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讲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一)原有体制 《劳动法》D79“一调一裁两审制,裁是必经程序” 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在运行中暴露出相应弊端: 1、调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仲裁必经使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影响劳动者合 法权益与的实现;仲裁诉讼关系不协调……
D47“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 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 议;(贵溪市最低工资为1350元每月)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法定就业 年龄和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二)内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或因劳动关系发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责任 D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
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结果责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何谓调解?调解制度的作用和特点 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道 德规范,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通过平等协商,劝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特点:方便、灵活、高效和预防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解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 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举证不能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提供证据 ,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保护期限(第二十七条)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 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管辖范围(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 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 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补充规定时效中断制度。
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 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国开作业劳动争议与仲裁讲座-形成性考核任务一97参考含答案

题目: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指()选项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项B: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选项C:两个独立的用人单位选项D:两个独立的劳动者答案: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题目:劳动争议的客体是劳动争议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客体的是()选项A:具体的工资、奖金的数额选项B: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行为选项C: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选项D:劳动保护用品、设施答案: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题目: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选项A:一调一裁一审,部分裁决为终局裁决选项B:一调一裁一审选项C:一调一裁两审,部分裁决为终局裁决选项D:一调一裁两审答案:一调一裁一审,部分裁决为终局裁决题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下列不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的调解组织是()选项A: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选项B:企业工会组织选项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项D: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答案: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题目:下列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是()选项A:地方人民法院选项B: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项C: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选项D:用人单位工会答案:地方人民法院题目: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的是()选项A: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选项B: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选项C: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选项D:依法发出支付令答案:依法发出支付令题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一定条件,下列不符合担当仲裁员条件的是()选项A:曾任审判员的选项B: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选项C: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三年的选项口:律师执业满三年的答案: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三年的题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选项A:30天选项B: 60天选项C:一年选项D: 60天答案:一年题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法》

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法》——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范战江在全国家纺行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讲话稿(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分三个问题来讲。
第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主要有四点:(一)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日趋复杂,内容多样,处理难度增大。
从数量上看,这两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都要达到三四十万,这个数量跟最初相比,当初每年也就是几千件、上万件。
从我做这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中看,在1991年的时候劳动争议数量有一个下滑,但是从1992年一直到现在都是直线上升。
虽然数量在我们国家相对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我们国家现状,这个数量应该说不算小,越来越多,但是跟国外比这恐怕还是小数。
我们在1996年的时候跟德国的同行交流,德国1996年全年的劳动争议数量大概67万件。
数字上看我们并不算大,但是从综合角度看恐怕我们现在的数量比较大,体制上确实需要改进。
再一个出现新的劳动争议内容,特别是劳动关系,用工方式多样化,人们法律知识也在不断提高,比如对劳动关系的认识现在各个企业都比较普遍的关注,而且都有了一些认识。
昨天也有同志跟我交流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时候用。
正因为不少的单位和个人都明白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一些差别,但是了解的并不是全面。
比如看到劳务关系可以不上保险,劳动关系必须上保险,所以很多单位都是故意规避法律,明明是劳动关系还说是劳务关系,所以1995年劳动部发了一个文件《关于确定劳务关系的若干问题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说了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属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围,像这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范围,这是民事的一项。
类似这样一些新的内容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现了许多。
处理难度大。
原来我们处理劳动争议多数都是调解解决的,可是现在裁决解决的数量高于调解,而且上法院的数量比过去大幅度增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ppt

时效规定
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调解 和仲裁的时效期间,以及时效 期间的计算方式。
法律责任
该法规定了违反本法的法律责 任,包括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的处罚措施。
02
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程序
申请与受理
调解会议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事实 。
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会议,双方当事 人应当参加,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通过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针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完善调解和仲裁程序,提高争议解决 效率。
主要内容和特点
调解和仲裁程序
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 仲裁程序,包括调解申请、仲 裁申请、调解和仲裁的具体程
序等。
举证责任分配
该法明确了劳动争议中举证责 任的分配,规定了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各自的举证责任。
03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调解
仲裁庭组成 开庭审理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 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 解协议。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 人,并公开审理。
仲裁管辖
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相应级别管辖内的 争议。
专属管辖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亮点解析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解析】着重调解,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比较有特色的法律原则。
调解在我国有渊源流长的历史,被称为“东方一枝花”,并被西方所借鉴和发扬,形成了目前流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有以下几种:一是协商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在这四种解决机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事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换言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可以跳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去法院起诉。
“除本法另有规定”是指本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通过向当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而劳动者不受限制,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也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计的。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条文解析】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仲裁课件

