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篇-检查手册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基本要点——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篇目录前言 (3)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的基本知识 (4)一、食用植物油来源于油料 (4)二、食用植物油分类及产品标准 (7)食用植物油通用典型生产工艺 (8)一、油脂制备工艺 (10)二、油脂精炼工艺 (14)三、水代法制香油 (16)四、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18)五、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 (18)食用油生产企业主要责任点 (21)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21)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1)三、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21)四、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2)五、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3)六、食品标识标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3)七、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 (23)八、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3)九、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23)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4)十一、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4)十二、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24)十三、企业应主动收集相关的水平安全风险信息 (24)十四、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24)食用油选购常识及消费建议 (25)一、食用油的营养功效 (25)(二)怎样选购食用油 (26)“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检查手册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为大力宣传、贯彻这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展了“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诚邀食品行业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基层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观摩检查工作,以利于增进全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和献身实践。
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检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看是否涉嫌使用其他低价或来源不明油脂;
4、检查原料及成品库房,看是否堆放有其他低价油脂或来源不明油脂;
火炼猪油中丙二醛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质量指标不达标
1、检查生产工艺和过程,是否存在加工时间和温度控制不好的情况。
真菌毒素污染
1、检查进货查验记录;
2、检查原料库房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原料是否发生霉变。
4、抽检黄曲霉素B1是否超标。
苯并芘超标
1、压榨过程或烘炒温度过高。
其他污染物超标
1、检查产品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是否合理控制烘炒温度或热榨温度, 并对照检查生产关键控制点记录。
2、抽检苯并芘是否超标。
2、查验塑料材质管道、容器、包装材料的塑化剂检验报告;
3、加强成品食用油出厂检验控制。
加入叶绿素铜钠盐
1、葵花籽油和大豆油中加叶绿素铜钠盐冒充橄榄油销。
人为掺假造假
1、检查橄榄油生产企业进货记录;
2、检查橄榄油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和库房是否有叶绿素铜钠盐。
黄曲霉素B1超标
1、植物油原料水份超标导致霉变。
2、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看是否使用来源不明、循环包装、无标签标识、超保质期、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
3、检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看是否涉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
4、检查原料及成品库房,看是否堆放有废弃食用油脂;
掺入其他低价油脂(如牛油中掺入起酥油)或来源不明油脂
1、掺假、掺杂、降低成本。
人为掺假造假
1、检查企业供应商资质材料,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供应商采购预包装(非循环包装)食用油;
(生产管理知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细则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离心分离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篇检查手册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基本要点——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篇目录前言 (4)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的基本知识 (5)一、食用植物油来源于油料 (5)二、食用植物油分类及产品标准 (8)食用植物油通用典型生产工艺 (9)一、油脂制备工艺 (11)二、油脂精炼工艺 (16)三、水代法制香油 (18)四、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20)五、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 (20)食用油生产企业主要责任点 (23)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23)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3)三、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24)四、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4)五、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5)六、食品标识标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5)七、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 (25)八、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5)九、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25)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6)十一、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6)十二、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26)十三、企业应主动收集相关的水平安全风险信息 (26)十四、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26)食用油选购常识及消费建议 (27)一、食用油的营养功效 (27)(二)怎样选购食用油 (28)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为大力宣传、贯彻这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展了“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诚邀食品行业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基层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观摩检查工作,以利于增进全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和献身实践。
食用油、脂油脂验收标准

食用油、脂油脂验收标准食用油Print_Titles产品类别Sort:预包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定义Definition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本标准所指预包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基本要求检查项目标准要求备注1.卫生要求和感官检查运输车辆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且不得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产品防护包装完好,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
内有食品级包材密封包装,外有包装容器。
感官检查具该商品正常的色泽、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无霉变、无可见异物。
包装无破损、涨袋。
2.温度检查运输车辆车厢温度N/A商品温度3.装箱规格规格标示与净含量规格标示与订单相符;实际净含量与标识相符。
