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程

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程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落实审计任务。
二、内部审计机构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按照党委会、局务会或行政负责人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接受区审计等部门的委托项目,应当编入审计工作计划。
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印发,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
临时追加的审计项目,适时调整审计工作计划。
四、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区审计局备案。
第四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一、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指定审计组组长。
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联络人员跟踪负责,并对审计结果是否达到审计要求及目的审核把关。
二、审计组应当有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
三、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一、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所需资料:(一)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二)职责范围或业务经营范围。
(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六)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
(七)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时应做的工作:(一)了解过去审计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二)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价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街道审计专员岗位职责

街道审计专员岗位职责一、岗位背景街道审计专员是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岗位,其主要职责是对街道行政机关的运行状态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街道工作的合法合规运行。
二、岗位职责1. 街道内部审计工作- 制定并完善街道内部审计制度和规章制度;- 根据街道工作需要,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 参与街道机关的组织架构改革、内部管理流程优化等工作,提供风险评估和建议;- 开展内部审计,对街道机关的各项经济活动、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审计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检验整改情况;- 定期汇报审计结果和工作进展,提交上级部门审计报告。
2. 资产管理审计- 对街道机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重要财产进行审计,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督促街道机关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和维护资产;- 发现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财务管理审计- 对街道机关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审计街道机关的财务报表,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监督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经济运行审计- 对街道机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街道机关的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检查街道机关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并给出改善意见;- 监督街道机关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规范和效益显著,优化资源配置和使用;- 针对街道机关重点项目和重要决策进行审计,评估其风险和合规性。
5. 审计结果跟踪和评估- 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及时核实和评估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对街道机关经济效益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示范文本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示范文本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合法、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对乡镇街道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第三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保障资金、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内部管理,并为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第四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廉洁自律的要求,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确保工作质量和保密应用。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五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包括对财务会计、经济、政务等方面的内部管理进行审计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第六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1. 按照计划,对各单位及个人的财务账目、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2. 对乡镇街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3. 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跟踪整改情况;4. 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防止浪费和滥用;5. 开展风险评估,提防潜在风险和隐患。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七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由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或委托外部机构负责。
内设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内审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八条内设机构或外部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内设机构或外部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条内设机构或外部机构的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审计过程中所得信息,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监督第十一条内设机构或外部机构应定期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乡镇街道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构。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领导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街道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街道内部审计总结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委托,我对街道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并编写了以下总结报告,以便向您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和探讨。
本报告对街道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审计概述本次审计范围涵盖了街道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财务、人力资源、采购等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
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组织机构设置、资金使用情况、人员编制与使用、采购管理、合同履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等方面。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1. 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职能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导致工作流程不畅,需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
2. 资金使用情况方面,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开支和财务管理问题,包括超支现象、个别项目资金使用违规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风险和损失的增加。
3. 人员编制与使用方面,审计发现存在编制冗余和使用不合理的情况,有些部门人员工作负荷较轻,而有些部门人员工作负荷较重。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进行编制优化和人员调整。
4. 采购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问题,例如采购过程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和采购效果不佳。
5. 合同履约情况方面,发现了部分合同未履行或履行不规范的情况,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约。
6. 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包括权限分配不清、审批程序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内部风险的增加和工作效率的降低。
7. 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发现整个街道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和措施还比较薄弱,需要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确保工作的稳定运行。
三、改进建议和措施1. 优化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和协调。
2.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超支和违规开支的情况发生。
3. 进行编制优化和人员调整,确保人员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提高工作效率。
4. 规范采购管理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3年)

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2023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姚高员2023年11月15日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业务规范。
第五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与本单位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包括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保障、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数据应用、管理及业务协同机制,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
街道内审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为了加强街道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年度,我街道严格按照《x省内部审计条例》等审计政策的规定,扎实开展内审工作。
现将本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如下:一、内审工作基本情况1. 内审组织架构本年度,我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纪工委、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内审监督职能归入财务科,安排财务科x人兼职负责审计日常工作,保证审计经费,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内审工作内容本年度,我街道内审工作主要针对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固定资产及往来进行了认真审计。
二、内审工作取得的成绩1. 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通过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包括审计项目的立项、审前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过程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各环节,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
2. 优化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
如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提高审计速度和准确性。
3.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整改落实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科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4. 提升审计队伍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我们重视内审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内审业务培训班、选拔优秀人才等方式,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部分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2)审计工作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3)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2. 改进措施(1)加强内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工作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提高审计成果的转化率。
四、结语总之,本年度我街道内审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9)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19年12月25日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单位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一)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地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四)依法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应当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部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其中应当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024年街道内审工作计划

2024年街道内审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和目标2024年是我们街道发展的重要节点,也是内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和推进街道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内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高效、规范、透明、廉洁的内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街道各项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方面合规和风险的最小化。
二、工作任务1. 建立完善内审管理制度针对街道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制定并完善内审管理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通过内部流程优化、信息化建设、制度监管等方式,提升内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构建,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通过定义职责、建立审批流程、控制措施等方式,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3. 加强财务内审工作深入财务系统,对各项会计、审计工作进行抽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4. 加强行政管理内审工作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抽查和核查,加强对行政行为合规性的监督。
推动行政管理规范化、流程化,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性。
5.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内审工作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检查和监督,包括人事管理、招聘录用、绩效评价等。
实施涉及人力资源的内部审计,确保人才的合理使用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性。
6. 加强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内审工作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建立内审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数据挖掘、风险模型构建等方式,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监测。
7. 开展内审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内审专题培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计技能。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促进内审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有效实施。
三、工作措施1. 充分调动内审人员积极性,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内审人员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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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道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全资国有、国资参(控)股企业和享受政府专项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村(居)及民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指导服务监督。
第三条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计办公室,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室成员由街道经发办、城建办、财政办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审计办公室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第五条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障审计办公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审计办公室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第 2 页共 11 页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所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和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办公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
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依法或按照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下列审计职责:(一)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负责起草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四)审查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五)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第 3 页共 11 页(六)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根据需要,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八)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九)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签订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十)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及效益情况审计监督;(十一)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十二)根据需要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县审计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四)资产、债务及风险情况;(五)重大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可行性;(六)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及生产情况;第 4 页共 11 页(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审计单位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其被审计单位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等会议;(三)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施行;(四)审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以及财务会计活动资料、文件,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核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作出临时制止决定;(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法律程第 5 页共 11 页序予以暂时封存;(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建议;(十)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办事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审计办公室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请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业务事项,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公开审计结果,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事项除外。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审计办公室应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在审计实施前,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调整须经过审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第 6 页共 11 页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根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根据审计查证事实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
(五)审计办公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后,形成审计报告,连同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并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报告。
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复。
(七)审计办公室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八)审计办公室在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就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办公室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
审计事项结束后,所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审计档案包括:第 7 页共 11 页(一)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正稿及征求意见稿(含被审计单位意见);(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资料;(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资料;(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六)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审计档案应分类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七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考核、奖惩、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审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应当依法接受县审计局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与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有第 8 页共 11 页关审计工作,并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向县审计局报送下列资料:(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二)内部审计统计报表;(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四)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办公室实施的审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审计结果文书应当抄送县审计局:(一)县审计局统一组织的项目;(二)查出损失浪费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四)提高经济效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五)贪污受贿等已构成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六)其他按规定应当抄送的。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要求,按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对审计办公室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予以执行,积极落实审计提出的各项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第 9 页共 11 页计工作,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街道审计办公室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和其他责任的人员给予纪律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财务会计、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 10 页共 11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第 11 页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