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公租房新政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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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政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公租房政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公租房政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是基于国家公共住房政策和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和规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配置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对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分类和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按照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区分,将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两类:一类为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二类为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

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中等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二、建设与配租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配租原则。

重庆市政府将通过购买、租赁、自建等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选址在城市发展较为繁荣的区域,同时着重推进新建旧改和存量库存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配租原则上采取公开透明、平等公正的方式,重点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三、租金和服务实施细则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和服务进行了规定。

租金的确定采取市场调节价和政府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租金水平公平合理。

同时,政府还将为租赁住房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如交通、教育、医疗等,提高住房租赁的居住环境。

四、管理和维护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维护责任。

责任主体包括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户三方,政府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保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租户要按照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规定进行居住,同时要维护住房的整洁和安全。

五、监督和评估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部门将通过举报、巡查、检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同时,政府还将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达到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住房进行整改。

重庆市公租房政府供给模式经验借鉴

重庆市公租房政府供给模式经验借鉴
双轨运行机制 , 为我 国公租房 的发展带来 工 建 设 8 公租 房 项 目, 包 括 北 碚 水 土 、 个 九龙坡西 彭、 大渡 口钓鱼嘴 、 巴南 区龙洲 湾、 渝北 区木耳 、 盛、 港保税 区、 复 空 西永
公 租 房 的定 义
住房是人类生存 的必要物质条件。 随 了新的经验和新的思考 。
中图 分 类 号 : 8 文献 标 识 码 : F1 A
推出, 改变了目前中国城市住房供给主要 2 1 0 2年的 3年 内,每年建 设 10 0万平 ,0 由市场提供的单一供房体系 , 将住房供给 方米, 今后视社会 需求再建 10 0万平方 ,0
模式转变 为政 府保 障与市场供给 并举的 米或更多公租房 。2 1 0 1年重庆市还将开
重庆市在建设公租房的过程中, 已取 远 的郊 区, 而是实行公 租房与商 品房“ 混 案, 实现操作程序规 范化 ; 第二 , 要严 惩外
得阶段性的胜 利。 目前 , 已经 陆续有 民众 居 ”“ , 不搞贫 民窟 ” 。规划兴建 中的 2 个 借 、 1 转租等 非法行为 , 行定期核查 , 进 降低 搬进了公租房。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 4月 公租房建设点分布在主城 区一 、 二环线 之 公租房空置 率: 第三 , 实施有效 的退 出机
重庆市公租房政府供给模式经验借鉴
口文 /张 娜
提要
是住房保障体 他们对住房 的关注度要强于其 发展并完善保障租赁市场 , 随着保障性住房的发展, 公 扩大之势 ,
系 的重 要 举 措 。 租房 的建设成为 国家保障性住 房政 策的 他群体 。 基于这样的原因,重庆于 2 1 0 0年 2 二 、 庆 公租 房 发 展 现 状 重 重点。 本文通过对重庆 市公租房供给模式 并逐 在 未来若干年, 重庆市制定规划将建 的分析 ,对其发展 过程 的经验进行总结 , 月启动了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计划 , 渐 形成 了所谓的重庆样本。 重庆 公租房的 4 0 0万 平方米 公租房 ,预计在 2 1  ̄ ,0 00 以实现对 我 国公租 房供给模 式理论和 实 践的发展 和完善。 关键词: 公租房 ; 政府 供给模式; 重庆

重庆市公租房退出问题思考

重庆市公租房退出问题思考

重庆市公租房退出问题思考公租房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公租房的管理过程中,退出环节却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庆市公租房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公租房规模较大,分布广泛,为众多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安身之所。

这些公租房小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资源逐步跟上,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然而,在公租房的退出方面,存在一些现实困境。

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租户不符合租住条件后,拒绝退出公租房。

这可能是由于他们对政策的不了解,或者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试图继续占用公租房资源。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租房政策的公平原则,也影响了其他真正有需要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的机会。

造成公租房退出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租户角度来看,一些租户可能在经济条件改善后,仍希望保留公租房,因为其租金相对较低,能减轻生活成本。

