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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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确定原告和被告应注意的问题: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 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该组织为 当事人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 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 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 然情况
( 二 )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是: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诉讼秩序。 3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涵义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合 伙型联营企业)和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 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8.法人的清算组织。即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进行清算时, 所成立的清算组织。
第十一章 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与案 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第六章 商务谈判合同签订.ppt

第六章 商务谈判合同签订.ppt
①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② 合同是当事人基于平等地位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③ 合同是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④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
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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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合同概述
6.1.2商务合同及其特征
商务合同是指在资本经营(含智力经营)中,从事货物交易业 务(包括各种无形财产的交易业务和各种服务咨询业务)的具 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为了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而在相 互间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商务合同除具备合同的一 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 战争、破坏、意外事件、劳资纠纷或劳力缺乏)、政府法律、 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 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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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合同订立的程序
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 责任。遇此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该事故期内 本应收、发的货物,免去之数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由于 上述事故使得卖方无法提供本合同规定数额之某种商品,卖 方有权公平合理地在其顾客、部门和分公司间就可能提供之 商品进行分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迫使卖方为满足买方的 供货而向他人购买商品。
思表示。做出承诺的人为承诺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有两种情况:① 对要约中的合同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 非主要条款全部同意。② 仅对要约中的合同主要条款全部同 意,而对其中的某一或某些非主要条款予以变更。前一种承效:① 要约中不存在关于承诺不得对其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 规定。② 在承诺到达后,要约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向承诺人 做出反对后者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的意思表示。

第6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6章-国际商事仲裁

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经人民法院组成合
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议的;
¡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或者由 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 (二)、仲裁庭的组成
¡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担任独任 仲裁员。
¡ 1、合议仲裁庭 ¡ 2.独任仲裁庭
¡ (三)回避
¡ 仲裁中也建立了回避制度。被指定的仲裁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当 事人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 书面向仲裁机构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要求 回避的原因发生和得知在第一次开庭后, 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后, 最后一次开庭审理闭庭前提出申请。仲裁员是否回避, 由仲裁机构的领 导人决定。仲裁员回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后, 应当按照仲裁员 选定的程序, 重新选定仲裁员。
关系义务的主要部分将要履行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的标的具
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或者(c)双方当事人已明示约定仲
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 从这一规定分析,该《示范法》采用了四种标准: 营
业地标准、争议性质标准、仲裁地标准和任意性标准
¡ 4.我国法律的规定
¡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除了以争议的性质来确定仲裁具有国
¡ 二、特征
¡ 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只能受 理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提交给它处理的案件。
¡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

第六章 担保法

第六章 担保法

留置权的实现
《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 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 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 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 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 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 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价值 的,应当按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 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审查担保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
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 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 合同无效。
特征:
一、 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二、 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三、 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四、 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留置质物,并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 先受偿。
留置是四
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 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 受偿。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

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

保险学第6章

保险学第6章

几种特殊情况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合同无 效或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2)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 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 法时
(3)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 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
1、2013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 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 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 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4年5月, 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自己受益 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 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 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 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 纠纷。
2、201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 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31日 到201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曾以风险询 问表的形式询问纺织品公司是否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 备,纺织品公司告知“已安装”。2011年2月,纺织品 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 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 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 ,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 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该 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 保。201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 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第一节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三、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第二,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 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独立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 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有要 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强制措施的权利;拒绝辩护权。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3)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 亲友。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仅限代理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代 理律师) ;拒绝代理;审查起诉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上向被告人、 证人、鉴定人发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 或勘验;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的权利。 2、义务 代理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
第二节 辩护人的范围
二、辩护律师 (1)概念 律师辩护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辩护 律师是以律师身份担任的辩护人。 (2)优点:
第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辩护实践经验。 第二,辩护律师具有其他辩护人所没有的广泛的诉讼权利。 第三,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受 法律保护。 第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为其提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章一般规定第二十一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二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三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章一般原则第二十五章管辖第二十六章送达、期间第二十七章财产保全第二十八章仲裁第二十九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裁判文书22篇修订沿革相关论文3篇)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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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多数当事人一、单项选择题1、老大、老二兄弟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他们的弟弟老三要求参加诉讼,认为父母所遗留的遗嘱写明该房屋由其一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老三属于()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C2、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送到乙处修理,某日,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将该电视机卖给丙某,甲发现后为此向区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乙返还其电视机。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丙可以()的身份参加诉讼。

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D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参加诉讼的被告是()A、本诉讼的原告B、本诉讼的被告C、被诉讼的原告和被告D、本诉讼的诉讼参与人答案:C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在诉的合并的类型上属于()A、诉的主体合并B、诉的客体合并C、诉的主、客体的合并D、诉的主张的合并答案:C5、在必要诉讼中,如果其中一人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诉讼时,其他共同诉讼人()A、可以同时终止诉讼B、必须同时中止诉讼C、无须中止诉讼D、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中止诉讼答案:B6、甲、乙、丙、丁合租一间三室一厅的住房。

