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总则。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炭生产的基础工作,是保证煤炭资源有效开发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水平,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范围。
煤矿地质工作包括煤炭地质勘探、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等内容。
1. 煤炭地质勘探。
煤炭地质勘探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调查、勘探和评价,确定煤炭资源的储量和品质,为煤炭的合理开采提供依据。
在进行煤炭地质勘探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勘探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价和治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地质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燃、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等。
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3.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评价和规划,确定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和规模。
在进行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规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由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地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地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人员,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地质勘探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安全管理。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监督检查。
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地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五、附则。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矿井地质工作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任务与要求①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了解煤矿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煤矿勘探、基建、生产中有关地质问题。
②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研究矿区、井田地质情况,查明影响煤矿基建、生产的地质因素及衰老矿井找煤和残复采等有关地质工作。
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地质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二、研究煤层的赋存情况、物理化学性质,掌握煤层煤质的变化规律;三、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四、提供矿井基建、生产、新井移交及闭坑所需的地质资料,参与矿区、矿井远景规划,采掘设计审查和生产计划的编制;五、根据矿井地质情况,与技术部门、采掘单位密切配合,指导煤矿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督煤炭资源的充分合理开采;六、掌握矿区、井田储量变化,开展资源储量、“三量”管理,进行新区、生产矿井综合勘查和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因素,掌握地质规律,扩大矿井资源储量,提高资源储量类别,确保矿井生产和建设正常进行;七、研究调查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规律和开采利用价值;八、根据所揭露的地质资料,编制、修改、补充各种综合性地质图件;并加强地质资料电子文档管理和计算机绘图工作,逐步实现办公和管理自动化;九、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水平。
第二章职责范围①业务范围一、负责新井建设、矿井水平延深、生产补充勘探计划的安排、设计审查上报,掌握施工进度、验收工程质量;二、负责矿井地质管理工作,探明资源储量,各矿按生产建设的需要,提交各类地质报告及地质“三书”,集团公司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范围做好审批工作;三、调查矿区(井)地压、地温和煤层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研究成因和机理,并提供有关资料;四、组织区域性地质图纸的编制,建立矿区(井)地质数据库,逐步推广计算机制图,监督检查矿井各种地质图纸、台帐并按规定完成;五、负责物探管理工作,审查物探成果资料;六、参与矿井改扩建、延深、采区等设计及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和远景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七、负责新区、矿井外围地质、勘查、物探资料的收集及新井资料的审查验收和归档工作;八、负责核实、汇总、上报煤炭资源储量和“三量”,掌握各类资源储量动态变化,上报或按规定权限审批各种煤炭损失;九、按照《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煤炭技术政策等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依法保护煤炭资源;十、监督管理共伴生矿产的勘查与开采利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十一、结合矿井生产建设,开展矿区(井)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推广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应用,推进矿区地质工作现代化;十二、执行矿井地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现矿区地质质量标准化。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开发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矿井地质勘查1.1 矿井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 确定矿区地质构造和地质条件,为矿山选址提供依据。
- 了解矿石产状和储量分布,为矿山的开采设计提供依据。
- 发现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1.2 矿井地质勘查的方法和技术- 采用地质勘探、地球物理勘探、遥感技术等多种方法综合应用。
- 利用现代化的勘查设备和技术,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性。
- 结合地质信息系统,实现勘查数据的数字化管理和分析。
1.3 矿井地质勘查的要求和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勘查。
- 保护环境,遵守矿山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 做好数据的保存和共享,为矿山的后续开发和管理提供支持。
二、矿井地质监测2.1 矿井地质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对矿井地质构造、地质灾害、地下水等进行定期监测。
- 利用地质雷达、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进行监测。
- 建立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2.2 矿井地质监测的意义和作用- 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发生,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 为矿山的生产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保护矿山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3 矿井地质监测的要求和规范- 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明确监测内容和频次。
- 建立监测档案,做好监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 加强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矿井地质信息管理3.1 矿井地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矿井地质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
- 建立地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 制定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
3.2 矿井地质信息的利用和应用- 利用地质信息系统进行地质图像的生成和分析。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矿井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更好地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严格科学规范管理,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石膏资源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测量工作管理规定,各矿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一、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完善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各项测量工作提供依据。
(二)依据工程设计进行采掘、管线、土建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同时检查、监督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
(三)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项测绘问题,并为矿井灾害的予防、救护及时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四)及时填绘各种测量图纸,正确反映采掘关系现状(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用图每月由各矿安排填绘一次)。
(五)各采房与阶段运输巷之间的净岩柱必须严格控制,采房开门时测量部门必须给施工单位下达采房回采长度通知书,采房采到设计位置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及时通知测量部门,进行采空区实测采房停采位置,坐标、顶底板标高、点到两帮的距离,整理存档。
测量部门在标定采房开门位置时采区一翼各亚阶段之间的采房要对齐,为下分层开采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六)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加强工具、仪器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校正和维修。
二、测量工作的主要要求(一)测量工作开始前,应充分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合理的测量技术方案。
(二)施测中,观测工作必须校检或者进行两次。
(三)内业计算要精确,要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对算。
(四)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测量管理工作制度(一)业务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工程设计或作业规程连同测量委托书一并提交测量部门及生产技术部。
当巷道掘进3-6m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具体联系,测量部门现场标定中腰线。
