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讲稿
仲裁活动发言稿模板

仲裁活动发言稿模板尊敬的仲裁学员们,首先,我要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仲裁活动。
仲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职业,既要求我们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也要求我们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
通过今天的活动,我相信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仲裁的重要性,提高自身的仲裁能力。
在今天的仲裁活动中,我们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讨论和演练。
第一部分是案例分析和辩论,通过分组讨论,大家可以深入了解并且充分掌握案件的各种细节,从而为后续的仲裁审理做好准备。
第二部分是模拟仲裁庭审,在这一环节,我们将分组进行模拟仲裁庭审,每组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通过模拟审理案件,锻炼自己的仲裁能力和审理案件的技巧。
第三部分是总结和反思,通过小组讨论和分享,大家可以对自己的表现和仲裁活动进行总结和分析,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仲裁能力。
在仲裁活动中,我们应该保持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对待,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在与他人讨论和争辩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他人的观点,克制自己的情绪,不要陷入争吵和冲突之中。
在模拟庭审中,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全神贯注地审理案件,准确掌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发挥自己的仲裁能力和审理案件的技巧。
在总结和反思中,要客观分析自己在仲裁活动中的表现,找出自己的不足和不足之处,不断提高自身的仲裁能力和审理案件的技巧。
在仲裁活动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尊重事实和证据,尊重法律和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在与他人讨论和争辩的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和客观,不偏不倚地讨论和争辩,确保讨论和争辩的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在模拟庭审中,要严格依据法律和法律程序审理案件,确保庭审的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
在总结和反思中,要客观评价自己的表现,找出自己的不足和不足之处,不断提高自身的仲裁能力和审理案件的技巧。
最后,我希望大家在今天的仲裁活动中能够收获满满,不仅能够加深对仲裁的认识,提高自身的仲裁能力,还能够与他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仲裁活动发言稿

仲裁活动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仲裁员、各位争议双方代表、各位旁听人员:
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此时此刻,为大家主持这场仲裁活动。
首先,我想表达对所有出席今天活动的各位的感谢和欢迎。
仲裁活动作为一种独立、公正、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商业、民事、劳动等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相信今天的仲裁活动将会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
首先,我想提醒大家,今天的活动是一个公正、公开、独立、及时的仲裁过程,我们希望争议双方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性,理性地沟通,理性地表述自己的诉求,理性地接收来自对方的观点和意见。
我们相信在仲裁员的主持下,你们一定能够达成一个公正、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其次,我希望重点提醒各位仲裁员,作为公正第三者的身份,我们需要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我们需要听取双方的陈述,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各位仲裁员都会做到这一点,因为你们都是经验丰富、公正廉洁的专家。
在今天的仲裁过程中,我们需要各方提供清晰、具体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言等,这些证据将成为我们做出裁决的依据。
同时,我们也需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希望双方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今天的仲裁活动最终目的是达成一个公
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们希望争议双方都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们的裁决,遵守我们的裁决。
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活动,能够消除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实现双方的合作和共赢。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的出席,希望今天的仲裁活动能够圆满成功。
谢谢!
(以上发言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仲裁工作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就仲裁工作发表一番意见。
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此,我代表仲裁委员会全体成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仲裁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一、仲裁工作的重要性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灵活性、高效性等优点,在解决各类经济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以下是仲裁工作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仲裁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减少诉讼,降低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仲裁工作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 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审理周期较短,能够提高争议解决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4. 增强国际竞争力。
我国仲裁制度不断完善,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地位不断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竞争力。
二、仲裁工作的现状及挑战近年来,我国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 仲裁案件数量增长迅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仲裁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给仲裁机构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2. 仲裁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仲裁员是仲裁工作的核心,目前我国仲裁员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不足,如数量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等。
3. 仲裁规则有待完善。
仲裁规则是仲裁工作的基础,我国仲裁规则在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4. 国际仲裁合作有待加强。
在国际仲裁领域,我国仲裁机构与国外仲裁机构的合作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仲裁工作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1. 加大仲裁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仲裁制度、仲裁程序、仲裁规则等,提高社会各界对仲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专业素质过硬的仲裁员,提高仲裁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3. 完善仲裁规则。
仲裁调解演讲稿

仲裁调解演讲稿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个讲台上,向大家介绍有关仲裁调解的话题。
仲裁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今天,我将从仲裁调解的定义、原则、优势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案例进行阐述。
首先,仲裁调解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一个中立公正的仲裁调解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其本质是当事人自愿、平等地通过协商、调解、公证等方式达成的一种有效纠纷解决方式。
那么,仲裁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呢?首先是自愿原则。
当事人有自愿选择仲裁调解的权利,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强制另一方接受仲裁调解。
其次是公正原则。
仲裁调解机构应该是一个中立公正的第三方,既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受任何外力干预。
再次是保密原则。
仲裁调解过程中的各项信息、资料应该得到严格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最后是约束力原则。
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和要求履行。
仲裁调解相比于传统的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是高效性。
仲裁调解不受法院繁琐的程序限制,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特点和需求,决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使纠纷得以快速解决。
其次是灵活性。
仲裁调解能够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调解,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利益。
再次是保密性。
与传统诉讼相比,仲裁调解过程和结果更为保密,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最后是协作性。
仲裁调解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与协商,通过共同制定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
在实际应用中,仲裁调解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
例如,国内某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因为货款问题发生纠纷,通过仲裁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再比如,在国际贸易领域,许多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通过国际仲裁机构的调解,有效地解决了纠纷,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仲裁人员发言稿范文模板

尊敬的各位仲裁委员会成员、各位仲裁员、各位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大家好!我是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很荣幸能够参与并主持本次仲裁。
在此,我首先对各位的出席表示衷心的感谢。
