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森林采伐限额
辽宁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执行情况浅析

据辽宁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结果显 示,辽宁省林业用地总面积714.41万hm2,有林地 551.66万hm2;疏林地4.01万hm2;灌木林地64. 95 万hm2,未成林地6. 30万hm2,其它无立木和宜林 荒山荒地87.49万hm2。其中林分总面积461.12 万hm2,总蓄积量3.28亿m3o其中,幼龄林、中龄
合理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能提升森林经营质 量、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合理化发展,引导经营 者通过合法手段经营森林资源,避免乱砍滥伐林木 现象的发生。在打击乱砍滥伐等涉林违法行为时, 是否凭证采伐、是否超规定限额采伐也是其判定的 主要依据。合理制定年采伐限额,在总消耗量不大 于生长量的原则下,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基础,兼 顾森林经营者的经营需求,为其分配合理的限额指 标,是抑制森林资源过度采伐、乱砍滥伐等涉林违法 行为的重要手段。
2021 年
分,“十四五”期间国有年采伐限额93.2万m3,非林 业系统28.7万m3;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年采伐限 额199. 1万m3,商品林年采伐限额371.6万m3;按 采伐类型分,抚育197.3万m3,主伐(含公益林更 新)254. 7万m3,低产低效林改造53. 66万m3,其他 类型65. 1万m3o
量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发挥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作用 ,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该文通过深入分析辽宁省“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情况,结合“十三五”采伐限额执行情
况,提出了在“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十三五”采伐限额执行以及目前采伐限额管理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辽宁省;森林;采伐限额;对策
4建议
4. 1高度重视森林资源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森林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
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
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
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
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
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
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法

括林 业用 地上 的胸径 5m 以上 的 森林 和林 木 , c 非林
业 用地不 纳入 限额 管 理 。二是 突 出了分 类 管理 : 公
益林 更新采 伐 年龄统 一按 照 《 森林 采 伐更 新 管理 办 法》 规定 的用材林 主 伐年 龄 大 1— 2个龄 级 执行 , 用 材林 主 伐 年 龄 、 有 林 按 《 林 采 伐 更 新 管 理 办 国 森 法 》 非 国有 林 由省级 确定 ; 品林 采 伐 限额 有结 余 , 商 的可结转 以后各 年使 用 , 态林 不结 转 。三是 调 整 生 了编 限结构 , 消 了消 耗结 构 和起 源 结构 。四是 简 取 化 了采 伐类 型设 置 , 由原 来 的 5种简 化 为 3种 。五 是突 出 了一定 规模 森林经 营单位 和森林经 营方案 的
作者简介 : 李玉才(9 3一 ) , 16 男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人 , 林业高级工程
内蒙 古 林 业 调 查设 计
2 1 年 0 1
类 型 、 同森林经 营 主体 , 行 不 同 的管理 方 式 ; 不 实 对
合 理年 采伐量 测算 。 20 ~ 0 5年 期 间 进行 “ 类 调查 ” 0 1 20 二 的经 营 单
20 0 6年 以后完成 “ 二类调查 ” , 的 经县 级 以上林 业主管 部门审定 , 其数据 可直 接用 于“ 二 期 间 十二 五”
发展 的重要保 障 。
采伐 限额 。
2 坚 持编 限原 则
坚持持续 经 营 、 育 结合 的原 则 。合 理 利用 森 采 林 资源 , 积极开 展森林 资源经 营 , 据森林资 源的数 根 量、 结构 、 质量 和生 态 区位 , 学 确定 年 采 伐限额 总 科
森林采伐规定、政策和审批改革

(二)森林类别和林种
类别 林种
概念
生 防护林 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和灌木丛。
态
公
益 林
特种用 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
途林
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的的
森林和林木。
商
品 经济林 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
林
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 目的林木。
薪炭林 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商品林:《森林法》第31条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 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 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 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六)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期限是使用采伐证的有 效期限,一次性使用。应根据采伐活动量的大小确 定采伐期限的长短,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亚林种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 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 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 防护林
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 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 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 护区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 林
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 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其他 经济林
薪炭林
(三)采伐类型问题
------(采伐限额管理的范围)
“十三五”期间采伐限额管理规定: 1.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纳入采伐限 额管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 的零星林木除外; 2.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依法经批准征占用林 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2、凭证采伐制度 ------《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 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 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林业主 管部门以及法律授权的部门和单位。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1.03•【文号】国发[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1.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2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林业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不仅关系到林业工作的全局,而且关系到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批准的“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要措施之一。
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要坚决停止对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要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调减森林采伐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监督和管理,对超限额和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和林木的,依法严肃处理。
国务院二○○一年一月三日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报告国务院:1995年国务院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九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到2000年底将执行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地(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等单位,下同)按照我局的部署已完成了“十五”(2001-2005年)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现将我局的审核意见和保障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的措施报告如下。
林业部关于印发《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的通知

