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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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劫持谈判的生命至上理念

反劫持谈判的生命至上理念

提出并在执法过程中推行生命至上的理念,反映出一个行业战略思维的成熟度,是在把握一种规律性,代表着职业文化背景的景深。

用现代高科技作为社会发展的背景,用21世纪人类文明作为思维的氛围,用全球一体化观念作为把握前瞻性的原则,就能有助于对“传统处突”习惯模式进行反思,在继承的基础上来寻求一种警务认知的提升,以获得科学而实用、和谐而有效、长远而宽广、积极而稳妥的反劫持谈判理念。

既然反劫持谈判“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如此重要,直接关系到反劫持谈判的社会执法效果,是任何一种反劫持谈判中不能缺失的灵魂,那么这种理念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呢?时代发展到了今天,人类高度发达的物质背景下,透彻地发现了一个世界上最应该去无比珍惜的对象———人的生命。

从政治、法律、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不同的角度都对人的生命质量、生存周期、精神状态给予以极大的关怀,形成了“人类关爱人类”的共同趋势,并已构成了一种以人为本的文化,而在不同的国家、地区、组织中自发地流淌着。

凡是有利于人类的事情就可以去做,否则就应该加以调整,或者是制止。

反劫持突发事件的处置,是警方从现场所有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出发,用适合于当时的策略、手法、方式进行的一场“救助”与“救赎”活动,以围绕着生命的主题为格局,把人看做是根本的资源与稀缺因素来对待。

如达不到和实现不了去保证现场人的生命安全,将其从高危的情形中解脱出来,去有力地恢复相关人曾经的平安性活动状态,便是警方的一种失职,或是对纳税人的一种失信。

任何东西、因素、前提在反劫持现场相关人的生命面前,都应显得那样的抽象而渺小、遥远而模糊、虚幻而短暂,但现场人的生命确是一个重中之重的事情。

有时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明确提出不惜一切代价来保护人的生命不受侵害,将一个可能要即刻结束的生命从水火中拯救出来,让它重现旺盛的生机。

在反劫持谈判中充分体现“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理念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五种人的生命在一个具体的反劫持现场中,一般有这么五种人同时在场,即被劫持的人质、警察谈判专家、现场参与处突的警力、周围围观和居住的公众、劫持者。

生命至上: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基本理念

生命至上: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基本理念
置理 念 的影 响所致 。
劫 持

特 殊 的劫持 人 质案 件在 处置 过 程 中难 以确 保 人质 生命 安 全外 . 般 而言 . 一 劫持 人质 案
件 在处 置过 程 中是 能够做 到 确保 人 质生 命
质 案 件 的 基 本

近 年来 . 以暴 制 暴 ” 置 理念 受 到 了 “ 处
案 件 的 基
太 理
的 生命 安 全 , 包括 人质 、 动 区域 内的人 民群 众 、 行 参战 民 警 的 生命 安 全 , 一 定条 件 在
下 , 包括 保 全劫 持 者 的生命 。 伤亡 的 处置 效 果是 “ 还 零 生命 至 上” 理念 最 充 分的 体现 。 为 争取 零伤 亡 的 处置 效果 。 必须把 与劫持 者谈 判作 为 首选 的 处置 措施 。反劫持 谈 判
种 处 置 对 策 总 是 基 于 一 定 的 理 念 , 者 说 总 或
是围绕 着~定 理念去 思维 和行动 的。 置理 处
的精神 实 体 ;中世 纪经 院 哲学 称 理 念 为共 念 不 同 ,所采 取的处 置对 策必 然大相 径庭 。
相 :康 德将 一 些超 经验 的概 念 称为 理 性 的 因此 . 方按 照什 么样 的理 念去 处置 劫持 人 警
将 大 大 降 低 这 类 案 件 的 处 置 成 本 , 高 处 置 活 动 的 人 性 化 水 平 和 社 会 效 益 提
[ 键 词 ]劫持 人质 犯 罪 ; 关 生命 至上 ; 念 ; 理 安全 。 [ 者简 介 ]王 国民 , 川警 察 学院 侦查 系主任 、 作 四 侦查 学教 授 , 主要 从 事侦 查 学研 究 。
遍范 型 。 理念 一 词源 于古 希 腊 文 , 意是 见 思想 观念 、价值 取 向和评价 尺度 的集 合体 。 原 到 的东 西 , 即形象① 。西 方哲 学 的 先哲 们 对 理 念有 着诸 多 不 同 的理解 和 界定 。柏 拉 图 认 为理 念 是一 种离 开 具体 事 物而 独 立存 在 警 方 存 处置劫 持 人 质事件 中筹 划 和实 施 各

