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4-0 林规发〔2010〕20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于 9月 2Q日 、省级规划编制大纲
于 11月 30日 前 ,报 我局 全 国林地保 护利用 规划编 制 工 作领 导小 组 办公 室。
(五 )大 力 宣传',提 高全社会保 护林 地 意 识 。各 级林 业主 管
部 门要抓好 宣传 工 作 ,充 分利用 电视 、广播 、报纸 、宣传标 语 等 方 式 ,宣 传 编 制和 实施林地保 护利 用规划 的重要意义 ;结 合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深 入基 层 、广 泛 宣传 ,提 高 全社会保 护森林 和林地 的 法律 意识 ,为 规 划 的实施创造 良好 的社会氛 围。
(中 2O10〕 力度进 一步夯实农 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 发 〔
1
号
)、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O10-2O20年 《
)》
(以 下简称
纲要》 )等 ,制 定本意见。 《 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内 蒙古 、吉林 、龙江、大兴安岭森 工 (林 业 )集 团公 司 ,新 疆生产建设 兵 团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应符合本意见的要求。各地应根据 当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和 问题、 森林资源条件和 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突 出重点 ,积 极探索 创新方法 ,做 好规划编制工作。 一 、总体要求
-5一
五、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一经批准 ,必 须遵 照执行 。政府 主管部 门 要严格依据林 地保护利 用规 划审查各类建设 项 目使用林地。各地 要建 立规划实施情况监 测、评估和统计制度 ,加 强监督检查 ,严 肃查处随意调整或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行为和违 法违 规使 用林 地行为。 特此通知。
紧 围绕 以生态建 设 为 主
极 发 展 、科 学 经 营 、持 续 利
国家林业局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林资字[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我局指导福建省林业厅编制了几个不同类型森林经营方案的范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参考。
并就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是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协调林业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发挥,推进林业生态、产业“两大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森林经营主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和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是建立高效、透明、科学、有序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实林权所有者经营自主权的重要保障。
随着林业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和森林采伐政策等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类型森林主导功能日益明确,产权主体日趋落实,为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森林资源整体功能的重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全面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实现在经营中利用、在利用中经营,越采越多、越用越好,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正确把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的通知-甘林场函[201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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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的通知(甘林场函〔2012〕67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厅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甘肃省林木良种审定标准》(DB62/T376-94)规定,现将经甘肃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林木良种审定会议审定通过的胡杨、油橄榄等30个林木品(树)种和认定通过的金丝柳母树林1个林木品种作为良种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2.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简介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一、审定通过良种(30个):(一)生态林树种(16个):1.胡杨母树林(瓜州林果科技服务中心)(甘S-SS-Pe-001-2011)2.臭椿母树林(天水市种苗站)(甘S-SS-AaS-002-2011)3.榆树第一代种子园(天水市种苗站)(甘S-CS-Up-003-2011)4.天楸1号(中国林科院林业所、小陇山林科所)(甘S-CS-Cb-004-2011)5.天楸2号(中国林科院林业所、小陇山林科所)(甘S-CS-Cb-005-2011)6.欧洲云杉(中国林科院、小陇山林科所)(甘S-ETS-Pa-006-2011)7.日本落叶松种子园种子(小陇山林科所)(甘S-SSO(1)-LkC-007-2011)8.五叶地锦(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ETS-Pqp-008-2011)9.辽阜沙棘1号、2号母树林(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SS-Hr-009-2011)10.粗枝云杉优良母树林(洮河林业局)(甘S-SS-PaM-010-2011)11.华山松母树林(小陇山山门林场)(甘S-SS-Paf-011-2011)12.樟子松(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ETS-Ps-012-2011)13.沙枣母树林(酒泉市肃州区林业站)(甘S-SS-Ea-013-2011)14.重瓣榆叶梅(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ETS-Pt-014-2011)15.朝鲜连翘(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ETS-FV-015-2011)16.湘乐黄刺玫优良种源(庆阳湘乐总场)(甘S-SP-RxL-016-2011)(二)经济林树种(14个):1. 油橄榄(莱星)(省林科所、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L-017-2011)2. 油橄榄(鄂植8)(省林科所、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EZ-018-2011)3. 油橄榄(科拉蒂)(省林科所)(甘S-ETS-C-019-2011)4. 油橄榄(城固32)(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CG-020-2011)5. 油橄榄(阿斯)(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AT-021-2011)6. 油橄榄(奇迹)(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K-022-2011)7.紫胭桃(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甘S-SV-Pp-023-2011)8.敦煌灰枣(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甘S-SV-Zj-024-2011)9.苹果?新首红(天水市果树研究所)(甘S-SC-MPM-025-2011)10.苹果?超红星(天水市果树研究所)(甘S-SC-MPM-026-2011)11.曹杏(宁县林业局)(甘S-SP-Pa-027-2011)12.子午岭紫斑牡丹(庆阳合水总场)(甘S-SC-Pr-028-2011)13.美国黑核桃(庆阳正宁总场)(S-ETS-AbwJn-029-2011)14.黑果枸杞母树林(永靖县林业局)(甘S-SS-LrM-030-2011)二、认定通过良种:(一)生态林良种1. 金丝柳母树林(庆阳华池林业总场)(甘R-SS-Sa-031-2011)附件2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简介一、审定通过的树﹙品﹚种(30个)(一)生态林树种(16个):1.胡杨母树林(瓜州林果科技服务中心)树种:胡杨学名:Pobulus euphratica类别:优良品种通过类别:审定编号:甘S-SS-Pe-001-2011树种特性:该品种为极阳性品种,长期适应极端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对温度大幅度变化的适应能力很强,喜光,喜土壤湿润,耐大气干旱,耐高温,也较耐寒;适生于10℃以上积温2000-4500℃之间的暖温带荒漠气候,能够忍耐极端最高温45℃和极端最低温-40℃的袭击,在积温4000℃以上的暖温带荒漠河流沿岸、河漫滩细沙-沙质土上生长最为良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兰政办发〔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2017年3月1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兰政发〔2016〕3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筑充满竞争活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1.服务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持续增强。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攻坚时期。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围绕做大新区、做强产业、做美城市、做实民生,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服务业总量持续扩张,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幅为12.36%;2015年完成服务业增加值达1257.11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9.98%,贡献率达66.03%。