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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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施工施工全过程中实现设计意图的主要手段,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紧密配合施工,适时准确地进行,以达到指导施工,消灭建筑物中线、水平、方向、位置、尺寸错误等质量事故的目的。

第二条测量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确保施工需要。

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测量工作,在时间、生活、交通等方面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章测量工作组织形式第三条根据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项目部成立测量队。

第三章测量工作程序第四条交接桩,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于开工前会同上级主管测量部门及设计单位代表到施工工地共同办理线路测量桩橛交接手续。

一、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的桩橛有:1.沿线的导线控制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线路测量诸表。

4.交桩时,各种废桩必须立即销毁。

二、项目部应向队交复测后的桩橛有:1.线路中线百米桩,曲线上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各类大型建筑物的控制点桩。

4.线路诸表及线路平面图,主要桩位示意图。

第五条复测:接桩后,项目部应组织测量人员对所管区内所有工程按设计交桩资料进行工程复测核对,如发现超出规定误差或其它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采取措施,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代表同意后进行修正。

第六条固桩:复测无误后,进行工程控制桩的测量工作,然后放置护桩,并绘制出测量布置图及护桩图。

第七条施工测量:由项目部及施工队的主管技术人员按分工负责组织,根据复测后的各种控制点桩对管区进行施工测量,其主要内容有:一、测定线路中桩,直线25米,曲线20米,缓和曲线10米钉设一个,补测各种断面加桩。

二、引测临时性水准基点,每座涵洞,大、中、小桥,隧道进、出口,长大挡墙各处,均要引测一个水准基点、尽早设置永久性水准基点。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明确子(分)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确保工程测量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测量数据准确、可靠,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办法。

1。

2本办法依据国家和各行业工程测量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施工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1.3测量工作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测量工作双检制、实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子(分)公司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执行相关行业测量规范、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本办法,实现各项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2 组织机构和人员2。

1子(分)公司均应设立精测队,项目经理部应组建测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2。

2子(分)公司精测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应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学历相当并具有测量实践经验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以上文化(或高中文化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测量管理工作。

2。

3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1—2。

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2。

5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 岗位职责和分工3。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且有2个及以上子(分)公司施工的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并指定施工单位的精测队进行全管段范围内的精密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3.2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受委托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精测队负责全管段内的精密测量,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3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3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为了规范和统一测量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确定测量工作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测量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测量基准的确定:确定项目中测量的基准,包括水准基准、平面基准和垂直基准等,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明确不同工程测量任务的方法和仪器的选择标准,根据不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制定测量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标准和方法,对测量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以支持工程决策。

5. 工程变更和争议处理:制定工程测量变更和争议处理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工程变更和争议的处理有序和公正。

6. 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定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和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培训和技术支持:制定工程测量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方案,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测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8. 安全管理:制定工程测量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

以上内容是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具体制度内容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2)为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测量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竣工验交的需要。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科学和有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地测量、建筑测量、地理信息测量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工作。

2、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职业道德。

四、测量计划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人员配置等。

2、测量计划应经工程总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3、建设单位应根据测量计划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测量流程1、建设单位应按照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测量质量控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精准度。

3、建设单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

七、测量成果管理1、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并按时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和分享测量经验,推动测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八、责任追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误进行严肃处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管理, 保证施工测量的准确, 加快施工进度, 使本项目的测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搞好工程测量管理, 提高测量技术水平,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工程测量的技术依据是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 要求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人员, 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合作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工程测量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

项目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应对测量人员关心、照顾;在测量用车等方面应提供条件,以保证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第六条本项目测量管理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二级管理模式。

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各级的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项目部和施工队各自指定相应的测量负责人。

第七条职责1、协助公司精测队对管段内导线控制网的联测和复核工作。

2、负责复测成果报告及相邻管段间联测成果报告的拟订和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

3、负责管段内重点工程控制网的布设和复测工作。

4、负责管段内中线贯通、水准控制等联测工作。

5、负责管段构造物坐标放样、符合水准测量工作。

6、负责管段竣工前测量资料的保管及桩位交接工作。

7、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和测量工程师对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