4.保质期控制生产日期/包装日期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1/3保质期。
5.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个销售包装或每箱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标签检查(销售包装)标签标注方式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品名在醒目位置标识,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配料表1.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2.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
净含量定量包装: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葵花籽油、菜籽油、棉籽油、红花籽油、调和油、芝麻油)。
抽检依据是GB/T1537—2003《棉籽油》、GB/T1536—2004《菜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T 46225—2008《红花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2008《芝麻油》等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抽检项目包括色泽、酸值(KOH)、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本(α)芘、铅等共18个指标,共抽检我区24家企业的24批次产品。
实物质量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没食子酸丙酯等食品添加剂共12个指标。
共抽检我区35家企业的88批次产品,疆外3省3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油脂及其制品的定义背景、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两篇

油脂及其制品的定义背景、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两篇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原料和工业原料,油脂及其制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油脂及其制品的定义背景、所需材料、制作工艺、生产标准、贮藏方法、产业链供应上下游要素、未来的发展动向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定义背景油脂是指动植物中含有较高脂肪的组织,如动物脂肪、植物种子中的油脂等。
油脂及其制品是指通过加工、提取等方式从油脂中提取出来的一系列产品,如食用油、工业油、油脂衍生品等。
二、所需材料油脂及其制品的制作所需的主要材料是动植物中含有较高脂肪的组织,如动物脂肪、植物种子中的油脂等。
此外,还需要一些辅助材料,如溶剂、脱臭剂、防氧化剂、乳化剂等。
三、制作工艺油脂及其制品的制作工艺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材料准备:将原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
2.榨油或提取:将混合后的原料进行榨油或提取,得到油脂。
3.脱臭:通过蒸馏、蒸发等方式将油脂中的杂质和异味去除。
4.精炼:将脱臭后的油脂进行精炼,提高其质量和纯度。
5.包装:将精炼后的油脂进行包装,以便于储存和销售。
四、生产标准油脂及其制品的生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标准:包括油脂的外观、色泽、气味、味道、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
2.安全标准:包括油脂中不允许出现的有害物质、微生物等指标。
3.环保标准:包括油脂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等排放标准。
五、贮藏方法油脂及其制品的贮藏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温度:油脂及其制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包装:油脂及其制品应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避免氧化和污染。
3.时间:油脂及其制品应尽量在保质期内食用或使用,过期的产品应及时处理。
六、产业链供应上下游要素油脂及其制品的产业链供应上下游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上游:包括油脂原料的生产和供应。
2.中游:包括油脂及其制品的加工和生产。
3.下游:包括油脂及其制品的销售和消费。
七、未来的发展动向未来,油脂及其制品的发展将呈现以下几个趋势:1.品质提升:随着人们对健康和营养的关注,油脂及其制品的品质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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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细则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离心分离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器;(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4.油脂精炼设备(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
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
2.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
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
抽样数量: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
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
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细则6: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食用氢化油生产工艺流程动、植物油→精炼预处理→除氧脱水→氢化→过滤氢气、催化剂→后脱色→脱臭2. 人造奶油的生产工艺流程(1) 原料油脂、辅料→熔解混和→乳化→巴氏杀菌→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2)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3. 起酥油的生产工艺流程(1) 可塑性起酥油的生产工艺原料油脂、辅料→预混合→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充氮(2) 液体起酥油的生产工艺原料油脂、辅料→急冷(或不急冷)→搅拌→包装→熟成(3) 粉末起酥油的生产工艺原料油脂、辅料→熔化、混合→乳化→喷雾干燥(或冷却)→包装4. 代可可脂的生产工艺流程氢化、酯交换或分提后的食用油脂→再精炼→代可可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食用氢化油①选取原料;②氢化过程; ③后脱色、脱臭2. 人造奶油①乳化程度;②巴氏杀菌;③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④熟成条件的控制3. 起酥油①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②熟成条件的控制4. 代可可脂①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有氢化工艺的); ②分提工艺(有分提工艺的)(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催化剂使用不当引起金属元素超标;2. 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3. 酸价、过氧化值超标;4. 含水人造奶油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车间与设施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熟成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场所有相应的更衣、防蝇、防尘和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
车间地面稍有坡度,便于清洗。
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
车间安装排风扇、抽风机或空调设备;车间入口处设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和鞋靴消毒设施。
根据产品需要,成品库内须设有通风或空调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食用氢化油:氢化反应器(封闭式反应器、塔式反应器、管式反应器)、催化剂混合器、除氧脱水器、过滤机等。
2. 人造奶油:辅料溶解熔化罐、乳化混合罐、巴氏杀菌设备、急冷机(A单元)、捏合机(B单元)、滞留管(静止管)、制冷系统、包装设备等。
3. 起酥油: 混合罐、急冷机(A单元)、捏合机(B单元)、制冷系统、包装设备等。
4. 代可可脂: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备氢化设备,或者酯交换设备,或者分提设备、急冷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LS/T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黄油)》;LS/T3218-1992《起酥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食用油脂制品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对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灭菌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温度计(分度值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