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弱的个人及其自由——《论自由》书评
密尔的《论自由》读后感

关于密尔的《论自由》《论自由》从三个方面讨论了自由这一主题,它们分别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以及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
作者针对的核心是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
本书中让我印象深刻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
于密尔而言,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因为不可能独立的存在于这个社会中,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
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
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
《论自由》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
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本身具有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于己有利,也使社会能从中得到好处。
密尔强调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
接着又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认为这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会使人对自由、对他人更有价值。
同时又主张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的专制,讨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
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
最后重申两条基本原则:个人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个人行动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要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我们可以从中看出,自由的空间是很大的,自由不仅是个人的需要,也是社会活力的保证。
“自由和权威的斗争,远在我们所熟知的部分历史中,特别在希腊、罗马和英国的历史中,就是最为显著的特色。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政治觉悟和文化觉悟也不断有所进步。
在以前,所谓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
因此可以说是权威与自由相互冲突吧,我从未意识到自由和权威会有所抵触。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论自由》读后感1、引言在我读完《论自由》这本书后,我不禁对作者对自由的深入剖析和思考所抱以深深的敬佩之情。
本书通过对自由的多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思考和启发。
2、第一章:自由的概念与定义在第一章中,作者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解释。
他指出自由不仅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也是一种精神状态和价值观。
自由是指人们在没有任何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选择进行行动和表达的权利。
3、第二章:自由的种类与限度在第二章中,作者对自由的种类进行了分类和讨论。
自由可以分为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思想自由等多个方面。
同时,作者也指出了自由的限度,即自由并不意味着放任自己的任性,而是需要建立在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
4、第三章:自由的重要性与意义在第三章中,作者深入探讨了自由的重要性和意义。
他指出自由不仅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也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由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5、第四章:自由与责任的关系在第四章中,作者探讨了自由与责任的关系。
他指出自由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自由需要建立在责任的基础上。
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为所欲为,而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6、第五章:自由的保障与维护在第五章中,作者讨论了自由的保障与维护问题。
他强调了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才能够真正保障和维护人们的自由。
同时,作者也提到了民主制度和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只有真正民主的社会才能够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
7、结论通过阅读《论自由》,我对自由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自由并不是简单的行动自由,而是需要建立在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的责任行使。
同时也意识到了自由的重要性和保障的必要性。
附件:1、书本《论自由》电子版PDF文件2、书本《论自由》的电子批注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自由权利:指个人在没有任何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选择进行行动和表达的权利。
重读密尔《论自由》

重读密尔《论自由》作为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杰作,《论自由》是一本探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
该书从多个角度阐述了个人自由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和理论。
在《论自由》中,密尔首先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即“社会可以无侵入地干预个人生活,只限于为了重大的公共利益”。
他认为,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就应被视为完全自由的。
这一思想对于当今的民主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密尔进一步指出,个人自由不仅是人类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个人特质和激发创新思维的关键。
他强调了多样性和包容性的重要性,认为社会应该允许和鼓励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探索和创新,从而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动力。
同时,密尔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性的增加,社会控制变得越来越必要。
然而,社会控制应当是手段而非目的,其应该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非限制个人自由而存在。
此外,密尔还对新闻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
他认为,这些自由是促进社会发展、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个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这些观点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的来说,重读密尔的《论自由》不仅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本质和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在社会发展中充分和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这些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以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的和谐共存。
在当今社会,个性与幸福的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约翰密尔,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在其著作《论自由》中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