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印发《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印发《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5.17•【字号】甘林发[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印发《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林发〔2013〕84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2〕47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3〕39号)精神,结合我省林权流转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省林业厅对《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5月10日,甘肃省林业厅印发的《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5月17日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4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林权,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的流转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或者征用致使林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平政办发〔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发展规划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现将《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1日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4.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十一五”年度定额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十一五”年度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十一五”年度定额的通知(2006年)为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保护林地资源,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发[2003]9号、国发[2005]41号文件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十一五”在全国开展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意义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
当前,林地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特别是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一些不合理的占地项目开始向林地转移,林地保护管理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表明, 1998-2003年间,全国林地被改变用途或征占转变为非林业用地面积达1010.68万公顷,有林地转变为非林地面积达369.69万公顷,年均73.94万公顷。
因此,对年度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做出严格安排,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控制林地的非法流失已势在必行。
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占用林地总量,按照确定的年度定额进行供给和管理。
也就是在国家统一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将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类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做好前置审核,实现林地征占用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效率化。
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是实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项具体举措;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关于“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额标准”的有效手段;是坚持走资源节约型道路,以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来支持、保障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全面贯彻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和生态建设奋斗目标的可靠保障。
甘肃省白哈思山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自然保护区学课程论文课程名称: 自然保护区学论文题目:甘肃省拟建哈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学生姓名: 陈丽20110288王洋洋20110308 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 生态学班级: 11级生态学(一)班甘肃省拟建哈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4年)甘肃省林业局林业调查队甘肃省白银市林业局二○一四年十月哈思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张平任甘肃省林业厅副厅长副组长:王权甘肃省运管局局长汪海洲白银市人民政府市长宋奋吉中共白银市委副书记唐小平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处长成员:张晓伟甘肃省哈思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梁登文靖远县农业经济委员会主任杨虎城靖远县林业局局长包守曾靖远县环保局局长王家安靖远县水务局局长孙杰靖远县农业局局长王茂柱靖远县石门乡乡长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王志臣高级工程师周洁敏高级工程师李晖工程师翁国庆高级工程师李云高级工程师彭华福特邀一级注册结构师程小玲工程师甘肃白银市景泰县林业局、哈思山保护区管理局:张晓伟哈思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俊柱白银市林业局局长杨虎城靖远县林业局局长包守曾靖远县环保局局长徐祯哈思山保护区管理站站长前言哈思山自然保护区拥有主要树种油松和云杉,云杉为多年生长绿乔木,栖息在海拔2,000米(6,600英尺)到3,800米(12,500英尺)的山区与河谷,抗寒区(Hardiness Zones)为6至7级区,自然环境中常聚生成广大的纯林,远望有如白云,故称云杉。
油松别名短叶松、短叶马尾松、红皮松、东北黑松等,是原产于中国北部的一种松树,从辽宁西部到内蒙古和甘肃,南到山东,河南和山西,以及朝鲜半岛北部。
油松是中型常绿乔木,20-30米高,幼树树冠呈圆锥形,成年树树冠呈平顶。
同时,哈思山还是典型的水源涵养林,水源涵养林是调节、改善、水源流量和水质的一种防护林,简称水源林,是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可饮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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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甘林计函[2014]217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林计函〔2014〕217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2014年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规综函〔2014〕45号)精神,省厅决定启动“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了《甘肃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好全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完成规划成果。
特此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2014年4月21日甘肃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2014年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甘肃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规划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和支撑。
一、工作任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为核心,以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严守四条生态红线为根本,系统总结“十二五”时期林业建设取得的成绩、经验,找出制约林业建设的主要问题,提出“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确定林业建设的总体布局、生态治理重点建设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定营造林建设任务、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增长和林业产业、农民增收等发展指标;确定“十三五”期间深化林业改革的重点任务及需要国家支持的政策建议;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提出编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领导(一)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全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甘肃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林业“十三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督查、指导和组织编制工作,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宏观政策、重要指标、发展目标方向等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石卫东省林业厅厅长副组长:火统元省林业厅党组副书记段昌盛省林业厅副厅长张平省林业厅副厅长樊辉省林业厅副厅长张肃斌省林业厅副厅长张鹿鸣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智省纪委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组长陈浩文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锡良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郭平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涛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场圃处处长陈万志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谢忙义省林业厅总工程师成员:李福德省林业厅办公室、天保办主任高建玉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处处长郑克贤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田葆华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刘晓春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处长王全德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寇明逸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连雪斌省林业厅外事合作处处长洪涛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何熙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梅建波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年仲勇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土绿化处处长丁学德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武全国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负责“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提供资料,对规划成果进行质量把关;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规划研究讨论、修订完善和审定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组成如下:主任:谢忙义副主任:田葆华成员:韩向东祁世武王晓斌(三)在省林业调查院设立规划编制组,负责审查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基础资料,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编制完成“十三五”规划,配合开展规划修订和审定等工作。
