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阳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论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张馨法学0903班 1103090319摘要:家庭暴力自古以来就一直是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其严重侵害了家庭中妇女和儿童的人身保护权利。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家庭暴力却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人们进行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最近轰动一时的李阳家暴事件,其发生更是起到了引起人们对反家庭暴力进行立法思考的最直接导火线的作用。
事实上,家庭暴力也并不仅仅是发生在我国的严重问题,世界各国也都普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
但是,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关于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通过立法严格规制家庭暴力问题。
而我国作为家庭暴力问题普遍存在的国家之一,却没有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只是在宪法和一些部门法中有所规定,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等法中都有反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但也只是一般性规定,对反家庭暴力根本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台湾地区却早就制定了《家庭暴力防治法》。
可见,我国对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制定相对于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乃至我国的台湾地区而言,都具有很大的滞后性。
因此,在当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刻不容缓。
鉴于此,笔者先分析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以及危害,再研究我国进行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必要性,最后通过分析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对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必要性、建议引言: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目前其他各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早就已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而我国却仍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只是在宪法和其他部门法律中对反家庭暴力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却并不健全,而且在许多方面都存有缺陷,已经无法很好地解决当前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因此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就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笔者分析研究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危害以及立法必要,并通过分析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对我国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最终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希望对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早日出台有所帮助。
李阳案例分析(老师批阅版)

关于李阳家暴的案例分析李阳这个案例存在很多原因,也可以用很多理论解释它的缘由。
不过,我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李阳早期的依恋类型。
在原生家庭当中,父亲骂李阳笨死了,他和他父母建立起来的亲密关系只是暴力和冷漠。
根据依恋理论分析,依恋类型的两个核心因素是价值感、爱和支持的源泉。
很明显,从李阳的早期生活经验中可以看出李阳为回避型的依恋类型。
在回避型的依恋类型的影响下导致了成年后的一些列问题:1、在李阳的印象中,自己的父母关系也并不融洽,经常闹矛盾,这是因为回避型人际关系风格的成年人更多地报告说父母的婚姻很不幸(Brennan&Shaver,1993)。
他们倾向于报告来自于缺乏信任与温暖、冷漠而关系疏远的家庭。
这种信念导致李阳认为,“我对于生活丝毫不疯狂,我本来没有想要一个家庭这样的东西,因为家庭是需要精力、艺术、经营、意志的。
”而李阳的妻子在家这方面却要求强烈,这两种不同的家庭理念必然会导致矛盾的出现。
2、回避型依恋类型的人倾向于回避浪漫恋爱,认为真正的爱非常少,而且也难以天长地久。
他们害怕亲密,很少发展并承诺较深的情感,他们不是很支持配偶,至少是情感上如此。
(Hzazn&Shaver,1987)。
所以李阳认为,“我对爱情不执著,我觉得天下女人都一样,我也不多情。
我的太太是美国人,离过两次婚后来到中国,和我说想让我和她生个小孩,我同意了,我都不知道她什么时候怀上小孩的,生下来才告诉我。
过了两三年,我发现这个小女孩被教育得挺好,慢慢地才体会到我是一个父亲。
一点不浪漫吧?”而李阳妻子是一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她很看重爱情、浪漫。
两个理念的碰撞必然又是冲突。
3、其他研究表明,回避型依恋类型的男性有虐待女性的倾向(Dutton&Saunders,Starzonmski,&Bartholomew,1994)。
所以,李阳发生家暴是与其依恋类型有关的,这就能理解李阳爱他的家庭和妻子,但是依旧不能控制自己而打自己的妻子。
新法律家庭暴力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这一长期存在于社会中的问题,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细化。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为例,分析新法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以期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李某,女,25岁,婚后与丈夫张某生活。
张某性格暴躁,婚后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事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家庭暴力背景,以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新法律在案件中的适用1. 《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
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等内容。
