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长府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0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广大业主自治管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1.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贯彻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协调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物业管理重大纠纷案件。
2.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指定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设立不少于5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驻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收费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和使用;协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3.各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日常工作。
组织建立由公安、物价、规划、建设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群众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综合性问题;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投诉。
4.社区居委会应充分发挥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配备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2024年对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2024年对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尊敬的物业公司管理团队:首先,我要对贵公司在过去几年中取得的成绩表示钦佩和赞赏。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贵公司能够保持稳定的增长并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是不容忽视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我认为贵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还有一些可以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以下是我对贵公司在2024年进行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一,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是影响客户满意度和口碑的关键因素。
贵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员工的服务态度、问题解决能力、反馈速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还应该加强团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二,优化物业维护和保洁工作。
物业维护和保洁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对于保证居民的舒适生活环境至关重要。
贵公司应该加强对维护和保洁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并且定期对维护和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三,加强信息技术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物业管理领域也应积极引入相关技术和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贵公司可以建立一个物业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方便员工和客户进行交流和查询。
此外,还可以使用智能化设备,如智能门禁系统、智能路径导航等,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第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物业管理不仅仅是提供基本的维护和服务,还应该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贵公司可以组织各种社区活动,如居民联谊会、文化展览等,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加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五,推行可持续发展策略。
在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贵公司应该积极采取可持续发展策略,例如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绿化环保等,为社会和环境作出贡献。
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还能够吸引更多关注环保的客户。
最后,我希望贵公司能够以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态度来面对2024年的挑战和机遇。
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作为一个城市或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要高效地管理和运营物业,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满足居民和业主的需求和期望,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巧。
以下是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首先,注重沟通和交流。
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是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
物业管理人员应与居民和业主保持定期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解决。
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群、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居民和业主联系,建立一个畅通的沟通渠道。
其次,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注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
物业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和把控小区的各项细节,例如小区的清洁、绿化、维修等,确保每个细节都做到位。
另外,注意维护公共设施的功能和安全性,例如电梯、消防设备、门禁系统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再次,加强安保工作。
安全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物业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安保措施,例如设置闭路电视监控、安装报警设备等,确保小区的安全。
另外,加强对小区出入口的管理,记录出入人员的信息,确保只有合法人员进入小区。
在小区内加强巡逻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此外,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是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责任。
物业管理人员应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在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桶,并进行定期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另外,注重小区的绿化工作,进行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项目,提升小区的绿化环境和生态。
最后,注重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居民和业主的满意度。
物业管理人员应注重改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例如,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态度;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居民和业主的投诉和建议;积极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在总结上述建议和意见时,我认为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需要物业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巧。
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注重细节、加强安保工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运营物业,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满足居民和业主的需求和期望。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8〕31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8〕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市级指导、区县监管、街道(乡镇)具体负责、社区负责落实”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区县政府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发挥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其他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多种模式,分类管理。
根据新建商品房小区、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及无物业管理住宅区(单体楼)等运行管理的不同情况,实施多种模式的分类管理。
(三)市场主导,政策扶持。
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水平。
对不具备市场化服务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予以相应的政策扶持,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三、主要措施(一)明确机构和职责。
进一步明确区县物业监管机构和工作职责,街道(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采取招聘方式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协管员制度,强化基层监管作用;健全市、区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确保资金监管和使用安全。
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意见

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意见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意见物业管理是指对一个园区、小区、公寓或商业楼宇等物业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的工作。
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对于提高居民幸福感和社区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与意见:1. 提高服务意识:物业管理的核心是为业主和居民提供贴心、高效、优质的服务。
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主动服务的意识,积极听取业主和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让每一位业主和居民都感受到物业管理的价值。
2. 加强沟通与协调:物业管理人员应与业主和居民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定期组织业主沟通会议、居民座谈会等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同时,与相关政府部门、居委会等建立密切的联系,促进各方的合作与协调。
3. 强化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人员应对小区或园区内的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机制。
增加安保人员的数量和巡逻频次,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重要设施和公共区域的巡检,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优化环境卫生:一个整洁、美丽的环境对于居民的生活是至关重要的。
物业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垃圾分类、绿化带的养护、公共区域的清洁等。
同时,可以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增加居民环保意识,共同打造美丽的生活环境。
5. 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物业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和设备,如电梯、供电设备、水管等。
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居民正常的使用体验。
此外,可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让居民可以随时向物业管理反馈设施设备的问题。
6. 定期组织活动:物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组织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提高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活动可以包括社区义工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健身运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提升社区的整体氛围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7.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维修管理等方面,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物业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与时俱进,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
物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物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物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一、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在物业工作中,与业主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物业管理人员应该积极与业主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做出回应。
可以通过开展业主大会、小组讨论或定期的业主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和反馈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升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是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人员应该积极与居民互动,主动提供帮助和解决问题。
同时,应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物业服务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
三、保障物业安全物业安全是居民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
同时,应该定期对小区内的设备、电线、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修,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改善公共环境小区的公共环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人员应该积极维护小区的公共区域,定期清理垃圾、修剪植物等,使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同时,应该加强对小区内的噪音、污染等问题的管理,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
五、合理规划和使用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使用。
