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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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讲座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讲座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申请。
调解调查
01
02
03
调查目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 解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事 实和证据,以便更好地开 展调解工作。
调查方式
调查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 、证人、勘验、检查、鉴 定等手段,以获取相关证 据和信息。
调查内容
调查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 本情况、纠纷事实、证据 和争议焦点等内容。
加强调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调 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 平和公开。
加强调解工作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加强调解工作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和配合,完善调 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和公信力。
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推动调解工作发展
加强理论研究
深入研究调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 的调解理论和实践模式,为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
证据收集与保全技巧
证据收集
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与调解案件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
证据保全
对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如进行现 场勘查、制作笔录等。
证据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
调解策略与方案设计
调解策略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特点,制定合适的调解策略,如 分别沟通、共同协商等。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讲座
2023-11-10
目 录
• 人民调解概述 • 人民调解程序 • 人民调解技巧 •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 人民调解业务提升路径 • 未来展望与总结
01
人民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的定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切实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这也是司法所八项职责中的第一条,因此,作为基层司法所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系列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一宗民间纠纷调解终结,出成果的根本所在,因此,今年以来,自规范性人民调解协议书颁发后,司法所在认真学习其内容,内涵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全街道各调委会成员集中学习,认真领会协议书的性质、作用,固定的格式,掌握制作的要领。

通过集中学习,使大家有了明确的认识,提高了制作能力。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部颁规章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应效的规范性文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具有权威性、法律性、准确性、逻辑性、证明性、公开性、公正性七个方面的特点:权威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是民间纠纷调解活动的载体,是调解矛盾纠纷终结的“产品”,记载民间纠纷调解过程的,除了调解笔录,就是人民调解协议书,但调解笔录仅能客观地反映调解过程,而人民调解协议书则是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过程及结论的总结,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颁规章规定以及公序民俗原则所作出的最后结论,因此,具有极大的权威。

法律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本身是人民调解组织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产生的过程是依照受理、调查等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纠纷争议事项的调解结论是依照法律等规定和道德规范作出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语言是规范性、严肃性的语言。

因此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准确性: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用词造句要严谨,每一个词、每一句话只能有一个解释,不能模棱两可;人民调解协议书用词要适当,不夸大、不缩小、不渲染,不能使用形容词,不能有情绪化用语;语言要精确,使人一看就懂;用词要规范。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调解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广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培训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人民调解的意义、培训内容和方法以及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

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以调解和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为目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 保护当事人权益:人民调解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3. 提升法治意识:通过人民调解的过程,可以增加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有效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人民调解的培训内容和方法1. 培训内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

(1)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需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为纠纷调解提供合法依据。

(2)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掌握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职业道德:人民调解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工作态度,严守保密原则,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培训方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方法可以采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理论培训: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调解理论、心理学知识等进行系统学习和讲解,使调解员能够建立正确的调解观念和方法。

(2)实践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方式,让培训对象直接参与实际案例的解决过程,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三、人民调解培训的效果评估人民调解培训的效果评估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调解员素质评价: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具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素质。

2. 调解案件评价:对调解员参与处理的纠纷案件进行评价,从调解效果、处理及时性、当事人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估培训成果。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 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 自愿达成协议, 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 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 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 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 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 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权利行使平等, 义务履行平等, 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培训讲稿(民间纠纷5大要素的运用技巧)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

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

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

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

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

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

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

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

谢家集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培训班讲稿

谢家集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培训班讲稿

讲稿人民调解培训班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的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哪些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组成:(一)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二)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三)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八、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九、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的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最新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稿

最新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稿

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稿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序良俗,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评判是非曲直,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劝解,使其达成和解进而消除纠纷的活动。

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产生矛盾、摩擦、纠纷,有些事打官司没必要,也不愿意,更耗不起,就中间调解,化解纠纷,从而防止小事变大事,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根据我担任司法所长这段时间的学习及经历,我同时找了些资料,供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一、能够感动群众,是调解成功的一半。

例子就是我们王书记有几次我看到有征地户来找他解决矛盾纠纷,王书记称呼阿哥、阿姐,可以跟(一)调解矛盾,不是说服群众,而是感动群众。

(二)以情动人,主要是以情动心。

(三)带着感情去讲道理。

带着感情去讲道理会更动听,群众更愿意听。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推动矛盾调解工作。

1.讲道理要合情合理,要善意,注意触动人的良知,要客观,委婉。

2.不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批判,尽量少用批评语言,犀利语言,毕竟是人民群众内部矛盾。

赡养纠纷,你如果你就是没良心、不孝子,他就会反感,如果跟他说你就是你孩子的榜样,以后你孩子也会这样对你,用生活中有例子感化他。

三、控制情绪,是调解员必须要掌握的能力。

道理是理性的产物,有效控制情绪,恢复理性,才能调解成功。

(一)调解矛盾肯定会面对情绪化。

一个是当事人情绪,我们调解人员情绪,会被蒙蔽,会被激怒。

特别是面对政府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有的人认为你是在帮助他,做说客。

(二)情绪化的原因,多种多样。

1.有可理解的因l2.顺着群众的情绪做群众工作,避免与群众对立,先适应再引导,引导至正确方面。

3.创造有利于控制情绪的外部环境。

4、增强当事人解决矛盾的信心。

四、调解利益矛盾,如何应对高诉求。

(一)适度理解高诉求。

1.人们在自己的利益面前,正常预期偏高,利益最大化,也是正常的心理活动。

调解员应当委婉告知当事人预期和结果差别大。

一些不切实际,不可能实现的愿望,不要给他留下希望,态度要坚决,语气要委婉。

人民调解培训会领导发言稿

人民调解培训会领导发言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人民调解培训会,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此,我谨代表(单位名称),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各位调解员表示热烈的欢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我要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调解工作的主力军,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关键。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 优化调解员结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调解员。