接下来,我将就本次仲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简要发言。
一、仲裁概述本次仲裁案件是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是一种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争议解决方式,旨在通过仲裁员的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仲裁流程1. 开庭前准备(1)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仲裁员名单,并向当事人送达仲裁通知。
(2)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3)仲裁员在收到答辩状及证据材料后,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
2. 开庭审理(1)仲裁庭在规定时间、地点召开仲裁庭会议,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
(2)仲裁庭听取当事人陈述,对证据进行质证。
(3)仲裁庭根据当事人陈述和质证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3. 裁决生效(1)仲裁裁决书经仲裁庭全体仲裁员签字后生效。
(2)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仲裁裁决。
三、仲裁注意事项1. 尊重仲裁规则,服从仲裁庭指挥。
2. 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不得隐瞒或伪造证据。
3. 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随意离开仲裁庭。
4. 当事人应按时履行仲裁裁决,不得拖延。
四、仲裁员职责1. 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
2. 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3.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严格按照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履行职责。
最后,我希望各位当事人能够充分信任仲裁制度,积极配合仲裁庭工作,共同维护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我也将全力以赴,尽我所能,确保本次仲裁案件的公正裁决。
谢谢大家!。
仲裁员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员,非常荣幸能有机会为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此,我将就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和阐述。
首先,我要感谢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给予我这次仲裁机会。
仲裁是一项公正、公平、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合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内容,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表示认可。
因此,我认为本案合同有效。
二、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当事人甲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当事人乙因当事人甲的违约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我认定当事人乙的实际损失为人民币XX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甲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我提出以下裁决意见:一、确认本案合同有效。
二、当事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当事人乙支付人民币XX元赔偿金。
三、当事人甲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当事人乙支付赔偿金。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希望本次仲裁案件能够圆满解决,为双方当事人带来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
仲裁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仲裁工作会议,旨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分析当前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在此,我代表仲裁委员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仲裁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仲裁员和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回顾过去,总结经验过去的一年,在全体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委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仲裁案件数量稳步增长。
一年来,我委共受理仲裁案件XX件,同比增长XX%,案件类型涵盖了经济合同、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2. 仲裁质量不断提高。
我们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仲裁原则,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仲裁服务不断优化。
我们积极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提高仲裁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
4. 仲裁宣传和交流不断加强。
我们积极参与仲裁宣传和交流活动,扩大仲裁影响力,提高仲裁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当前,我国仲裁事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国家法治化进程加快,仲裁制度不断完善,为仲裁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当事人对仲裁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对仲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明确以下任务:1. 深化仲裁制度改革,提高仲裁公信力。
我们要深入推进仲裁制度改革,优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素质。
我们要加强仲裁员培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仲裁员能够胜任新时代仲裁工作的要求。
3. 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满足当事人多样化需求。
我们要根据当事人需求,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仲裁服务。
4. 加强仲裁宣传和交流,提升仲裁影响力。
我们要积极参与仲裁宣传和交流活动,扩大仲裁影响力,提高仲裁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提出以下要求: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仲裁工作顺利开展。
仲裁工作人员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作为仲裁工作人员,在这里发表演讲。
在此,我代表仲裁委员会,对各位领导和仲裁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表示诚挚的问候。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非诉讼方式,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仲裁制度具有独立性、公正性、效率性、保密性等优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途径。
作为仲裁工作人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首先,我想谈谈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仲裁公正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也是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的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独立仲裁。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持独立,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依法独立作出裁决。
2. 公正审理。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客观、公正地审查证据,依法认定事实,依法适用法律。
3. 保密原则。
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应当严格保密。
二、效率原则仲裁效率原则要求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理期限,降低当事人成本。
为实现这一目标,仲裁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1. 简化仲裁程序。
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简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
2.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仲裁员的审理水平。
3. 利用信息化手段。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仲裁工作效率。
三、保密原则仲裁保密原则要求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应当严格保密。
保密原则的实现,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制度的公信力。
接下来,我想谈谈仲裁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协助仲裁员审理案件仲裁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仲裁员的工作,协助仲裁员完成以下任务:1. 收集、整理、审查证据材料。
2. 组织当事人参加仲裁庭会议。
3. 协助仲裁员制作仲裁裁决书。
二、维护仲裁庭秩序仲裁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维护仲裁庭秩序,确保仲裁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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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裁审执法尺度促进裁审和谐发展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守斌根据市仲裁委的要求,受我院有关领导的指派,利用本次会议的机会,与本市的仲裁员、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们就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同时将近期内上级法院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意见和精神穿插其中,目的在于统一我市裁审执法尺度。
一、积极探索劳动争议案件“诉裁对接”机制。
江苏高院在《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中强调:积极探索劳动争议案件“诉裁对接”机制,形成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合力。
要求在贯彻落实省院与省仲裁委《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与劳动仲裁机构的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机制衔接、统一人民法院与劳动仲裁的执法尺度,使大量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在本市,中级法院与市仲裁委基本上做到了信息相通、业务沟通、裁审关系融洽(如市仲裁委受理较为敏感的、群体性案件后,对案件的仲裁情况及相关事宜及时向中院通报信息,利于法院掌握案件动态和案件到法院后梳理处理思路及解决方案)。