劳动仲裁课件劳动仲裁课件劳动仲裁是指通过专门的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劳动关系中,由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不平衡,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雇员的权益,劳动仲裁机构应运而生。
一、劳动仲裁的背景和意义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劳动仲裁作为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机制,能够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争议中,雇员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雇主的压力和不公平待遇。
劳动仲裁机构的介入,可以平衡双方的权益,确保劳动者得到公正的待遇。
二、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劳动仲裁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首先,公正原则是劳动仲裁的核心原则。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干预。
仲裁员应当公正、客观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争议的解决公平合理。
其次,合法原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之一。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员应当对法律和法规有准确的理解和适用,确保仲裁结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再次,快捷原则是劳动仲裁的重要原则之一。
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尽快解决。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高效运作,确保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流程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流程是指劳动争议在仲裁机构中的处理过程。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调解、仲裁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申请环节是劳动仲裁的起始阶段。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进行仲裁。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立案环节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争议的性质。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讲话模板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讲话模板尊敬的各位亲爱的领导、同事们:大家下午好!我很荣幸能够在此向大家介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到职工权益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今天我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和意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通过调解方法和手段解决由劳动争议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的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义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我们既要照顾到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合法权益,力求达到公平、公正、和谐的调解结果。
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特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劳动纠纷,而各行各业劳动纠纷的性质和情况各异,需要我们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调解。
2.公开透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公开透明,向职工和企业公示调解结果,确保公平公正,增加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3.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劳动法规知识,以及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协商一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追求的是双方的协商一致,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避免争端的进一步升级。
3.保留权益:劳动争议调解在协商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劳动者在调解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流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接受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首先需要接受职工或企业的调解申请,明确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焦点。
2.调解准备:在接受申请后,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了解双方的利益和诉求,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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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讲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用以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它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
平衡与和谐。
在本次知识讲座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和仲
裁的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提供一份全面的劳动保护指南。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
调解是指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双方
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调解以公正、中立和自愿的原则为基础,旨在
促进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合作。
1. 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调解: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调解委员会将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受理,
并组织调解会议。
(3)调解会议: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
交流,以达成和解协议。
(4)和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员将制作和解书,双方
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5)调解失败:如果调解未能成功,双方可以选择提交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解决劳动争议。
2. 调解的优势
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具有以下优势:
(1)快速高效:调解过程相对仲裁和诉讼更为迅速,双方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2)保护私密性:调解过程较为私密,有利于双方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3)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达成和解,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4)维护雇主品牌: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雇主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形象和品牌。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
仲裁是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平判断,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相较于诉讼,仲裁具有更为简便、迅速的特点。
1. 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仲裁申请: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并缴纳仲裁费用。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双方参加仲裁庭审。
(3)仲裁庭审: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审理双方的证据和理由,并进行辩论和质证。
(4)裁决的作出:在仲裁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并将其送达双方当事人。
(5)裁决的执行:一旦裁决作出,双方必须按照裁决书的要求执行。
2. 仲裁的优势
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具有以下优势:
(1)公正公平:仲裁员作为第三方专业人士,能够公正、公平地裁决争议。
(2)快速高效:仲裁过程相对于法院诉讼较为迅速,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3)程序简便:仲裁过程相对简易,不需要过多法律程序和复杂手续。
(4)裁决强制执行:裁决书一经作出,就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裁决的要求。
总结:
通过以上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的讲解,我们了解到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
调解着重于通过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和解协议,强调合作和谐;而仲裁则是通过专业的仲裁员作出公正裁决,强调公正公平。
无论是调解还是仲裁,都能够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推动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发展。
希望通过本次讲座的内容,使大家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并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能够合理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也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的和谐度,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