3. 加强调解员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员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

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1. 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拓宽调解渠道。

2. 加强与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 加强与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社会组织的合作,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 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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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
为了帮助广大基层调解干部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举办了这一期培训班。

根据安排,我今天跟大家谈一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

我主要从宏观方面讲,具体的一些工作要求其他几位同志都会讲到。

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这里,有必要跟大家讲一讲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

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的。

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多元文化、开放社会。

而中国在1978年以前的情况则与此完全相反,是计划经济、权威政治、人治国家、单一文化、封闭社会。

因此向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

这一转变过程先后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逐渐地展开,从而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弄清楚这些变化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脉络,对于我们认清形势、做好工作很有帮助。

经济层面,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农民集体劳动吃大锅饭,后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21世纪以后,国家倡导现代农业生产模式,
比如搞农业产业化、田园化建设,由此引发土地承包地调整、土地流转等纠纷,此类纠纷涉及区域广、涉及人数多、处理难度大。

同时,由于城市的扩张征收农村土地,引发征地补偿纠纷、外嫁女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在这吉州区这个中心城区尤为明显。

过去农民是以种粮种地为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现在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留下老弱病残,由此引发农村社会老龄人员无人照料、留守儿童利益难以保障、暴力犯罪滋生等问题,比如,我院今年就受理过留守儿童溺水死亡案件。

政治方面,过去农村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三级管理体制,现在农村管理模式转变为村民自治管理。

目前村民自治也存在些问题,一方面大多村民文化水平有限,法制观念淡薄,对村民自治表现出漠视和消极的态度,有些地方宗族势力趁机把持或操纵选举,由此引发选举权纠纷。

另一方面,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表决决定的事项,由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往往没有财产,一旦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村民小组无力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文化层面,现代社会的个人自由观念、权利意识浸染到农村,尤其是年轻人身上,比如现在的年轻人家庭观念、婚姻观念都比老一辈人要开放,导致农村婚姻低龄化现象普遍,通过相亲认识闪婚也很常见,
这种不成熟的婚姻使农村离婚率越来越高,引发一系列彩礼返还、离婚、小孩抚养纠纷。

虽然是基层治保员、调解员,但是所面临的是土地承包、邻里宅基地纠纷、选举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很复杂,有时看似简单但背后往往有着相当复杂的“历史性”,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非常不易。

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化解矛盾纠纷要注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掌握情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深入调查,尽量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

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

首先要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并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

其次,调查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中进行,还要在与纠纷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纠纷的全过程,甚至细节,都应在调查范围之内。

不仅要了解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也要了解它的间接原因,不仅要了解表面原因,也要了解深层原因。

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都必定是本街道、本村或本单位的“百家通”。

熟悉辖区每家每户的情况,具有了解群众个性特征的本领。

这样才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纠纷当事人的
个性特点,很快采取具有强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从而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成效。

(二)调查了解情况要注意形成并固定证据
1、调查时注意发现和固定证据,调查过程制作调查笔录,如关键证人提供的证词,要使之以“证人证言”的面目上升为证据。

当事人为了自已的利益,有时会隐瞒证据,也有可能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忽略证据。

调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忽略和被忽略的证据,并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固定下来。

2、调解过程全面如实记录。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不论调解是否成功,调解员均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把争议双方口头讲的东西全部记录下来,并要双方签字或摁手印,有意识地将其转化为证据,避免日后当事人反悔否认。

(三)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原则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具体来说,要遵守以下原则:第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第三,尊重当事人的
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要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针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和不同的纠纷当事人要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要注意自身的可塑性。

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促使其发现自身过错,为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对当事人易冲动发火的,不能强行调解,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对他们说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特别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对家庭纠纷,通常来说,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生在家里调解工作会比较好做。

但一旦发生在其他公共场合,这种矛盾往往就会升级。

所以如果发生在家里的就在家里私下调解,如果已经发生在公共场合的,调解就要注意给当事人挽回面子、留个台阶。

对文化水平低的,不要一开始就讲法律知识,而是从身边小事谈起,以情动人。

直到当事人基本想通后,再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这样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对好强词夺理的当事人,不要正面直接指出他的不对,而是慢慢地一次次做工作,让当事人一点点改变想法,最终认识到错误。

三、与司法机关的衔接与配合问题
(一)规范制作调解文书
人民调解工作要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如《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都按要求规范填写使用。

如果调解成功,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务必要填写清楚,因为它关系到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概括来说,调解协议要写清楚以下几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然后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这样调解协议就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如果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那么调解员应当记录这个口头协议的内容。

(二)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如果仍不履行告知对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调解员应当配合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调解员也要协助配合,促进执行案件和解,参加重、疑、繁执行案件的配合衔接。

司法协理员应接受法院的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参与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协理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执行等工作;向法院提供或协助调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住所、财产状况和其他线索;及时向法院反映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协助做好息诉服判和信访工作;协助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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