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血标准
临床合理用血的判断标准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输血科 李平 2014.06
14.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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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血的判断标准
• 标准的来源: • 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部”编教材 • “医学会”的治疗指南 • 《江苏省输血科建设规范》
• 临床输血管理核心制度或实施细则,内容 至少包括:
• 临床用血原则 • 输血指征 • 用血申请 • 知情告知; • 血液入库、发血、取血 • 相容性检测; • 配合性输血 • 急救输血 • 大量输血; • 输血记录 • 血液保护 • 输血不良反应监测 • 用血评估等相关管理要求或原则。 14.12.2019
• 饮酒驾车: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
于80mg/100ml;
• 醉酒驾车:
•
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
驾驶行为。
• 饮酒+驾车≠饮酒驾车; • 醉酒+驾车≠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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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血的行政标准
• 3、患者因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体血容量) 出现的稀释性凝血障碍。
• 4、一般用量为10~15 ml/kg即可满足凝血需要,使用前后应监测凝血功能(PT、aPTT、INR或血 栓弹力图等)。
• 5、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作用(一般用量为5~8 ml/kg)。
白<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考虑输注,但晶体液或并用胶体
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治疗方案。(50%)
基层医疗机构 临床用血管理相关规定

XXX卫生院临床合理用血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2、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1.悬浮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血小板:用于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或大面积烧伤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4.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5.附注:(1)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
贫血及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是不一样的。
失血达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目的保障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保护有限的血液资源,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临床用血科科室定义本规定所称临床输血管理是指我院临床医生为患者实施输血时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
标准(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
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原则上血红蛋白>60g∕1.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60g/1.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1.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例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O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 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o~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失血量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他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当维持适当比例。
(二)输血前准备工作1.输血前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吗,征得其同意后,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紧急输血由2个医师共同签字,同时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例。
2.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ABO血型、RH(D)、交叉配血试验、肝功、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
3.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对空缺项目由当事医生到永川血站或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补填。
(三)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因中心无血库,如遇紧急抢救患者需输血时,由医务科与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联系用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标准

临床输血技术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 制定本规。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允许,并在《输血治疗允许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允许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者主管领导允许、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份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者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 (D)阴性和其他希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者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者监护人签字允许,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合理输血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1.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是解决临床用血紧张,减少经血传播传染性疾病和降低输血不良反应的有效途径,临床必须采取必要的具体措施降低治疗及手术中的临床用血,特别是降低围手术期患者的用血量,以开展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
2.输血指征:1.Hb>100g/L普通不必输血。2.Hb<70g/L才需输血。3.Hb在70g/L~100g/L之间,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除参考Hb及Hct外,还需根据患者的心血管功能,动脉血氧合情况,混合静脉血氧张力,心输出量和血容量综合考虑。
(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
配血标本采集、运送、核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由2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标签的试管,
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和诊断后,采集血样并在采血者栏双人签字。
2.配血标本需用EDTA抗凝剂抗凝(淡紫色管),采集血液不少于
偿献血,由血站进行初,复检,并负责调取合格血液。
10.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必须对临床输血全过程中的血液标本采集,输血科标本接收,输血相关试验,血液及成份的接收入库,交叉配血,血液的发放与领取,临床输注前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1.所有输血必须由经治医生填写完整的“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或者科主任审核,输血申请单要求字迹清晰,病人资料完整,有明确的用血时间和医生签名。
4.对成份血预约单(包括血浆)上的血型必须核查后才可预约,发现临床医生写错血型应记录在案,并通知该科室改正。
5.对于Rh阴性和其他希有血型患者,应及时通知临床,确认备血量,由主治医生和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签名后,与市血液中心联系相应血液,并及时将联系发展通知临床。
临床合理用血

