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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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施工施工全过程中实现设计意图的主要手段,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紧密配合施工,适时准确地进行,以达到指导施工,消灭建筑物中线、水平、方向、位置、尺寸错误等质量事故的目的。

第二条测量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确保施工需要。

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测量工作,在时间、生活、交通等方面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章测量工作组织形式第三条根据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项目部成立测量队。

第三章测量工作程序第四条交接桩,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于开工前会同上级主管测量部门及设计单位代表到施工工地共同办理线路测量桩橛交接手续。

一、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的桩橛有:1.沿线的导线控制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线路测量诸表。

4.交桩时,各种废桩必须立即销毁。

二、项目部应向队交复测后的桩橛有:1.线路中线百米桩,曲线上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各类大型建筑物的控制点桩。

4.线路诸表及线路平面图,主要桩位示意图。

第五条复测:接桩后,项目部应组织测量人员对所管区内所有工程按设计交桩资料进行工程复测核对,如发现超出规定误差或其它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采取措施,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代表同意后进行修正。

第六条固桩:复测无误后,进行工程控制桩的测量工作,然后放置护桩,并绘制出测量布置图及护桩图。

第七条施工测量:由项目部及施工队的主管技术人员按分工负责组织,根据复测后的各种控制点桩对管区进行施工测量,其主要内容有:一、测定线路中桩,直线25米,曲线20米,缓和曲线10米钉设一个,补测各种断面加桩。

二、引测临时性水准基点,每座涵洞,大、中、小桥,隧道进、出口,长大挡墙各处,均要引测一个水准基点、尽早设置永久性水准基点。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工程测量工作。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虚假、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当确保工程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程测量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的测量技术和方法,提高工程测量的效率和精度。

第二章工程测量组织第六条工程测量组织应当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测量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工程测量组织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测量设备和仪器,保证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工程测量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测量标准和规范,对工程测量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工程测量组织应当加强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工程测量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测量档案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测量数据的保存和利用。

第三章工程测量过程第十一条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测量方案和计划。

第十二条工程测量应当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貌和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应当进行基准测量,确定工程测量的基本坐标系和测量起点。

第十四条工程测量应当进行控制测量,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工程测量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测量应当进行竣工测量,记录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测量结果。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应当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工程测量报告和相关图表。

第四章工程测量质量控制第十八条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应当进行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检查和监督工程测量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条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应当进行数据核对和校对,保证工程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保障建(构)筑物空间位置及其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以满足建(构)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测量规范、规定(指南)等技术要求.第三条从事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执业资格;非专业(职)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第四条测量工作包括:开工前的交接桩、施工复测、施工控制网测量、工序环节中的施工放样、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

第五条测量方法和精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并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

第六条控制网平差及其他数据应由两人独立计算,并及时校核。

控制网的平差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或经过业主或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认可.第七条工程测量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适宜的方法,应优先选择具有闭合条件好的方法,避免误差超限和错误。

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应有误差监控手段。

第八条测量轴线(中线)基点、水准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重叠衔接。

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的长隧道、地铁、桥梁或相应规模的建筑物,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统一坐标系。

第九条特殊、大型、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实施细则》、《测量重大方案》或《测量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测量桩点是指设置在地上和建筑物内的各级控制桩点、施工放样桩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是后续测量与施工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控制桩点应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1)在布设测量控制桩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性,避免因施工、外界影响造成桩点的损坏和移动等.桩点、资料交接后,应立即采取效有效措施对桩点进行保护,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2)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取得原测量部门同意,并根据需要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迁移.3)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被毁、损坏和移动时,不得使用,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原测量部门进行补测,不得擅自补测。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明确子(分)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确保工程测量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测量数据准确、可靠,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办法。

1。

2本办法依据国家和各行业工程测量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施工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1.3测量工作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测量工作双检制、实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子(分)公司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执行相关行业测量规范、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本办法,实现各项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2 组织机构和人员2。

1子(分)公司均应设立精测队,项目经理部应组建测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2。

2子(分)公司精测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应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学历相当并具有测量实践经验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以上文化(或高中文化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测量管理工作。

2。

3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1—2。

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2。

5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 岗位职责和分工3。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且有2个及以上子(分)公司施工的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并指定施工单位的精测队进行全管段范围内的精密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3.2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受委托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精测队负责全管段内的精密测量,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3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3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为了规范和统一测量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确定测量工作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测量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测量基准的确定:确定项目中测量的基准,包括水准基准、平面基准和垂直基准等,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明确不同工程测量任务的方法和仪器的选择标准,根据不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制定测量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标准和方法,对测量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以支持工程决策。

5. 工程变更和争议处理:制定工程测量变更和争议处理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工程变更和争议的处理有序和公正。

6. 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定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和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培训和技术支持:制定工程测量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方案,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测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8. 安全管理:制定工程测量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

以上内容是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具体制度内容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2)为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测量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竣工验交的需要。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一、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1 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施工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施工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 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 施工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 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

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 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二、测量工作标准依据京沪高铁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京沪高铁有关测量规定。

三、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1 工作范围1.1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我管区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1.2各分部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2)负责本分部的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

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的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的测定。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规范桥梁工程施工测量工作,提高测量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桥梁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二、测量工作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测量工作。

2. 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满足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

3. 优化测量方案,提高测量工作效率,降低测量成本。

4. 强化测量人员培训,提高测量队伍整体素质。

三、测量组织与管理1. 测量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测量队(组)长具体组织实施。

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测量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3. 测量队(组)长负责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处理。

4.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测量准备工作1.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地形图、控制点资料等。

