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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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疑问及解答

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疑问及解答

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疑问及解答上一篇我们讲到了关于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详见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的资质吗?),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也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出现了更多的疑问需要我们去解答,招标网整理了一些争议较大的相关问题来和大家探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能否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否属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解答:1、《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释义第一项对“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形''做了如下定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

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来的公司发展壮大,逐渐确立了更多的分公司,我们都知道公司主体起着关键的作用,管理着大小各种事务。

但我们真的清楚分公司起着什么作用吗?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今天赢了网的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分公司的具体职责,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的定义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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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成立,并在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的,并且分公司订立的合同是经过总公司授权允许的,如果不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该合同就属于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由总公司进行追认才会发生效力。

一、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可以,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公司的区别⼀个⼤型的企业为了⾃⾝发展的需求,往往需要⾃⾝⼀些分公司和⼦公司的⽀持。

表⾯上看起来它们都是⼀个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在⼀些地⽅它们是存在较⼤的区别,只是许多⼈不太了解分公司和⼦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接来下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分公司和⼦公司的定义1、分公司是指⼀个公司管辖的分⽀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的以⾃⼰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公司是指⼀定数额的股份被另⼀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公司实际控制、⽀配的公司。

⼦公司拥有⾃⼰所有的财产,⾃⼰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承担公司⾏为所带来的⼀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和⼦公司的区别在哪⾥1.设⽴⽅式不同⼦公司⼀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条件及投资⽅式的规定,并到⼯商部门领取《企业法⼈营业执照》,⼦公司的名称最后⼀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分⽀机构,⼀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商机关提出设⽴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具有法⼈资格,拥有独⽴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独⽴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承担公司⾏为所带来的⼀切后果和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决策或重⼤⼈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商部门提请设⽴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机构,不具有法⼈资格,⽆独⽴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

3.受控制⽅式不同母公司对⼦公司⼀般不直接控制,多采⽤间接控制⽅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公司的⽣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般⽽⾔不能。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属于总公司,⽆独⽴的法⼈资格,⼀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公司是指虽然⾃⼰可以独⽴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定程度上受另⼀家公司⽀配的公司。

⼦公司有独⽴的法⼈资格。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个⽉。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分公司是可以独⽴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定要是在权⼒范围之内,如果已经超过了代理权,可能这个时候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

附赠公司劳动合同范本公司劳动合同甲⽅(⽤⼈单位)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_____⾝份证号码:_________⽂化程度: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第⼀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固定”中⼀项)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起⾄________年____⽉____⽇⽌。

合同期限届满即⾏终⽌。

如甲⼄双⽅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作内容和⼯作地点第⼆条⼄⽅同意根据甲⽅⼯作需要,担任岗位(⼯种)⼯作。

⼯作地点:第三条甲⽅可以根据⼯作需要以及⼄⽅的⼯作能⼒,在征得⼄⽅同意后可以调整⼄⽅的⼯作岗位。

⼄⽅应按照甲⽅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作任务。

三、⼯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安排⼄⽅执⾏标准⼯时。

执⾏标准⼯时⼯作制的,⼄⽅每⽇⼯作不超过⼋⼩时,每周⼯作不超过四⼗⼩时。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并不等同于独立的法人实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签约能力。

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就无权签订任何合同。

实际上,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在授权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1. 授权范围:总公司应当明确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包括合同的种类、金额上限、地域限制等,确保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2. 授权书:总公司应出具正式的授权书,明确授权事项、期限等内容,并将授权书公示,以便于第三方查验。

3. 合同效力: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总公司,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内部管理: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分公司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提供一份简化的销售合同范本供参考:销售合同甲方(卖方):[总公司名称]乙方(买方):[买方名称]鉴于甲方授权其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与乙方就下述商品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数量:[数量]单价:[单价]总价:[总价]二、交货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付款账户:[付款账户]四、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降价处理。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标后由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中标后由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中标后由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以?中标后由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可以的,根据我们国家招标投标法律当中48条所作出的规定,中标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相关的义务,对于分公司来说的话,它是需要有签订合同的权利的。

一、中标后由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以?中标后由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标后由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可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一些商业活动会出现招标和投标,如果中标的话,那么就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合同内容是需要对于中标的相关工程事项做出明确的决定,这样双方当事人都要履行合同当中的义务,分公司也可以签订合同。

国有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影响因素分析

国有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影响因素分析

管理论坛1研究背景1.1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和国内市场的日益开放,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不仅需要应对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还要在内部管理、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

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的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激发企业活力,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

1.2国有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发展模式概述在国有企业的组织架构中,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发展模式。

分公司通常作为总公司的直接分支机构,承担着执行总公司战略、拓展业务等重要职能。

子公司则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在总公司的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势,分公司能够充分利用总公司的资源和品牌优势,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子公司则能够通过独立经营,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何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本研究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展开的,通过对国有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发展模式的深入研究,旨在揭示二者在法律属性、经营管理权独立性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企业运营和整体发展的影响,通过分析,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助力企业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2理论框架2.1基本理论概念子公司与分公司作为企业的两种不同组织形式,在理论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相对独立于母公司。

分公司则是母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与母公司紧密相连。

这种区别使得子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而分公司则更多地依赖于母公司的决策和资源支持。

2.2法律属性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属性上的主要差异在于其法人地位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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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
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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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来的公司发展壮大,逐渐确立了更多的分公司,我们都知道公司主体起着关键的作用,管理着大小各种事务。

但我们真的清楚分公司起着什么作用吗?▲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今天的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分公司的具体职责,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的定义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
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
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
同。

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

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

针对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需要指出的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分公司以
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如前所述,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后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具体为: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拥有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一旦分公司被要求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后,应当首先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偿付,当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而一旦总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总公司其他设立的分公司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上述的财产进行执行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对于被承包或租赁的分公司,对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在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中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时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内容超出了总公司赋予其的授权范围,那么总公司能否以分公司超出其授权范围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我们认为,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形式,其对外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以外,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那也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相对人与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总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
任。

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清偿的责任,一旦分公司对外债务难以清偿,总公司就应当承担所剩余债务清偿的责任。

实务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分公司以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后的补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这样一个问题,▲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本文已经做了相应的描述。

我们知道,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组织机构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但是如果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内容超出了总公司赋予其的授权范围,那么同时也要求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后的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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