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案件分析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对这个案子,我一直是抱着一个特别兴奋的态度来看的,当然兴奋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本案跟自己所服务的这所大学有密切的关系――这个大学的毕业生状告自己我们的大学,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更令人兴奋的一点是,被告与原告分别由我的同事和――在一个不严格的意义上讲――我的学生代理,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一争高下,这的确很令人开心。
当然刚才两位原告的代理人和我们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两家都澄清了一些观点。
我觉得特别有意思的一个澄清,是关于职务和承担职务的特定人的分离。
我想律师这样一个职业是非常特殊的,像湛老师刚才所说的一番话,提出了很多很有意思的问题。
当然他的同情心我也是很能理解的,昨天他还跟我说,一方面自己是作为一个老师,对学生有着无比的爱心和无比的同情心,让自己的在法庭上与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对垒,常常感觉到自己有一种角度错位,但是另外一方面律师必须为自己客户尽最大的努力,为自己的客户利益而作斗争。
这两种角色相互分离,我记得孟子曾经说过职务和与人之间区分的道理,这里则更是两种职务角色的冲突。
不知道职务与人之间的分离是不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非常重要原理?湛老师刚才说希望一审的时候代理被告,二审时代理原告。
我想,他实际上可以这样,同一审级的时候,就可以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在这边辩论一会儿,在那边辩论一会儿,自己与自己打架。
当然,这只是个玩笑。
对于这起诉讼,我曾经有一点顾忌,那就是,担心外部权力借此机会,以司法的名义干涉大学的独立,对学术自由与独立是否会产生某种不良的影响。
从另一方面说,是担心司法权会过度行使。
我们都记得法国的托克维尔讲过,在美国任何政治性的事务都可能变化为法律的问题,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
如今强调依法治国,可能人们会以为法院管的事务越宽越好。
但我还是有点顾忌大学的自主、大学的独立跟法院的权力直接进入大学之间是否会发生冲突。
按照何兵先生的话来说,司法的阳光照耀到科学的殿堂,司法的阳光绝对不仅仅是阳光,有时可能是粗暴的、不那么令人愉快的急风暴雨,有可能对科学的殿堂有某种负面的影响,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新闻背景1996年初,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北大认为赞成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
3年多来,刘一直多方反映,未果。
1999年9月24日刘燕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大推上被告席。
1999年11月19日和1999年12月17日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最后一次开庭中当庭宣判北大败诉:撤销北大不授予刘博士学位的决定,责令北大重新审查并作决定,责令北大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对这个案子,我一直是抱着一个特别兴奋的态度来看的,当然兴奋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本案跟自己所服务的这所大学有密切的关系――这个大学的毕业生状告自己我们的大学,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更令人兴奋的一点是,被告与原告分别由我的同事和――在一个不严格的意义上讲――我的学生代理,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一争高下,这的确很令人开心。
当然刚才两位原告的代理人和我们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两家都澄清了一些观点。
我觉得特别有意思的一个澄清,是关于职务和承担职务的特定人的分离。
我想律师这样一个职业是非常特殊的,像湛老师刚才所说的一番话,提出了很多很有意思的问题。
当然他的同情心我也是很能理解的,昨天他还跟我说,一方面自己是作为一个老师,对学生有着无比的爱心和无比的同情心,让自己的在法庭上与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对垒,常常感觉到自己有一种角度错位,但是另外一方面律师必须为自己客户尽最大的努力,为自己的客户利益而作斗争。
这两种角色相互分离,我记得孟子曾经说过职务和与人之间区分的道理,这里则更是两种职务角色的冲突。
不知道职务与人之间的分离是不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非常重要原理?湛老师刚才说希望一审的时候代理被告,二审时代理原告。
我想,他实际上可以这样,同一审级的时候,就可以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在这边辩论一会儿,在那边辩论一会儿,自己与自己打架。
北大学子弑母案的心理分析

弑母案的心理分析北大学子吴谢宇于4月21日在重庆江北机场乘机时被抓,这个案件历经了3年多,最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被抓获,我们在感激执法部门尽职破案的同时,其实我们更多的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吴谢宇这个曾经“品学兼优”的学生会残忍的杀害自己的母亲?作为一名心理工作者,我对吴谢宇本人和这个案件的关注,也是通过网络消息才知道的,我想通过心理的角度来给大家分析下这个事件!以下言论皆为猜测分析,不做为参考:一、心理成长环境据谢天琴同事描述:她不爱讲话,性格有点孤僻,和很多人不太合得来。
吴谢宇父亲有婚外情,且被吴谢宇撞见,所以谢天琴和吴谢宇父亲是表面和谐,其实一直有矛盾.通过以上两点我们假设谢天琴心理上存在某些问题,抑郁也好,人际交往障碍也罢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吴谢宇的心理健康,因为孩子从小是跟她一起成长学习的。
无形中她的情绪也会使孩子变得战战兢兢,为什么吴谢宇从小学习成绩就比较突出,不排除有母亲方面的压力。
记得在邻居眼里是这样描述吴谢宇的:放学后从来不和同学一起出去玩,而是马上背上书包回到家写作业。
这段文字里也更加说明了,吴谢宇从小就有一种被控制的感受!二、缺乏理解和母性关爱报道里有提到一到性工作者,她跟吴谢宇是恋爱关系,而且吴谢宇曾拿出12万的彩礼钱准备娶她,可见吴谢宇非常喜欢她。
一个风尘女子和一个曾经的才子,这种情景好像只在电视和小说里才有的情景,放在现实中的社会是多么不太可能的一件事。
假设吴谢宇母亲对他只是学习上的关注,竭力培养他成为一个学习“优秀”的孩子。
