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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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各级供电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技术教育工作管理工作,组织对供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预测并提出处理意见。

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矿长是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具体安全并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及电(线)缆管理组。

二、矿井高压供电行政管理(一)矿井的双回路主供电电源线路及矿井高压电网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矿井工作面高压供电不宜超过三级(中央变电所为初级)。

(三)矿井高压线路和设备技术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等工作。

(四)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序列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包括架空线)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统计数据。

及时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及图表并及时更新:1、井上下用供电系统图。

2、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置图象示意图。

3、矿坑电气设备布置图,地面高压输电线路示意图。

4、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五)井上下变配电站(所)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六)井下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同理回路电缆供电,并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主变压器(母线段)。

正常情况下,应采用分列运行,不准随意用联络开关送电。

特殊情况下,需要合联络开关供电系统时,必须由用电队组申请,方可操作。

电缆截面的选择,须要保证在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有效保证时,其余回路仍可担负全部负荷。

中央变电所的高、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供电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七)矿井下供电。

电线选择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其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高压供电的管理,保障矿井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2023年之后的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矿井的高压供电管理。

第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符合国家关于电力安全、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实行责任制,落实管理措施。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设施管理第六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电力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在矿井高压供电设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应设置完善的监控和告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管理第十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选购、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电力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维修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确保供电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章高压电力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安全、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供电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高压供电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范文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范文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高压供电的管理,确保矿井高压供电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矿井高压供电工作。

第三条矿井高压供电应当按照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电力设备的运行正常,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工作由电气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明确。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型、采购和安装。

第七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齐全、完好,无明显损坏或缺陷;(二)设备与线路运行状况正常;(三)设备与线路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第八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应由专业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九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报修,并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水平。

第三章配电线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高压供电线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矿井高压供电线路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线路破损、老化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线路运行参数应符合相关要求,对运行参数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十四条配电线路端头应设有可靠的隔离开关,便于对线路进行切换和维护。

第十五条配电线路的维修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水平。

第四章电气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电气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九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当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当进行处理。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方法标准一、总则1.1 引言矿井高压供电是矿井生产中的紧要环节,为了保障矿井高压供电的安全和牢靠运行,订立本方法标准,明确矿井高压供电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

1.2 目的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矿井高压供电的管理制度方法,确保矿井高压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二、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矿井高压供电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

在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矿井高压供电系统时,必需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2.2 防备为主通过建立完善的检查、检测和巡察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发觉问题适时进行处理和修复,做到事前防备,防患于未然。

2.3 按规操作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不得任意变更供电系统的参数和接线。

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高压供电操作工作。

2.4 全员参加矿井高压供电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导致的。

因此,必需实行全员参加的管理模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育,各层级的管理人员要起到榜样和引领作用。

三、管理要求3.1 设备选型和设计3.1.1 设备选型矿井高压供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用具备防爆等级、耐久性好、绝缘性能稳定的设备。

3.1.2 设备设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的设计应考虑矿井实际情况,布置合理的供电线路布置,确保设备之间的电气隔离和防止人员触电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2 运行管理3.2.1 运行人员资质高压供电系统的操作、维护和检修必需由持有高压电工证书的合格人员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学问和技能。

3.2.2 运行巡察和维护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定期巡察和维护,发觉问题适时修复。

定期对绝缘电阻、漏电流、接地电阻等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牢靠运行。

3.3 应急措施3.3.1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应订立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和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实行应急措施。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责任与义务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制度。

2. 高、低压设备管理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实施。

3.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力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矿井员工应严格遵守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制度,确保个人安全。

四、定义1. 高、低压停电:指为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切断电力供应的操作。

2. 高、低压送电:指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电力供应。

五、高、低压停送电管理流程1. 申请1.1 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高、低压停电的操作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1.2 申请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停电范围、停电设备等相关信息。

1.3 矿井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经过评估和批准后给予回复。

2. 安全措施2.1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

2.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停送电操作3.1 操作前,操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2 操作人员需按照事先制定的停送电方案进行操作,并注意与电力供应单位的沟通联系。

