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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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嘉石之制2、宗法制度3、八议入律4、五听制度5、《九章律》6、亲亲得相首匿7、《法经》8、引经决狱9、《钦定宪法大纲》10、会审公廨11、《宋刑统》12、保辜制度13、九卿会审14、编敕15、《唐六典》16、马锡五审判方式17、六礼18、《六法全书》二、简答题1、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2、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3、简述西周时候的礼刑关系。

4、简述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5、简述《大明律》的主要特点。

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7、简述西周时候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的含义。

8、简述唐朝立法指导思想。

三、论述题1、评述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2、试论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3、论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

4、论述元朝法制的主要特点。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嘉石之制是西周时期对那些比送进圜土者更轻微的犯罪人的一种刑罚方式,具体是指让罪犯带上刑具而坐在嘉石上一定时日,使其思过,悔改后再交由司空监督进行有效劳役的一项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

2、宗法制度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他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3、八议入律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犯罪后在审判上给予的特殊照顾的一种封建特权法律制度,最早在曹魏政权制定《魏律》时正式成为封建法典的主要内容之一4、五听制度西周时期通过长期对以来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一套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是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九章律》西汉初年,萧何奉刘邦之命,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所制的汉朝基本法律,共分盗律、贼律、网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

6、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代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之罪之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的一项刑法原则7《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法制史思考题

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习思考题第一讲思考题:1、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进程始于何时?2、法制现代化应该具有哪些主要标志?3、中华法系具有哪些主要特征?4、中国法制近代化为什么选择学习大陆法系?6、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的?7、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说法对吗?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礼制法、特权法、义务法?9、中华法制文明的当代意义何在?第二讲思考题:1、中国古代的法是怎样产生的?2、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有何特点?3、商朝的神权法思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4、周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哪些?5、西周的礼与刑的关系怎样?6、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7、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8、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有哪些重大规定?9、西周时期实行哪些继承制度?第三讲思考题:1、成文法公布的主要经历及其重大意义。

2、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3、试述商鞅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第四讲思考题:1、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2、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3、简述秦朝刑罚的种类。

4、简述秦朝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5、简述秦朝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6、秦朝规定了哪些诉讼原则?第五讲思考题:1、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汉朝制定了哪些重大法律?3、如何评价汉朝的刑制改革?4、简评春秋决狱。

第六讲思考题:1、《泰始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2、《北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体现在哪些方面?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礼入律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第七讲思考题:1、《开皇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怎样?2、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哪些?3、唐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有哪些?4、唐朝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5、唐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6、怎样评价唐律的历史地位?7、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8、《唐律疏议》的篇目名称及结构关系怎样?9、十恶犯罪可以分为几类?中国古代为什么要严惩十恶犯罪?10、以《唐律疏议》为例,说明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特点。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二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二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题目1.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有两部、。

【答案】:《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
题目2.天平天国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规定了经济上的制度。

【答案】:圣库
题目3.天平天国制定了体现男女平等的婚姻法律,宣布:“凡天下婚姻”。

【答案】:不论财
题目 4.太平天国的乡官保举制度规定:“举得其人,保举者;举非其人,保举者”。

【答案】:受赏受罚
题目5.太平天国的刑罚种类有、、。

【答案】:死刑杖刑枷刑
题目6.《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废除了()。

A. 专制主义
B. 尊卑等级
C. 私有制
D. 酷刑
【答案】:私有制
题目7.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的刑事法典是()。

A. 《十款天条》
B. 《行营规矩》
C. 《资政新篇》
D. 太平刑律
【答案】:太平刑律
题目8.“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的理想规。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题目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答案】:总统制×责任内阁制题目2.《中华民国约法》又称。

【答案】:“袁记约法”题目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

【答案】:上诉题目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是国家立法机关。

【答案】:参议院题目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临时中央审判所题目6.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条A.21B.22C.24D.20【答案】:21题目7.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

A.2月15日B.2月10日C.33月15日月15日D.3月10日【答案】:3月10日题目8.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章。

A.六B.七C.八D.五【答案】:七题目9.蒋介石借助()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A.五.五宪草修正案B.《中华民国宪法》C.五.五宪草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答案】:《中华民国宪法》题目10.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A.兼理司法法院B.中心法院C.地办法院D.军事法院【答案】:兼理司法法院题目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机构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院D.法院【答案】: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题目12.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利用()。

A.笞刑B.遣刑C.杖刑D.凌迟【答案】:笞刑;遣刑题目13.北京政府的审讯机构大体分为()。

A.兼理司法法院。

中国法制史 课后题 及其解析供参习

中国法制史  课后题  及其解析供参习

《中国法制史》课后习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A.禹刑B.汤刑C.九刑D.五刑【答案】A【解析】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五刑为墨、劓、蜚、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

