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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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及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及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及会计处理分析作者:祝芳园来源:《商场现代化》2023年第21期摘要:企业集团在发展期间应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合理选择申报方式并做好会计处理工作。

基于此,本文从所得税申报方式与会计处理两个角度出发,首先阐述了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进一步讨论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三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案例分析三种方式的差异,提出保障企业集团所得稅会计处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会计处理在以往环境下,企业集团可采用合并申报、分别申报的方式完成所得税申报工作,但国家税法早已取消企业集团所得税合并申报方式,因此,集团企业需以所得税法为依据分别进行申报。

在此形势下,企业集团为规避纳税风险,应结合时代发展趋势,合理选择所得税申报方式,做好新版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工作,并严谨精细地展开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

一、企业集团所得税申报方式自集团合并纳税取消后,企业集团子公司需分别申报所得税,在当前环境下,企业集团子公司可采用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代理申报的方式申报所得税。

①直接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或指定代理人直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单位完成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②邮寄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整合归纳所得税申请表等纳税资料,采用邮寄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完成申报。

③电子申报。

集团企业纳税人按照规定准确填写申报表后,全面整理所得税申报资料,借助互联网完成申报工作。

在信息化时代,集团企业迎来线上办公阶段,所得税申报工作逐步转移至网络,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方式开展工作。

对企业集团所得税网上电子申报的流程进行总结,具体如图1所示。

①下载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打开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并完成登录。

②进入“网上办税”界面,输入集团企业纳税编码、密码、验证码,随后点击“我要申报”下载规范化申报表模板。

③提交企业集团申报月财务报表,随后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将已填写完毕的所得税申报表提交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该应用指南主要包含了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

下面将对该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应用指南明确了所得税的概念和性质。

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适用的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计算所得税,以确保企业合法纳税的同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其次,应用指南给出了计算所得税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税款。

对于以确认净利润为基础的企业,应先计算应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率计算所得税;对于以确认税基为基础的企业,应直接按照税率计算所得税。

应用指南还对计算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和调整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再次,应用指南规定了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当前期的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亏损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持有逆向税基的企业,应用指南也给出了相应的计提所得税的特殊处理方法。

此外,应用指南还对税基差异、税前损益调整和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对于税基差异,应用指南规定了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并披露的信息。

对于税前损益调整,应用指南给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应用指南强调了需要进行准确的估计和计量,并对计提资产负债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最后,应用指南还对所得税披露进行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重要信息,如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起征点、税率等,以便用户理解和评价企业的所得税风险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指导。

企业应按照该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以确保所得税的准确计量和合规报告。

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与间接法的差异及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与间接法的差异及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与间接法的差异及会计处理一、直接法与间接法计算原理由于会计准则的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与税法收入与允许抵扣额的确认有不同之处。

所以会计的利润不能直接用作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直接法、间接法两种方法。

1、直接法用收入逐项减去允许扣除的部分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的本质是忽视会计账的存在,利用税法的要求,重新计算税法认可的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全部收入—免税收入—允许抵扣的支出优势:计算简单,不必考虑调整,对会计账没有要求。

缺点:需要逐项收入支出计算、不能反映出会税差异。

适用:小企业,年业务量越少,直接法优势越明显。

2、间接法用会计利润加调增减调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的本质是利用会税之间的差异,利用会计利润作为计算的起点,根据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利润+税法不认可的支出—会计不记入但税法认可的支出优势:能够反映出会税差异及未来需要调整的企业所得税缺点:对会计账要求高,需要记账之初就要考虑会税差异。

适用: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要记“递延所得税”、年会计业务量大的企业。

二、案例讲解两者的区别甲企业是一家高新科技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22年实现收入3000万。

10月购入一台价值600万元新设备一台,预计使用5年,22年计提折旧20万,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22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

除以上两项外,其他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与费用共计16000元。

当年实现利润1,360元,计算甲公司22年企业所得税。

1、业务招待费计算可抵扣额计算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收入千分之五=3000×5‰=15万实际发生额的60%=20×60%=12万(此项低)2、直接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000 —1600 —1200(购入固定资产可抵扣额) — 12(可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88万应交企业所得税=188×15%=28.2万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28.2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 万3、间接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360+ 20(税法不认可的折旧)— 1200(税法认可加计100%的一次性扣除)+ 8(税法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88万应交企业所得税=188×15%=28.2万产生暂时性纳税差异=(600 — 20)×15%=87万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15.2 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 万递延所得税负债 87万企业所得税简洁分录1、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季度预缴时计提缴纳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4、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后完成的: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前完成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汇算清缴时发现多预缴的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后完成的:借: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如果是抵减以后期间应纳所得税款的: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前完成的:借: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如果是抵减以后期间应纳所得税款的: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一、《小企业准则》下企业所得税处理1、计提也所得税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Ps:有政策性减免的,直接计提时减免,不做政府补助处理。

美国 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案例分析

美国 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案例分析

美国 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案例分析在美国的企业会计准则(GAAP)框架下,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事项。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多种因素和规定,需要企业遵循相关准则和规范来确保准确和合规性。

本文将对美国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准则。

一、美国 GAAP 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概述1.1 企业所得税的定义与影响因素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它的计算基于企业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受到税法规定的税率以及各种税收抵扣和减免的影响。

