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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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管理规定范文(3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范文(3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范文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____年半—____年半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____年半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____天提供工作面掘进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说明书。

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

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施工单位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管理,保障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各类地质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地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地质安全。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管理体制,确保地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地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地质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地区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三)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五)对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六)组织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七)负责地质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质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地质管理工作机构做好地质管理工作。

第三章地质勘查管理第八条地质勘查活动应符合国家地质勘查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地质勘查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勘查区的生态环境和地质安全。

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符合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进行风险评估、设计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防治区的生态环境和地质安全。

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地质工作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地质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勘探、矿山开采、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工作领域。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地质工作安全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地质工作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地质工作安全负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4. 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职工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3. 安全操作规程(1)单位应根据地质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安全防护用品(1)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2)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 应急预案(1)单位应制定地质工作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职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6.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地质工作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职工有权对地质工作安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

六、奖惩1. 对在地质工作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编写目的制定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矿业企业的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确保矿井地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2)落实职责、加强监管,强化企业管控能力;(3)保障员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权益,维护企业合法利益;(4)提升矿业企业的社会形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地质工作的企业,包括生产、管理、技术、安全等部门。

3.制度制定程序(1)收集和研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2)制定初稿,征求各部门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3)将初稿和各部门及员工的意见整合为正式版本;(4)领导审批、签发、正式实施。

4.管理制度内容(1)矿井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安全管理,做好各项检查、培训和教育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3)质量管理:建立矿井地质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质量;(4)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各工作环节的操作流程,完善监控体系,确保工作流程更加安全、高效、规范;(5)员工考核管理:建立员工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奖惩制度,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责任主体各部门、各级领导和员工都有责任遵守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6.执行程序(1)仔细阅读并熟悉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2)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行为规范和职责落实;(3)对于制度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存在合理的惩罚措施。

7.责任追究对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将纳入公司的考核体系,并对行为人进行惩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地质专业管理制度

地质专业管理制度

地质专业管理制度一、前言地质是地球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地球内部和表面结构、成分、变化规律、地质现象和地质过程,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学、矿产勘探和矿产利用,是综合性的学科。

地质工作是保护国家资源,保护国土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做好地质工作,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地质专业管理制度,是保障地质工作开展的关键。

二、地质专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地质工作效率和质量。

制度化管理能够规范地质工作的流程、责任和标准,有效提高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环境监测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保障地质勘查和矿产利用的合法合规。

系统地建立地质专业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地质调查和勘查行为,保障资源的合法开采和合理利用。

3.推动地质科学和技术创新。

科学的管理制度将促进地质工作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地质科学的发展。

4.保护国家资源和环境。

严格执行地质专业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三、地质专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地质专业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地质勘查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地质科研和技术创新管理等方面。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这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地质勘查管理(1)地质调查工作管理。

包括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的编制、调查实施和资料归档管理等内容。

(2)地质勘查成果管理。

规范地质调查成果的整理、报告和归档工作,确保地质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地质勘查队伍管理。

制定地质勘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规范,鼓励和奖励优秀地质勘查人员,建立勘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2.矿产资源管理(1)矿产资源利用管理。

明确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规划,合理规划矿区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2)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的勘查报告审批和资质认定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3)矿产资源保护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保护目录,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3.地质环境管理(1)地质环境监测管理。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地质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地质工作流程,确保地质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成果质量,保护和利用地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和措施。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3. 责任与义务3.1 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其在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工作中发挥作用。

•部门负责对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部门负责认真落实上级机构的地质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和问题。

3.2 地质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地质工作。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地质工作管理流程4.1 地质工作计划编制•地质工作计划是根据上级机构的要求和自身需要制定的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地质工作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2 地质勘查与调查•地质勘查与调查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

•地质勘查与调查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地质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3 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是对勘查与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的过程,应当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工具。

•数据处理与分析的结果应当进行审核和验证,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和汇总。

4.4 评价与认定•评价与认定是对地质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评价与认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用于进一步改进工作。

4.5 结果应用与管理•地质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应用于实际工作和决策,确保其发挥最大的作用。

•地质工作成果应当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归档,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地质工作,保障地质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由本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章地质工作组织管理第五条地质勘探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并报批才能实施。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处置。

第七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保证灾害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能力。

第九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和档案,做好数据保存和管理,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地质工作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工作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章地质工作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地质工作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地质工作质量和安全由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并主动接受监督。

煤矿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确保煤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安全、科学、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煤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各项地质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技术规格等文件,指导和保障地质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地质工作的责任主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或委托的专业地质技术人员。

第二章地质勘查第六条煤矿地质勘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科学有序地进行,确保勘查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地质勘查应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结合煤矿地质特征和条件,合理选择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保证勘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地质勘查应将勘探数据及时汇总、整理并编制成勘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第九条地质勘查过程中,如遇到地质灾害隐患或其他风险,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停止勘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地质勘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遵守勘查工作规范,服从领导安排,保证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根据煤矿地质情况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制定相应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和方法,做好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保障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地质环境保护第十五条煤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和修复措施,保护地质环境的稳定和改善。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实施全过程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减少地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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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1.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

