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员工管理制度
实习队规章制度

实习队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实习队的管理,保障实习队成员的权益,营造良好的实习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实习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维护实习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条实习队成员应遵守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开实习单位。
第三条实习队成员应尊重实习单位的员工和其他实习队成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欺凌或侮辱行为。
第四条实习队成员应保护实习单位的财产和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或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实习队成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安全和环境卫生,不得进行危险行为或违反安全规定。
第六条实习队成员应认真学习和工作,按时完成实习任务,不
得懈怠或敷衍塞责。
第七条实习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实习队成员应遵守实习队的其他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是加入实习队的成员,均应严格遵守。
对于违反规定的成员,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希望实习队成员共同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
实习员工管理制度

实习员工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实习员工的行为表现和管理方式,创造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保证实习员工的学习质量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实习员工管理制度。
二、定义实习员工实习员工是指为了获得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并与企业进行交流的学生,或未获得正式就业资格或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与管理1.招聘条件实习员工按照岗位需求,具有相应专业的学生或自学能力强的相关人员,招聘时不得以性别、宗教、种族等任何非工作相关因素作为录用标准。
2.管理方式(1)实习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实习员工的请假以及考勤都按公司员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3)实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增加自身的实际经验。
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4)公司会针对每一个实习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培训计划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技术培训。
四、实习期薪资实习员工的薪资按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根据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长短等个人因素综合考虑,并结合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五、实习期限实习员工在公司的实习期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双方协议而定,双方应在实习前签订实习协议,并按时履行合同规定。
六、实习证明实习员工在公司实习结束后,由公司开具实习证明。
七、食宿管理实习员工的食宿由本人承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附近为实习员工寻找暂住处。
八、保密协议公司对实习员工提供技术、商业等保密方面的需要,实习员工须遵守公司保密协议,不得进行有悖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九、违规处理实习员工在公司实习期间,如果有违规或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将由管理人员依据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将予以终止实习。
十、保险责任实习员工的险种为工伤险,其他由实习员工自行购买。
十一、最终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管理层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国家政策进行修改。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实习、见习人员是指未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证书,通过实习、见习活动在所学专业领域或职业身份上取得相应能力的人员。
他们是社会新鲜血液,是劳动力市场重要的补充和资源。
实习、见习活动能够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强其自信心和职业认同感,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培养人才、招纳人才的重要手段。
但是,实习、见习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着知识储备不足、工作经验不够、工作意识不强等问题,这对企业、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成本和风险。
为了防范和减少风险,制定和实施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具有现实的意义和迫切性。
二、实习、见习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实习、见习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2.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习、见习人员可以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机会,不得歧视与限制;3. 实习、见习人员要与职工一视同仁,享有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权益,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或《见习合同》;4. 实习、见习人员应遵守企业的制度与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5. 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实习、见习人员设计不同等级、不同方向的培训、晋升计划和绩效评估体系。
三、实习、见习人员管理的基本程序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应包括以下程序:1. 招聘与选拔阶段: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用人需求和实习、见习人员的专业需求,在网络招聘、校园招聘、中介协会等渠道广泛发布信息。
同时,为了选拔适合的实习、见习人员,企业应对候选人做具体的资历、素质、实践经验的审查和面试。
当标准达到招聘标准,并达成一致时,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或《见习合同》。
2. 培训与督导阶段:企业在决定招到实习、见习人员后,应针对不同的职业产业领域、业务简介、三客(员工、客户、上司)关系等方面建立企业的常规培训体系,并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此外,企业还应针对实习、见习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意外伤害等保险,以确保实习、见习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权益。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一、试用期福利待遇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
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
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
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二、试用期合同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实习人员的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实习人员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实习人员的管理规定范文(2)1. 定义实习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中以实习环节为目的而从事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或新毕业生。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实习生管理。
2. 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实习人员的工作行为,促进实习人员的学习和成长,为实习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3. 实习招聘3.1 招聘计划每年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实习资源状况制定实习计划。
3.2 招聘程序根据实习计划,单位通过公告、招聘会等途径进行实习生的招聘。
招聘程序公开、公正、透明,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4. 实习合同4.1 签订实习合同实习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合同内容实习合同应包括实习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岗位、实习期限、实习工资(如有)、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条款。
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实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实习人员的管理,提高实习人员的自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实习人员的定义在本制度中,实习人员是指在正式聘用前,为了获得现实工作或者实训经验而在本单位开展有限时间的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或者毕业生。
第三章实习人员的招聘1、实习人员招聘计划由各部门根据实习需要和教学任务确定,报学院实习管理中心审核。
实习招聘计划及具体内容应经负责领导审批后可在招聘网站和学校信息平台发布。
2、实习人员招聘要求根据实习计划及岗位要求由部门列出并交学院实习管理中心审核。
3、实习人员招聘应提倡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严禁有偿招聘。
第四章实习人员的管理1、实习人员入职前需填写实习合同,并在合同里明确实习期限、福利待遇等事项。
2、实习人员入职后应严格按照职责和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3、实习人员应遵守学校和部门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请长假等行为,并仔细听取领导的讲解和建议。
4、实习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素质,提高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水平。
5、实习人员应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实习人员应认真对待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如实填写实习日志或者实习报告,遵守实习规定,遵守保密条款,严守私密性。
7、实习期间,实习人员拥有与普通工作者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习人员应当与部门员工协作和谐,尽心尽职地履行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1、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由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一般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绩效、业务能力等方面;2、实习人员实习期结束后,由部门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与考核标准相同,评价结果作为实习人员毕业证书的重要参考。
3、实习人员因未达到预定考核标准而需要延长实习期限的,应得到实习单位同意,并重新签定实习合同。