1.2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美国 GAAP,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税项的会计处理,即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二是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即企业未来某个会计期间需进行的税项处理。

二、当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2.1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末,需要根据当期利润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将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2.2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以体现税金的支出。

一般而言,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包括在借方记载支出,同时在贷方记载应付所得税。

2.3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披露美国 GAAP 的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信息,包括所得税支出的总额、计提所得税的方法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等。

三、递延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3.1 递延税款的定义与分类递延税款指的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将来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递延税款可以分为两类: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2 递延税款的会计分录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以体现未来会计期间的税项。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一般在借方记载,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一般在贷方记载。

3.3 递延税款的会计估计和调整递延税款的计算和会计处理需要进行一定的估计和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而与之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分录更是关键环节之一。

准确地编制所得税会计分录,不仅有助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能确保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法的规定,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和调整,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的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行为。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能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调整项目,比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调整、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等等。

这些调整会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到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

接下来,我们重点探讨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分录。

当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所得税费用”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当期应当承担的所得税费用,而“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则反映了企业尚未缴纳的所得税负债。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那么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这里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于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将补缴的所得税作为以前年度的费用进行核算。

相反,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后发现多缴纳了所得税,并且税务机关同意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的税款,会计分录如下:如果是退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抵缴下一年度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能会因为暂时性差异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企业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按照税法规定在当期不能扣除,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用于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则。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准则,下面将为您提供一份1000字以上的应用指南。

一、准则的基本原则1.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2.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情况,以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二、所得税的核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2.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应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3.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计提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的披露1.所得税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包括税前利润、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负债的变动情况等。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应纳税基础、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

3.税务争议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税务争议情况,包括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审查结果、处罚决定和税务行政诉讼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要求编制所得税的会计记录和报表,并进行审计。

总结: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应用指南主要包括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

在核算方面,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在披露方面,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与所得税相关的税务争议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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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 万元,而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1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500 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假定企业因产品售后服务确认了100 万元预计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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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及理解
作者:吴腾烽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8年第07期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

其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专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指南对于如何理解所得税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文章通过举例来说明对此的理解。

关键词:债务法;理解;运用
新准则中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这是一种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

由于新准则中所要规范的暂时性差异来源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少,两者相抵后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对企业而言,暂时性差异往往表现为未来的一种债务。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总体而言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此基础上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该方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关键是确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项目的金额,如固定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取得时的计税成本-资产持有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

该余额代表的是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理解
例1:甲公司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200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2008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0万元。

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250万元,其中75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

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罚款250万元。

存货实际成本为2075万元,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万元,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

对例1的分析:
第一,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当年按双倍余额递法计提折旧额=1500×(2/10)=300(万元)
按税法规定应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1500×(1/10)=15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实际成本-会计折旧=1500 -300=1200(万元)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1500-150=1350(万元)
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150万元(会计折旧比税规定多提),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为150×25%=37.5(万元),这项影响会减少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本例为:500万元。

第三,按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允许扣除的技术开发费用=750×150%+(1250-750)(没有形成无形资产部分)
×50%=1375(万元)。

由于形成的无形资产750万元,按税法规定全部给予了扣除,即从税法角度而言,计税基础已经没有了(即为零),但是,从企业的角度而言,无形资产账面上还有750万元(从费用转入无形资产),未来还要按规定的年限进行摊销,这就形成未来会增加费用,而税法角度,现在已经全额并加计扣除了,未来期间是不允许再重复扣除,即未来企业扣除这项费用时,按税法规定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看,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75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0。

两者的差额会对未来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这种暂时性的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四,税法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支付罚款和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所得额。

本例为:250万元。

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列支。

存货跌价准备就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支出,所以不得列支。

但是,该存货跌价准备,会影响其他会计期间,并在其他会计期间得到转回或很可能转回。

因此,属于“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合上述情况,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1375+250+75 =2600(万元);应交所得税=2600×25%=650(万元)。

按《企业会计准则——18号》规定,该公司2008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根据表1,计算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750×25%=18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187.5 -56.25=131.25(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650+131.25=781.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78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50
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
例2承例1:假定甲公司2009年当年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

当年发生相关的计提和摊销情况如下(企业所得税率25%):当年摊销上述无形资产价值25万元;当年存货实际成本为2500万元,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当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当年预计负债100万元;当年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对例2分析: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600万元;当年摊销无形资产25万元,因此,企业账面价值为750-25=725(万元);当年会计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1500-300)×(2/10)=240(万元),累计折旧=300+240=540(万元)。

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500×(1/10)=150(万元),累计折旧=150+150=300(万元)。

因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500-540-50=910(万元),计税基础=1500-300=1200(万元)。

根据企业上述变化,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如表2所示:
根据表2,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725×25%)=181.25;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6.25。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490×25%)=122.5;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6.25;递延所得税费用=-6.25-66.25=-72.5(万元)。

确认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600-72.5=527.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5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5
递延所得税负债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0
新所得税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资产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财务会计研究的核心内容,资产负债表的逻辑合理性受到重视,不允许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任何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跨国经营、整体资产转让或置换、兼并或重组、合并或分立等复杂经济事项日益增多,势必产生大量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被广泛运用。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闽东福宁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为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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