林业部关于印发《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林资[1985]233号【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85.06.08【实施日期】1985.06.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林业部关于印发《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的通知(林资[1985]233号 1985年6月8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为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是控制资源消耗,保证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严禁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外,包括对所有林种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种采伐消耗的总额。
本规定中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立木蓄积量。
第二条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和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按照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三条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依据。
年森林采伐限额应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所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
在尚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应依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森林资源档案,根据森林面积、蓄积、林种、树种、林龄、资源消长变化情况、采伐方式及采伐周期等因素测算。
具体测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四条在既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又无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森林资源档案的单位,其年森林采伐限额可暂按下列方法制定,但必须限期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一、近期进行了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且资源变化不大的单位,要以二类调查成果为依据。
资源变化较大的,应以调查后消耗量与生长量统计修正值为准。
二、“四五”资源清查后未进行对二类调查的单位,可按“四五”清查后资源变化情况进行修正,采用修正后的资源数据。
三、在近期和“四五”期间均未进行过资源调查的国营林业局,可依据该局开发时的资源调查数据,并参照开发后资源变化情况加以修正,采用修正后的资源数据。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2016〕32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2016〕32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皖政秘〔2016〕6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精神,现将“十三五”期间全省各地和各编限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随文下达(见附件),并就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采伐限额管理文件精神。
国函〔2016〕32号文件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国森林采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系统学习、深入领会“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皖政秘〔2016〕65号文件和林资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要将采伐管理作为森林资源经营和保护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确保森林保有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加快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本次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2016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000
2750
1800
1500
屏都镇
9400
7900
1500
5800
3190
2000
1600
淤上乡
7000
5500
1500
4000
2200
1700
1300
安南乡
13800
12700
1100
10100
5555
2000
1700
隆宫乡
9800
6500
3300
6900
3795
2000
900
竹口镇
19200
1500
百山祖乡
5000
3000
2000
2000
1100
2000
1000
合湖乡
5000
4400
600
1800
990
1200
2000
荷地镇
7000
6000
1000
3700
2035
1500
1800
岭头乡
7100
6600
500
2600
1430
2000
2500
举水乡
3700
3200
500
1000
550
1200
单位:立方米、万株 其中:商品材
人工林
天然林
毛竹
蓄积
出材量
蓄积
103520
56936
63090
480
9700
5335
8000
1.24
1420
781
3450
0
0
700
13500
7425
500
17700
9735
1500
3.5
7000
3850
1500
15
2000
1100
3000
3
4300
2365
1500
25
8040
5260
4940
3440
1892
7740
7060
注:1、林业林场包括各林业产业站林场、竹业公司林场等
2、省政府直接下达庆元林场毛竹采伐限额为0.76万株,根据资源情况,县政府在浙林资[2001]332号文件追加计划再安排0.48万株,合计采伐限额为1.24万株。
3、单列计划:由县林业局根据各地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自然灾害受损林木等情况另行安排。
3000
1650
1000
35
7100
3905
3000
50
4300
2365
2600
85
7700
4235
5500
30
5000
2750
2000
110
4000
2200
5000
20
4500
2475
10000
5
600
330
800
3
1000
550
1000
7
1000
550
800
5
1200
660
2500
2
2000
1100
9735
万里林场
4870
3820
930
120
4870
2678.5
其它国有
700
700
70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85
营林公司
14000
12000
2000
14000
7700
林业林场
19200
14200
5000
19200
10560
松源镇
13700
11700
2000
8500
4675
2700
2500
四山乡
8300
7300
1000
600
3
700
385
300
5
1650
907.5
150
2
1700
935
4000
6
500
275
500
6.76
500
275
1000
5
200
110
1250
687.5
2190
52.5
庆 元 县 2005 年 森 林 采 伐 限 额 表
单位
限额总量 (蓄积)
主伐
按采伐类型 抚育间伐 其它采伐
蓄积
按消耗结构
商品材 出材量(材积)
自用材
烧材
全县合计
258010
207320
43590
7100
166610
91635.5
47040
44360
庆元林场
17700
13460
3400
840
17700
16200
3000
13200
7260
3000
3000
黄田镇
12300
9800
2500
7000
3850
2500
2800
五大堡乡
17000
15500
1500
9000
4950
4000
4000
贤良镇
17000
15500
1500
14500
7975
1500
1000
张村乡
3900
3400
500
1400
770
1000
1500
龙溪乡
3800
3600
200
1800
990
800
1200
左溪镇
12200
9000
2200
1000
5700
3135
4000
2500
江根乡
3700
3400
300
1000
550
1200
1500
官塘乡
4200
3900
300
1500
825
1200
1500
城镇及县乡公路
200
200
200
110
单列计划
18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