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一)原有体制 《劳动法》D79“一调一裁两审制,裁是必经程序” 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在运行中暴露出相应弊端: 1、调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仲裁必经使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影响劳动者合 法权益与的实现;仲裁诉讼关系不协调……
D47“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 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 议;(贵溪市最低工资为1350元每月)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法定就业 年龄和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二)内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或因劳动关系发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责任 D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
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结果责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何谓调解?调解制度的作用和特点 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道 德规范,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通过平等协商,劝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特点:方便、灵活、高效和预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会动员讲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会动员讲话同志们: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相继实施,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免费和申请时效的延长等,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更加迅猛的增长势头,这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同时,随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整合,新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出台,为了提高仲裁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培训会。
我们安排在劳动仲裁方面有经验的吕新元同志给大家授课,主要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法律法规和处理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制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技巧等内容进行讲解。
这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又加之将近年底,大家工作都很忙,希望大家要格外珍惜。
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举办劳动人事仲裁培训会的意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人事关系的重要法律。
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举办这次培训会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仲裁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劳动人事仲裁员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对劳动人事仲裁员的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群众观念,转变作风,提高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才能真正成为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年1- 11月份,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件,立案处理件,涉及职工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其中集体争议案件件,涉及职工人,同比增长%,结案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题讲座课件

管理和被管理 关系
劳动者
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劳动(或集 体)合同的过程中
用人单位
因劳动权利义务 发生分歧
2024/3/4
劳动权利义 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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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 么 是 劳 动 争 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 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
因权利、义务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
园、福利院)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其他
在法定就业年龄 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独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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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管 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是指划分各仲裁委员 会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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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是有案即组庭,一案一庭制
有案即组庭
处理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合议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 简单案件可以1名独任
仲裁庭特点
一案一庭制
2024/3/4
立案之日起
5日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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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的 特 征 独立性
自愿性
特征
群众性
非诉讼性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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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性
仲 裁 庭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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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员 的 义 务
2024/3/4
仲 裁 员 的 义 务
1、遵守回避制度
2、遵守仲裁员几率和职业道德,不得私自会见当 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3、不得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违法 乱纪行为
4、对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富有保密义务
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 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先予执行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 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五、举证责任倒置助劳动者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 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 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完善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
1、调解 支付令 2、仲裁 A、先行诉讼; B、先行裁决; C、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 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 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 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 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 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解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 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举证不能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提供证据 ,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保护期限(第二十七条)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 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管辖范围(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 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 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补充规定时效中断制度。
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 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调解第四章仲裁第一节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二节仲裁管辖第三节仲裁参加人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
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和处理协调、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地方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亮点解析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解析】着重调解,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比较有特色的法律原则。
调解在我国有渊源流长的历史,被称为“东方一枝花”,并被西方所借鉴和发扬,形成了目前流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有以下几种:一是协商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在这四种解决机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事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换言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可以跳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去法院起诉。
“除本法另有规定”是指本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通过向当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而劳动者不受限制,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也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计的。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条文解析】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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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
一裁终局(1/2)
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 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 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加强用工管理 合理规避风险
要有专门化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 建立完善严格的制度 注意以下几点 ⑴关于招聘 ⑵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 ⑶劳动合同管理要规范 ⑷要建立劳动合同预警制度 ⑸变更、解除需谨慎
谢
谢
规章制度(4/5)
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将直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5/5)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 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 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 修改完善。
特殊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和长期不在
岗人员
◆实习生
◆ 已退休的返聘人员
一裁终局(2/2)
救济途径:
劳动者:第48条 用人单位:第49条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
一裁终局案件
明确规定不经仲裁裁决可直接进入诉讼
的情形(第29条、43条)
其他仲裁裁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收到裁
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规章制度(1/5)
◆企业规章是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 细则和操作规程 ◆企业制度是对法律法规政策空白 点的有效延伸 ◆企业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 依据
③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④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⑤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送达的方式方法
◙直接送达: 如何让员工签收?
◙邮寄送达: 如何证明内容? ◙留置送达: 如何取得证据?
◙公告送达: 如何确认效力?
社会保险概述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规章制度(2/5)
范围: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 定额管理等 注意: 不可缺少招聘、考勤、绩效 考核、奖惩、合同管理、争议处理 等制度
规章制度(3/5)
制定程序:应当经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
⑶规定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特殊仲裁
时效。
仲裁期限
受理期限: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审理期限: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十五日。 其他期限:第30、32、35条
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
先行裁决:第43条二款 先予执行:第44条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仲裁机构及管辖
⑴仲裁机构的设立(第17条)
⑵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及其办事机构的关系(第18条、第19条) ⑶仲裁员构成:(第20条) ⑷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管辖,前者优先。(第21条)
仲裁时效
⑴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原规定为60日;
⑵增加仲裁时效的中断及中止事由
举证责任(2/5)
法律依据 第39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 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 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 人单位在指定限期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 定限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3/5)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⑴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的证据 ⑵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无 效方面的证据 ⑶关于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方面 的证据 ⑷劳动报酬支付方面的证据
案例
某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单位在
合同存续期间未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随
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为由诉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会受理此争 议吗?
调解与协商
▲整合调解组织:第10条
▲规范调解行为:第11-14条 ▲提升调解行为的法律效力:第15、
16条
举证责任(1/5)
法律依据
第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 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 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 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 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源自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
座
劳动争议(1/2)
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 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 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2/2)
主要特征
●劳动争议当事人是特定的 ●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 劳动关系 ● 劳动争议内容必须是与劳 动权利义务有关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①主体不同
②关系不同
举证责任(4/5)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⑸劳动者工作年限记录、用工原始记录 方面的证据(用工通知等) ⑹劳动者出勤情况方面的证据
⑺工伤补偿支付凭证
⑻经济补偿金发放方面的证据
举证责任(5/5)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⑼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方面的证据 ⑽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方面的证据 ⑾商业秘密方面的证据 ⑿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其它方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