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手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考勤表、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出入证等。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寻找一些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如愿意出庭作证的客户、办公场所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以帮助维权。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互通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和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行为。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与本单位因辞退、辞职等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限度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修正文本)(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四章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适用本条例:(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卷管理制度【模板】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卷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为及时完整收集整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面材料,实现调解案卷管理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调解案卷必须做到一案一册。
每个调解案卷内容包括调解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或其他调解参加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调解文书送达回证等材料。
二、归卷要求
(一)调解案卷装订一般按照以下顺序:封面、档案目录、调解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或其他调解参加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调解文书送达回证、调解建议书、回访记录等。
(二)调解案卷要在争议处理终结后五日内装订成册,编写卷内目录、页号(详见附件),按交卷时间顺序由管理人员编号、归档。
(三)案卷归档时材料要齐全、准确,案卷编号要科学,便于检索;案卷装订要规范,利于保存。
(四)调解案卷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三、查阅要求
(一)调解组织要建立调解案卷查阅台账,做好记录;
(二)查阅案卷人员应当是争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司法机关。
查阅者是个人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者是用人单位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出具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代理人查阅案卷,须出示授权委托手续;
(三)查阅案卷可以摘抄和复制,摘抄和复制内容须与案卷内容
一致。
查阅人员不得将案卷带出指定的查阅场所,不得藏匿、毁损案卷。
附件:6-1.调解案卷
附件6-1
卷内目录。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概述二、案件受理1.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包括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工伤赔偿争议、劳动保护争议等。
2.受理要求: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调解程序1.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立即进行受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准备:仲裁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
3.调解会议:由仲裁庭组织调解会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庭,并在调解会议上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证据。
调解会议通过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对争议进行调解。
4.调解协议:调解会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劳动争议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裁决程序1.不达调解协议:调解会议后,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进行裁决程序。
2.裁决准备:仲裁庭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件审理,收集、排列、核查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
3.审理程序:仲裁庭负责组织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
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将进行评议,并准备裁决书。
4.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案件事实、争议的处理过程、理由和裁决决定,并由仲裁庭签字确认。
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执行程序1.裁决生效:裁决书发出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决定履行义务,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履行保证:如无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责令当事人限期履行、罚款等措施。
3.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束方式七、注意事项1.制证材料:当事人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工资单、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题讲座课件

管理和被管理 关系
劳动者
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劳动(或集 体)合同的过程中
用人单位
因劳动权利义务 发生分歧
2024/3/4
劳动权利义 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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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 么 是 劳 动 争 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 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
因权利、义务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
园、福利院)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其他
在法定就业年龄 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独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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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管 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是指划分各仲裁委员 会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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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是有案即组庭,一案一庭制
有案即组庭
处理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合议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 简单案件可以1名独任
仲裁庭特点
一案一庭制
2024/3/4
立案之日起
5日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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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的 特 征 独立性
自愿性
特征
群众性
非诉讼性
2024/3/4
---
自治性
仲 裁 庭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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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员 的 义 务
2024/3/4
仲 裁 员 的 义 务
1、遵守回避制度
2、遵守仲裁员几率和职业道德,不得私自会见当 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3、不得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违法 乱纪行为
4、对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富有保密义务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是指对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争议,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调解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的一种规则。
它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实操指引则是指对劳动人事争议裁判的实际操作过程进行指导的一种规范。
它包括了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以及裁判员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
在裁判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利益和意愿,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平等。
同时,裁判员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仲裁公正、客观、公平。
具体来说,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自愿协商、调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该在发生争议的24小时内沟通交流,通过自愿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2.仲裁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尽快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
3.维权建议:委员会应该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权建议等服务,并且在仲裁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4.公正裁判:裁判员应该遵守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行使仲裁职权,裁决公正、合法、有据可依。
总之,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的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但同时,各方也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优秀企业文化和法治环境。
劳动争议调解员手册

劳动争议调解员手册
劳动争议调解员手册是一本指导调解员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的手册。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手册的内容:
第一章:概述
1.1 劳动争议调解的定义和重要性
1.2 调解员的角色和职责
第二章:调解程序
2.1 调解的启动
2.2 调解的进行
2.3 调解协议的达成
2.4 调解结果的报告和归档
第三章:调解技巧
3.1 沟通技巧
3.2 冲突解决技巧
3.3 法律知识
3.4 谈判技巧
第四章:调解案例分析
4.1 案例一:简单的工资纠纷
4.2 案例二:复杂的劳动争议
4.3 案例三:涉及多方的劳动争议
第五章:调解员的职业素养
5.1 公正公平,保持中立
5.2 尊重当事人,保护隐私
5.3 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5.4 遵守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附录
6.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6.2 调解员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6.3 调解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6.4 其他有用的信息和资源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手册的内容,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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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d.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手册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目 录
畴县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的管辖权在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西畴县辖区的,发生劳动争议由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西畴县属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仲裁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4.属于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
5.申请的时间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
五、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材料
申请人类型
提交人
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劳动者(10人以下)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代理人的提交,注明委托权限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1
复印件
5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数量提交
4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代理人的提交,注明委托权限
5
被申请人即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一人一份
复印件
6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材料份数提交
原件/复印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1)提请的仲裁申请属于下列争议范围:a.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超过仲裁时效或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4)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云南省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
三、
本事项由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理
2
原件
需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
7
申请人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1
原件
8
全部申请人对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委托书上需有全部申请人的手写签名
用人单位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f.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
原件/复印件
6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
原件
需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
10人以上劳动者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由代理人的提交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1
复印件
5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数量提交
原件/复印件
6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