本文将结合约翰密尔的观点,阐述个性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培养个性来增进幸福感。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强调了个性的重要性。
他认为,个体的个性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个性的形成和发展,能使人们摆脱传统的束缚,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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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论自由》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密尔的一部经典著作,该书阐述了自由的重要性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密尔在书中提到:“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这一观点深深地触动了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些限制有时来自于外在的权威,有时来自于内心的恐惧。
而密尔的这一观点提醒了我,一个人的生活应该由自己来主导,而不是被他人或环境所左右。
书中还提到:“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言论都应该受到保护,只要它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一观点让我对言论自由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在我们国家,言论自由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密尔在书中还讨论了个人权利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虽然个人应该享有自由,但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这一观点让我明白了,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读完《论自由》,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自由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同时,我也明白了,在享有自由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二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自由与责任的双重奏《论自由》是约翰·密尔对自由理念的深刻阐释,其核心思想是个人自由的至高无上性。
然而,当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本书时,会发现自由并非无条件的,而是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的。
这种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的理解框架,用以探讨自由与社会的关系。
密尔在书中明确指出:“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绝对。
密尔同样强调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个人不仅要享有自由,还要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
论自由 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由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但它的核心意义始终是人类追求幸福、尊严和自主的权利。
《论自由》这本书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自由的内涵、意义和实现方式,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和思考。
在这本书中,作者首先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阐释。
他指出自由不仅仅是摆脱外部压迫和束缚,更重要的是要有内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
自由并不是放纵和无序,而是建立在理性和责任的基础上的。
这一观点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让我们明白了自由并不是一种无原则的行为,而是需要在理性和责任的框架下进行的。
其次,作者还探讨了自由的实现方式和条件。
他认为自由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通过教育和文化的培养来实现的。
只有当个体具备了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才能够真正地享受到自由。
这一观点对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让我们明白了自由不是一种轻松的事情,而是需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才能够实现的。
最后,作者还对自由的局限性和可能的危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他指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如果自由过度,就会导致混乱和无序,甚至会伤害到他人的利益。
这一观点让我们明白了自由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够无限制地扩展。
通过阅读《论自由》,我深刻地认识到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个个体追求幸福和尊严的根本权利。
但是,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自由的内涵和条件,不能够滥用自由,更不能够伤害到他人的利益。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理解和尊重他人的自由,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的价值和意义。
希望我们能够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性和责任,不断地完善自己,为实现真正的自由而努力奋斗。
关于密尔论自由书评

浅谈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读约翰·密尔《论自由》刘萍 2011131114摘要:人们具有讨论的自由,进而形成并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是人们所拥有的这种自由又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限制的。
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讲述了言论自由对获致真理、民主政治、个性发展的作用,并将言论自由的限度归结为不妨害他人的自由,也即伤害原则,本文即基于密尔的观点对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进行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约翰·密尔;言论自由;伤害原则;限度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领袖罗伯斯皮尔说:“除了思维能力之外,向自己亲友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是人有别于动物的最惊人的品质。
”①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亦即语言能力。
数百万年来,尤其是自文字产生以来,人类依赖言论,言论包括语言和文字等形式,发展起自己高度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言论自由不仅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也是文明进步的重大标志。
时至今日,世界各国无不在其宪法中对这一神圣权利加以规定和保障。
到了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对旧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言论自由的理论又有了进一步发展。
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1859年约翰·密尔出版的著作《论自由》。
密尔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两者错综复杂的联系及关系。
密尔重点写了讨论自由也就是言论自由,强调它与思想自由是不可分割的。
