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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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知识考试试题

劳动合同法知识考试试题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劳动合同法知识考试试题1.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范用工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2.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修改、终止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工资、工时、休假、保险福利、解除合同等。

3.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口头劳动合同,但必须在30日内将其书面化。

4.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订立时约定了具体的起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未约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但从劳动者开始工作时算起,没有明确约定其终止的合同。

5.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情况包括,劳动者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解除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需要解除合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终止合同等。

6.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违约金。

7.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修改?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修改。

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时,劳动合同可以修改。

8.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被解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金额由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劳动者工作年限决定。

9.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经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分析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分析

1.适用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经济补偿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上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竞业限制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提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事项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用人单位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有()。

用工知识点总结

用工知识点总结

用工知识点总结一、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并且应当经过劳动者的同意。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定期劳动合同的到期自然终止、解除协商一致、法定解除,以及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等多种情形。

二、职工权益1. 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处理等多项权利保障。

此外,劳动者还有言论自由、参加法定工会等权利。

2. 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利益,提高工作能力,维护用人单位的声誉等多项义务。

三、劳动保护1. 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在劳动保护中,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加强管理、改善条件,提高劳动保护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劳动保护的内容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劳动卫生、劳动安全等方面的保护。

在实施劳动保护时,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检测、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劳动保护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劳动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劳动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劳动合同法知识点总结第一部分 合同签订一、用人单位: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派遣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签订限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下除外:1.因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五、试用期的规定:1.一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1年2.二个月:合同期限1年----3年3.六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六、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原因(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欺诈、不符合条件、违章、失职、拒不改正、刑事);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服务期和违约金: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八、竞业限制与违约金: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九、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十、劳动合同无效:(一)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权利,排除劳动者权利;(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十二、劳动合同解除(一)协商一致可解除;随时可解除;(二)劳动者解除合同:提前30天或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理由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不需提前通知: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强迫劳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需要告知;(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下列情形可随时解除(即第39条)1.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HR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8篇

HR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8篇

HR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8篇篇1本协议旨在向人力资源(HR)专业人士普及劳动合同法的基础知识,确保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员工权益。

双方(公司简称“甲方”,员工简称“乙方”)在签署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应遵循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一、协议目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本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等。

3. 双方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期限1.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合同期满,若双方继续合作,应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

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护。

3. 双方应明确工作地点,如需变更,应协商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应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制度,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 特殊行业和岗位的工作时间可另行协商。

3.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双方应遵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1. 乙方有权获得与其工作量和贡献相符的劳动报酬。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3. 甲方应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企业发展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水平。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3. 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1. 甲方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1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1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 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 定不明确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 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 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 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 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
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 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者有过错的
劳动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 其过错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订立的
• 2006年8月小丽高职毕业后,应聘在上海某实业有限
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1年。 2007年8月28日,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 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此 后小丽得知,2008年1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劳动合 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 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 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 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建立劳 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无效劳动合同: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
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和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相关条款。

3.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但必须确认双方真实意愿。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1.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续订一次,累计不得超过10年。

2.劳动合同可以解雇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等情况。

3.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况。

三、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1.劳动报酬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2.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并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1.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制度。

2.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危险、有害的劳动,以及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劳动安全。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持证据存档。

2.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调整。

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与终止、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知识(汇编13篇)

劳动合同知识(汇编13篇)

劳动合同知识(汇编1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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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基本知识一、基本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约定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

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

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

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1、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

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

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

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

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1996]354号)第3条规定,如果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计算在工作时间内。

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

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

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方法(一)、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一)原则有:1、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

(二)行为有: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和单方不履行。

五、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一)条件有: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程序有: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2、按期作出答复;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双方自愿;(二)、平等协商;(三)、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七、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

而客观情况指的是,合同终止情况的发生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不能事先预谋的。

因而用人单位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观因素,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用人单位若要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只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用人单位不能将企业并购、机构外包等主观制造的重大变化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根据合同法有关原理,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其次,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根据如上分析,可得,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可以是: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又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如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又如劳动者因私人事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丧失某种专业资格的。

如从事食品饮食类用人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有特别禁忌规定,将劳动者患慢性传染病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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