第六章实习人员的福利待遇1、在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按照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和安全保障等。
公司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储备干部等。
第三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见习人员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征集应聘者;2.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3.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估;4.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见习人员名单。
第六条见习人员入职流程:1. 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2. 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3. 进行入职体检,确保符合岗位要求;4. 正式入职,开始见习工作。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以下培训:1. 职业素养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礼仪等;2. 业务技能培训: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3. 团队协作培训:提高见习人员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见习人员发展:1. 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晋升通道,根据见习人员表现和公司需求,逐步晋升至相应岗位;2. 公司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3. 公司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
第四章见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以下内容: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2. 考核方式:采取自我评价、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3.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团队协作、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条见习人员评价: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 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志愿者、见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见习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要求、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确保见习人员在本单位的见习期间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分配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三)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见习培训。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积极参与部门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三)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四)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待遇保障第十三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间,享有以下待遇:(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三)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见习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由用人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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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员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吸引、选拔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到本公司工作,规范大学生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产业公司的实习用工管理。
3.内容
3.1实习用工需求及职责
3.1.1因工作需要或毕业生培养需要安排实习的,需用人单位和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填写《实习生用工申请表》(附件一)、《实习用工审批表》(附件二),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人事总监审批、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安排。
3.1.2集团人力资源部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甄选,确定实习人员。
(2)组织关于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3)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沟通引导。
(4)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综合考核。
3.1.3各用人部门职责
(1)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实习效果,并进行有效调整。
(2)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专业知识培训。
(3)负责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明确指导要求。
(4)负责实习生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工作质量管理及在岗安全管理。
(5)负责实习生考评,公正、客观评价实习生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集团人力资源部。
(6)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实习生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
(7)负责实习期满工作鉴定。
3.2实习生录用条件
(1)在校学生且专业与公司工作要求直接相关。
(2)学历不低于本科,特殊岗位经过审批学历要求可放宽。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在校期间无劣迹(需学校提供推荐表证明)。
(5)符合公司提倡的价值观,认同公司文化。
3.3录用实习生程序
3.3.1实习生类别
假期实习: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以完成课题、个人锻炼为目的或集团工作需要的短期实践。
毕业实习: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作为公司储备人才而引进的本年度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实习。
3.3.2实习生办理程序
3.3.2.1自主申请假期实习的学生须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实习的目的、实习期限、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人事总监审批、集团总裁批准后办理假期实习手续,并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
3.3.2.2以完成集团工作需要的实习及人才培养为目的的毕业实习生通过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毕业实习手续,签订《实习协议》(附件三)。
3.3.2.3毕业实习生须按公司规定提交学校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体检表、身份证、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后方可实习。
3.3.2.4毕业实习期间,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实习生进行鉴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录用为公司试用员工。
3.4实习生实习管理规定
3.4.1工作要求
3.4.1.1尊重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
3.4.1.2由部门经理根据公司情况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式(指导老师)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3.4.1.3由于实习生的工作一般为基础性的执行工作,适合技术性、单一项目的岗位,综合性、需要丰富工作经验和成长空间的岗位不考虑。
3.4.1.4公司文件包括文本文档、电子文档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因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负责协调,提供给实习生,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和有效利用,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3.4.1.5实习生每天下班前填写《实习记录表》(附件四),指导老师每周填写实习评定意见。
3.4.2实习时间的规定
3.4.2.1实习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一定效果,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以取得毕业证当月为实习结束。
假期实习时间视学生假期安排为主,一般为1-2个月。
3.4.2.2实习生须按照公司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3.4.2.3考虑到公司工作需要,实习期间每次请假时间不得长于5个工作日,实习期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3.4.2.4实习期间请病事假累计12天(经批准同意的除外),或旷工1天,即取消实习资格,并终止实习协议。
3.4.3实习期间补贴
3.4.3.1假期实习生无实习补贴,并应在实习结束后向公司递交一篇完整的实习感想或论文等。
根据实习生个人的情况或需要,公司可向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
3.4.3.2毕业实习根据岗位需要,设定实习补贴标准如下,实习生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1)技术类岗位:本科70元/天,硕士90元/天(含设计、工程、专业技术类)(2)非技术类岗位:专科50元/天,本科60元/天(含行政、人事、财务、客服等岗位)
3.4.3.3实习期结束后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为公司员工者,可根据实习期表现(优秀、好、较好)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实习奖励。
3.4.4.除上班时间在公司实习外,在其他时间,公司对实习生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其所实施的一切活动及承担的责任均与公司无关。
3.5实习生的离职(实习期结束)管理
3.5.1实习期结束后,由实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沟通,给予相应
的鉴定和评估,确定该实习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
3.5.2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生明显不适合岗位,其所在公司应及时报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提前结束实习期。
3.5.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立即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终止实习协议。
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4.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6.附件
附件一实习生用工申请表、
附件二实习用工审批表
附件三实习协议(详见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附件四实习记录表
附件一:
实习生用工申请表
备注:申请表的内容包含:实习生岗位申请原因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