现代应急管理的十大基本理念

现代应急管理的十大基本理念

现代应急管理的十大基本理念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现代应急管理的十大基本理念当前,全球已经进入一个突发事件发生频次更高、影响范围更广、应对难度更大的阶段,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已成为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近几十年,在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世界各国逐渐形成了现代应急管理的基本理念。

理念一:生命至上,保护生命安全成为首要目标。

各国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把确保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以人为本,更加尊重生命、善待生命、关怀生命、敬畏生命。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管理中,更加注重人性化,更加关注安全保障。

在搜寻救援阶段,不放弃每一个有可能挽救生命的机会,对遇难者遗体进行人性化处理;全力做好对受灾民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抚慰,特别是对老幼病残等弱势人群实施有效保护和及时救助。

在恢复重建过程中,把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摆在首位。

此外,在关注灾民的同时,抢险救援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也得到格外重视,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成为快速开展大规模抢险救援的重要前提。

理念二:主体延伸,社会力量成为核心依托。

面对形形色色的突发事件,政府无法也不必“大包大揽”、“单打独斗”。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等既是突发事件的直接受众,也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主体。

按照“自救优于互救、互救优于公救”的原则,各国充分依托社会力量,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社会文化,让民众自主自发而不是响应号召式地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例如,奥巴马提出了“全社会力量”的新概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德国建立了庞大的专业化应急志愿者队伍,全国8200万人中从事各类应急救援的志愿者人数达180万。

理念三:重心下沉,基层一线成为重要基石。

预防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在基层,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也在基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的效果。

论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原则

论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原则
21 O 2年 5月
湖 北警 官学 院学报
J u na f Hub i or l o e Unie st ol e v riyof P i c
M a . 01 y2 2 No5 e. . S rNo. 28 1
第 5 总 第 18 期 2 期
论 劫持人质案件 的处置原则
人 质 的伤 亡。 为 了达到 制服 犯 罪分 子 , 功 解救 人质 的 目的 , 场参 与 处置 的警 方人 员应 当遵 守安 全 第一 , 成 现 统一 指
挥 、 同作 战 , 协 武力 与谈 判相 结 合及 智取 “ 四项基 本 原 则” 。
【 关键 词】 急警务 ; 持人 质 ; 置原 则 应 劫 处 【 图分类 号 ] 6 1 中 D 3 【 献标 识 码 】 文 A 【 章编 号 】6 3 3 12 l)5 0 7 5 文 17 —2 9 (0 20 一o 1 —0

大多数 围观群众与案件并没有直接关系。 看热 闹的好
奇 感 是 人 类 与 生 俱来 的本 质 属 性 。 护 好 在 场 围观 群 众 的 保 安 全 、 时顺 利 地 疏 散 群众 能够 给解 救 人 质 带 来 诸 多 便 利 及 条 件 , 是 案 件 处 置 是 否 圆满 成 功 的评 价 之 一 。 以 , 方 也 所 警
李 恒
( 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 雁江 区分局 , 四川 资 阳 6 10 ) 4 30
【 摘Biblioteka 要】 劫持 人质 案 件具 有公 开的暴 力性 、 对抗 性 、 忍性 和 处置 结 果的 不确 定性 。 警 方在 处置 这 类 突发 案件 残
时, 功、 成 顺利 、 全 地解救 人 质是 根 本 目标 。警 方在 处 置劫 持人 质 案件 过程 中 , 置难 度很 大 , 有 不慎 , 安 处 稍 就会 造 成

应急预案的应急理念

应急预案的应急理念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应急理念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任何突发事件中,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首要任务。

应急预案应明确,在救援行动中,要优先考虑受困人员的安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是应急理念的核心。

应急预案应注重预防工作,通过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防抗结合。

三、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应急理念要求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应对。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形成合力,确保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四、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应急理念强调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救援方案,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救援行动精准高效。

同时,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五、信息公开,透明公正应急理念要求信息公开,透明公正。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迅速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事件进展。

同时,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应急理念强调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对违反应急预案、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持续改进,提升能力应急理念要求持续改进,提升能力。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结果,不断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

八、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应急理念强调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要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应急知识,让更多人了解和掌握应急技能。

总之,应急预案的应急理念应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最新整理现代应急管理的十大基本理念

最新整理现代应急管理的十大基本理念

最新整理现代应急管理的十大基本理念当前,全球已经进入一个突发事件发生频次更高、影响范围更广、应对难度更大的阶段,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已成为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近几十年,在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世界各国逐渐形成了现代应急管理的基本理念。

