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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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

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凡列入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

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凡列入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32页)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32页)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安装工程质量,鼓励安装企业加强创优目标管理,争创安装精品工程,以名牌工程树信誉、占市场,为社会奉献安装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是全省安装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代表全省安装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以下简称“安装扬子杯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

具体申报和复查时间以协会文件为准。

第四条安装扬子杯奖由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安装协会”)组织表彰,并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省安装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六条评选的工程范围:1、省内注册的企业在省内承建的安装工程;2、部属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安装工程;3、其他省、市企业在省内承建的安装工程;4、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外省承建的安装工程。

第七条安装工程量规模要求: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的住宅安装工程;或者建筑面积≥40000m2的住宅小区安装工程。

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消防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安装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0m2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0m2的工业厂房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表彰优秀的建筑工程和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弘扬工程师精神和文化,
促进江苏省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主办,以建设新时代
民族化江苏为主题,积极推动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结合,重点项目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建筑、工业厂房建造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应用、建筑设计、工艺创新。

第三条报选单位包括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本级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设计企业、
施工单位及考核机构等。

第四条各报选单位应向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交报选材料,包括主要建筑工程建
设情况及施工情况、安全生产及管理状况、施工技术创新等内容。

第五条遴选主要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配合评审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的评审
小组,对报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报选优秀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结果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奖状》形式颁发,届时由江苏省
工程建设管理局领导与建设单位领导及评审代表一起参加颁奖仪式,对获奖的建筑工程进
行报道宣传。

第七条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优秀建筑工程评选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奖项,旨在鼓励建筑行业发扬优良品质、追求卓越品质,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管理模式。

而评审制度是保证该奖项公正、公开、严格的重要保障。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工程学科领域的专家、企业大佬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席由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主席的选任必须公开招聘,并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精心筛选之后才能聘任。

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则应该结合专业、技术、能力、经验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严格把关,在其中注重专业性、公正性、代表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因素的均衡。

二、评审标准和指导文件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标准应该根据该奖项设立的宗旨和要求,结合国家和省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既要考虑建筑工程整体性、美学性、安全性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也要遵循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同时,评审委员会应该依照官方的评审指导文件进行操作,使评审工作能够符合逻辑、科学、准确并具有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三、评审程序和方法评审程序应当在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处的组织下进行,包括工程成果申报、初审、终审、评选、颁奖等各个环节。

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现场考察、技术报告的审核、材料资格的审查、样板展示、专家论证、答辩等多种方法,全面、深入地评估候选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并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和商议,确保评选结果是科学、公正、公开的。

四、诚信制度、保密制度和奖惩制度评审委员会应推行诚信制度,保证评审过程中的公正性,建立高峰真诚参评的良好形象。

同时要建立保密制度,严格保护申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保密,避免泄露;又需要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正义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评审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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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
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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