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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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得税?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
得税?
问:请问,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得税,及法律依据,谢谢!
答: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规定,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规定的差旅津贴可以不计算个税,但是不符合津贴标准的各个补贴均是征税的。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
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财务5篇

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财务5篇

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财务5篇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财务5篇为了能够记录自己的财务汇总成绩,身为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应该书写一篇正规的工作总结记录下来。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财务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财务【篇1】一、现金业务本人严格按照财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条例,实现现金管理,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以及现金日记登账等业务谨慎细致不出差错,能够确保做到现金的收支准确无误,认真复核会计经理审核的原始凭证数量和金额,保证了现金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在工作中坚持财务制度,在支付材料款,人工费以及员工报销各种费用时,确保该有发票有发票、该有收据有收据,报销单上经手人、取款人的签字,会计审核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对不符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拒不付款。

二、银行业务日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紧密,与各合作银行关系融洽。

根据单位需要正确开具支票转账进账,提取现金备用,井然有序地完成职工日常报销。

在平日与银行接触工作中,我认真复核所要求开具的银行结算凭证的台头,账号,用途是否一致,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保证金额填写准确,认真审查收款结算凭证的真伪性,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逐笔序时认真登记所有账户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按时与银行对账,落实并督促未达账项及时入账。

对拿走支票的人员作到及时摧收发票及确认金额。

三、其他业务1、在做工程联审单时,与预算部及时联系和沟通,确保已付金额的正确性。

2、与各工地项目部联系和沟通,向各工地有关人员收取入库单和出库单。

3、做好每个月各种费用的交纳和发放。

如办公电话费、员工社保、员工工资等。

4、有质有量的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

做好各个工程的成本核算。

协助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

与总部财务部联系和沟通,维护子公司利益。

做好生态科技公司和苏州源健公司的各项工作。

回顾20__年的点点滴滴,每当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即时忙一些,心里还是感到很欣慰很踏实。

浙江省工作人员餐旅费标准

浙江省工作人员餐旅费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工作人员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8元、特殊地区14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天数地发伙食补助,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凡连续乘坐车船20小时(含)以上的,鉴于在途时间较长,途中伙食费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8元。

(二)省内出差伙食补助差标准(1)省内〈出县(市)〉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6元。

(2)县(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由各县(市)自定。

(三)伙食补助费系对白天的伙食补助。

晚上八时以后出发或早晨七时以前回原单位所在地的,不能发给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回原单位报销。

第七条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全省范围的每人每天3元;市、地范围的每人每天2元;县(市)范围的由各县、(市)自定。

出省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班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4元。

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一般不发伙食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

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会议以及各学术团体经批准召开不开支住宿费的学术研写、交流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可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会议所发资料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召开会议的单位支付。

对有些小型学术研究,交流会,印发与参加会议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上确实需要的资料,召开会议单位又不负担资料费用,按资料成本收取费用的可凭召开会议单位的正式收款收据,经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和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引言。

浙江省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重要省份,其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

因此,公司员工经常需要前往浙江进行差旅,因此有必要了解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以便合理报销差旅费用。

二、交通费。

1. 火车,坐火车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硬座/硬卧/软卧标准票价的80%。

2. 飞机,乘坐飞机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经济舱标准票价的80%。

3. 汽车,自驾或乘坐出租车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行车发票。

三、住宿费。

1. 酒店,在浙江住宿的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按照当地规定的星级酒店标准进行报销,最高不超过标准间价格的80%。

2. 住宿补贴,如员工选择住宿条件较差的地方,公司将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住宿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规定。

四、餐饮费。

1. 早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早餐费用报销标准为,15元/人/天。

2. 午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午餐费用报销标准为,30元/人/天。

3. 晚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晚餐费用报销标准为,50元/人/天。

五、其他费用。

1. 通讯费,在浙江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费用发票。

2. 市内交通费,在浙江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市内交通费用发票。

3. 会议费,如有需要参加会议,会议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会议费用发票。

六、结语。

以上就是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在出差期间能够按照规定合理报销差旅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够注意节约开支,做到精打细算,为公司节约成本。

对于具体报销标准的调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报销和公司的经济效益。

财务主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6篇

财务主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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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2#司机误餐等补助细则

36702#司机误餐等补助细则

司机误餐等补助细则
为明确公司总部司机出车误餐及出差等补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误餐补贴:
1、金华地区以内:早餐5元/餐、中晚餐10元/餐;
2、金华地区以外:早餐10元/餐、中晚餐20元/餐。

二、晚上出车补贴:
1、19点-23点出车补贴10元/次;
2、23点后出车补贴20元/次。

3、19点前出车,23点后回公司的,补贴5元/次。

三、长途补贴:
1、浙江省内金华地区以外,补贴20元/次(趟);
2、浙江省外,按40元/天给予补贴。

四、出差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车需在外住宿的,住宿发票经部门经理审核确认,按100元/天给予住宿及通讯补助。

五、行政司机协助仓库送货的,给予10元/趟的补贴,送货趟数以仓库主管的确认联络单为准。

六、补助申请:
1、误餐、晚上出车、长途和送货补贴由驾驶员本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档,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给予办理。

2、出差住宿补贴凭住宿发票填写差旅报销单,当次出车的误餐补贴统一在差旅报销单上予以办理。

3、司机随同公司其他人员出差到金华地区以外的,费用统一报销,不再享受误餐和住宿补贴。

七、本细则从2011年10月开始实施。

浙江正味食品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是指在省内外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其报销标准
应当符合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政策,并且要求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销。

以下将详细介绍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必要的差旅费用。

其中,交通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交通费以火车、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为准,市内交通费以出租车、公交车等为准。

住宿费以差旅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为准,但应当符合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标准。

餐饮费以差旅人员实际发生的餐饮费用为准,但应当符合省财政部门规定的餐饮标准。

其他必要的差旅费用包括因公出差所产生的通讯费、材料费、会议费等,但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符合规定。

其次,对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当根据差旅人员出差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省内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当参照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而省外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则应当参照国家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在报销差旅费时,差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最后,对于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差旅费
的预算控制和使用监督,防止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超标超额。

同时,应当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违规报销。

总之,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是对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进行合理、规范
的管理和报销,旨在保障差旅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差旅费的滥用和浪费。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差旅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差旅费,做到节约开支,提高财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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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费津贴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浙地税发﹝2004﹞17号
【发文日期】2004-02-04
【实施时间】2004-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注释:全文失效废止。

参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
注释全文废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本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作废。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当前,我省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发放标准不一,还有不少单位采取包干办法发放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中“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和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现就我省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个人每月取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统一规定为: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联知识: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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