2.西周法官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叫做()。

A.“五刑”B.“五听”C.“五行”D.“九刑”【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方式被称为“五听”。

3.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私造的刑书是()。

A.吕刑B.竹刑C.九刑D.汤刑【答案】B【解析】邓析是郑国的大夫,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

4.赎刑作为一种制度始于()。

A.夏B.商C.西周D.春秋【答案】A【解析】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夏。

赎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周穆王时,曾命令吕侯“训夏赎刑”,就说明了这一点。

5.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是指()。

A.宋国的“刑器”B.邓析的“竹刑”C.晋国的“铸刑鼎”D.郑国的“铸刑书”【答案】D【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打破了奴隶主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当作自己的秘密武器的传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宋国的“刑器”、邓析的“竹刑”和晋国“铸刑鼎”在时间上晚于郑国的“铸刑书”。

6.下列属于夏朝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的是()。

A.律B.格C.令D.王命【答案】D【解析】在夏朝,不成文的习惯法占有很大的比重,国王发出的“誓”、“诰”、“王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形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7.西周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A.听狱B.断狱C.五听D.听讼【答案】D【解析】西周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已有明确的区分,前者称“讼”.后者称“狱”。

中国法制史各章作业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各章作业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各章作业思考题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简述商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2、简述夏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3、试论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统治者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2.试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3.试论西周的婚姻立法。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1.简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化。

2.论述《法经》。

3.论述成文法公布的论争和意义。

第四章秦国及秦朝的法律制度1.秦法律的指导思想。

2.商鞅变法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3.秦律关于犯罪成因与犯罪构成的规定。

第五章两汉的法律制度1.试论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2.试论“春秋决狱”的要旨与历史评价。

3、试论汉文帝、汉景帝时的刑制改革与意义。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三国时魏《新律》与汉律相比有何特点?2.《晋律》与汉、魏律相比有何特点?3.试述《北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1.试论唐律的主要特点。

2.试述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3.试述唐朝的审判制度。

第八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试述宋朝的立法思想。

2、《宋刑统》与前朝法律相比,有哪些发展变化?3、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第九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明朝如何加强监察职能?其影响如何?2、明朝在会审制度上有何发展?3、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1.清末的司法机构进行了哪些改革?2.《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比较,有哪些变化?3.评述清末立宪政治。

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性质。

2.试述评《中华民国约法》。

3.试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内容特点。

第十二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法制1.试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特点。

2.试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基本内容和苏区土地立法的历史意义。

3.论述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第六章思考练习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第六章思考练习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第六章思考练习一、填空题1.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为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说。

答案:君权神授2.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为主,辅以法家思想。

答案:黄老思想3.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与奉民约法三章:“()”。

答案: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4.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

答案:比5.在三公中,最高监察,监察百官的是()。

答案:御史大夫二、单项选择题6.“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

A.秦始皇B.李斯C.刘邦D.董仲舒7.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

A.四周B.秦朝C.汉朝D.唐朝8.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

A.黄老思想B.法家思想C.儒家思想D.道家思想9.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A.黄老思想B.法家思想C.儒家思想D.道家思想10.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A.约法省刑B.德主刑辅C.秋冬行刑D.德刑并用三、多项选择11.“约法三章”的主要内容包括(ABC)。

A.杀人者死B.伤人抵罪C.盗抵罪D.大逆死12.《九章律》在秦朝六律的基础上,增加了(ABC)。

A.户律B.兴律C.厩律D.具律13.汉律六十篇包括(ABCD)。

A.《九章律》B.《朝律》C.《傍章律》D.《越宫律》1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ABCD)。

A.律B.令C.科D.比15.汉朝官吏的选拔途径包括以下的(ABCD)。

A.从开国功臣中选拔B.通过中央的“太学”培养C.征辟D.察举四、简答题16.两汉的继承制度。

答:王位继承--实行嫡长继承制,强调父死子继。

汉律不承认“非子”(非亲生之子)、“非正”(非嫡妻之子)的爵位继承权。

财产继承--在土地和其他财物的继承上,汉代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

17.两汉的契约关系。

答:买卖契约--汉代买卖契约叫券书。

凡建立买卖关系要订立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其一,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九九章律: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得确立,新得政治、经济形势使汉朝统治者意识到汉初得“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治国,因此,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得法典,这部法典即就是著名得《九章律》。

