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处财务制度

后勤管理处财务制度第一条绪论为规范后勤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法依规: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2. 财务公开透明: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各项支出应当合理合法、公开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3. 财务自主管理:各后勤管理处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独立自主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本制度适用于后勤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后勤管理处的财务收支、预算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
第四条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后勤管理处设有财务部门,负责后勤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下设会计科、财务科、统计科等职能科室,分工明确,负责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后勤管理处的年度财务预算,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条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制度:后勤管理处应当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支出和收入,进行资金分配和运作。
2. 财务会计制度:后勤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每月对财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录入收支数据,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监督制度:后勤管理处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每年对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资金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处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财务管理流程1. 收支管理流程:后勤管理处的各项收支都应当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做到合理支出、严格审批。
2. 报销管理流程:后勤管理处的员工出差等报销费用都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销,避免冗余支出。
3. 预算管理流程:后勤管理处的各项支出都应当在年度财务预算内,不得超支。
4. 审计管理流程:后勤管理处的财务每年都应当接受内审、外审的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七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1. 后勤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审批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协调运作。
后勤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后勤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后勤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单位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后勤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谎报、伪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各项经济业务,不得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各项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后勤单位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计划。
(二)管理财务报表、财务凭证、财务档案。
(三)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四)负责资金收支管理。
(五)办理税务申报、缴纳。
(六)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计划第六条后勤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
第七条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根据业务需求、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预测收入。
(二)支出预算:根据工作任务、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预测支出。
(三)资金预算:根据资金需求、资金来源等因素,合理预测资金收支。
(四)投资预算:根据投资计划、投资收益等因素,合理预测投资。
(五)财务计划: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指标分析、财务风险分析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经批准后,各部门、各项目应严格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后勤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条资金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二)及时收取各项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三)收入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支出。
后勤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系统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系统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后勤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的合法性。
3.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 效益管理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后勤系统财务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经后勤系统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六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后勤系统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后勤系统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后勤系统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实行审批、支付、报销、审核、归档等程序。
第十条各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挪用、侵占、私分资金。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一条后勤系统财务核算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后勤系统财务核算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后勤系统财务监督由后勤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财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四条后勤系统财务报告应真实、全面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后勤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后勤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后勤_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后勤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后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2. 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集中管理:机关后勤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4. 透明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监督,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三、财务管理职责1. 机关后勤财务部门负责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工作;(3)负责机关后勤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盘点;(5)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2. 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使用,不得超支;(2)建立健全本部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3)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等工作。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机关后勤各项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机关后勤各项资金收支要及时入账,确保账实相符;(3)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规设立账户和借用公款。
2. 固定资产管理:(1)机关后勤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登记、核算、盘点和报废制度;(2)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维修、报废等手续必须完备;(3)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财务报告:(1)机关后勤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领导汇报财务状况;(2)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伪造。
五、监督检查1. 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 机关后勤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3.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关后勤财务的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财务的管理制度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后勤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后勤财务安全,加强机关后勤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机关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机关后勤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机关后勤经费的审计、核算和统计工作。
2.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后勤经费预算。
3.负责机关后勤经费的开支审批和支付管理。
4.负责机关后勤经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机关后勤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机关后勤经费的预算管理机关应当制定年度经费预算,经审批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支,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具体要求如下:1.机关后勤经费预算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2.预算编制应当依据实际需要,根据经济实惠、节俭办事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和经费。
3.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程序,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机关后勤经费的开支管理机关后勤经费开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不得超支、跨年度使用。
2.所有经费支出都必须依据预算项目及其限额,不得违反规定转移使用,更不得参与商业活动。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执行。
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当及时纠正。
五、机关后勤经费的收支管理机关后勤经费收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经费收入都必须纳入国库,不得私自挪用。
2.对机关后勤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超支、超经和不当处置等情况进行严格督促。
3.对机关后勤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保证财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机关后勤经费的日常管理机关后勤经费的日常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认真执行财务核算、审计、决算等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规范使用。