3.3 操作人员需注意设备开启和关闭的先后顺序,确保设备能够顺利运行。

3.4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短路、过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矿井管理员。

4. 检修、维护4.1 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停送电区域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规定办法标准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规定办法标准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规定办法标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

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

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3篇)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3篇)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

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

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范本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范本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的任务是保证供电系统稳定运行,消除供电事故隐患,确保供电安全。

第五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机构职责,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六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矿井高压供电安全工作。

第七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供电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八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九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供电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十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编制供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明确供电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供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第十四条供电设备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供电设备的投、退、变更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操作合法、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做好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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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786(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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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

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

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7、停送电联系票、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并审批完毕,现场提前30分钟送达变电所(配电点),事故处理或应急处置除外。

第四条工作票使用范围、填写要求及管理规定凡在高压电气设施上作业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检修、维修、维护、试验、改造等)时,必须填用工作票。

1. 工作票的填用要求、管理规定1.1 工作票应在工作前1日送达运行人员,临时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1.2 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每个变电站所用的工作票应按实际收到时间进行顺序编号(在左上角注明)。

1.3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1.3.1 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接地线装设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1.3.2 必须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内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其他有关项目填写设备编号。

1.3.3 凡在工作中需要进行的高压试验项目,必须在工作票的工作栏写明。

1.4 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1.5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多日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开现场会,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6 全部工作完成,现场清理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字记入时间方告终结。

1.7 工作票执行后在备注栏内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

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区队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工作票保存期为1年。

1.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3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9 若因工作任务扩大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1.10工作票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两份工作票中的第二联在工作时必须始终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进行工作的依据;第一联由值班员收执,存放在固定地方,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工作票许可工作及完工时间等记入运行日志及与之相关联的记录中。

井下采区变电所可采用一份工作票。

1.1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1.11.1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称“拉开”、“合上”。

1.11.2 操作地线称“验”、“挂”、“拆”。

说明:挂地线的位置以刀闸为准,称“电缆侧”、“断路器侧”、“母线侧”、“主变压器侧”等。

上述规定不包括时,按实际位置填写。

1.11.3 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

如:将7#小车(断路器)推入试验位置;推入工作位置;拉至试验位置;拉至检修位置。

说明:小车(断路器)的工作位置指两侧插头已经插入插嘴(相当于刀闸合好),试验位置指两侧插头离开插嘴,但小车未全部拉出柜外;检修位置指小车已全部拉出柜外。

1.11.4 封闭式开关柜带电显示器称“三相灯亮”和“三相灯灭”。

如:检查8#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亮、检查17#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灭。

第五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供电系统情况、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矿批准的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未经书面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1.1 工作的必要性;1.2 工作是否安全;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等。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应由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必须由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职责:2.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2.2 结合现场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2.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4 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的值班员担任或机电部、队派出的专业人员担任,应有区队领导书面批准。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并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4.1 工作班成员应具有自我防护能力;4.2 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4.3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操作票的使用范围及填写要求、管理规定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的各项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停送电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写,填写前操作人应了解本所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并符合以下规定:1.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规定作相关好记录:1.1 事故处理。

1.2 分、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如高压启动柜的启、停,跌落保险的分、合,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实验跳闸后的恢复供电等。

2. 操作票填写要求、管理规定2.1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任务栏内应写双重名称,操作项目栏中只填写设备编号即可。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联系票或工作票的一种操作进行的不间断的操作。

一个操作任务填写项目超过1页时,应在各页的备注栏中注明“转下页NO:×××”,“接上页NO:×××”。

2.2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每个变电所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

操作票要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下列4项不得涂改:2.2.1 设备名称编号;2.2.2 有关时间和参数;2.2.3 设备状态;2.2.4 操作动词。

其他若个别字体写错,可在错字上划两横线注销,在后面重新填写,修改处必须签名或盖章。

2.3 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在作废的操作票备注中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

2.4每执行完一步操作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划“√”。

2.5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移交管理单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后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1年。

2.6 操作票应由当班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

无人值守的变电所,操作票由负责操作的维修人员填写,由发令人或工作负责人就地审核或通过电话复诵方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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