《九章律》参照、借鉴了李悝得《法经》与秦律,并在它们得基础上进行了修正与扩充。

《九章律》在继承《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有关户籍、婚姻、赋税方面得规定)、《兴律》(有关徭役、防备方面得规定)、《厩律》(有关畜牧、驿传方面得规定)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为《九章律》。

《九章律》就是汉代得基本律典,汉代法律体系得主干,不仅两汉承用,而且对后世王朝也影响巨大。

傍章章:律:《傍章律》就是叔孙通受汉高祖刘邦得命令制定得,就是就《九章律》未涉及得问题而制定得十八篇有关礼仪制度方面得专门法律,因为其“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司法官)”,有依傍于律令之意,故而称为《傍章》。

:二年律令:《二年律令》就是刘邦去世不久得吕后二年(公元前186 年)通行得律令,共二十八种,《二年律令》就是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得竹简自名,包括二十七篇律合一篇令,分别就是《盗律》《贼律》《具律》《告律》《亡律》《捕律》《收律》《襍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市律》《行书律》《復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

与《秦律》相比,相同得有《置吏律》《田律》《效律》《金布律》,相似得有《爵律》《关律》,清晰地反映了法律领域汉承秦制得轨迹,也有未见于《秦律》得新律,如《均输律》《告律》《钱律》等,清晰地说明了汉律得发展与更新。

决决事事比比:又称“比”,“已行故事曰比”,因此,“比”就是经中央确认,可以用作断案量刑根据得典型案例,也就就是判例。

“决事比”源于秦代得“廷行事”,其形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就是由特殊案件得审理与判决而来;二就是由官府汇编整理得判例集或含有案例得召令册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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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厚德:周族废黜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明确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为指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就是“以德厚德”政治思想的自然延展,“以德厚德”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禁上:礼与刑就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就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为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含“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黄饰两半,合怀莆“傅”,分怀莆“别”,债权人执右唬债务人执左弧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交易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交易贸易分成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唬即“剂”。

六礼:指西周时期婚姻签定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设立除了遵从婚姻签定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这一程序即简称“六礼”。

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同姓未婚:指西周时期成婚签定的禁止性要件。

该原则的奠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优生方面的考虑,周人已经意识到近亲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即“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二是政治上的考虑,即通过婚姻关系的缔结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并且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所谓“娶于异姓,附远厚别也”。

五过之疵:指西周时期规定的法官责任。

“五过”具体内容指“惟官、惟反华、惟内、惟货、惟来”,就是说,如果法官“倚仗权势、挟嫌报复、庇护亲属、收受贿赂、受人请托”而枉法裁判,导致断案错误就要以错判之罪予以追究。

五声听到狱讼:指西周时期的案件审训方法。

“五声”具体内容指“辞听、色听到、气听到、耳听到、目听”,要求司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目光五方面去了解当时人的心理活动。

如果一个人心虚理亏,就会在语言、神态、表情、气息、眼神等方面表现出来,司法官可以据此对其口供的真实性作出判断,以辅助断案。

尽管略显简陋、粗糙,但其是长期审判实践的总结,蕴含了生理学、心理学方面的原理,有一定的合理性,相较于神明裁判是重大的进步,为后世所采用。

二、问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请问:礼与刑就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就是相同的,都就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犯罪行为;但两者的促进作用又各存有侧重于,即为存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足。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

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

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是:一、促进作用相同。

“礼”就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防治,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

二、适用对象有侧重。

“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2、怎样认知“礼不出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并不是指“庶人无礼,贵族无刑”。

夏商西周三代的庶人也有需要遵循的礼,而贵族也并非不受刑的制裁。

“礼不出庶人”就是指庶民无法拥有只剥夺贵族以特权的那些优雅的,用来区别贵贱等级的“礼”,他们就可以严格遵守那些与其日常生活有关的礼,例如婚礼、葬礼、祭礼等。

“刑不上大夫”不是说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罪行而不以刑惩,而是指贵族犯罪后,在审判和执行方式上享有不受肉刑处罚的特权,比如可以法外施恩,享受诉讼上的特权和执行方式方面的优待等等。

3、详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答:西周的婚姻制度规定比较详细,成熟。

在婚姻形式上,推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就是一夫一妻多妾新制,妻与妾之间界限严苛,真正推行一夫一妻制的实际上就是平民。