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针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确定专业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利于法官在劳动法学理论上的提升,同时,在审判实践上既有利于与仲裁委沟通衔接、也有利于较好的掌握司法尺度。
在司法解释尚未颁布、法院与仲裁委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调解仲裁法》理解尚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裁审的沟通与协调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避免因裁审不一引发不良社会效果产生。
对减少涉裁审上访、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本市经济稳步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效果。
二、关于财产保全问题。
省院与省仲裁委《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出现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就是否同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该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及需要保全的财产的线索。
而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财产保全表述为: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凭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劳动者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者对财产保全的决定权作出不同的规定,因此时仍处在仲裁阶段,从规范性的角度分析,在司法解释实施前,以省院与省仲裁委的意见作为我们实施财产保全的依据较为恰当。
三、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性质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从立法的本意看,个体经济组织与其聘用的劳动者之间应属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目前现状:1、个体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个体经济组织生存现状,使其无力负担职工的社会保险事宜。
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的后果:个体经济组织负担过重难以为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按照雇佣关系处理的后果:1、《劳动合同法》将流于形式,劳动者会认为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有法不依。
2、个体经济组织安于现状,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法院审判结果:权衡利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目前情况下对于规模较小的个体经济组织的用工拟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双方因待遇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
(以后情况发生变化或司法解释明确后再作调整)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高级管理人员指用人单位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总监、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其他人员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章程规定。
五、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认定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解释的修改意见稿和其他相关材料,在仲裁、审判时,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以确定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用人单位是否有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2、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3、劳动者是否给用人单位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害等。
六、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劳动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点在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举证。
因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行使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举证责任除劳动者认可其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从已经审结的此类案件看,用人单位应举证下列证据:1、与劳动者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文本或内容;3、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地点的通知或影响资料;4、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5、与该劳动者相同情况其他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6、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已确认送达劳动者。
七、关于社会保险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同时,根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对涉及社会保险争议的案件享有管辖权。
目前情况下,针对社会保险的问题,最高院、省高院有着不同的观点。
省院认为,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缴费基数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社会保险争议外,其他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均不属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畴。
全省法院也是按此处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
在省院与省仲裁委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的,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但对各项损失的计算及举证仍存在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社会保险问题如何处理,尚无一个较为统一的尺度。
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办理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对此不予处理,此项裁决不生效,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如何得以解决?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处理。
综合各种征求意见稿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交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因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法》虽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对未缴纳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劳动者以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险,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此条与上一条有着本质的区别,交纳额度不足或欠交可以补足或交纳,之后,并不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
严格约束劳动者滥用经济补偿金请求权在目前形势下是可行的。
八、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
1、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因用人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质工作相关的值班,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
2、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时,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留两年以上备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除上述规定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
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基于上述规定,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此规定带来的问题:如果一味的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
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否认劳动者主张的话,则会出现根据劳动者主张进行判决的后果。
对于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出主张而无须承担举证义务。
因此,在裁审实践中,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初步举证加班的事实,而后根据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3、加班工资证据的认定。
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明其加班事实的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否认劳动者加班的证据,均应审慎审查、综合分析、合理认定。
电子考勤记录是最为常见的考勤方式,关键在于如何确认。
可以从下列几点考虑:对于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可以认定该电子考勤的效力;劳动者提供电子打卡考勤记录,用人单位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未上班或在单位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该时段的考勤记录不予采信;用人单位有明确的作息制度,大多数劳动者按制度执行,少数劳动者以电子考勤等方式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采信。
劳动者主张的加班时间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但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完善,不能举证时如何处理争议。
简单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义务欠妥,最好是加强调解、化解矛盾。
如果劳动者的陈述明显不合理或自相矛盾,对其主张可以不予采纳。
用人单位举证的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目前基本上均不签字)等证据,有其他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不应简单否认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的效力。
4、加班工资支持的期限。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追索两年内的工资与加班工资承担举证责任,即对于加班工资的保护期限应为两年。
如果说,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