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三证合一有关政策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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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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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贯彻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通知(国质检标函 [2015]538 号)
1. 各地质监部门要尽快完成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 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工作。 2. 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备的数据回传、接收与核查机制,并积极创造 网络条件,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登记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回传 至相关质监部门;确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应确保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传至相关质监部门。 3. 各地质监部门要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公示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及时 采集和更新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查,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报送 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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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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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的通知(国发 [2015]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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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
1.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 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 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各项工作, 做好实施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 2015 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 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 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3. 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 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 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 营业执照、 “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 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一、背景和意义1.背景:传统的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三证独立办理,企业需要提交大量材料、跑多个部门,繁琐耗时,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简政放权,我国决定进行“三证合一”。

2.意义:推行“三证合一”能降低企业创办和运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和监管,防范非法经营和欺诈行为。

二、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1.实施主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主体。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新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现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情况。

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流程3.窗口受理阶段:企业提交在线申请后,需要前往工商部门窗口进行资料审核和受理,需提交纸质版的相关文件。

4.综合审核阶段: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额等信息。

5.发证阶段: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一张新的“三证合一”证照,此后即可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四、成效和问题解决1.成效:通过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企业开办时间从过去的20多天缩短到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登记的简易工商登记从原来的分别需要10个工作日和6个工作日分别缩短到3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

2.问题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遇到个别地区的操作不规范、申报材料不统一等问题,这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以便及时解决。

五、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2.注意事项:企业在办理“三证合一”登记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要求和流程。

六、延伸发展1.政务服务一体化:在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将更多的相关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企业登记服务。

2.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还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发展。

规章制度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_0679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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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规章制度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_0679文档EDUCATION WORD规章制度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_0679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9)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9〕121号)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

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

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

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关于“三证合一”工商最新政策解读
之前工商发布三证合一内容如下: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

现在已经是2018年2月份,那么对未做三证合一的企业有什么影响?工商总局发布最新的三证合一的内容又是什么?
对于企业未做三证合一的,需要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否则会影响正常经营。

三证合一
工商总局发布最新的三证合一的内容:
一、按照(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2018年1月1日后,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

但各部门目前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企业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反映出未做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依然有效,但是要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否则会影响企业正
常经营。

【精品推荐】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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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多久?小编希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多久?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的证件比较多, 为了更好的管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税务登记证, 国家规定把这三个证合为一个证, 这样更加便利管理而且比较省事省时, 三证合一是有有效期的, 大家可以在证件上计算好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 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具体有效期限。

一、三证合一1、所谓“三证合一”, 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 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 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015年10月1日起,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二、三证合一办理期限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告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 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届时, 在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 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

自2018年1月1日起, 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企业注册局2015年9月28日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可在三证合一证照上看到, 一般有效期20年, 30年, 至不约定期限不等。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四、实施三证合一的意义1、各审批部门不再“单打独斗、各自审批”。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需按《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三证”材料清单》要求, 在便民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登记窗口递交一套申请材料,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传输, 实现同步联动审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二.武汉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

湖北省决定从2015年9月10日起在全省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按照省市同步推进的思路,武汉市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三.武汉市哪些市场主体适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根据规定,武汉市“三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哪些新亮点?“三证合一”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其亮点体现在“六个一”:1.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对工商、质检、税务部门的申请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进行整合优化,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

2.一窗受理: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一个窗口”申请即可,方便企业办照。

3.一个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减少重复性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和办理,3日内发照。

4.一照通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一码管终身:营业执照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保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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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

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二是一表申请。

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三是一照一码。

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

四是一网互联。

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五是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6、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

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

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内资非法人企业。

(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

(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10、“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1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推行“三证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

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12、“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

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13、“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

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

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14、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

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5、“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1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

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区别?对于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加载了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

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区别情况分别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归档。

19、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时,如何操作?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

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0、什么是清税证明?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21、“三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以顺利实施?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三个“同步”: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

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发改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

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三证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

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

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三个“衔接”: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

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抓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系统,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

二是要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

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的换发工作,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来需要使用这两个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

三是要做好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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