理念一:生命至上,保护生命安全成为首要目标。

各国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把确保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以人为本,更加尊重生命、善待生命、关怀生命、敬畏生命。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管理中,更加注重人性化,更加关注安全保障。

在搜寻救援阶段,不放弃每一个有可能挽救生命的机会,对遇难者遗体进行人性化处理;全力做好对受灾民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抚慰,特别是对老幼病残等弱势人群实施有效保护和及时救助。

在恢复重建过程中,把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摆在首位。

此外,在关注灾民的同时,抢险救援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也得到格外重视,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成为快速开展大规模抢险救援的重要前提。

理念二:主体延伸,社会力量成为核心依托。

面对形形色色的突发事件,政府无法也不必“大包大揽”、“单打独斗”。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等既是突发事件的直接受众,也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主体。

按照“自救优于互救、互救优于公救”的原则,各国充分依托社会力量,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社会文化,让民众自主自发而不是响应号召式地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例如,奥巴马提出了“全社会力量”的新概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德国建立了庞大的专业化应急志愿者队伍,全国 8200万人中从事各类应急救援的志愿者人数达180万。

理念三:重心下沉,基层一线成为重要基石。

预防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在基层,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也在基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的效果。

研究表明,重大灾难发生后绝大部分被救人员是基层单位非专业救援人员自发救助完成的,专业救援队伍所救人员只占5%左右。

应急预案的理念

应急预案的理念

在当今社会,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情况,提高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应急预案。

这些应急预案的实施,离不开以下几大理念: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应急预案的首要理念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任务。

因此,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急预案的另一个重要理念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特点,加强对潜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的发生。

同时,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灾害损失,实现灾后重建。

三、分级负责,协同作战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分级负责,协同作战。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序。

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四、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要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此外,还要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应急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界、跨区域的突发事件。

六、持续改进,动态调整应急预案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持续改进和动态调整。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预案内容。

劫持人质案件处置方案

劫持人质案件处置方案

劫持人质案件处置方案案件概述在实际工作中,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劫持人质案件是比较常见的突发事件之一。

一旦发生劫持人质案件,必须根据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保障案件的安全高效解决。

处置方案1.首要任务——保障人质的生命安全在劫持人质案件中,首先要保障的就是人质的生命安全。

一旦发现人质被劫持,应该立即采取措施,阻止犯罪分子继续侵害人质的生命安全。

为确保人质的生命安全,应该采取下列措施:•与劫持者进行有效沟通,明确劫持者的要求,争取争取时间、争取谈判的余地;•通过情报分析、人脸识别等手段掌握劫持者的信息和行为特征,找寻突破口;•组织符合条件的力量,随时做好营救人质的准备工作。

2.评估情况——制定应对计划制定应对计划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只有对情况进行评估后,才能确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应对计划的制定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力。

具体包括:•评估现场环境,确定人质的条件和劫持者的威胁;•制定清晰明确的计划,确定每一步应当采取的措施;•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执行计划。

3.营救人质——采取有效措施在针对劫持人质案件采取措施时,营救人质常常是最有效的方式。

营救人质需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包括:•确定营救人质的最佳时间和地点;•对现场进行详细分析和推断,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分配人力任务,采取最佳方式组织营救行动。

4.处理劫持者——留有余地在进入劫持人质案件的应对计划后,处理劫持者也是关键环节之一。

为有效处理劫持者,应注意以下几点:•与劫持者保持沟通,尽可能争取时间,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对劫持者进行情绪控制,避免陷入僵局;•在处理劫持者时应留出后路,确保双方都有可接受的结果。

总结劫持人质案件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必须要采取连贯、科学可行、打击有力的处置方案。

以上针对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方案是一个基本框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和拟定。

另外,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它科学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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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上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基本理念[内容摘要] 处置劫持人质案件,应当摒弃“以暴制暴”,这种不合时宜的处置理念,确立“生命至上”的处置理念。

这一理念要求在处置活动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包括人质、行动区域内的人民群众、参战民警的生命安全,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保全劫持者的生命。

零伤亡的处置效果是“生命至上”理念最充分的体现。

为争取零伤亡的处置效果,必须把与劫持者谈判作为首选的处置措施。

反劫持谈判所表达的是警方和政府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包括对劫持者生命的尊重。

在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活动中贯彻生命至上理念,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对警方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在劫持人质案件处置活动中确立这一理念,将大大降低这类案件的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活动的人性化水平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 劫持人质犯罪;生命至上;理念;安全。