2.加强对机关后勤资产的管理,对资产的流转、维护、更新、报废等进行规范管理。
3.强化机关后勤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七、机关后勤经费的审计管理机关后勤经费的审计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定期组织机关后勤经费的审计工作,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鉴定,防止损失和浪费。
机关后勤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后勤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后勤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后勤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机关后勤中心应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年度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要合理、科学、严谨,确保收支平衡。
第五条中心各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制定部门预算,报中心财务部门审核后,经中心领导批准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中心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业务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及时上缴国库。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中心支出主要包括日常支出、设备购置、维修保养、人员工资等。
第十一条日常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非必要开支。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维修保养等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人员工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中心实际情况发放。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中心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核算、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中心资产报废、处置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章负债管理第十八条中心负债包括借款、应付账款等。
第十九条借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负债合理。
第二十条应付账款应按时偿还,不得拖欠。
第七章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中心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机关后勤中心负责解释。
局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后勤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后勤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后勤工作人员。
第三条后勤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实际性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确保资金使用与实际需求相符。
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
4. 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后勤财务管理部门是局后勤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局后勤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后勤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后勤财务预算。
2. 负责后勤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3. 负责后勤固定资产的管理。
4. 负责后勤成本核算和内部控制。
5. 负责后勤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6. 负责对后勤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后勤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2.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支。
3. 资金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
4. 资金收支应当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第七条后勤资金收支管理应当实行预算管理,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当经相关程序审批。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后勤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全局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编制。
第九条后勤预算包括:1. 资金收入预算。
2. 资金支出预算。
3. 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4. 成本费用预算。
第十条后勤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2. 综合平衡,统筹兼顾。
3. 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后勤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后勤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工作需要。
后勤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后勤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中心各部门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后勤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 严谨规范,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4. 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后勤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后勤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2. 负责对后勤中心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核、监督;3. 负责后勤中心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4. 负责后勤中心资产的管理和处置;5. 负责后勤中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6. 负责后勤中心财务档案的管理;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后勤中心各部门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本部门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3. 负责本部门资金收支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4. 负责本部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后勤中心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后勤中心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2. 后勤中心资金收支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3. 后勤中心资金收支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严禁分散管理;4. 后勤中心资金收支必须实行账户管理,确保账户安全;5. 后勤中心资金收支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七条后勤中心资金收支的具体规定如下:1. 收入管理:后勤中心收入必须纳入统一账户,不得擅自设立账户或隐瞒收入;2. 支出管理:后勤中心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3. 专项资金管理:后勤中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4. 预算调整:后勤中心预算调整必须经过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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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促进机关后勤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制度。
1、办事处财务一律由财务部门管理,会计要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运作,严把票据入账关,做到不做假账、非正式单据不入账。
2、借款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不准擅自动用资金,办事需先借款的,由办事处经手人员出具借款手续,书记或主任签批后,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所借款项,经手人员必须在当月内归还清算。
确实无法归还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予确定。
3、支出清单制度。
各项支出事项,必须填制由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详细填写经办人、批准人、审核人、支出事项、数量、金额等项目。
清单填写不具体或没有支出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4、统一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实行专人管理,领用凭主管领导审签单。
其他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
自行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5、汇签核销制度。
重大开支事项由班子会集体研究,一般日常开支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
研究后的各项支出由主任签字后核销。
6、来客接待制度。
机关来客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后送交餐厅安排。
严格做到一单一表,即每个派餐单要附有就餐明细表,每月末,办公室依据派餐单和就餐明细表与机关餐厅及时进行结算。
如有招商引资,需在机关外饭店就餐安排的,必须坚持事前报告制度,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谁接待谁报结”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财产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定期或不定期由办公室牵头,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按时报账制度。
各项开支经手人当月月末凭正式单据凭证据实报账签字核销,有借款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先偿还借款,次月不再对上月支出事项进行审批。
经手人所报支出单据凭证需附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先由主管领导核实后,在凭证和清单上签字,由主管领导统一把所报正式单据凭证集中上报主任,在主任办公会上对票据及清单进行审核。
支出事项对外要及时结账,不准赊账、记账。
9、列支办公用品、日杂用品、汽车维修、电脑耗材、办公家俱等项目时,必须由经销商填制物品清单,并加盖公章,连同正式发票入账。
10、列支会议费时,必须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连同正式发票入账。
11、列支培训费,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发票要规范。
1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地税系统经费管理的通知》:“各级地税部门一律不得在规定的增量经费之外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经费”的规定,不得超预算列支国税、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费用。
13、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严禁津贴、补贴的发放。
发放补助、补贴要有上级文件规定,否则严禁发放各项补助、补贴,如值班费、点名费、加班费、误餐费。
14、杜绝不合理开支。
如:工艺品、床上用品、礼品、服装、旅游、花卉等项目不得入账。
15、严禁大额现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除本条列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拨款人的要求在制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给予的支付”。
16、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万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17、财务公开制度。
分季、半年、年度财务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18、落实报账制度。
会计每月要编制会计报表,将本月开支等情况报党政主要领导。
19、各部门不准截留资金,所有收入资金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否则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