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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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XX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学校实习工作接受XX省教育厅的监督管理。

学校按要求将学生实习情况报XX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生的实习管理。

3. 实习分为毕业实习和课程实习。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进行的集中实习,课程实习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的分散实习。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4.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5. 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6. 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的实习岗位;(2)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能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3)有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7. 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三、实习安排与指导9. 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时间,确保实习与教学计划相衔接。

10. 各学院应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11.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12. 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四、实习考核与评价13. 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表现进行评价,填写实习评价表。

14.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评价,给出实习成绩。

15. 实习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实习保障与激励16. 学校设立实习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

17. 学校对优秀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学校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为学生实习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六、附则19.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对学生实习和就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并成功就业。

一、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实习计划与安排:学校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需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安排合适的实习岗位和导师,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专业指导。

2. 实习条件和保障: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和保障,包括实习场所、设备和材料等,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开展实习活动。

3. 实习过程管理:学校应建立实习过程管理机制,包括实习过程监督、评价和反馈等,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实习成果评价:学校应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学分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并肯定学生的实习表现。

二、推荐就业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就业指导与咨询: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掌握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2. 就业信息发布:学校应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等,方便学生了解就业机会并积极参与。

3. 就业推荐: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与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推荐信和推荐函。

4. 就业培训:学校应开展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技巧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

5. 就业跟踪与评价:学校应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为改进就业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以上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实习和就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层次学生的实习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管理,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指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目标是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增加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生实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学生实习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求和学生的意愿,确定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实习指导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和评价标准,确保实习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配备专业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学生实习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学生实习前必须经过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审核批准,不能自行安排实习活动。

第十条:学生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下班,做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就餐条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资源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重视学生的实际实习效果,可以赋予一定的实习报酬或者津贴。

第四章:学生实习的评价和考核第十三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实习情况的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考核,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第十五条:学生实习的成绩应作为学生毕业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 《学生实习审核申请表》2. 《学生实习指导计划范本》3. 《学生实习期间安全注意事项》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

2.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3. 《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校的管理责任。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篇1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

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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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修订)
华师教(20XX)127号
教学实习
一、教学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实习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尽快了解中等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特点,了解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的状况及其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对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学实习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教学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见习、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调查等。

2.教学实习的形式可采取学校集中安排、自主实习及其他形式。

3.各师范专业在实习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实习计划。

内容包括:(1)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2)教学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教学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4)教育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教学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4.教学实习的时间为六到八周,6个学分,安排在三年级第二学期或四年级第一
学期进行。

三、教学实习纪律
为了搞好教学实习,每个实习生必须做到:
1.认真学习教学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教学实习的各项工作。

2.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

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与院系指导教师沟通。

3.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

实习期间,必须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

因故不能到校,应事先请假。

4.要认真搞好教学工作。

讲课前,必须先写好教案,进行试讲,并且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要认真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了解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实际感受教书育人氛围。

5.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中学生的表率。

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坚决反对在学校中散布违背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严禁同学生谈情说爱。

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搞好卫生,保持住房和办公室的整洁,在实习期间借用学校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7.实习生之间要彼此关心、互相帮助,使实习小组成为团结向上的集体。

四、教学实习成绩的评定
1.教学实习成绩评定采用取A(优)、B(良)、C+(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

2.教学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见习和教师仪表。

考核的要求是:
(1)实习态度(占20%)
实习生必须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

对严重违反实习学校校风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教学工作(占50%)
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活动。

在课前要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编写教案,进行试讲。

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与方法科学,富有启发性。

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展教与学双边活动;课堂教学组织合理,课堂秩序活而不乱;能制作直观教具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讲标准的普通话,语言简洁、流畅、生动;能使用规范字,板书安排合理,文字规范、工整、美观;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在课外活动中,能做好课外辅导,指导科技小组和兴趣小组的活动;能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能认真听课,参加评议。

每个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实习实际,必须做到听课不少于10节,教案不少于6份,上课不少于8节。

(3)班主任工作见习(占20%)
实习生能根据教育方针和实习学校的要求,熟悉所在班级学生的情况,虚心学习
原班主任老师的教育工作方法和经验,在原班主任的指导、安排下,制定1—2项实习生班主任工作见习计划(如家访,与个别学生谈心,调查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组织学生参观、访问,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团队活动等),并做好班主任工作见习记录。

(4)教师仪表(占10%)
教师仪表指实习生的仪表和风度。

实习生必须注意文明礼貌,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在服式与发型上符合教师的身份。

3.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见习的同时,可以开展教育调查。

对取得显著成绩者,要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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