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立项报建行政许可工作指南培训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第三条(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工程分类)按照投资类别划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两大类。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大小分为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业项目除外)、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五条(适用阶段)新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决策立项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设计条件获得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16-06-06 15:27 阅读次数:43 选择字号:T|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一)保留34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报监督、消防、规划、报雷、人防、节能等)工程报建及验收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78号)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0号)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107号)6、《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68号)7、《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8、《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9、《关于开展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10、《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11、《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二、备案范围本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下列工程:1、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工程;2、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给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预拌砂浆使用报告系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企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打印形成。
四、审查内容1、是否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部完成了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是否已取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人防、消防、规划、环保、卫生防疫、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供电、供水以及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基本设施。
某地产项发报批报建工作培训

卫生工程设计通过审查,获取《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卫生审核通知书》
卫生监督局建审科
协办部门 设计管理部
工作周期 10工作日
前置条件 规划部门建筑方案通过
所需文件/流程: 1)卫生防疫申请书 2)规划、建筑施工图
备注:
2024/6/28 30
专项工程审查—市政工程
工作任务 审查部门
市政工程设计通过审查 城建局
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9)土地证明材料和计划批复文件
备注:
2024/6/28 23
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作任务 审查部门
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协办部门
工作周期 5工作日
前置条件 规划方案通过审查
所需文件/流程: 1)规划方案函复意见 2)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份(地形图原则
消防工程设计通过审查,获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消防局建审科
协办部门 设计管理部
工作周期 10工作日
前置条件 规划部门(消防专篇) 3)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备注:
2024/6/28 29
专项工程审查—防疫工程
工作任务 审查部门
专项工程审查—人防工程
工作任务 审查部门
人防设计审查,获取《人防办结建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人防办
协办部门 设计管理部/人防设计院
工作周期 10工作日
前置条件 规划部门建筑方案通过
所需文件/流程: 1)结建人防报建表 2)缴费
备注:
2024/6/28 28
专项工程审查—消防工程
工作任务 审查部门
规划局
协办部门 设计管理部
工作周期 20 工作日
项目报建流程1

项目报建流程1
1. 介绍
项目报建流程是指在开始建设一个项目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审批、申报和报建过程。
这个流程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管理、规划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报建流程步骤
2.1 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是项目报建的第一步,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建立项目开发的必要条件,包括计划、设计、资源缺口,以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等。
2.将项目计划报送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在获得省市级政府批准之后,提交项目资料包括建议书、备案表、可
行性研究报告、开发计划等。
2.2 申报阶段
在项目立项后,需要进行申报工作,包括:
1.找到合适的土地用地,完成土地规划工作,申请土地使用权,需要在
省市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根据项目规模、性质等要求,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证,例如环保证、施
工许可证等。
3.完成项目投资预算、融资方案等资料的编制,申请项目资金。
2.3 报建阶段
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需要进行报建工作:
1.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设施设备需求等资料,进行土地签订、向规
划部门、建设部门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关文件、合同的签署。
2.提交项目建设资金规划、建议书等,并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建设方案
批复。
3.完成工程建设图纸、施工图纸及配套设计等文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
施工申请,获得施工许可证。
3.
项目报建流程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流程更好地管理、规划和控制项目,并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市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4月7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0年4月28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是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要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和保密工程。
第三条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办理中,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及时了解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部门发送的项目信息、需求和意见,强化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协同推进项目单位在报建登记中的问题,涉及国家、省的审批事权要积极帮助协调。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严禁在审批信息系统之外业务流转。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项目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
在线平台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并作为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行政区域的在线办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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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立项报建行政许可工作指南培训
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立项、报建行政许可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正确的实施立项和报建工作能够确保项
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
为了帮助企业了解并正确操作
立项和报建工作,下面给出一个1200字以上的工作指南培训内容。
一、项目实施立项
1.立项的定义和意义
立项是指在企业提出一个项目的构想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并向有
关部门递交申请,以获得项目实施的批准。
立项的意义在于对项目进行初
步的分析和评估,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依据。
2.立项申请的流程
(1)准备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递交立项申请,根据项目所属的行业和所在地的行政规定选择
合适的部门进行申请。
(3)提交申请后,由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和评估。
初审包括对材料的
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评估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4)初审合格后,由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专家
们将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5)专家评审合格后,有关部门将进行公示和听证,以获得公众对
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6)公示和听证结束后,由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3.关键注意事项
(1)准备立项申请材料时,应尽可能提供详尽的信息和数据,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请立项时应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申请,了解并遵守相关行政规定和程序。
(3)在审批过程中,应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
二、报建行政许可
1.报建行政许可的定义和意义
报建行政许可是指在项目立项批准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施工许可、用地许可等行政许可。
报建行政许可的意义在于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保证项目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报建行政许可的流程
(1)准备报建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递交报建申请,根据项目所属的行业和所在地的行政规定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申请。
(3)提交申请后,由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并发出初审意见。
(4)按照初审意见进行整改,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5)整改后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6)审查合格后,有关部门将进行公示和听证,以获得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7)公示和听证结束后,由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授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关键注意事项
(1)准备报建申请材料时,应仔细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申请材料的符合要求。
(2)申请报建时应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申请,了解并遵守相关行政规定和程序。
(3)在审批过程中,应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
通过以上的培训,相信参与企业能够更加了解并正确操作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立项、报建行政许可工作。
这将有助于企业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确保项目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