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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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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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培专项经费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第三条规培专项经费由医院科教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核报销。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四条政府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中的2/3主要用于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生活学习补助,1/3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主要包括基地建设费、学员奖励性绩效、学员培训费、科室管理费、教学活动费、带教费、师资培训费、课题评审费、督导费、会议费、评优竞赛奖励、基层实践单位管理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第三章经费支出标准第五条基地建设费1、规培教学用房及宿舍的改扩建。

2、临床技能中心模拟培训设备添置及维护。

3、用于规培的教学软件、管理软件及其他教学用品购置。

第六条学员经费1、学员奖励性绩效在培训基地培训的学员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

2、学员培训费包括公共课、全科理论课培训费,相关考试报名费、证书工本费等。

因考核不通过产生的重修费和补考费由学员自行承担。

第七条教学活动经费(一)专业基地管理费专业基地规培管理人员,包括教学主任、教学秘书的津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1、教学主任:5000元/年/人2、教学秘书:5000元/年/人(二)带教费轮转科室带教老师的津贴,按每月带教学员数计算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100元/月/学员。

(三)教学活动费1、开展针对住院医师的讲座、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出科考核等教学活动的讲课费:院级讲座、技能培训不超过200-500元/半天。

2、院内组织的规培相关的课题和奖项评审费:不超过1000元/半天。

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学经费管理,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院财务制度及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经费是医院为保障正常教学及相关工作的专项经费,由教学管理和财务部门做到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第二章教学经费的来源第三条教学经费由各院校实习费、各院校划拨的研究生经费以及医院教学经费配套等组成。

第四条各院校实习费及研究生经费:(一)实习费:各院校来院实习的本专科生缴纳的费用。

等逊场于系(二)研究生课题经费:各院校按相关规定为每位研究生划拨的课题经费,用于研究生课题研究。

第五条医院教学经费配套:根据上级部门教育经费单位配套要求,我院给予每年130万元的教学配套经费,配套数额根据教学工作量情况酌情调整。

第三章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课时费:临床教师授课、讲座、培训、考试等劳务费的发放。

第七条差旅费:临床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课题调研、教学会务、短期培训等业务活动的会务费、差旅费、交通费。

第八条教学活动经费:指与教学活动有关的资料费及办公费,如:教材、课件、题库、登记手册等费用,以及教学资料印刷费、宣传制作费、教研活动费、教学改革费用等。

第九条教学培训费:医院临床教师、研究生导师、住院医师指导教师等培训班的费用,以及医院聘请外院教师来院开展教学专题讲座、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教学设施的购置与维护费用:包括教室、学生宿舍的基本设施与相关配套设施、教学管理软件系统、多媒体设备及各类耗材的购置费用。

第十一条与教学相关的奖励:包括对临床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实习生在科研、教学及各类比赛或评比中获奖的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题经费:除各院校划拨部分外,医院给予1:1配套。

以每位导师为单位建立研究生经费帐本,用于研究生课题研究。

第十三条研究生补助:医院对我院导师为第一导师的各院校统招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个人、基地、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

二、“住培”专项经费的管理(一)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住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其它劳动报酬,以及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经费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按医院当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由“住培”办公室向“住培”领导小组汇报,提交院办公会讨论。

(四)涉及“住培”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和监督,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住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科教科牵头,人事科、财务处、医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住培”学员补助1.本单位住培学员(含编内及编外):(1)在本院“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资及绩效按医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2)在异地“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医院负责发放和扣缴;其他费用由所在培训基地按相关规定发放。

2.外单位委派到医院“住培”基地培训的学员,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和扣缴;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医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培训项目的经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三、经费来源1. 医院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培训经费;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申请的培训经费;3. 外部赞助、捐赠等非财政性资金。

四、经费预算与审批1. 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于每年年初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经费预算申请;2.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医院领导审批;3. 经审批后的预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下达。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1. 培训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2.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培训课程费用;(2)培训讲师费用;(3)培训资料、设备费用;(4)差旅费;(5)其他必要费用;3. 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节约;(2)公开、透明;(3)合规、合法;4. 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1)各部门培训结束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费用报销申请;(2)人力资源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使用原则;(3)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定期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员工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有疑问或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调整预算、滥用经费的部门和个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培训质量,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培训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医院管理费用财务制度