8、及时对项目部交桩进行护桩放设,并尽量保证原桩位不被破坏。

9、在项目部主控制桩的基础上, 进行构造物的大样测放和水准控制, 各队及分公司的技术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并作好交接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管理第八条测量成果交接1、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桩橛等。

2、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一点交。

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后方可接受。

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 应由交方负责补充交接并作好详细记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1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工作,是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

1.2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实施。

实行分部、工区二级管理。

项目分部、工区均设专职测量人员,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

1.3各级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布设控制网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施工测量及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岀测量成果,以满足施工和竣工验交的需要。

1・4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归档。

2.一般规定2. 1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

2・2所用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超出检测时间的仪器不得使用。

新购置的测量仪器必须进行检定,在充分了解测量仪器性能后方可使用。

2.3对于精密测量仪器必须由测量人员或在其指导下,才能使用。

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实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测量仪器。

雨天、烈日下测量应打伞。

2.4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随时清点仪器附件,并经常擦拭,定期保养。

仪器不得直接摆放在地上,以免受潮。

3.机构及人员设f3.1分部工程部设测量工程师,全面负责分部所属管段的测量工作管理。

3.2 1区根据工程情况,配备测量人员。

工区测量人员负责工区所属工程的测量工作。

4.岗位职责4.1项目分部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施工测量工作。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项目施工测量计划,组织全体测量人员按时完成测量任务。

(3)负责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各主要控制点的位置。

负责复测、加密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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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测量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参建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第四条铁路专用线工程测量技术依据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l0101—99);2.《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l0054);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l2897—91)。

第三章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第五条工程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1.勘测设计测量;2.土建工程施工测量;3.构筑物变形测量;4.轨道工程施工测量;5.安装工程测量;6.竣工测量。

第六条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技术二部对设计测量方案、精度标准组织审查和批复,组织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的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

工程技术二部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

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按太原局或指挥部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按合同约定参加测量设计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并进行施工复测;按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配合指挥部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第九条监理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配合指挥部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及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

测量粗差处置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

第四章测量工作基本要求第十条全线的工程测量设计或方案由设计单位按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提供方便。

测量设计或方案有条件时应听取和吸纳施工、监理意见。

第十一条勘测设计测量工作由设计院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标准及要求由设计单位实施。

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应兼顾建设需要。

第十二条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工程承包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十三条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第十四条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指挥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第十五条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六条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须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

第二十二条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测量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五章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第二十四条交接桩工作由指挥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第二十五条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

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如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

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副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

第二十九条交桩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

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及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指挥部或其委托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第三十二条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指挥部确认并存档。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第三十五条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

第三十七条施工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

第三十八条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

建筑物的面积必须实地丈量。

第六章施工控制测量第三十九条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的控制桩要进行独立的平行测量,测量结果与施工单位复核。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第四十一条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并埋设固桩,为工序转换交桩做好准备。

第七章施工放样第四十二条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第四十三条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按规定比例抽检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1.施工单位提出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

技术复杂的,报指挥部批准;2.监理单位要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变形观测点的位置和精度。

每个工程至少要设置3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4.监理单位要检查变形测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

技术复杂的报指挥部审批。

第四十五条路基工程测量1.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

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

每填筑层均需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副总监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并对驻地监理路堤填筑资料检查,将检查结论报送指挥部。

2.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接近法等测设。

3.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均应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工程总监或副总监,经工程总监或副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5.铺设无砟轨道的地段,施工单位沿线路在施工地段布置沉降观测横断面,间距及沉降观测点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沉降曲线,驻地监理复测。

工后沉降基本稳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将沉降观测资料经驻地监理确认后,报送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评估是否具备铺设无缝线路或无砟轨道条件。

第四十六条桥涵工程测量l.特大桥、大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测量按《》进行。

凡未包括的内容,均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办理。

2.施工单位完成特大桥、大桥(特别是曲线桥)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

3.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施工。

工程总监或副总监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资料检查。

4.灌注桩、桥梁基础及涵洞均为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工程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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