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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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单元辅导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单元辅导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单元辅导责任教师尹亚姝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是不成文的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没有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

习惯逐渐无力调整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随着就出现了。

二、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

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夏朝法律制度已经有了“五刑”,条文一共三千。

三、甘誓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曾记载“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

四、罪名夏朝的罪名有昏、墨、贼。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犯此三罪均处以“杀”,即死刑。

五、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制度。

据《尚书·吕刑·书序》说:西周时穆王命吕侯担任大司寇,让他依照夏朝的赎刑制度修订刑律,作《吕刑》,即“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六、监狱夏朝的监狱叫“圜土”。

圜土是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夏朝监狱的名称又叫“钧台”,也叫“夏台”,传说夏桀曾囚商汤于此。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

如: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二、刑名1.死刑--死刑处决方法很多,包括斩、戮;炮烙;醢;脯;劓殄。

2.肉刑--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

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

3.徒刑--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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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
中国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为两大对立阶 级存在。
A、古代社会的阶级差别是以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为特征 的;
B、夏、商、周的阶级关系以宗族为基础,这种自由人 和非自由人的对立是以自由的宗族和非自由的宗族 为特征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表现为统 治宗族和被统治宗族的对立;
C、阶级关系的内在流动性
四 中国奴隶社会的宗法政治结构
1、宗法制度的涵义
2、宗法制度的发展
A、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 B、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也被改造成以血缘为纽带的, 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与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 C、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 治秩序,适应封邦建国的需要,以及确立等级从属的体制, 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通过宗法制度将亲与贵、王权与族权进一 步联结起来,以致法律也带有国法与宗法的双重性 质。例如“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公羊传·隐公元年》)是宗法也是国法,王位继 承和各宗支继承都要遵守。奴隶制的法律,不仅体 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而且是维护这种统一的重 要手段。
五、是以神权思想为基础建立的法律制度
B、法律主要表现为刑,“ 刑起于兵 ”。 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 战争分不开。所谓 “ 大刑用甲兵 ” ,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 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 中国奴隶制法的发展
→商、西周是奴隶制法律的发展完备时期
1、礼、刑结合法律体系的形成
A、“刑”的发展——《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 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奴隶制法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公开的阶级 不平等的奴隶主专政的法。

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试题

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试题

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诸子百家中哪一学派的观点?A.儒家B.墨家C.道家D.法家正确答案:A2、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是哪个罪名?A.谋反B.谋大逆C.恶逆D.大不敬正确答案:B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正确答案:D4、唐律中的“化外人”,指的是()。

A.外国人B.文盲C.不知道法律的人D.少数民族正确答案:A5、旧中国起草的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是()。

A.《大明律》B.《大清律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正确答案:C6、清代创立的比充军更重的发充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的刑罚是()。

A.迁徙B.充军C.发遣D.戮尸正确答案:C7、《大明律》仿效《元典章》的编纂体例,最大的变革是下列哪项?A.首置名例律B.附加敕令格式C.以事统类D.篇目改为7篇正确答案:D8、奸党罪名最早出现下列哪个律令中?A.秦律B.唐律C.宋律- []D.明律正确答案:D9、将传统的篇目首次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的是()。

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元典章》D.《大明律》正确答案:D10、每年霜降后10日进行的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轨监侯、绞监侯重审的程序叫做什么?()A.秋审B.朝审C.热审D.冬审正确答案:B11、在法律上确认法官回避制度的是()。

A.明B.唐C.宋D.清正确答案:B12、元代专门审理宗室及蒙古人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哪一个?A.大理寺B.刑部C.宣政院D.大宗正府正确答案:D13、抽象的精神原则是中国古代的礼的含义之一,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

