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XX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我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进程,现结合我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按照“低排区”范围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不低于60%(其它为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低-3-排区”范围外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替代工作。
二、责任分工按照我区33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分工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各区片长、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负责辖区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仓储、门店、租赁、项目施工、机加工等小厂摊和除32类重点行业外其它行业企业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新能源替代工作。
四、安排部署(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对本辖区、本村所有行业企业和仓储、门店、物流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并登记造册,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排查过程中发现有未编码登记的车辆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进行登记编码;发现有冒黑烟和尾气净化器开旁路的车辆,除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外,应移交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处置。
(二)整治提升阶段(4月21日至9月30日)。
按照“低排区”范围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不低于60%、非“低排区”范围占比不低于30%标准,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按照各自承担任务数,制定辖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任务计划并积极推进,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新能源替代工作。
(S)集中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验收组,对各村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进行集中验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对工作进展滞后、效果较差、问题突出的村进行公开通报、专项督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镇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具体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带队专班推进,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工作,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常态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二、治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应用领域,包括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机械、港口与企业厂内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备用发电机等。
三、职责分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对不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配合市环保局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牵头和统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做好技术改造第三方协调委托工作,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按各自职责组织管辖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污申报工作,开展摸底核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协助市环保局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污染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规进口、销售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的原则,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X年第5号)要求,全市所有新购置和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辖区和监管职责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填写X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报市环保局(X年8月31日前完成)。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工作方案 (2)

泰华远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项目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源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中工科建建设有限公司二0一九年十二月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控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洽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县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县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项目部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工作方案

**市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劳动南路站~纺织城站〕土建施工工程TJSG-16标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铁十六局集团****地铁六号线TJSG-16标工程经理部2018年05月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通告"及"**市地下铁道**公司建立分公司"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地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相关要求,抓好**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TJSG-16标广济街站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相关要求,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上级单位稳步推进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工作。
二、组织机构成立以工程经理为组长、工程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工程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会林副组长:孙振国、赵文海、杨国岭、孙志臣成员:徐海鹏、*静亮、贾正磊、陈科、杨渊博安质部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视检查机构。
三、各部门职责物设部:负责工程进场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台帐;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和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整治时限内完成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并建立信息化电子档案;**地铁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台帐自6月起每月20日报送,同时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任务方案。
安质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综合办公室:组织宣贯、学习、传达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文件和精神。
方案部:按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要求开展劳务招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退场。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环发〔X〕85号)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开展机械排污申报工作,做好机械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在用机械达标排放。
二、治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应用领域,包括建筑机械及市政工程施工机械、港口与企业厂内机械、农业机械及备用发电机等。
三、职责分工各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按照“行业负责、企业自包”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环保局是全市机械污染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机械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技术改造第三方协调委托工作;负责对在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局、市农发局、市港口与口岸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组织管辖范围内机械进行排污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摸底核查,逐步建立机械管理台账,协助市环保局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污染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不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械,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对在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四、工作任务(一)建立环保准入制度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全市所有新购置和转入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机械。
(二)开展机械信息申报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对主管行业的机械信息开展全面普查核实,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部机械信息汇总至市环保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8.04.30
•【字号】冀水建管〔2018〕59号
•【施行日期】2018.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务(水利)局,厅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努力消除水利工程施工扬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水利厅
2018年4月3日。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各类工程、农业、林业、交通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些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噪音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 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 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友好性,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 提高人们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的意识。
2.2 原则- 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 源头控制:从机械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等环节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 综合管理:采用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实施综合管理。
-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3. 防治措施3.1 严格市场准入-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实施环保认证制度,未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 加强对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2 优化机械设计- 提高发动机燃烧效率,降低能耗。
- 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如SCR(选择性催化还原)、DOC(氧化催化器)等。
- 推广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3.3 规范使用与维护-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的环保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
- 制定合理的机械使用计划,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
- 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4 强化监管与执法- 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 定期开展环保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进行整治。
3.5 推广环保技术- 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研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技术。
- 加大对环保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的应用。
3.6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对策详细版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对策详细版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不在道路上进行运行的动力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由于其使用燃油进行工作,会产生大量的尾气和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下面将具体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的对策。
1.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排放标准和限值。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推广和执行这些政策,确保其有效性和执行力。
2.推广和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使用传统燃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新能源替代燃油,如电力驱动、天然气驱动等。
新能源具有零排放和低排放的特点,能够显著减少机械排放污染。
3.提高燃烧效率:改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烧技术,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燃料消耗和排放物产生,采用先进的燃油喷射和燃烧控制技术,如高压共轨喷射技术和催化转化技术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强监管和检测: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加强对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管,对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机械的排放水平符合标准。
5.提高机械使用效率: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条件,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减少机械的使用时间和运行里程,从而减少排放污染。
6.推广绿色施工和生产方式: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推广绿色施工和生产方式,如利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合理规划作业流程和施工工期,优化机械的使用和配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7.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的制度和规范,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机械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8.加大科研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的科研和技术创新力度,提升技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应用能力,研发高效节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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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工作,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常态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二、治理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应用领域,包括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机械、港口与企业厂内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备用发电机等。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对不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配合市环保局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牵头和统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做好技术改造第三方协调委托工作,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按各自职责组织管辖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污申报工作,开展摸底核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协助市环保局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污染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规进口、销售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的原则,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
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X年第5号)要求,全市所有新购置和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辖区和监管职责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填写X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报市环保局(X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技术改造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完成技术改造第三方委托工作(X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技术改造工作
市环保局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状况进行筛选,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核查,有计划、分批次地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完成技术改造治理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备案(X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建立常态监督制度
市环保局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监督制度,禁止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我市使用,对排放不合格、未按有关规定加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X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X),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设立一名联络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