在密尔眼中,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部力量强加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即使是被广泛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的检验,这样它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保持鲜活,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
具体而言,密尔是以这四点递进的论据来论证言论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福祉的必要性的。
第一,如果被权威压制的意见是真确的,那么我们就失去了获得一个真确的认识的机会。
这自然是不应当的。
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是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的真理。
《论自由》书评

个人在社会权威之下的自由《论自由》书评民商法学院2010级知识产权法专业黄德伟随着欧洲文艺复兴的兴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席卷整个欧洲大陆,“人文主义”思潮让人们逐渐走出封建神权思想,开始用人的理性看世界,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天赋人权,自由平等”……自此,“自由”作为人权内容之一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命题一直被讨论至今。
在西方世界,以“自由”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学思想方面,而且还表现在政治思想方面。
19世纪英国著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论自由》(On Liberty)就是关于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方面的经典著作之一。
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人是生而自由的,而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每个人生而进入社会却只能因死而出其外,现实社会似乎无法选择,在其中也只能按照“惯例”成为权威之下的弱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对此无能为力,他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谋求对“统治者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设置他应受到的某些限制”,其一是通过获得某些豁免,其二是通过宪法制约的建构。
从而实现一种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公众自由与政府权威平衡之下的自由,进而实现密尔的功利主义观——“最广义的功利,以作为进步性存在的人的永恒利益为基础的功利”——实现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大幸福、最大自由。
密尔的《论自由》一书出版于1859年。
其以总分总结构作为论述的主要方式,全书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导言。
第二章:论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第三章:论个性作为福祉的要素之一。
第四章:论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权威限度。
第五章:应用。
其中以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为其论述的重点,主要对作者关注的“自由原则”及“自由”的涵义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人类的个性自由以及社会权威的合理限度进行细致的论证。
时至今日,密尔在其经典著作《论自由》中的有关自由的观点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们仍可以通过仔细研读《论自由》一书来了解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吸收其思想之精华。
论自由 书评

《论自由》读后感——自由精神与当代中国摘要:密尔通过这本书告诉了我们自由与社会之间是存在界限的,这个界限的确定可以简单的用“不伤害原则”来概括,即个人的行动若不伤害他人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想社会负责,若伤害到了他人则要接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自由现在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敏感的词汇,我们需要政府与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国的自由之路重新走上正轨。
关键字:自由思想自由个性自由中国《论自由》这本书看起来十分薄,但是要想弄清楚这本小册子的内涵似乎是件不容易得事。
由于自己对功利主义、各种自由主义的了解不够,没有很深的底蕴,所以实话说读完这本书我并没有很清晰透彻的了解密尔的每一个观点,相反我还有很多地方读不懂,但是就他对于自由这一权利的看法我有了初步的概括性的了解,他的观念及缜密的思路、完美的辩证使我对自由这一权利有了新的看法,也知道了自己原来认为的自由是一种不实际的妄想,也并非真正的自由。
总之,这么一本名著使我惊叹不已,不仅是他的思想放在现在的时代依然有效,而且不夸张的说它是一本可以启迪心灵,净化灵魂的书。
我相信以后我一定会常常拿起它,再多读几遍,相信每一次都会有不同的启发。
由”作出界定:“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哲学家讨论的那种与必然性相对立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1这种权力就是指政府管治人民的权力,并且它应该由人民赋予或经过人民同意;这个权利是有界限的,人民赋予政府的群里只是为了让他来管理公共事务,如果越界了,则会被视为侵犯个人自由。
十分明显,密尔是从社会和个人的关系来探索自由问题的。
在他看来,自由和权威相对,权威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是高度危险的。
自由的获得不在于不要权威,关键在于限制权威。
限制了公共权威,也就获得了个人自由。
不过,密尔对自由的理解并没有停留在对政治权力加以限制这一点上。
因为他认为“多数的暴虐”并不只是表现在民选政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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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的个人及其自由——《论自由》书评脆弱的个人及其自由:《论自由》书评李寿初论及自由,人们总会想起卢梭那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1]确实,人们对于这个现实的社会别无选择,虽因生而入其中却只能因死而出其外,每个人都深深地嵌在里面,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
但人们并非无能为力,人们可以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和社会、自由和权威处在一个相对合理的状态,以实现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
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论自由》就是这方面的经典文献,该著作对西方民主法治社会的形成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自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人们在追求它,历代思想家在关注它,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并且还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
概而言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虽然时过境迁,但书中的这些问题犹在,将来还会存在,密尔有关自由的论证和结论对今天被社会各种组织束缚的人们仍有实际意义。
这也是《论自由》没有被人们忘却的原因所在,也正是其对脆弱的个人的价值所在。
一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个人在政治社会中或者说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约翰·密尔著:《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页1,下文仅标注页码。
)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在密尔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个人争取自由的历史。
从人类文明一开始,一个国家的人就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统治者,统治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集团、阶级,统治者行使国家权力;另一部分是被统治者,往往是社会的大多数,他们要接受统治者的领导,他们的自由常常会受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和威胁。