在婚姻条件上,西周规定婚姻成立需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不予承认。

此外,从婚姻缔结的禁止性规定来看,主要是“同姓不婚”。

此举一是基于优生学角度的考虑,周人已认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繁衍,二是基于政治和伦理角度的考虑,即所谓“附远厚别”,通过婚姻关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政治势力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在婚姻程序上,凡正式宣布婚姻的设立,除了合乎婚姻签定的条件外,还须要经过严苛的程序,即为“六礼”,也就是西周时期婚姻签定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设立除了遵从婚姻签定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顺利完成,包含“纳彩、问名、纳吉、纳征、恳请期、进见”六个步骤即为“六礼”:“纳彩”即为男方塞媒人向女方求亲;“问名”即为南方恳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为男方吉凶得吉兆后将结果知会女方,同意成婚;“纳征”又称“纳币”,即为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交纳聘金,此后婚约设立;“进见”即为男方新郎亲自至女方家嫁给新娘。

4、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请问:西周的承继制度主要就是宗祧承继制度。

为避免统治集团内部的内斗,保证贵族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西周于建国之初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也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该制度规定,王位或爵位的承继必须就是妻生的第一个儿子,而不管他与否贤能,如果妻没儿子,则公名符其实的妾的第一个儿子,而不论其年龄如何。

由于王位或爵位的继承者同时也拥有祭拜祖先的权利。

因此该制度也被称作宗祧承继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了谁是祖先的嫡系后嗣,谁就拥有主祭权,谁也就是王位或爵位的继承者;而财产继承则要从属于王位或爵位的继承,即庶子只能由嫡长子分给其部分财产,这种制度下面妇女没有独立地位,也没有继承权。

5、详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答:关于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史料记载比较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说。

西周时期将案件分成“狱”和“讼”两类,“狱”大致相等于现代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必须交纳“钧金”(三十斤铜)做为诉讼费;“讼”大致相等于现代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必须交纳“束矢”(一百支箭)做为诉讼费。

说时不得卑幼宣告庶出,例如秉持说则告者有罪。

审理。

首先是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要到庭,坐地对质,当然贵族可以派臣属为代表参加诉讼。

其次是非常重视口供,为此创制了“五声听狱讼”的审判方式,要求法官从“辞、色、气、耳、目”五个方面判断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西周时期还允许刑讯,并采用“盟诅”、“盟誓”的方式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再次,从证据方面来看,证据种类包括了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结论等等,可以说较为全面。

裁决。

西周裁决时候建议法官必须不偏不倚、临热自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时可以以此类推,夸饰定罪。

另外,还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即为“五过之疵”,即为指西周时期规定的法官责任,“五过”具体内容指“惟官、惟反华、惟内、惟货、惟来”,就是说,如果法官“依仗权势、挟嫌恐吓、教权亲属、受贿、受到人说情”而弄权裁判,引致断案错误就要以误判之罪不予追责。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表述铸刑书:春秋末期,公布成文法的运动首先发生于郑国。

公元前536年,为巩固“作封恤”、“作丘甲”等改革成果,郑国掌权子产将郑国的刑书刻于彝器上,公之于众,做为国家的常法,史称“铸刑书”。

这就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发布法律,次握遭了晋国大夫叔向的猛烈反对。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和荀寅领兵在汝滨筑城时,征收了民众一鼓铁,用以砌成铁鼎,将范宣子掌权时期修改的刑书刻于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成刑鼎”。

这就是新兴势力在晋国获得政权后实行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但遭了孔子的反对。

竹刑: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所著之“竹刑”。

邓析是比郑国执政子产思想更为保守的郑国大夫,因其对子产发布的刑书反感,而私自撰写了一部法律,并将其刻之于竹简之上,史称“竹刑”。

“竹刑”已经开始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其后经过国家的普遍认可并向全国发布,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守法守吏十三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发现了战国时期齐国的部分法律史料,共十三篇,整理小组将其定名为《守法守吏十三篇》,存有《守法》、《必须言》、《库法》、《王兵》、《市法》、《守吏》、《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法》、《上施明德(篇)》、《下施明德(篇)》,内容牵涉刑事、经济、军事诸法,就是战国时期齐国的法律。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臣相李悝总结春秋末期以来各诸侯国立法司法的经验,结合魏国的具体情况,制订了《法经》。

《法经》共计《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立法宗旨,将《盗法》、《贼法》放在篇首,劾钓盗贼的《囚法》、《捕法》其次,整治其他犯罪行为的《杂法》再次,最后以《具法》对刑以言不予提、减至。

从整体来看,《法经》就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居多”的法典。

《法经》贯彻落实了法家“重刑刑事犯罪”的法制原则,主要保护新兴地主阶级权利和代莱封建制度等级制度,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律,其编纂体例、罪名、刑制等对秦汉以及后世都产生了关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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