他从小缺少理解和母性的关爱,在隐姓埋名逃亡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对他关爱有加的人,让他体会到了某种他世界里没有的情感或很少有的情感,例如:被爱、被理解、安全感等,还有一种无法表述的母性情感,这些东西可能都是他缺乏的,但这个女人给了他,所以他愿意娶这个女人,最起码在心理上对这个女人有了依赖!三、精神病家族史据吴谢宇的亲戚描述:吴谢宇的奶奶嫁过两个人,和前夫生了5个孩子,包括吴谢宇的父亲,这5个孩子中有一个患精神疾病。
【案例评析】23北大、清华校园餐厅爆炸案(一)事件回放2003年2月25b...b

【案例评析】23北大、清华校园餐厅爆炸案(一)事件回放2003年2月25日11时50分左右,清华大学荷园餐厅一层发生爆炸,共造成6人受伤,其中一位是博士后,一位是北京广播学院的进修生,其余4人皆为清华教师。
25日13时20分左右,北京大学校园内农园餐厅一层发生爆炸,共造成3人受伤,其中一位是餐厅管理员,一位是餐厅保洁人员,一位是前来餐厅应聘的北京海淀走读大学学生。
事件发生后,九位受伤者均无生命危险,清华、北大两高校校园秩序正常,师生情绪稳定。
北京电视台在当天晚上的新闻节目中简短地报道了这两起爆炸案。
报道说,经警方初步勘察,两起爆炸案都是由自制黑火药爆炸物引起。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两所著名高等学府相继发生校园餐厅爆炸案之后,北京市公安部门在五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并对现场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九名伤员在十分钟内被紧急送到医院,并立即得到救治。
两所学校的主要领导也分别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布置工作,其中,正在参加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的北大党委书记阂维方闻迅后即中途离会迅速赶回学校。
北京市政府与北大、清华校方一道,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快速有效地传播公众关心的事件信息,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了案件真实情况,以制止谣言,安定人心。
事件发生后,新华网在第一时间发布了当时恰巧在现场的记者采写的消息,人民网、新浪网及搜狐网等重要网站也相继进行了如实的报道。
北大校园网在一个小时之内就播发了来自校方的正式公告,宣布两所学校共有九人在爆炸中受伤,爆炸物为装有黑火药的自制爆炸装置,在校园BBS上也张贴了相关的信息。
由于在较短时间里,官方就公布了关于爆炸致使财物破坏和人员受伤的消息,高度透明的信息让流言和谣言的传播缺少空间与动力,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紧张气氛与恐慌心理。
在事件发生后的几个小时内,两所高校迅速恢复正常秩序,两所大学当天下午的教学秩序没有受到丝毫影响,校园基本保持平静。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评价中国最著名的两所高等学府清华、北大的餐厅相继发生爆炸事件,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是极为令人关注的事,然而,就是这样大的事情,并没有引起较大的恐慌,这值得我们深思。
北大弑母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2月17日,北京大学一名研究生在母亲的家中将其杀害。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北大弑母案”。
被害人母亲在案发时年仅56岁,患有严重心脏病。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与母亲关系紧张,作案动机复杂。
二、案件经过1. 案发时间:2016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母亲家中将其杀害。
2. 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刀将母亲杀害,作案手段残忍。
3.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案件定性1.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2.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分析(1)家庭矛盾: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与母亲关系紧张,长期存在家庭矛盾。
在案发前,双方矛盾加剧,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杀害母亲的念头。
(2)心理因素: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案发前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等,这些心理问题可能导致其行为失控。
(3)道德观念缺失: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案发前可能存在道德观念缺失,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意识淡薄。
2. 法律适用分析(1)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故意杀害母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2)从重处罚情节: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
(3)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五、案件启示1. 家庭和谐的重要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本案提醒我们,家庭成员之间要注重沟通,化解矛盾,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2. 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心理健康是人生的重要保障。
本案提醒我们,要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及时调整心态,避免因心理问题导致悲剧发生。
3. 道德观念的培养:道德观念是人的行为准则。
本案提醒我们,要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观念,尊重生命,关爱他人。
97年北京大学投毒案

97年北京大学“铊”投毒案据《东方早报》报道,1995年5月、1 997年5月,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
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重要原因。