以下对此说法正确的是:A.“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B.“亲亲长为首”C.“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D.“尊尊上为首”正确答案:C14、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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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夏朝的法律思想 二、夏朝的法律形式 三、夏朝的法律内容 四、夏朝的司法制度 五/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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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思想---天讨、天罚的神权法 思想 二、法律形式:礼、刑、夏王的命令
礼: 刑: 夏王的命令:有军法命令的“誓”、政治文告
四、司法制度:
(一)行政、军事、司法不分的体制: (二)司法制度中浓厚的“天罚”、“神判” 色彩: (三)监狱制度:监狱的设立---圜土
夏桀把商汤“囚之夏台” 中央直辖的监狱“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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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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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 不用命:
“昏、墨、贼,杀”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杀——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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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刑罚原则:
1、“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2、“与杀无辜,宁失不经”: 3、差别适用,维护特权:“吕命穆王, 训夏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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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中国国家形成与法的产生的特点 (与西方相比)
1、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加强; 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随国家的形成而加 强; 3、由原始习惯到习惯法; 4、刑起于兵和兵刑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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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三、刑、法、律、辟的词义
(一)刑: (二)法: (三)律: (四)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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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

中国法制史1(DOC)

中国法制史1(DOC)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1、王权神授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是西周关于刑罚世轻世重的规定,也就是说刚夺取政权,建立国家时,立法用刑当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至国家安定时,则应用刑平和,不偏轻亦不过重。

保持宽严适中;当国家动乱不安时,则应重典治乱世,用严刑重罚来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1、禹刑2、汤刑誓、诰、命二、西周立法概况1、周公制礼。

主要是亲亲、尊尊。

亲亲君为首,尊尊父为首。

3、吕刑(西周时周穆王进行的司法改革,令当时吕国诸侯,兼周穆王司寇吕候制度,内容不可考,又称甫刑)4、九刑。

一是指周朝的刑书。

二是指西周的刑罚“墨、劓、非、宫、大辟五刑和赎、鞭、扑、流”三、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1、郑国铸刑书。

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的竹刑。

前530年,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属私人著作。

3、晋国铸刑鼎。

前513年,赵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昏、墨、贼,杀”夏朝商朝突出的是镇压乱政最和疑众罪,(二)西周的主要罪名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凡属司法官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按五过论罪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者;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人请托而枉法。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二、法制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概况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一)刑事法制 1、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 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 则 1.刑事法制: 主要:墨刑、劓刑、膑刑、 (4)世轻世重原则 2.刑罚的主要形式:九刑: 宫刑、大辟 墨、劓、剕(刖)、宫、大 新设:炮烙、剖心、醢(hǎ 辟、流、赎、鞭、扑(杖) i)刑、脯刑 刑。 无严格罪名体系 3.罪名:6个:违抗王命罪、 2.民事法制 (1)土地制度:土地王有制 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 三、法制 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 。诸侯有使用权 的主要内 刑法:奴录制五刑,即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五种 (2)继承制度:父死子继、 (二)行政法制 容 兄终弟及”制,且“弟及为 1、西周的宗法等级:天子— —诸侯——卿大夫——士。 主,子继为辅” (3)行政法制:“内服”、 2、西周各级行政管理组织的 “外服”制。内服由商王直 权利与义务的确立原则是: 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 小宗服从大宗。 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 3、官吏选拔原则:任人唯亲 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 、世卿世禄。 (三)民事法制 权 西周时期,奴隶并不是法律 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而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所有权制度:西周施行土 地国有制,即“土地王有制 ”,诸侯对所得土地没有所 (一)司法机构:周天子、 大司寇、小司寇。周天子既 是全国最高行政长官,又是 全国最高的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种类:狱(刑事)与 诉(民事) 2、起诉与受理:原告提起, 交纳费用(束矢、钧金) 3、审理:“五听”:辞听、 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判决:读鞫、乞鞫 5、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制度 监狱称为圜土或囹圄, 囚犯在监狱内要带狱具,有 桎、梏、拲等。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维护社会稳定
03
现代化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社会的变革,中国传统法律制度逐渐向现代化转型。
中国法制史的历史与发展
01
起源
中国法制史起源于夏商周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础。
02
演变
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法律体系。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法网严密,重视刑罚,始有《秦律》。秦朝时期,法律制度更加严格,法网严密。秦朝重视刑罚,如焚书坑儒、坑杀儒生等。同时,秦朝也制定了《秦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汉朝的法律制度儒家思想对法律影响加深,《汉律》制定。汉朝时期,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加深。汉朝制定了《汉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强调以德教化人、以礼治国。唐朝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成熟完善,《唐律疏议》为古代立法顶峰。唐朝时期,法律制度已经成熟完善。《唐律疏议》是古代立法的顶峰之作,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唐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大理寺、刑部等机构的出现。宋朝的法律制度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为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朝时期,开始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此外,宋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审刑院等机构的出现。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具有独特的贡献,对于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等,都可以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在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东亚、东南亚等地区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1、礼。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2“尊尊”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1军,行兵仗之礼;2凶,丧葬之礼;3嘉,冠婚之礼;4宾,迎宾待客之礼;5吉,祭祀之礼。