[作者简介] 王国民,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侦查学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刘长朴,四川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四川省特邀刑侦专家。

一、引言何谓理念?理念是西方哲学史的重要范畴,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

理念一词源于古希腊文,原意是见到的东西,即形象①。

西方哲学的先哲们对理念有着诸多不同的理解和界定。

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一种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中世纪经院哲学称理念为共相;康德将一些超经验的概念称为理性的理念,必须设定的理想;黑格尔则将理念称之为一种客观的理性或精神。

当今社会,“理念”这一概念的使用已非常广泛,当代汉语著作者使用“理念”一语时,大多已经不遵循、不顾及被翻译外文词汇的本意,以致新修订的《新华词典》不得不重新给出解释,把理念定义为信念、或思想,观念②。

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理念,是指警方对于应当如何处置劫持人质案件所形成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的集合体。

警方在处置劫持人质事件中筹划和实施各种处置对策总是基于一定的理念,或者说总是围绕着一定理念去思维和行动的。

处置理念不同,所采取的处置对策必然大相径庭。

因此,警方按照什么样的理念去处置劫持人质案件,这直接关系到确立什么样的劫持人质事件处置对策体系,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处置活动将取得什么样的处置效果。

纵观我国警方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实践,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置理念也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

传统的处置理念是“以暴制暴”,即对于以暴力手段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用暴力手段加以对付。

而这种暴力手段,又往往被简单地视为将劫持者当场击毙。

受这种处置理念的影响,警方在处置这类案件过程中往往动辄使用武力,有的警察甚至没有与劫持者进行谈判,争取和平解决的意识。

一些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之所以出现悲剧性的效果,往往是由于受这种处置理念的影响所致。

近年来,“以暴制暴”处置理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其弊端日益显现。

我们认为,应当摒弃这种不合时宜的处置理念,确立“生命至上”的理念。

本文拟对这一理念加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进一步提高我国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水平,减少处置这类案件的生命成本损耗,强化社会和谐的旋律。

二、生命至上理念的基本内涵生命至上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从本体上肯定个人生命的重要性,是指对这类案件的处置活动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生命安全。

“人的生命安全”包括:人质的生命安全:人质一旦被劫持,不仅其人身自由被控制,而且生命安全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劫持者大多以人质的生命安全为威胁,强迫警方满足其要求。

而且往往将人质作为“人体盾牌”来抵挡警方可能的武力攻击行动。

警方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都可能导致劫持者铤而走险,实施杀害人质的极端行为。

甚至处置过程中某种偶然因素的介入,也可能导致人质被劫持者杀害的悲剧性后果。

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置,必须把安全解救人质作为处置活动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千方百计确保人质生命安全。

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要求和表现,也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高度认同。

能否安全解救人质,是评判处置活动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志,不管任何理由,只要在处置过程中人质死亡,处置活动就不能算是成功的。

实践证明,除了个别极为特殊的劫持人质案件在处置过程中难以确保人质生命安全外,一般而言,劫持人质案件在处置过程中是能够做到确保人质生命安全的。

所谓个别极为特殊的劫持人质案件,是指训练有素的、武装的恐怖主义组织劫持较多人质的案件。

如俄罗斯莫斯科大剧院劫持人质案和北奥塞梯恐怖劫持学生案等,而对于一般性的刑事犯罪范畴内的劫持人质案件,特别是单个劫持者劫持单个人质的案件,无论是谈判解决还是武力处置,警方都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只要处置得当,是完全可以确保人质安全的。

如果在处置过程中出现了人质伤亡,就很难理直气壮地说处置活动是成功的。

行动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对这类案件的处置活动中,劫持者不仅可能由于警方处置失当或者其他某种因素的影响而实施伤害人质的极端行为,而且可能秧及行动区域内人民群众,例如,劫持者在与警方对峙过程中产生鱼死网破的绝望心理,不仅杀害人质而且还开枪射杀无辜群众;劫持者引燃现场的煤气罐或者引爆了随身携带的爆炸物,不仅使人质受到伤害,也使现场一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因此而受到伤亡,等等。

另外,警方在实施武力营救行动过程中,如果处置不当,也可能危及到行动区域内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警方在处置过程中,不仅要安全解救人质,而且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行动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否则,处置活动同样不能算是成功的。

全体参战民警的生命安全:一般情况下,保障人质安全和行动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反劫持行动不可突破的底线,但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警方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