后与房主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在案件中作为共同原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要求撤诉,则对其他三人有效B、乙因重病暂时不能参加诉讼,其他三人可继参加诉讼C、丙提出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应回避,对其他三人有效D、丁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仅对其一人有效答案:C7、某县72户农民因与县种子供应站发生纠纷而提起共同诉讼并推出3户农民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则他们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⑴进行和解;⑵提供证据;⑶进行辩论;⑷承认对方诉讼请求A、⑴⑵⑶⑷B、⑵⑶C、⑴⑵⑷D、⑴⑶答案:B8、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

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证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C、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答案:A9、甲到大西北挂职1年,遂将自己的小面包车托同事乙保管,一日乙的好友丙因其急送一份文件,向乙借用此车,途中被一货车撞坏。

甲回家后,起诉乙要求赔偿损失。

丙在本案中地位如何?()A、与乙共同为被告B、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答案:B10、下列哪些诉讼权利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诉讼时享有的?()A、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本诉讼案件管理管辖权提出异议C、放弃、变更本诉讼的诉讼请求D、申请撤回本诉讼答案:A11、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电子配件,考虑到对外的信誉,挂靠某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后因与丙厂发生合同纠纷,丙诉至法院,丙应以谁为被告?()A、甲和乙B、甲或乙C、某集体企业D、甲、乙和某集体企业答案:D12、甲家三兄弟共同继承房屋15间。

2002年1月老三出国讲学,老大和老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大败诉。

老大上诉,上诉期间,老三回国,发现老大与老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B、裁定驳回老三的申请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反复调解答案:C13、甲原在A市柴油机厂工作,2000年1月辞职,开了一家贸易公司。

甲与丰华公司副经理谈了一笔价值30万元的买卖,但该机电公司总经理嫌其信誉不够,一直拖欠不办。

甲于是找到在其原工作单位当副厂长的哥哥乙帮忙弄了一张盖有A市柴油机厂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并凭此合同书与丰华公司做成了买卖,但却在收到双方预付款后迟迟不发货。

丰华公司欲起诉,应以谁作为被告?()A、A市柴油机厂B、甲C、甲与A市柴油机厂D、甲与乙答案:C14、甲乙二人签订了一购销合同,其中约定由丙作为乙的保证人,除此,在未就保证做任何约定。

后甲与乙发生纠纷。

甲将丙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A、予以受理,将丙作为被告进行审理B、驳回起诉,要求原告将被告更换为乙后再重新起诉C、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D、予以受理,将被告直接更换为乙后进行审理答案:C15、某化工厂排出的污水,污染了附近的农田,使几十户农民的庄稼颗粒无收,这几十户农民准备推选代表人起诉化工厂,这会形成()A、普通的共同诉讼B、必要的共同诉讼C、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D、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答案:C16、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A、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B、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C、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D、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具的工厂(合伙企业),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答案:D17、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

甲被推选为负责人。

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

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答案:A18、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应该A、判决驳回上诉B、裁定驳回上诉C、决定驳回上诉D、通知不予受理答案:B19、某地一工厂因排泄有毒废水,导致周围70余户的水稻因污水死掉,收成无望。

众农户推选村民石某为诉讼代表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石某的下列哪项诉讼行为无须经众农户同意?()A、申请审判长回避B、变更诉讼请求C、进行和解D、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答案:A20、海龙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刘某是该公司的业务员。

2002年刘某被公司解聘,后其单独开办了长鼓电脑公司。

2002年6月,刘某欲与西门子公司进行交易,但是西门子公司认为刘某的长鼓公司信誉不佳,因此未同长鼓公司交易。

刘某找出其担任海龙公司时未使用的盖有海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并凭借该空白合同书,同西门子公司签订了电子原件买卖合同。

西门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长鼓公司未按约交付货款,因此西门子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则本案中,被告是()A、海龙公司B、刘某C、长鼓公司D、海龙公司和刘某答案:D21、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

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

张二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应当()A、将张大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继续进行审理B、裁定驳回张大参加诉讼的申请,告知其另行起诉;继续审理张二的上诉并作出判决C、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则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反复进行调解,直到调解达成协议为止答案:C22、李福寿是我国知名制笔人,14岁学艺,后任李福寿毛笔店经理,1966年9月死亡。

后北京制笔厂将“李福寿”申请为注册商标。

2001年,制笔厂更名为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9月,李福寿的5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用李福寿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同时还用李福寿的名字为产品注册商标,侵害了5个子女的权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B、本案属于普遍共同诉讼C、因死者的姓名权不能继承,所以,5个子女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不应受理此案答案:A23、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0.3.41)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讼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讼行为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答案:A24、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

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0.3.46)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答案:D25、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09.3.39)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答案:C26、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3间住房。

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

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7.3.37)A、必要的共同原告B、普通的共同原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C27、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

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

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

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司考2007.3.43)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D、报社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答案:B28、张某将邻居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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