如公园、游泳池、健身房等设施的开放时间、使用规则等需要明确,并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
此外,应该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业主能够安全、便利地使用这些设施。
六、加强物业费用管理物业费是小区内居民每月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各项工作。
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对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物业费用能够有效地用于小区的维护和改善。
在收费方面,应该明确费用的标准和收费周期,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物业管理人员应该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加强合作,共同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
例如,可以与环保部门合作,共同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与公安部门合作,加强小区的治安管理等。
通过加强合作,能够更好地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5〕16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5〕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物业管理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物业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配套政策相对滞后、齐抓共管意识不强、物业服务收费困难等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行业、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积极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群众生活居住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一)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力量建设。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安排相关支出。
(二)明确各级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度;负责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信用考评管理;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收缴主城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划转给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泰政发[2012]211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211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市区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社区是市民群众居住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推动社区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有利于维护房屋正常使用,促进房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维持社区秩序;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增进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社区文明建设,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随着市区城市区域的逐步扩大,住宅区数量不断增多,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建立和谐文明的社区管理秩序的期望日益增长,给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社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大量事务,为促进社区建设作出了有益贡献。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推进社会管理转型升级,努力建设“三个名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思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努力破解实践难题,不断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理顺体制,构建完善上下联动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在市。
市住建(房管)部门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开展课题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具体负责物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负责对区、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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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区,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倍受社会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重要行业,但相伴而来的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日渐凸显,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是业主投诉的焦点之一。
究其根源,管理体制不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物业服务不够规范,服务水平偏低是主要因素。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
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群众利益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加快城镇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而且要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县区政府负责,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指导,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各项法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组织工作。
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有序交接;建立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协助综治、公安、工商、质监、文体广、教育、卫生、环保、城管、住建、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
负责指导和组织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督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内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事项;调解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参与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对未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
(四)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和行业指导。
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物业服务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并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区业主大会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五)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发改、教育、公安、住建、规划、城管、工商、卫生、环保、质监、人社、民政、消防、文明办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依法及时查处居住小区内违法搭建、占用绿地、乱停乱放、无照经营、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污染环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等违法行为,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的监管,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相关物业服务管理(一)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4号令)进行资质管理,并根据“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三级资质必须具有物管、工程维修、经济、水电、电梯、消防等方面专业人员或从业人员,人员不得兼职。
市外企业入毕登记后,与本地企业同等进入物业服务市场,服从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二)规范物业用房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是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条件,是为物业管理项目提供正常管理服务的保证。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无偿提供给全体业主。
规划部门应在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独用成套房屋,具有上下水、供电、通讯等基本设施,具备办公条件。
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应设置在开发项目中心区域或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地下。
设置在住宅楼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
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应设置在首期开发范围。
房产主管部门要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字样。
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归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和经营。
物业管理用房应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买卖、抵押或者改作他用。
(三)严格物业服务选聘制度新建小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招投标,如投标人不足3人或房屋建筑总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预售许可时应当有经招投标或经批准协议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的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与所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应在15日之内报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在销售现场公告公示。
(四)规范入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期间,不得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不得向业主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限制业主合理使用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上述行为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
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社会不法分子在住宅区内采用野蛮“包园”等手段强买强卖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入住业主达到法定条件后,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设立后依法可以办理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手续。
业主大会决定重新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均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报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接项目合同后要将项目情况报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人不得干预招投标(选聘)活动,凡未经业主大会公开招投标(选聘)而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业主有权拒交物业服务费。
通过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市场,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规范。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设立及备案工作,做好对业主大会设立、换届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列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开展履职培训,以提升其履职能力。
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住宅区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未达到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经物业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可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业主大会,实施该区域的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可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
(六)规范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凡市政公用设施计量装置以外的设备由提供服务的企业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和更新,接入业主住宅与业主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
凡应由政府及职能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规划管理、治安管理等责任,不得转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部门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指实际最终使用的个人或单位)收取费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托收;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代付的,委托单位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强化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新建住宅区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出具承接查验报告并报物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或在物业承接查验中与开发建设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侵犯业主权益的,该企业除依法依规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其行为还要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认真完成物业项目和物业资料的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全面正常地开展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并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届满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拟解除合同之日前三个月,将解除合同的原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间、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并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