休假修订通知,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正式员工入公司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员工根据工龄每年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工龄根据员工档案中有明确记录的相关工作经历核定或根据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核定。
无法确定准确工龄的员工,根据司龄计算年休假天数,具体标准如下:(1)公司B级~E级员工: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工龄已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2)公司F级员工,每年可休假5天。
员工年休假为实际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当年无故旷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处分;(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因本人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受损失受警告处分的。
第四条各部门应对员工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证员工正常休假、休息权利。
各部门于年初(2008年为4月30日前,此后为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制定出当年年休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各部门员工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以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天数为准。
第五条员工请休假应填写《请假单》,说明休假时间、去向和在休假期间的代职人,做好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应按期回到工作岗位,如预期未归按公司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六条休假原则(1)年休假当年假期应当在自然年度内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不得年度积累。
2023公司年休假管理条例

2023公司年休假管理条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明确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方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二、年休假定义和类别年休假是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有的带薪休假,用于休息和放松。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政策,员工可享受以下年休假类别:1.带薪年假: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2.病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可申请病假。
3.产假: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申请产假。
4.陪产假:男性员工在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申请陪产假。
三、年休假申请和审批流程1.员工可在每年年初制定个人年休假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员工申请年休假需提前一周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及工作交接事项。
3.部门领导收到申请后,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4.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公司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员工及部门领导。
四、年休假计算方法和标准1.年休假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政策执行。
2.员工在病假、产假、陪产假期间,不享有年休假。
3.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五、年休假特殊情况处理1.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假,需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或延期安排。
2.员工在病假、产假、陪产假期间,不享有年休假,但可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假期及工资待遇。
3.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如遇紧急工作情况,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返回工作岗位。
六、年休假权益保障和维护1.公司将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政策保障员工的年休假权益,确保员工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公司将定期对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国家法规和公司发展的变化。
3.公司鼓励员工关注个人年休假管理规定,了解自身权益,合理安排个人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七、违规处理和惩罚措施1.对于未按照公司规定申请和审批程序擅自使用年休假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认可相应假期,并按照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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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水汽车间员工休假管理规定(讨论稿)为保证员工利益,使员工在xx年能够按时按量将本年假期休息完毕,现制定如下规定:1.法定节假日,附班统一休息,考勤记“×”;2.每个班组在xx年周六、周日的附班,统一休倒班假5.5天;3.5.5天倒班假休息完毕后的周六、周日附班,各班组由值班长安排休息疗养假7天;4.车间原则上不固定员工的工龄假日期,员工尽量在附班进行休假,如有特殊情况,各值班长要在衡量班组实际情况下安排组员进行休假;5.各班组人员在休假前2-3天,办理好相关休假手续(各班组人员休假前,值班长提前2-3天上报办事员);6.各值班长要在每月上报班组考勤的同时上报班组人员休假明细。
水汽车间员工休假考核办法(讨论稿)为使车间休假管理规定有效执行,现制定相应考核办法:1.各值班长没有按照规定填画、上报考勤,每次扣10元;2.休假人员没有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每次50元;3没有经过合理安排使员工在xx年将所有假期全部休息完毕,每人少休息一天扣班长100元;4.由于值班长安排休假不合理等原因出现集中休假的情况,造成班组人员短缺影响生产,每次扣200元。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集团职能部门人员及集团关键岗位人员年休假的管理的责任部门,各子公司人事部为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集团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复审→董事局主席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集团职能部门员工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子公司员工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用人单位人事部备案;第五条年休假工龄认定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六条年休假计算方法:(一)本单位(同一用人)连续工龄12个月以上的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八条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年度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旅游的;(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十条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入单位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要以调养身心健康为目标,休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有经济收益的劳动,要保证休假后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投入工作。
员工休假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内部年休假的安排情况,积极开展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培养工作。
要有计划的安排和引导员工向多技能方向发展。
第十三条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第十四条经理级(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经理级以下级别的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董事局主席审批、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依据本规定拟制符合其自身实际情况的相应规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经集团公司总裁复审,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带薪年休假申请单此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及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人员本人确认签名:年月日监理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切实维护公司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此管理规定:一、实施带薪年休假的范围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新进我公司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四、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国家法定假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六、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脱产学习、进修已享受寒暑假者。
七、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具体安排年休假申请人的休假请求,尽量安排在年初或年底。
八、年休假请销假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进行逐级审批,由请假人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 批准后,报工程 * 、综合办公室备案。
年休假期间,如有公司需求,须及时回公司工作。
九、年休假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事宜。
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支付一、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条本条例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 * 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 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三、带薪年休假的安排及工资的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