医院管理费用财务制度

医院管理费用财务制度一、前言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其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医院的管理费用是维持其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因此,在医院内部,对管理费用的监管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健全的管理费用财务制度,可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加强对管理费用的科学管理,从而为医院持续稳健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管理费用概述管理费用是指用于支持医院日常管理和运营活动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劳务费、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费等方面的支出。

管理费用的支出是医院正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医院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如果不能对管理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就会导致费用过高、效益低下,影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费用的编制和审核1.编制管理费用预算医院应每年对管理费用进行预算编制,明确各项费用的用途和额度,并将其纳入年度预算中进行核定。

预算编制应根据医院的规模、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管理费用的审核和批准医院财务部门应对管理费用的支出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避免无谓的浪费和支出超标。

同时,对于需要超额支出的费用,必须进行合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管理费用的支付和报销1.管理费用的支付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费用支付制度,规定费用支付的方式、程序和时间,确保费用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不同性质的费用支出,应明确支付的权限和责任,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

2.管理费用的报销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费用报销制度,规定费用报销的凭证、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对于报销过程中的费用核算和审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费用浪费和财务风险。

五、管理费用的核算和分析1.管理费用的核算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费用核算制度,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及时、准确的核算工作,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医院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

医院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管理,规范会议和培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会议和培训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三)严格审批,规范报销;(四)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会议费管理第四条会议费是指为举办各类会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场地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第五条举办会议应严格控制规模、时间和地点,避免重复和浪费。

第六条举办会议前,需向院财务部门提交会议申请,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预算等。

第七条会议预算应合理、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第八条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会议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三章培训费管理第九条培训费是指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场地费、讲师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条举办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举办培训活动前,需向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内容包括培训主题、时间、地点、培训对象、预算等。

第十二条培训预算应合理、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三条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四条会议和培训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会议或培训申请表;(二)会议或培训通知;(三)参会人员名单;(四)会议或培训总结;(五)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报销流程:(一)主办部门提交报销申请;(二)财务部门审核;(三)院领导审批;(四)财务部门支付。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节约经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乌什县人民医院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我院财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科教科组织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

科教科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条院内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科教科应每年10月底前制订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院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培训费是指我院组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其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初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50元;(二)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200元;(四)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300元;(五)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医院培训费缴交、报销指南

医院培训费缴交、报销指南

医院培训费缴交、报销指南一、执行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二、具体注意事项:(一)培训费缴交、发票开具:1、培训费有学员现金送款、单位“公对公”转账和个人转账三个缴交途径。

我院不支持POS机刷卡收费,可提供不刷卡证明给学员。

2、开班前开具学员发票,需提前3周联系现金出纳,填制开票信息表格(附件1)。

(二)培训费报账要点提示:培训费报销需提供学员签到表(附件2)、办班通知、继续教育科开具的财务结算手续单。

1、报销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不含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

2、学员餐费、资料制作费、交通费、场租费报账需提供合法票据,各项目支出票据日期应在继教项目举办期间,如超期,应列明原因;发票自开具之日起当年有效,11月与12月开具的可顺延至第二年3月,过期发票不予以报销。

3、讲课费报账需提供开班日程表,填制医院“院外人员劳务费支付及扣税表”和“院内人员领册”;4、购买办公用品、文具等发票须附购物明细清单,不得购买礼品、购物卡;5、由旅行社代办会议的,报账时须附会议代办合同(协议)、旅行社的费用明细清单,以及提供场地、住宿和餐饮酒店的费用明细清单;6、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7、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提前预定会场、缴纳住宿押金的经继教部门审批后,可在预计总收入的20%以内向医院预借款支付;8、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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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卫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相关科室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

各科室应遵
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

年度终了,培训经费结余一律注销。

第四条各科室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各科室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

各科室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科室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由院班子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主管科室和院班子会审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培训费是指各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
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
费用。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
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往返的差旅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除上级部门及项目支持的有明确标准以外,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

各科室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

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
住宿费,也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使用。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费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比选行业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省内机构。

第十三条各科室组织培训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场所举办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
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
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四条组织培训工作人员人数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
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l0人。

第十五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
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
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
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
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六条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开支标准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科室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条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各科室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商议报院班子会审批后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起执行,由财务科、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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