规划编制组组成如下:组长:王建宏副组长:安平山成员:程弘许原王家兴刘健三、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一)工作分工1.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有关规划的基础数据及建设项目的调查、报送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区域布局、重大任务、重点项目等。
2.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任务为: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处:依托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负责提出全省营造林及防沙治沙、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培育、森林抚育、沙产业开发等项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编制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编制《全省碳汇造林“十三五”规划》;编制《全省林业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林业产业发展思路及重点任务;依据“三北五期”规划建设内容,大力推进三北地区造林育林、封禁保护、更新改造及重点区域建设任务的完成;组织编制《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扶贫、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建设、林业职工绿化美化家园、防灾减灾及林业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建设与发展措施。
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提出“十三五”期间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考核评价指标;建立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健全林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提出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甘肃省立木材积表修订及全省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方案;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提出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林地年度变化和林木采伐遥感监测、国家标准木材检查站建设、生物量建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统一执法服装和标识、林政执法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等规划内容。
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负责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屏障综合试验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重点生态工程林业项目建设的规划编制、资金争取、启动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林业财政补贴政策,争取设立林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全省林业项目库和项目资金评审专家库,严格经费支出管理和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科学技术处:围绕十大林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负责提出科技贡献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具体指标;提出林业信息化建设、林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林业科技成果、省部级生态定位观测台站和科学试验基地等建设目标。
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坚持农村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序推进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等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培育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推动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林业法制建设发展思路;制定林业重大事项和政策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建立林业综合执法体制和管理办法;提出林业法律顾问、行政许可电子化管理和网上审批建设内容;开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有关林业法制建设研究工作。
外事合作处:研究林业发达国家先进的林业方略、理念和法规,提出推进林业国际合作思路及内容;制定和完善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分级负责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总结推广外资项目的成功经验;提出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目标和内容。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指标;负责组织编制《甘肃省“十三五”森林防火发展规划》;提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目标及内容。
人事处: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意见和措施;负责提出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目标及具体措施;制定林业人才引进、培养方案;完善干部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机制。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提出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建设规模、义务植树规模、示范性义务植树基地、庭院绿化、四荒造林、道路绿化、河湖库区绿化、江河沿岸绿化等发展目标。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土绿化处:负责贯彻落实全省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加强对各市(州)和各级行业部门及社会团体绿化成果的宣传;组织开展全省古树名木的普查,针对古树名木分布现状,提出《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方案》及制定《县乡区域古树民木管理办法》。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十三五”期间营造林发展指标;继续加强天保工程管理能力建设,提出天保工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绩效考核、责权利统一机制建立的指导意见;制定天保工程生态效益监测、示范点建设、林区管护用房建设发展思路;研究制定提高国有林业职工收入水平、保障水平,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林区群众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扶持国有林业单位产业开发的具体措施;开展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信息系统、国有中幼林抚育信息系统、森林资源管护信息系统建设。
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提出“十三五”期间营造林发展指标;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地还林;对全省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逐步实施退耕还林;积极争取国家将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坡耕地纳入实施范围;改革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落实省、市、县、乡四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引导农民依托退耕还林地,优先发展特色经济林果产业和林下经济,有效增加经济收入,巩固和提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信息化管理建设。
国有林场(圃)管理处:研究制定《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出国有林区(场)公租房、公路、饮水安全、广播电视覆盖等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提出森林旅游发展思路和精品森林旅游路线、产品;编制《甘肃省“十三五”林木种苗发展规划》;争取启动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
保护处: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作,负责提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湿地保护等建设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甘肃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完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政策及配套措施。
(二)时间安排⒈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4月-7月)各单位认真总结“十二五”工作,按照任务分工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⒉制定发展思路和《编制大纲》阶段(2014年8月-10月)规划编制组撰写全省林业发展“十二五”总结和“十三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及主要指标建议的报告,制定和印发《甘肃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及相关调查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规划编制大纲等纲领性文件。
⒊内业汇总阶段及重点调研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2月)各地、各单位报送“十三五”规划和调查表;规划编制组审核、统计汇总,开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重点地区开展重点项目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