在人类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经常处于对立的状态,统治者的权威来自继承或征服,因此统治者常常为所欲为;而被统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同统治者的斗争以取得不受其干涉的的领域,在这些领域里,被统治者是自由的。
这时的人们对统治者保持高度的警惕,非常珍惜来自不易的个人自由。
但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人们)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
这种思想作为19世纪的主流观念,反映在当时的法律制度和人们的舆论中。
这种状况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页4)人们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多数的暴虐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多数者的意志决定一切,使得不属于多数者群体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另一是在多数者内部,所谓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人的意志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一般地,多数暴虐主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而起作用,人们可以感受到。
但人们往往忽视另一种形式的多数暴虐——社会暴虐(常表现为社会舆论、集体意见)的危害性,即当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各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页4)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
要找出一个在实际中可操作的能被大家所接受的限度正是本文的目的。
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研究该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言:“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
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
”(页11)很显然,密尔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重视的是个人的自由、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最大化以及社会权威对个人自由的最小干预,这种个人功利思想同文艺复兴以来的自由主义学者通过理性阐释自由的一贯主张并不矛盾。
个人在社会中的所为,主要受到法律和社会舆论两方面的约束,对个人产生影响的舆论主要来自社会中的优势阶层即统治阶级的好恶。
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非常简单的原则,使社会对个人的干预,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
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
(页10-12,页102)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有一定的历史原因。
在19世纪,受自然科学及其研究方法的影响,在社会科学领域实证主义思潮泛起,实证主义重视实在的社会现实,贬低甚至忽视个人的作用,它的“目的就在于建立一种社会对个人的专制”。
(页14)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
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页10)按照上面的这条原则,就存在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合理的范围,那就是: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辩的,或者是科学的、道德的、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的自由,要求有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的自由,只要所作所为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背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的自由。
(页12-13)密尔认为,这些自由是最基本的和绝对的自由,我们所有的观点都只能是局部的观点,我们所要认知的事物,无论是我们自身还是我们以外的任何东西,如社会、历史、文化等等,总是过于广泛,以致于产生于它的任何个别的观点都不能把握它。
[3]社会的发展往往并不是朝着我们事先设想的方向前进,而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那些在当时被当作有害的东西有时却正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论是真理还是信仰或者各种各样的意见,都是有生命力的,对真理甚至信仰的迫害和强制只是暂时的,历史上就不乏这种事例,因此密尔说:“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苏格拉底的哲学如日在中天,光辉照遍整个的知识长空。
基督徒是被投饲狮子了,但基督教会则长成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树,高出于那些较老而较少生气的生长物,并以其复荫窒抑着她们。
”(页34)正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何为正确的东西,即使确定了也有可能是错的,因此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有人认为,只要是真理,就具有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最终胜利;还有人认为,认识真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要付出包括生命在内的惨重的代价,迫害真理正是真理成为真理的一个原因,因此迫害有一定的正当性。
针对这两种错误的观点,密尔予以犀利地批驳。
对于前者,密尔认为它是一个乐观的伪误甚至成为滥调,实则一切经验都反证其不然。
人们热衷于真理并不胜于他们热衷于错误,法律和社会力量的惩罚都能禁止它们的传播,历史上确实存在迫害行为压灭真理的事例,即使不是永远消灭,也使真理倒退若干世纪。
真理的真正优越之处在于:尽管它一次或多次被压制,但历史上总有人去发掘它,直到某一次重现恰值条件有利,能够抵制住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
对于迫害真理的正当之说,密尔认为极其荒唐,真理最终是有益于我们的,我们对待提出真理者就一定要这么残忍吗?显然不!即使是“教会当中最称不宽容的天主教会,甚至在授封圣徒时还允许并且耐心倾听一个‘魔鬼的申辩’。
看来对于人中最神圣的人,不到魔鬼对他的一切攻讦都已弄清并经权衡之后,也不能许以身后的荣誉。
”(页22)因此,对待他们,宽容是我们的正确态度。
密尔非常重视讨论自由对人类和社会的意义。
密尔认为,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在强制支撑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放弃错误的主张,即使是人们已经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讨论的检验,这样就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是活生生的真理,就会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讨论自由能知彼知己,也是个人获得成功的一个手段,例如古罗马的西塞罗(Cicero)就利用讨论自由的方式去击败自己的论敌。
讨论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的福祉必不可少,为此密尔从四个方面加以总结: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中的大多数对这个意见的态度就象对待一个偏见一样,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上;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页56)三人们的思想总会反应在人们的性格上,不同思想的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性格及其生活方式,即个性。
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密尔认为:“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总之,在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当维持自己的权利,这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