其中,清华女生朱令,终身致残,而此案至今未破。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
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
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
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晓龙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
北大投毒案:知识与人格的裂变成长过程一帆风顺,聪明男孩被保送到最高学府。
1994年,宁夏大学附中的王小龙被保送到北京大学化学系读书。
这对拿过全国中学生数学联合竞赛三等奖、中国物理学会第十届中学生物理竞赛宁夏赛区三等奖和全国化学竞赛宁夏赛区理论和实验技能测试一等奖、全国化学冬令营化学竞赛二等奖的王晓龙来说,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
9月的一天,他和同学坐火车来到了中国最负盛名的高等学府。
阴天,下着小雨的校园有一点冷清,但这并不妨碍18岁的王晓龙很快爱上这个雍容深厚的校园。
大概是中学一连串的闪光点,他被老师指定为班长。
那一段,王晓龙清秀的脸上不时挂着热诚的笑容。
他在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也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酷爱干净,床上总收拾得整整齐齐,和一般男生的凌乱形成鲜明的对比。
但两个多月后,王晓龙辞去了班长的职务。
北大自由开放的学术气氛此时深深吸引了王晓龙,和化学有关的学术讲座他几乎一个不漏地去听,他开始想走一条科学研究的道路,所有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的传记成了他最喜欢的读物。
对找到生活目标的王晓龙来说,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变得平淡而简单了。
每年,他只走出校门两次,从学校到火车站。
周末,他喜欢在图书馆看书,很少去找老乡串门;三年,只看过一场电影,没进过一次舞场。
案例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原告:刘燕文被告:北京大学一审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例内容: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被告:北京大学委托代理人:周其凤,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湛中乐,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原告刘燕文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大学拒绝给其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本案情介绍:1992年9月,刘燕文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电子物理,其导师是以吴氏理论著称于世的光电阴极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全德。
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刘燕文的论文推迟了半年才答辩。
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的审查经过了三道程序:其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当时7位委员全票通过);其二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当时13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反对);其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21位,对刘文进行审查时到场16位委员,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
根据1996年1月24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
并且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
1997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尚无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
1 999年7月,他从报上看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永诉学校拒发'两证&a pos;行政诉讼案,田永胜诉"一事的报道后,带着报纸来到海淀法院,院方终于受理了他的诉讼,至此他得以与北大对簿公堂。
第一次开庭时,刘燕文独面北大两位诉讼代理人(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其凤和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湛中乐),第二次开庭时何海波与何兵两位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作为其代理人出庭,由此海淀法院展开了"学子告北大,学生辩先生"的别开生面的一幕。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19XX年岁末,随着刘燕文以一纸诉状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这桩后来在社会上沸沸扬扬的诉讼拉开了序幕。
[1] 在此后的两次开庭审理中,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而经由这个案件引起的极其广泛而热烈的思考和讨论,则远远超出了这个案件本身,直接和深刻地触及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方方面面。
[2] 本文试图从该案出发,对高等教育制度中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提出相应建议。
本文将主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2、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3、正当程序;4、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及其职责;5、投票表决及计算问题;6、诉讼时效; 7、毕业证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
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