2、刑(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剕(刖或斩趾)、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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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 1、礼。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2“尊尊”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 1军,行兵仗之礼; 2凶,丧葬之礼; 3嘉,冠婚之礼; 4宾,迎宾待客之礼; 5吉,祭祀之礼。

2、刑(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刖或斩趾)、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民事 1、契约☆(1)买卖契约:“质”、“剂”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质”、“剂”有别:1“质”长,买卖奴隶、牛马使用;2“剂”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

(2)借贷契约:“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真题例示]08-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答案】B2、婚姻☆☆(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1一夫一妻。

某些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妻子只能是一个。

2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宗族联姻易生近亲之害,不利繁衍;“附远厚别”:则是为了通过与异姓宗族联姻扩大本族势力。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否则即为“淫奔”(2)婚姻缔结的“六礼”程序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1纳采。

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2问名。

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清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3纳吉。

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4纳征。

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5请期。

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6亲迎。

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婚姻关系的解除1七出。

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2三不去。

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不能休弃:“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

[真题例示]04-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3、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

一夫一妻制下,正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婢所生子女皆为庶出,地位低于嫡出子女。

故而在继承方面(主要是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嫡出优先于庶出,年长优先于年幼。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1)最高裁判者。

周王(天子)(2)中央。

1大司寇。

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2小司寇。

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3专门的司法属吏。

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

(3)基层。

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2、诉讼制度☆☆(1)狱讼。

1刑事案件称为“狱”。

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2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2)五听。

1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2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3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4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5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判案时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3)三刺。

一刺群臣、再刺官吏、三刺国人。

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二、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1、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2、晋国赵鞅“铸刑鼎”。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真题例示]08-10.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答案】D三、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一)法家的变法活动之李悝制《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共6篇。

1、内容。

《盗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贼法》、《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捕法》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杂法》规定“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主要规定了“六禁”[1]《具法》规定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的法律原则,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

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2、特征。

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3、地位。

《法经》的体例和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原文已失传)。

[真题例示]03-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答案】D(二)法家的变法活动之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车裂而亡)。

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

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2)“富国强兵”。

1奖励耕织;2奖励军功。

(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1废除世卿世禄,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

2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1“以法治国”、“以吏为师”: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2“轻罪重刑”:3不赦不宥;为了贯彻重刑原则,商鞅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4鼓励告奸:“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诬告反坐: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

5实行连坐:如邻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

[真题例示]06-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

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

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

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

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答案】A-------------------------------------------------------------------------------- [1]按《晋书・刑法志》引《新论》所列:“其杂律略曰: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曰淫禁。

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曰狡禁。

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曰城禁。

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

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曰徒禁。

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

四、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一)罪名与刑罚☆罪名与刑罚极为繁多,没有系统分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主要罪名有:1、侵犯财产、人身罪(1)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1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2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3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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