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
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凡列入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省外)申报方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省外)申报方法为进一步提升出省建筑业企业创优创先意识,擦亮“江苏建造”品牌,提高省外市场竞争力,从2023年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增设“省外”专项,智多星现将省外扬子杯申报方法整理如下,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一、申报对象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即2023年1月5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5年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凡在江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省外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含参建),保密工程、已在项目所在地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二)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质量优良。
(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隐蔽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四)申报的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一)企业自愿申报省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的厅驻外办事处或首席代表(以下简称厅驻外办)。
(二)厅驻外办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细则在厅官网公开),按照初审推荐数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初审推荐意见(含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意见),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省外扬子杯申报工作通过“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进行。
申报账号由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统一创建后,充足分配给厅驻外办,有意愿的企业均可以领取账号进行线上申报。
企业在线填报工程项目申报表,扫描申报资料原件并上传至系统。
四、注意事项(一)厅驻外办应当依据本通知要求的工程项目申报条件、规模标准和现场查验细则做好省外扬子杯初审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积极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项目。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
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凡列入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表彰优秀的建筑工程和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弘扬工程师精神和文化,
促进江苏省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主办,以建设新时代
民族化江苏为主题,积极推动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结合,重点项目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建筑、工业厂房建造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应用、建筑设计、工艺创新。
第三条报选单位包括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本级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设计企业、
施工单位及考核机构等。
第四条各报选单位应向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交报选材料,包括主要建筑工程建
设情况及施工情况、安全生产及管理状况、施工技术创新等内容。
第五条遴选主要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配合评审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的评审
小组,对报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报选优秀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结果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奖状》形式颁发,届时由江苏省
工程建设管理局领导与建设单位领导及评审代表一起参加颁奖仪式,对获奖的建筑工程进
行报道宣传。
第七条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号】苏建质安〔2022〕149号
•【施行日期】2022.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
家库名单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2〕14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徐州、常州市城管局,省有关部门,省相关行业协会及入库专家: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等三个专家库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15号),经本人自愿申报、单位同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确定了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等三个专家库名单(以下简称“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名单),共942人,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专家聘期为3年,自发文之日起算。
“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专家是有关评选、评审、验收工作的主要技术力量。
希望入库专家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共同促进我省建
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扬子杯”“工法”“新技术”专家库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8日附件。
江苏优质安装工程评审办法讨论稿

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扬子杯)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安装工程质量,鼓励安装企业(含部属及其他省、市在江苏省境内施工的安装企业)加强创优目标管理,争创精品工程,以名牌工程树信誉、占市场,为社会奉献更多安装优质精品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扬子杯)的评选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
是江苏省安装行业安装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代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份,复查安排在每年5~6月份。
具体申报、复查时间以协会文件为准。
第四条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扬子杯)的评审和颁奖由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全过程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部属或其他省、市安装企业在江苏省境内承建的工业、民用和专业安装工程;本省安装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在其他省、市承建的外地安装工程。
第七条安装工程量规模要求:7.1 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7.2 安装工程量≥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7.3 建筑面积≥20000m2的住宅安装工程。
7.4 建筑面积≥40000m2的住宅小区安装工程。
注:“7.3”、“7.4”住宅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消防水)、配电房、建筑电气、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齐全。
7.5 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如:(1)容量≥200t/h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2)起吊重量≥100t起重设备安装工程;(3)8台及以上的电梯或速度≥2.5m/s的高速电梯安装工程;(4)容积≥400m3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5)长度≥5Km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6)电压等级≥20KV、容量≥4000KV A的送、变电工程。
扬子杯验收评审办法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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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质安[2018]1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4.08
【实施日期】201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
通知
(苏建质安〔2018〕1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城管局、园林(市政)局,泰州市建工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290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
经评选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2011G68一期项目A地块”等共462个项目获得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全省城乡建设事
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8日
附件
2017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