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活动。
第三条劳动关系均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忠诚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自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书面方式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休息时间4.工资及奖金、福利待遇和保险等社会保障事项5.劳动合同期限6.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7.其他劳动双方约定的内容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用人单位应当留存一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本人自愿,并经过书面形式订立,不得有欺骗或者强制的情形。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岗位需求和平等原则招聘、录用劳动者。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不合理的劳动安排。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七条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得阻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解雇劳动者,但应当依法履行相应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的协议。
第四条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雇主不得设置额外的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劳动者放弃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质;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5.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休假、休息等福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八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经济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时间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得到治疗、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保险福利;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劳动者的意愿,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制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违反本法的行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侵犯。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有条件:1.劳动者应当具备劳动能力;2.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意思表示;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有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期限劳动合同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以确定的工作期限为限。
劳动合同期限过期后,劳动合同不解除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最低保障。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加班工资。
2023劳动标准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的行为标准,公平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争议处理的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报酬分配、职工教育和培训、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但是,下列劳动关系除外:(一)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的。
(二)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四十四小时的。
(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已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并继续存在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条款:(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七)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目录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目录劳动合同。
目录劳动合同是为满足用人单位用工数量多、工种、工作岗位相对固定、需经常变动劳动力的需要,统一约定某些劳动合同条款和待遇。
目录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约定相应的条款。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一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款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变更的内容、时间和生效条件。
第八条目录劳动合同的变更目录劳动合同的变更,除遵循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外,还应当经劳动者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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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五章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章监督检查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无。
第八章附则无。
第十条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在用工前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报酬又未明确约定,则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则应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介绍了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列出了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必要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那么就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那么就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到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就不能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员工到竞争单位或自行开业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除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或变更的,或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均无效或部分无效。
如有争议,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应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有特定情形,劳动者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他们。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