本案中,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这充分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
2. 《刑法》的适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这体现了《刑法》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
3. 《婚姻法》的适用《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体谅。
本案中,张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本案中,张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李某重伤,充分说明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
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
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
KIM是美国人,1998年来到中国,与李阳相遇并成为他的外籍教师,后两人结婚,育有3个小孩。
披露了多处家暴细节,并称为了孩子的未来,打算与李阳离婚。
“美国人也好,中国人也好,都不希望把自己家里不好的事情说出来。
”她跟李阳之间不是第一次发生肢体冲突,但她一直隐忍,在孩子面前假装没发生过。
“这一次我觉得不行了,不能忍了,因为会误导、伤害我的女儿,让她们以为,男人打女人是应该的、是需要忍受的。
”最小的女儿Lydia就在“家暴”现场目击整个过程。
多年来从事中学生英语教育和家长家庭教育,李阳面对妻子如此“残忍”,我对李阳的看法瞬间改变了。
之前他是以一个比较完美的“疯狂”形象展现在我们面前。
发现他极大的满足于众多中小学生对他的崇拜之中,即李阳所谓的“成就感”,并且达到了近乎偏执的状态。
这种偏执造成了他的心理缺陷,又造成其身上三大责任的严重缺失。
1、是家庭责任的缺失,从李阳的口中我们得知,他是一个父爱与母爱都非常缺失的人。
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交流障碍,从不曾与父亲有一个拥抱、握手,在他父亲说“今天晚上和我睡一起吧”时,李阳竟浑身起鸡皮疙瘩说宁愿去死,也不愿和父亲睡在一起。
而对于他自己的家庭,他却说家庭教育事业的实验,更是把自己的儿女当做试验品,并且和医学试验中的小白鼠相提并论,可见李阳完全不懂得父亲的意义,甚至不知道如何去饰演父亲这个角色。
他完全把妻子与儿女物化了,没有当做有感情的家人来对待。
但是李阳对自己的辩解是,我可以一年都不回家,但我还是每年回去20天。
这种辩解的苍白,更显示出李阳对于亲情观念的心理纠结。
2、是社会责任的缺失,李阳说自己从小是个自卑的人,不敢和陌生人说话,性格懦弱,甚至连去商店买东西都买不回来。
李阳家暴看法

李阳家暴看法
1.李阳家暴事件的存在受到关注,但家暴绝不是特例,在家暴
中女性处于劣势地位,这是女性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一个体现。
2.家暴本身就是对他人人权的侵犯,是违法行为,但较多并
长期的存在,是家庭因素对女性的束缚,也是中国传统思想男尊女卑的遗留。
3.解决家暴的关键在于女性自身素质的提升,意识的觉醒,
社会地位的提升,不可少的是社会的关注,法律的保护。
4.就李阳自身而言,他自愿作为反面教材的行为不值得肯
定,不觉得有诚意,并且没有对家庭关系的改善做出认真努力,还有以此宣传自己的嫌疑。
李阳自身的经历等造就的他确实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建议法律对婚检心理方面加强重视,促进和谐婚。
姻。
试论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

试论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论文摘要]:文章以李阳家暴事件为视点,探讨有关离婚案件当中家庭暴力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家庭暴力包括着精神暴力和身体上的暴力,即“硬暴力”和“软暴力”,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对在这类案件当中实施举证责任进行分析,以及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对于社会稳定、家庭稳定以及法制健全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家庭暴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精神赔偿一、李阳家暴事件概述2013年2月3日,历经一年多的李阳家暴离婚案终于宣告终结了,法院判决李阳和Kim(李金)准予离婚,三个女儿的抚养权归李金,李阳支付三个女儿的抚养费每年每人10万元,并且由李阳向Kim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法院根据受害人Kim的申请,作出有效期为3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这也是我国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保全制度的首次适用。
李阳的家暴行为使得许多中国女性对其极为不满,正如妻子李金所说,在中国的家庭当中存在着大量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大多数为女性)背着中国的伦理道德,“家丑不可外扬”,很少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即使他们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未必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院的一个硬性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进行举证,那么就认定其所主张的事实不成立,也就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更为严厉的是,在暴力行为导致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举证方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往往反而会遭到案件当中对方的报复,这样便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及其恶性发展。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及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李阳殴妻引家暴立法争议——反家暴,执法比立法更重要

南 省高院 出台了法院系统第一个关 于家 庭 暴力 案件 的 专 门指 导 意见—— 《 于 关
加强 对家庭暴力 受害妇女 司法保 护的指
力介 入 , 入 的效 果也 未必理 想 。因为 介 力要深入私领域 , 必须慎之又慎 。
法律的执行上 。绝 大多数难以规制 的家 庭 暴 力行 为 尚处 于法 律无 力 干 预 的状 态, 这和立法本身关系不大 。
严 重 的 家庭 暴 力 事 件 由 于涉 嫌 犯 罪, 公安机关应 当主动介入 , 比较严重的 家庭 暴力 事件是 涉嫌 违法 的 , 安机 关 公 应 当介 入 。但是对于 日常生 活中大量情 节较 轻 的家庭暴 力事 件 , 相关部 门既无
但是 目前为什 么还有那 么多妇女遭受家 庭 暴力 ?问题 主要不 在法 律层 面 , 而在
作 , 不 能全 然画 上等 号 。不 管有 没有 并 立 法 , 家庭 暴力 应该 是全 社会共 同的 反 认识 , 是各 相关 部 门的分 内之事 。反 也
的, 社会环境也早就不再容忍家庭暴 力。 其次 , 实践 中一些 司法机关 针 对制
应用 法研究 所 已制定 《 涉及婚 姻家 庭案 件 审理指南》 并在全 国多个地方 法院开 ,
