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和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和结构优质评选办法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
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方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第十四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十五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一)申报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目、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工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8-27 10:08 点击228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龙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候选单位获奖情况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监督。
(一)对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与同类别工程(即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别相对应的工程,下同)投标时给予加分。
资格预审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0.9%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总分的1.8%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1.2%加分。
投标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2.4%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4.2%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监理大纲计分权重的1.8%加分。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一、明确创优目标建筑公司应确立明确的创优目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力争在行业内获得各类质量奖项;通过优化设计、精细施工,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涵盖从工程策划、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体系中应包含质量管理职责的明确分配、质量控制流程的详细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和连续改进机制的设立。
三、制定创优措施为了实现创优目标,建筑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创优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 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
- 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严格控制。
- 加强与设计院、监理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协作,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高效对接。
四、激励与考核建立一套公正的激励与考核机制是保证创优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建筑公司应对优秀团队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同时对于质量问题频发的部门或个人,应进行必要的惩罚和整改指导。
五、持续改进建筑公司应将“持续改进”作为工程创优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客户反馈以及市场变化的信息收集,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进步。
六、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建筑公司应定期组织案例分享会和经验总结会,让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得以传承。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积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工程创优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实施办法/来源:盐城二建发布日期:2011-05-10公司各单位:公司近年来一直坚持“靠质量创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方针,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单位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和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的有关分公司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创成鲁班奖工程的,公司奖励300万元,对首创鲁班奖工程的单位另加奖100万元;创成国优、詹天佑奖工程的,公司奖励200万元;创成省优(省外扬子杯除外)工程的奖励6元/m2,创成江苏省省外扬子杯工程的奖励3元/m2,创成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奖励2元/m2。
2、奖励创成省级及以上等级的文明工地。
创成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奖励3元/ m2(既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又获省优及以上工程质量奖的可同时实行奖励兑现);创成省级文明工地的奖励1元/ m2(如该工程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兑现质量奖时应扣除已兑省级文明工地奖1元/ m2)。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今后凡以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以下条件的工程必须创省优(以下为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2、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5、市政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10、通讯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推动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结构工程,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成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建筑行业专家等。
三、申报条件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且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3、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5、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文件复印件。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4、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报告。
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反映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影像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程序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
2、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质量控制措施等。
3、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现场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获奖项目名单。
4、公示将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具体天数。
5、公布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六、评审标准1、工程结构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混凝土结构表面平整、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以下简称杜鹃花奖)和省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杜鹃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我省参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工程从获杜鹃花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根据本办法制定方案,参评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第四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质监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省优良工程奖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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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内无创优业绩的分支机构将实行有偿使用获奖证书,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分支机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支机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创建工程档案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建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程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工程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等创建档案,及时检查、服务、监督各分支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活动的开展情况、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及最终获奖情况等。
工程部对创建项目进行及时检查、记录、归档,建立完整的创建工程档案。
四、获奖工程的奖金兑现与使用1. 自获奖证书颁发日起,3个月内将获奖证书、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报公司工程部核验,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办理奖金的兑现手续,逾期不办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获奖工程奖金分配方案,不允许将奖金转为利润冲抵承包金或亏损,项目部要合理分配奖金,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奖励创建过程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合理分配创建过程中增加的工程成本和奖励有功人员,财务部采取有效手段将奖励资金划转到位。
3. 为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公司每年组织1~2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人力资源及财务等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创建、评比情况在全司通报。
4.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月日起执行,原有关奖惩标准同时废止。
二〇一七年月日附件: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一、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8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4、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含改扩建);单独立项的一级公路且≥15km(含改扩建);长度≥500m的公路隧道;单孔跨径≥100m 或多孔跨径总长≥500m的,单孔跨径≥70m或多孔跨径总长≥300m、有技术(结构)创新、且总造价≥4000万元的桥梁;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长度≥3000m的机场跑道;内河≥3000t、沿江≥10000t、沿海≥20000t的码头;内河四级以上连续长度≥10km、沿海≥20000t的航道;四级航道以上的船闸;单位工程造价内河≥5000万元、沿江(海)≥10000万元的其它水运工程。
5、电力工程:为总承包,单机容量≥100MW或超超临界的发电工程;≥220kv的送变电工程(双回≥30km或单回≥40km的输电线路);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的风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发电工程;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太阳能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
6、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7、通信工程:各基站为永久性建筑且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8、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为总承包、造价≥2000万元、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含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市政工程1、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线、管廊: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县级市≥1500万元;2、高架桥工程:连续长度≥3000m或单位工程造价≧2亿元;3、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4、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m;5、隧道工程:断面≥20㎡;6、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能力≥10万吨;7、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8、泵站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9、城市照明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县级市≥100万元。
10、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三、园林工程1、施工面积为3000m2以上(含3000m2)或工程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2、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承担一车站一区间以上的项目;2、工程造价≥2亿元的换乘车站或区间;3、工程造价≥2亿元的车辆段或停车场;4、建筑面积≥1万㎡以上的控制中心。
五、安装专业工程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的住宅小区且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安装工程。
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8000m2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8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6、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元。
7、环保工程: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上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8、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9、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10、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
11、特种设备安装工程:(1)容量≥200t/h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2)起吊重量≥500t起重设备安装工程;(3)8台及以上的电梯或速度≥2.5m/s的高速电梯安装工程;(4)容积≥400m3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5)长度≥5km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等。
六、装饰专业工程1、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应当为整体装修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工程。
3、建筑装饰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包括建筑装饰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和影剧场灯光音效设施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防雷与接地等。
七、钢结构专业工程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用钢量在1500吨(含1500吨)以上;2、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建筑平面面积5000 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门式刚架工程,建筑平面面积在1.2万平方米(含1.2万平方米)以上,且跨度在24米(含24米)以上,有50吨(含50吨)以上桥式吊车;3、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单跨跨度不小于50米;4、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钢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筑;5、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且安装总量用钢量在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其他钢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