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
[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
[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
[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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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 院系调整后的北京大学校园规划
解放后开始院系调整,特别是1952年进 行了大规划的全国高等院校调整,包括院系 合并、院校增设、专业调整等北京大学成为 综合性大学,燕京大学校名撤销,北京大学 迁至燕京大学校址,迎来了新的发展环境。
北京大学
• 规划思路: (1)空间扩展 由于燕园未名湖区域的
北京大学
• (3)轴线设计 北大新校区在50年代初也 规划了一条长得主轴线,东西走向,与今 天得成府路相重合,拟建得北大主校门和 主楼都在这条轴线上,在五道口以西与清 华轴线交汇,北京大学图书馆新馆扩建完 成后,校内轴线对称的局面已经形成,但 是后来80年代理科楼规划设计不再认同该 轴线规划,未留下充足空间,而使轴线无 法贯通。
• 道路绿化
• 校园中的路,有笔直平坦、曲折起伏之别。 1.南校门至图书馆教学区的主路,四行国槐浓荫如盖 。等距离列植所产生得中心透视给人以鲜明、通畅速 效,豪迈气魄之感。 2.西校门折南的主路,左右国槐交复,自然有秩,有 林中穿路之感。 3.一教北侧得一条直路,以桧柏密林为背景,元宝枫 、丁香、连翘,前后上下参差自由种植,形成富于变 化的植物景观,打破了直路的单调感,是一个四季有 景、色、香、形美兼有的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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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东校门确定 三校建委会与北京市都 市计划委员会相关专家研究决定,规划将 成府路的西向延长线作为北大东西轴线, 东门即在这条线上。 (5)“品”字形成建筑格局延续 新区得 建筑群重复燕园的“品”字形布局,即三 合院的组合,图书馆规划在老校园----未名 湖与新校园的过渡位置,在预留的图书馆 两侧,所有新建建筑得到形式需与原燕园 建筑保持一定联系。
北京大学
4.建筑融通古今。所有建筑物虽然功能要 求不尽相同,但一律采用中国传统三合院形式 成组设计,中高边低,主次分明,重复总体的 品字形建筑风格。建筑造型比例严谨,尺度合 宜,工艺精致,色彩绚丽和谐。建筑外观采用 中国传统艺术特点,而整体结构则完全是钢筋 混凝土,并配以现代化的照明、取暖和管道设 施。燕京大学校园建筑是中国近代建筑中传统 形式与现代功能相结合的精品,具有较高的环 境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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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能分区清晰。校园主体是淑春园至勺 园的广大区域,用地规模相对较大,但建设用 地较多,建筑安排较为紧凑,包括教学行政办 公区、男女生宿舍区、体育文化活动区和少量 以教授为主的教工宿舍区以及相配套的公用设 施区。校园规划总体上形成以未名湖为中心, 主要建筑功能区围绕园林呈“品”字形分区布 局,既有利教学、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又能 较为完整地保护古园林的山水体系,与环境风 貌协调,反映了校园布局条理清晰、井然有序 的规划格局。
北京大学
• 北京大学的前身(燕京大学)校 园规划设计 • 1928年,燕京大学经过一次 次空间拓展,燕京大学形成了一 套完整的园区,统称燕园,校园 用地规模约104公顷。 • 主持燕京大学校园创始规划 设计的是美国建筑师亨利.墨菲,他根据 现代大学应有的设备和要求,采 用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和造园艺术 的手法,创建了一座美丽的校园。
北京大学
• (4)未名湖周围山林中路,有白皮松之路 ,有桧柏之路,有以黄护为特色的路,各有 蓬勃,清新肃静含蓄,亲切潇洒之情,特别 是曲折起伏的路,步移景换,不断展开不同 画面,让人充分领略山林景色。
总结
在大学的校园规划设计中 1.功能分区:随着高等教育理念的变化,学校规模的发 严格强调高校内各大功能分区,事实上已不能满足对学生、 老师的使用要求。而要使各功能区域之间相互交融、渗透, 就必须运用“以人为本”的理念。 2.校园特色:在新校区规划中传承大学文化、地域特色 造反映各自学校人文精神和特色的校园环境。 3.生态环境:随着校园的大规模建设,规划设计中应结 自然和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保护和构建校园的生态系统。创 造生态化、园林化的校园环境。 4.可持续发展:校园规划应充分考虑到未来的发展,使规划 结构多样、协调、富有弹性,适应未来变化,满足可持续发 展。
谢谢观赏
北京大学
• (6)临时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建设 新 得教学科研用房无法在短期内建成,原有 的学生宿舍在数量上已远远不能满足迅速 膨胀的学生规模的需求。为此,学校决定 以先照顾教学部门,后照顾生活部门为原 则,建造一批临时性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 用房,即简易的砖木结构平房和砖混结构 的二层小楼。
北京大学
大学校园规划案例分析
班级:园林一班 姓名:王坤
北京大学
• 项目背景:
• 创立于1898年的北大,初名京师大学堂,其成立标志着中 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从沙滩到燕园,从红楼到未名 湖,百年北大,是学子的求学殿堂。时至今日,北大依然 是全国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并朝着世界一流大学 前进。
• 北京大学是具有百余年历史的名校,主要由燕园校区、昌 平校区和医学部校区三部分组成。解放前,北京大学的校 址散布在市内的马神庙、沙滩、北河沿等多处。1952年院 系调整后,面临着大发展的北京大学迁至原燕京大学校址 ,迎来了新的发展环境,几经曲折发展形成目前的空间分 布格局。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 校园规划设计特点:
1.因地制宜。校园整体规划在地形上,因循原有自 然形态,充分尊重古园林的山形地貌、河湖水系,采 用中国传统建筑布局手法,建筑与园林相依成景;整 个环境在自然与人工的结合上,起伏蜿蜒,错落有致 ;同时在构景手段上,使用借景方式。
2.轴线统筹。以东西和南北纵横交叉的两条轴线, 担纲整座校园规划布局的系统脉络,将校园内的各类 建筑统筹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山水和建筑的融合 连贯。这两条校园总体规划轴线,目前已成为北京大 学燕园校区内人文景观和历史意义非常重要的景观轴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