展试点 工作 , 试行 针对 家庭暴 力行 为的 民事 保护裁定 , 收到 了比较好 的效果 ; 湖
采取措施 ,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 力 。公安 、 民政 、 司法 行政 等部 门以及城 乡基 层群 众性 自治组织 、 社会 团体 , 当在各 自的 应 职责 范 围 内预防 和制止 家庭暴 力 , 法 依 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 此外 , 国各 省 区市 目前大 都 出 台 我 了预 防和制止家庭 暴力的地方性 法规或 政策 , 的对家 庭暴 力 的概 念作 出 了更 有 加 明确 的界定 , 的规定 了处 理家庭 暴 有 力投诉案 件的原则 、 程序 , 明确 了各 有关
关于李阳离婚案的分析报告

关于李阳离婚案的分析报告案情介绍“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与第二任妻子李金于1999年相识。
2000年9月,李金与前夫在美国解除婚姻关系。
2005年4月,李金与李阳在美国内华达州领取结婚证书,并在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公证认证。
2010年7月,李金与李阳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6年2月,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李阳对李金进行殴打,李金在其微博中发布多张受伤照片,并直指遭遇李阳实施的家庭暴力。
2011年8月30日,双方在北京居住地因子女教育及家庭琐事发生争议,李阳又对李金实施殴打,造成李金头部、腿部多处受伤。
后李金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团结湖派出所报案。
2013年2月3日,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法院判决两人正式离婚,李阳家暴属实,赔偿李金5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支付1200余万元房屋折价款,另外因抚养权归李金,所以每年给三个女儿共30万元抚养费。
而在离婚之后,按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李阳需给付前妻1200万元财产折价款,李阳说已经全部给付,KIM却否认,两人为此再次对簿公堂。
案例分析李阳与其第二任妻子李金的婚姻中,李阳曾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对妻子造成身体,心理上的伤害;李阳在与和李金的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与其前妻在外地办理复婚手续,并在与李金的婚姻关系结束前与与前妻再次离婚,这种行为涉嫌重婚;在二人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李阳和李金通过手机短信互相指责对方,李阳在短信中有过激语言,存在胁迫其妻的行为;而在对于三个女儿的教育中,两人由于文化差异存在巨大分歧,最后也无法达成一致;李阳与妻子离婚审判中,对财产分配存在巨大分歧。
论文部分观点分析对于本案,普通民众的观点与法官的判决并无太大出入。
大家都一致认为李阳家暴行为证据确凿,应当受到一定的惩罚。
李阳作为实施家暴的一方,其妻子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二人共同育有三个女儿,她们的抚养权自然也成为争夺焦点。
涉及子女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上考虑,综合父母双方具体条件和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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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李阳家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学生姓名:学号:院系:网络教育学院专业:法学写作批次:第三次原创承诺书我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若本论文及资料与以上承诺内容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摘要 (I)Abstract (Ⅱ)一、李阳家暴事件 (1)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1)三、李阳家庭暴力判决案例分析 (1)(一)是否判决离婚 (1)(二)抚养权的归属 (1)(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2)(四)有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五)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原则 (2)(六)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 (3)(七)人身保护令 (3)四、李阳家庭暴力事件反映的法律问题 (3)(一)家庭暴力举证难 (3)(二)缺少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 (4)(三)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不足 (4)(四)人身保护令力度不足 (5)(五)行政执法手段单一,救济力度不足 (5)五、反对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 (6)(一)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6)(二)加强刑事司法惩治力度 (6)(三)增强人身保护令的保护力度 (6)(四)加大反家暴宣传,转变社会传统观念 (6)(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6)(六)以化解矛盾为主题,发挥行政执法处理家庭暴力的功能 (7)(七)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防暴力,抗暴力意识 (7)(八) 加强公民伦理道德,倡导民主、文明、平等的家庭文化氛围 (7)六、致谢词 (8)[摘要]李阳家暴门事件的起因是在2011年9月4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kim,在新浪微博曝料称李阳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并上传了多张受伤照片,一石激起千层浪,李阳家庭暴力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关注。
论文通过对李阳家庭暴力事件的回顾与法律判决的分析,结合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对我国反家庭暴力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李阳家暴、反家庭暴力、立法[Abstract] The founder of Crazy English Li Yang got into the domestic violence scandal in September 4, 2011. It is because his wife, Tim, exposed Li Yang implemented violence on her on Sina Weibo, and she upload lots of injured photos about herself. This event of domestic violence scandal aroused the community attention. By analyzing the review and legal decision of Li Yang’s family violence,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nti domestic violence legislation, I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n China’s Anti domestic violence.ke some advice about our country’s anti domestic violence in this paper.[Keywords] the domestic violence of Li Yang、anti domestic violence、legislate李阳家暴典型案例分析一、李阳家庭暴力事件2011年9月4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李金(kim),在新浪微博中爆料声称遭遇家暴,并上传遭"家暴"照片,照片显示该女子额头、耳朵、膝盖等多处受伤、红肿流血。