2. 编制测量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方法、测量设备、人员组织、时间安排等。

3. 测量仪器检定:确保测量仪器设备完好、准确,满足测量精度要求。

4. 建立测量控制系统: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条件,建立合理的测量控制系统,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五、测量实施与控制1. 测量人员应按照测量方案进行实地测量,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2. 测量数据应现场及时记录,并由测量队(组)长进行审核、分析、处理。

3. 测量数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4. 测量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程师,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测量成果验收与移交1. 测量成果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测量数据满足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

2. 测量成果验收合格后,由测量队(组)长向项目总工程师提交测量成果报告。

3. 项目总工程师对测量成果报告进行审批,批准后进行成果移交,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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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项目部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分部设测量专职负责人一名;
分部成立测量队,测量队设测量队长一名,分部下属各架子队下设测量组,测量组设主管工程师一名。

2.2测量队职责:
2.2.1负责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2.2.2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
2.2.3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放样、定位测量、重要桩点护桩测量、工序间检查复核测量、施工中间对贯通复测成果进行复核测量以及收方测量等工作,并做好测量记录及资料整理工作。

2.2.4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2.2.5负责精密控制网测量、重要控制测量的测量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

2.2.6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监理要求提报相关测量资料;
2.2.7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2.3测量组职责:
2.3.1负责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测量、施工放样工作;
2.3.2负责管段内所有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2.3.3负责本架子队所有测量仪器的保养、维护工作;
2.3.4配合测量队进行精密控制网、重要控制测量及竣工测量。

第三章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3.1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
3.1.1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3.1.2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
3.1.3竣工测量。

3.2测量依据
3.2.1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精密测量成果;
3.2.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3.2.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BT10054—97);
3.3各项测量工作均需按照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在本段勘测设计控制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3.4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3.5分部设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3.6测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人必须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有丰富的测量经验;
3.7测量负责人和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持续有效;
3.8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施工图纸,熟悉工程设计,了解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3.9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10测量使用的仪器精度指标必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
3.11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

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

3.12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
3.13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和使用档案;
3.14测量仪器必须由经培训并能熟练操作的人员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精密测量仪器。

第四章交接桩和复测
4.1交接桩工作由项目部工程测量负责人组织,分部测量队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交桩小组共同进行。

与设计单位现场移交的控制点包括CPI、CPII平面控制点、二等精密水准点。

4.2交接桩由设计或建设单位按图表所列桩橛位置,现场逐一查看、点交,同时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签认。

桩橛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4.3现场控制点交接完后进行测量资料的交接,包括:CPI、CPII平面控制点坐标及标志;水准点高程成果及标志;中线逐桩坐标;曲线要素表;断链表。

交接桩完毕形成交接桩纪要,各方签字后各方保存一份。

4.4必须对控制点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控制点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4.5复测结果在《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时,采用设计成果进行施工;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解决,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4.6施工复测时,应向相邻区段至少延伸测量两个平面控制点和一个水准点,确保交界段中线、高程搭接正确;
4.7复测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第五章施工控制测量
5.1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如CPⅡ加密测量、水准点加密测量、CPⅢ控制点测量,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测量技术方案,技术方案须报项目部审批,需
监理单位审批的技术方案和测量成果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批。

5.2已批准的精测技术方案不得随意修改,确须修改时应陈述充分的理由并报总工同意,经监理单位审批需报监理单位审批;
5.3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测量技术方案进行施测;
5.4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下实施控制测量。

第六章施工放样
6.1项目部管段范围内路基、桥涵、隧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2对设计文件中要求和标准规定需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测量队要按要求进行变形测量。

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6.2.1变形测量前应编制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并报项目部审核后再上报监理单位批准;
6.2.2每个变形测量工点至少需要设置3个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稳固可靠便于观测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6.2.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工程条件、观测精度要求和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6.3路基工程测量
6.3.1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
后的厚度及每填筑层的平整度。

每填筑层均需按要求进行测量,经监理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3.2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趋近法等测设;
6.3.3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6.4桥涵工程测量
6.4.1桥梁施工放样应从CPI控制点、CPII控制点或者加密控制点直接测设,当控制点无法直接放样时,不得连续支点进行放样,以防止测量误差积累;
6.4.2大桥、特大桥宜使用全站仪极坐标或坐标法进行施工放样,并应置镜不同控制点放样同一点进行复核;
6.4.3桥梁工程放样测量:对特大桥分段进行闭合控制测量,定出每一墩台纵横轴线,丈量墩台中桩间距进行复核;每墩台基础桩施工前必须逐桩放样,并设护桩;承台施工前应复核墩台中心,承台施工完,精确放出墩台中心和轮廓线,并与相邻墩台中心核测,无误后方可施工。

6.4.4曲线地段桥墩中心要考虑偏心距。

测设墩位时首先测出各墩位的线路中心,从线路中心向曲线外侧量出偏心距E值定墩位中心。

6.5其它工程
其它工程测量包括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
6.6 组织实施竣工测量,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汇总并上报监理单位。

6.7每次测量放样前必须对所使用的控制点进行常规复核,平面控制点复核
控制点之间的夹角和距离;水准点复核相邻水准点间的高差,确认资料、桩点无误后方可进行放样。

复核发现控制点位移或下沉时应及时修正控制点坐标或高程并将修正结果报监理单位批准。

第七章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理
7.1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7.1.1应定期对施工控制点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上报项目部工程部,并报监理单位。

7.2.2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

7.2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7.2.1施工过程出现粗差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7.2.2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施工;
7.3.3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历的第三方进行核查。

第八章附则
8.1在精密测量工作中,除执行本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及各单位ISO9000程序文件。

8.2本管理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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