血浆滥用后果
- 大大增加输血反应 - 增加输血相关死亡率 - 因其严重心律失常 - 降低血小板的聚集能力 - 损害肾功能 - 抑制肝脏造白蛋白功能 - 资源浪费
血小板的保存及输注适应症
适应症(内科)
①血小板计数>50×109/L一般不需要输注。 ②血小板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是否需要 输注。 ③血小板计数<5×109/L,应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④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 ⑤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检测血小板纠正计算增 高指数(CCI值)。
冷沉淀的输注指征
5. 冰冻红细胞:适用于稀有血型和自身血的贮存。
“少量血”的判断标准
没有明确指征的红细胞输注 输注剂量≤3U
“搭配血”的判断标准
凝血功能正常的患者 红细胞输注<6U 红细胞输注和血浆输注反复轮替
无效输注红细胞的判断标准
患者输注红细胞后,Hb升高不理想 Hb短暂升高后又很快下降,甚至比输血前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 一 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 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 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 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外科病人血小板输注
• 指征: - 血小板计数> 100×109/L,可以不输。 - 血小板计数< 50×109/L,应考虑输。 - 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
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 口渗血决定。 -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
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临床合理用血标准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合理用血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2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1悬浮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1.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1.3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 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2.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2.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2.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3.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3.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3.4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4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5附注:5.1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
贫血及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不一样的。
失血达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临床合理用血及输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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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1
年青女性,因"面色苍白、头晕乏力1月"入院 患者近一月来反复无诱因在家自行发现面色苍白,感
头晕乏力,活动后感心慌胸闷,无气急,无胸痛,日 常活动逐渐受限,稍走几步即感明显乏力,曾至当地 医院就诊,予以补血药物治疗,具体诊断及药物不详, 病情无好转,并有逐渐加重趋势,进食后即感恶心, 并呕吐数次胃内容物,无黑便及鲜血便,无呕血及咖 啡样物,无肉眼血尿及酱油样尿 急诊查血常规示“WBC 2.47×109/L,RBC1.08×1012/L, Hb41g/L,PLT 58×109/L” 急诊紧急予以输注新鲜血浆350ml+红细胞悬液3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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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血液品种
全血类 红细胞类 血浆类 血小板类 白细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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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沉淀 新鲜冰冻血浆在1℃~6℃融化后,分离出大部 分的血浆,并将剩余的冷不溶解物质在1小时内 速冻呈固态的成分血。
含10倍于全血的凝血因子
新鲜冰冻血浆(FFP) 全血采集后于6~8小时内分离出血浆 并迅速在-30℃以下冰冻成块即制成
不均匀渗血 11:49 输血科发血:红悬4U+新鲜冰浆300ml 13:33 危急值 APTT:106.8秒 16:33:02 输血科发冷沉淀:10U(第一次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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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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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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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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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HB 67g/L HCT 0.21 APTT 84.5秒 渗血不明显 输红悬4U+新鲜冰浆340ml
病病人输血浆,每天或隔天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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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合理用血标准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2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1悬浮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1.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1.3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 血小板
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2.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2.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2.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鲜冰冻血浆(FFP)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3.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3.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3.4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4全血
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5附注:
5.1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
贫血及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不一样的。
失血达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5.2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红细胞压积达0.20(血红蛋白>60g/L)的贫血不影响组织氧合.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输出血的增加及氧离曲线右移而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会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度>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
5.3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时,一般不会发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斯匹林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手术类
型和范围、出血速率、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后果的大小以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用药)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指征。
分娩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惩肝病用药)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指征。
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 50×109/L(妊娠性血小板)而不一定输血小板,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入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
5.4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大于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能维持正常。
即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际上还会有三分之一自体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体内,仍然有足够的凝血功能。
应当注意,休克没得到及时纠正,可导致消耗性凝血障碍。
FFP的使用,必须达到
10~15ml/kg,才能有效。
禁止用FFP作为扩容剂,禁止用FFP促进伤口愈合。
三、内科输血指南
1红细胞:
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注.
2 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输注指征:2.1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输注
2.2血小板10-50×109/L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
2.3血小板计数<5×109/L 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值。
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11)×体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
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定值.CCI>10者为输注有效。
3新鲜冰冻血浆:
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4洗涤红细胞:
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5冷沉淀:
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
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6全血:
用于内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考虑输注,但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输血方案。
四、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201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