微博内容一经发布,立即引发了网友甚至全社会对于家暴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一时间李阳由原来的“教育专家““成长大使”转变成了家庭暴力的“代言人”。
我门在对其行为感到震惊和强烈谴责之后,更应理性的认识到我国在家庭暴力问题上的法律漏洞及其对受害者救济渠道的缺乏,下面,我们就从法律层面,来分析我们李阳家庭暴力事件这一典型案例。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
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李阳在接受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看见》栏目以《沉默在尖叫》为题的采访时,李阳在与主持人家暴事件的专访对话中描述道,由于妻子总是抱怨他对家庭关心不够,忽视家庭,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
李阳就由于此种原因已经对妻子KIM 有过数次暴力行为,最后一次实施暴力是在长时间的持续争吵之后,李阳暴怒了,就像他自己说的,心中的魔鬼完全释放出来了,他用手死死的按住妻子KIM的头不停的往地板上撞,导致妻子KIM头部淤青肿胀,造成了身体的伤害。
根据李阳自己的叙述,那么在法律上,就已经构成对妻子Kim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行为。
三、李阳家庭暴力法院判决案例分析2013年2月3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宣判,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
法院判决: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Kim)离婚,三个女儿的抚养权归KIM,李阳支付三个女儿抚养费每人每年10万元至18周岁,每年共支付三个女儿30万元抚养费;李阳向KIM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此外,法院还根据李金的申请,向李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
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发出的首个“人身保护令”。
下面我们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长期以来的实践分析李阳家庭暴力事件的判决结果。
(一)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形式是多样的,但都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以上规定,如果法院认定李阳家暴行为属实,便会判决离婚。
KIM称李阳已经有十多次对她实施暴力的行为,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KIM都会积极主动的到去派出所报案,做好相关笔录与进行验伤,保留证据。
这些笔录证据在后来的诉讼中,也起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明作用,法院由此认定李阳家暴行为属实,判决李阳夫妇离婚。
(二)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主要是有利子女教育与成长与双方相互协商的原则来判定儿女的抚养权的归属。
李阳和KIM共育有三个女儿,分别为10岁的李丽、6岁的李娜和4岁的李华。
由于李丽年满10岁,已具备一定判断和认识能力,法院单独就愿意由谁抚养的问题,征求了她的意见。
李丽说,因为爸爸常年在外工作不在家,所以愿意和妈妈生活在一起。
法院经过查,确定长期以来都主要是KIM在家抚养三个女儿,李阳也认可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故法院最终判决,李娜和李华也继续由KIM抚养。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根据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诉讼中是由于配偶一方实施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就其所受到的损害要求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的最高赔偿数额是5万元,因此,李金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李阳由于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与妻子KIM的婚姻的破裂,KIM也向法院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这一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李阳赔偿妻子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有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第46条之规定。
该规定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在李阳家庭暴力事件中,由于李阳是过错方,KIM提出要求李阳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根据上述法条,KIM的损害赔偿请求诉求也将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五)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原则【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如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的叙述就可以看出,夫妻二人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才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阳在离婚诉讼中称自己与妻子KIM的结婚时间只有两年,目的是为了减少其与李金的合法夫妻关系共同存续时间,以减少对其财产的分割。
在这次家庭财产分割中,由于李阳及KIM对双方财产的部分已达成一致,故法院不再予以区分。
法院最后判决现有房产、股权、商标归李阳所有,李阳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1200万元,法院另外依据KIM的诉求,同意将位于广州、深圳的10套房产及房屋贷款由李阳负责偿还并归李阳所有。
KIM名下的白家庄1603号房屋因涉及其他诉讼,双方均不要求分割,故法院未予处理(六)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