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1.2、地测科及技术科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

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1.3、地质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地测科及技术科应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4、地测科及技术科必须有以下制度地测科、技术科机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1.5、地质工作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1.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测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会同技术科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科报送矿生产调度室和总工。

有疑难问题时,技术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

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和主体公司汇报。

1.7、地测科的各种基础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8、所有地质成果图纸均应及时根据补充勘探成果。

图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在成果资料出来后3日内修改完毕,未修改的图纸不得使用。

1.9、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

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10、各种地质仪表器具必须保管好使用说明书,仪器日常保管与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保证地质工作能正常开展。

2、矿井地质工作2.1、矿地测科在煤矿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各种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2.2、矿井地质观测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

2.2.1、矿井主要井巷均应进行地质写实和地质编录。

凡井筒、石门和其他穿层巷道、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

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

2.2.2、矿井地质观测描述内容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的有关规定。

观测的内容包括岩石的岩性及厚度、煤层的特征、结构及厚度断层、裂隙、褶曲等地质构造现象、煤层的冲刷现象、岩溶陷落柱、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巷道与煤层的相对关系等。

2.2.3、矿井地质观测记录应在专用的观测记录薄上进行。

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时间、观测地点和观测者的姓名。

所有观测资料必须在现场核对,不允许在室内凭记忆补充。

2.2.4、矿井地质观测结束后应两日内进行内业整理,绘制地质构造素描卡片、填制巷道探煤厚台账、地质构造台账等,及时绘制巷道地质素描图。

2.3、地测科要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及时为矿井生产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2.3.1、开拓巷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完成并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经地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施工过程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填图、分析、修改预测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

2.3.2、工作面设计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应在设计前十五天完成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2.3.3、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应及时观测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临时地质预报。

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

综采、综放工作面要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并于工作面圈出后5天内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2.4、矿井地质人员要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认真观测、做好采面地质素描。

认真分析总结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与回采地质说明书进行对比,进一步总结工作面地质规律,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地质总结。

采后地质总结要求在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第一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做补充,采后总结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存档。

2.5、地测科和技术科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地质图件2.5.1、区域地质图2.5.2、井田地形地质图2.5.3、地层综合柱状图2.5.4、矿井地质剖面图2.5.5、矿井煤岩层对比图2.5.6、松散层等厚线图2.5.7、煤层等厚线图2.5.8、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2.5.9、煤层顶板岩性及直接顶厚度等值线图2.5.10、井巷地质素描图各种地质图件必须种类配套、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各种注记。

工作面地质用图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采区、盘区、地质图要求每季全面填绘修改一次。

矿井基本地质图要求每半年修改填绘一次。

地质工作日常用图应具备如下图纸工作面平剖面图、矿井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正在回采煤层上覆基岩厚度等值线图、松散层等厚线图、松散含水层厚度等值线图。

2.6、地测科必须建立井上下钻探工程成果台账和物探工程成果台账,包括坑透、三维地震、瞬变电磁等。

2.7、按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地质预报。

地质预报分为年、季、月和临时性预报四类。

年报应于上年十一月底提出,季报应于上季末25日前提出,月报应于上月28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及时提出。

要求预报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年报、季报和月报须矿总工程师审定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审批临时性预报须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水文地质工作3.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执行《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件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3.2、各地测站应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建井地质报告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报告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3、各地测站和技术办要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件3.3.1、综合水文地质图.3.3.2、水文地质剖面图3.3.3、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3.3.4、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3.3.5、含水层厚度等值线图3.3.6、煤层上覆基岩厚度等值线图3.3.7、基岩面等高线图3.3.8、煤层层间距等值线图3.3.9、隔水底板厚度等值线图3.3.10、突水系数等值线图3.3.11、矿井充水性图3.3.1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3.13、以上水文地质图均要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并及时更新。

3.4、地测站应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台账3.4.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3.4.2、气象资料台帐3.4.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3.4.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3.4.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3.4.6、矿井突水点台账3.4.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3.4.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3.4.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3.4.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帐3.4.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3.4.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3.4.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3.4.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3.4.15、疏放水工程水量观测成果台帐3.4.16、水文观测系统观测成果台帐3.5、水文地质原始记录本要根据不同观测内容分开记录本齐全不少页按时间顺序编号有目录有索引便于查找。

3.6、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

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加密观测。

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

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3.7、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地、地下水动态等观测。

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在开采前每月等间隔观测2次从工作面回采位置临近钻孔100米时起直到推过后100米止应每天观测1次。

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3.8、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

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3.9、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调查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

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调查地貌地质、地表水体、井泉、古井老窑、生产矿井、周边矿井、岩溶陷落柱等情况。

3.10、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等要求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11、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工作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3.12、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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