第一篇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篇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矿井地质工作主要包括从建井、开拓、掘进、回采直至矿井开采结束这一期间的全部地质工作,主要任务为:(一)研究矿区、矿井的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分析地层、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通过矿井地质勘探、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对矿井采掘活动范围内地质及瓦斯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并解决矿井建设和生产各阶段出现的地质问题。
(三)分析矿井充水条件和水患,对矿井采掘活动范围内的涌水量和水患进行预测预报,提出矿井水害防治和处理方案,研究和解决矿区供水水源及矿井排水的综合利用。
(四)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回收。
(五)调查研究含煤地层中伴生矿床的矿床情况和利用价值。
第二条矿井地质工作的要求。
矿井地质工作必须服务于矿井生产建设,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矿井地质资料。
(一)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
收集的现场资料必须全面、准确,综合分析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具有参考和指导作用。
(二)矿井地质工作必须满足矿井生产建设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矿井地质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地质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还应具有采煤、掘进、测量、制图等有关方面的基础知识,要不断提高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地质和水文地质方面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篇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及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政策、规程的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防、堵、疏、排、截”五项水害治理措施;杜绝矿区重大水害的发生,保证矿区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治理的转变,结合公司及各矿实际,特此制定恒源煤电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地质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地质工作流程,确保地质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成果质量,保护和利用地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和措施。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3. 责任与义务3.1 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其在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工作中发挥作用。
•部门负责对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部门负责认真落实上级机构的地质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和问题。
3.2 地质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地质工作。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地质工作管理流程4.1 地质工作计划编制•地质工作计划是根据上级机构的要求和自身需要制定的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地质工作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2 地质勘查与调查•地质勘查与调查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
•地质勘查与调查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地质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3 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是对勘查与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的过程,应当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工具。
•数据处理与分析的结果应当进行审核和验证,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和汇总。
4.4 评价与认定•评价与认定是对地质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评价与认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用于进一步改进工作。
4.5 结果应用与管理•地质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应用于实际工作和决策,确保其发挥最大的作用。
•地质工作成果应当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归档,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地质工作,保障地质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由本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章地质工作组织管理第五条地质勘探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并报批才能实施。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处置。
第七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保证灾害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能力。
第九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和档案,做好数据保存和管理,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地质工作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工作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章地质工作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地质工作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地质工作质量和安全由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并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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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本上,不准弄虚作假。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对岩石巷道的观测要及时,做到不漏层、不漏构造,两次观测的间距不大于10米;锚喷巷道规定1-2天观测一次,观测的位置必须从测点开始丈量。
四、岩石巷道要每10米测绘一个迎头断面,两个断面间要连续追踪绘成地质剖面图,并要测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规格。
五、对煤层巷道的观测,煤厚较稳定、构造较简单的煤层,两次观测的间距不大于15米;煤厚不稳定,构造复杂的煤层,两次观测间距不大于5米,观测点的位置必须从测点开始丈量。
六、每次观测的结果必须绘制迎头地质断面,两个断面间要连续追踪绘成地质剖面图,要测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规格,并标在剖面图上。
七、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以及因地质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撇顶、底煤时,要求每隔10-15米探查一次全煤厚,把煤厚点绘到剖面图上,并用虚线连接出煤层形态。
八、对工作面的地质观测。
工作面每推进10-20米,要进行一次观测。
不能采全高的工作面,必须探清煤厚,规定沿走向10米一条线,线上倾斜方向10米一个煤厚点,并填绘在采区地质图或储量
计算图上。
九、在地质工作正常的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地质方面的预报工作,要求做到预报及时、措施有效、单位落实。
以提高质量和兑现率,防止发生差错和事故。
十、掘进地质预报,要在开拓区域、采区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巷道掘进中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预报前方地质变化的位置、性质、规模、发展趋势以及对巷道施工影响程度等。
十一、回采地质预报,要在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对某些有可能影响回采的地质问题,在回采中边收集资料、边分析研究、边预报前方的地质变化、发展趋势和影响生产程度等。
十二、瓦斯地质预报是在巷道掘进时,对巷道前方的有可能出现的瓦斯和煤尘的涌出进行预报。
十三、回采工作面采后总结必须在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完成;采区总结必须在采区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
要求做到准确、详细、完整。
十四、对“三书”的编写要及时、详细,不准滞后。
十五、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工作,井下涌水量要定点、定时观测,及时分析其变化情况,“水害”预报必须及时,并下发到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
十六、对预计有水患的区域,防治水工程要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工作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十七、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凡对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
都必须安排探放水。
探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十八、矿每季度要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
对有存在问题的地点、地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落实单位整改。
十九、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
二十、对地质储量管理工作要做到精、细、准,对回采工作面做到准确收集采高并做好记录,精确计算工作面的回采率及损失率,详细做好各项年、季、月报表。
二十一、对工作面的回采率定期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丢煤及时下发丢煤通知单,并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如实反映储量损失情况。
二十二、对地质管理工作的各种台帐、卡片、记录齐全,内容丰富、详细、书写工整、干净卫生。
二十三、对所负责的图纸、资料及时填绘,线条清晰、粗细分明、干净卫生。
二十四、为减少工作失误,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共同研究,集体会审把关,并把研究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指导生产。
二十五、坚持资料定期分析管理制度,每月对地质内业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专门记录并予以及时纠正。
二十六、不得有空压地质资料现象,只要是工作需要,任何人都必须及时提供,并要求资料准确、可靠。
禁止提供假资料,一经发现
造假者从重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七、做好安全生产联系工作,向有关单位及工区做好地质资料的交低和超前服务工作。
二十八、积极深入生产现场,认真搜集外业资料,仔细分析整理内业资料,坚持内、外业并举,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发放通知单。
二十九、要定期开好月业务工作会,分析总结本月地质存在的问题,研究下月工作,以便下月改进措施。
三十、坚持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