指挥员在处置活动中必须把参战干警和群众的生命安全系于心头,并采取正确有效的处置方法,保证参战干警和群众安全。

如果处置结果是人质被安全解救但参战干警牺牲了,这样的处置结果实质上无异于以参战干警的生命为代价换取人质的安全解救,从侦查成本的角度看是不可接受的,而且从警察、群众的生命权与人质生命同等重要的角度来讲,这种处置结果也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一切无法保障参战干警生命安全的行动方案都应当谨慎实施。

另外,为提高警方人员在处置这类案件中的安全系数,在平时,警方应当结合处置这类案件的实践,设立相应的处置活动行为规范。

在这方面,香港警方的一些做法可供借鉴。

香港警方为保证反劫持行动中警方人员的安全,从多方面对处置活动进行规范,如为保证一线警察的安全,设立了一系列的操作程序,细致到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反复强调我方人员达到安全目的的主要战术手段:距离、掩体、戒备三要素,并有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予以约束。

除了人质、行动区域内的人民群众和全体参战民警的生命安全外,“人的生命安全”在一定条件下,还应包括对劫持者的生命也应当尽量挽留而不应轻易剥夺。

只有在不击毙劫持者、人质的生命安全将面临极大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将劫持者击毙。

之所以对劫持者的生命也要尽量挽留,是因为劫持者的生命也是生命,尽管他犯了劫持人质的严重罪行,但在没有得到法律的裁定和判决之前,他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即使他作恶多端、血债累累,在没有得到法律的裁定和判决前,也不可以随意剥夺他的生命。

而且当着人质的面将其击毙,将在人质心中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甚至导致人质的终身心理障碍。

因为人质眼睁睁地看着劫持者就死在自己的近旁,甚至就死在自己身上,血可能溅在其脸上,那将是何等巨大的一种刺激,人质的心理往往难以承受。

特别是不少人质还是未成年人。

同时,动辄将劫持者击毙,也会给外界造成“劫持者必死”的印象,使今后通过谈判手段和平解决此类案件的几率大大缩小。

需要指出的是,警方在这案件的处置活动中对人的生命安全的保护不应是等量齐观的。

保障人质的生命安全,应当是警方处置活动首要的、根本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质是被劫持的对象,警方开展行动是因他而起,所以警方理所当然地要将他作为着力保护的对象。

确保人质的安全,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公安机关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人质被劫持,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避免其被劫持者伤害,将其安全解救出来,这是警方的天职。

如果警察在处置过程中由于处置失误而导致人质受到伤害,那就意味着警方工作失职。

但是,安全解救人质应以不危及参战人员和现场群众的安全为前提,而不能以参战干警和群众的生命为代价换取人质的安全解救。

就参战干警的生命安全而言,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行为,其执法权益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人身安全是其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

为了确保人民警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人身安全应得到切实保证。

在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人民警察常常挺身而出,不惜以牺牲自己生命来保护人质安全。

警察这种大无畏的精神令人钦佩,值得褒扬,也得到了公众的普遍推崇。

然而,警察也是我国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内容的人权,不能单单强调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义务,而忽视人民警察也有一种根据正当理由维护执法权益的权利。

其权利要得到同等对待,不能因为职业的特殊而被忽略。

当然,反劫持行动对警方人员而言难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劫持者随时可能因情绪激化甚至某种偶然因素的介入和影响铤而走险,不仅伤害人质,还可能因引爆随身携带的爆炸物或者引燃现场环境中的煤气罐等对警方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无论与劫持者进行近距离谈判的警察,或者实施武力解救行动的警察,都可能面临一定的危险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

作为参战干警,面对危险情势,一方面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另一方面,也需要敢于面对危险,置自己的生死于度外的大无畏的英雄气概。

对行动区域内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同样体现了警方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是警方的职责所在。

尽管行动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未直接受到劫持者的威胁,但这类案件的处置活动毕竟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稍有不慎,就可能危及到行动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安全。

所以,确保在处置活动中不致使行动区域内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受到劫持者伤害,或者不致因警方制服劫持者的行动中被狙击手的子弹或者现场的流弹意外击中,这是警方处置活动中必须高度重视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质、现场群众和警察自身的安全是平等的,即他们的安全必须平等对待。

总之,除劫持者外的所有人的安全必须要首先予以保护。

至于保全劫持者的生命,这并不是解救人质“必须”考虑的结果,而只是警方在能够确保人质生命安全的条件下应当尽可能努力追求的目标,并且不是“一定要”“必然要”达到的目标③。

在劫持者行将实施加害人质的极端行为,不将其击毙无法保证人质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果断地将劫持者击毙,应是警方迫不得已而必须做出的选择。

当然,在能够保证人质、现场群众和警察自身的安全的前提下,也应当尽量避免给劫持者的生命造成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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