还有部分租户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不符合条件,也不一定会被发现和清退。

从管理层面来说,公租房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相关部门在审核租户资格时,可能存在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得以继续租住。

同时,对于违规租户的清退流程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为了解决重庆市公租房退出难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向租户普及公租房的政策规定,让他们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规占用公租房的后果。

二是完善审核机制。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租户资格的动态审核,及时掌握租户的经济状况和住房情况变化,确保公租房资源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家庭。

三是优化退出流程。

简化清退手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对于拒不退出的租户,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手段。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

对于主动退出公租房的租户,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优先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或提供一定的租房补贴等。

重庆公租房有什么政策

重庆公租房有什么政策

重庆公租房有什么政策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19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重庆公租房交房标准

重庆公租房交房标准

重庆公租房交房标准一、交房前的准备工作。

在交房之前,作为公租房的申请者,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有)、申请公租房的申请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必须是原件,并且需要提前做好复印件备份。

同时,还需要提前了解清楚所申请的公租房的具体位置、交通情况、周边配套设施等信息,以便做好交房后的安排。

二、交房时的注意事项。

1.验房。

在交房时,首先需要进行验房。

验房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整体结构、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水电设施等的检查。

需要确保房屋没有明显的损坏或质量问题,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房屋管理方或房东进行沟通,明确责任和解决方案。

2.签订租赁合同。

在验房合格后,双方需要签订公租房的租赁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金额、物业费用等具体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3.缴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申请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包括押金、租金、物业费用等。

在缴纳费用时,需要索取相关的发票或收据作为凭证,并妥善保管好。

三、交房后的安排。

1.搬入房屋。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者可以正式搬入公租房居住。

在搬入时,需要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并检查房屋内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

如果发现有损坏或故障,应当及时通知房屋管理方或房东进行维修。

2.居住期间的维护。

在居住期间,申请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用,并且需要妥善保管房屋内的设施设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同时,也需要遵守公租房的相关管理规定,保持房屋内的卫生和安全。

3.退房。

当公租房的租赁期限到期或申请者需要提前退房时,需要提前与房屋管理方或房东进行沟通,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退房手续。

在退房时,需要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房屋的完好无损,以便顺利退还押金。

四、总结。

总的来说,重庆公租房交房标准是为了保障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和居住安全,申请者在交房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交房时需要注意验房、签订合同、缴纳费用等事项,交房后需要做好居住期间的维护工作,最终顺利退房。

重庆公租房入住通知书

重庆公租房入住通知书

重庆公租房入住通知书【篇一: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导读:公租房申请人员请先浏览红色字体部分,如有疑问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政策放宽了)(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重庆南岸租金减免文件公示

重庆南岸租金减免文件公示

重庆南岸租金减免文件公示
2020年,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

重庆市政府为减轻住户的
经济负担,发布了《重庆市住房公租房政策文件(2019—2020年)》,推出了关
于2020年南岸区域住房租金减免措施,特此公示如下:
一、租金减免政策及标准:2020年南岸区域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住户
实施租金减免,租金减免标准符合《重庆市住房公租房政策文件(2019—2020年)》中规定的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其他低收入人群和持并积极工作介绍证书的南岸特
困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最高满减。

2、无就业受保护的空巢老人及失独家庭的一位家庭成员租住的住房租金减免措施,适用满减50%的政策。

3、20岁以下学生及经济困难的空巢老人及失独家庭租住的住房,租金减免措施可
申请满减30%的政策。

二、申请租房租金减免: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并提交至社保中心申请审批。

三、租房租金缴费时间:租客根据申请审批结果,按照每月10日至每月24日统一缴纳租金。

本公示一经发布,即视为法律文书,凡依法申请减免的住户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希望各位住户能够积极了解此次减免政策并积极申请,以减轻经济负担!。

重庆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2023

重庆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2023

重庆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2022重庆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主城区工作;以下条件满意一条即可申请:3、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5、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材料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基本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二)重庆户籍人员供应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包括主页、增减页及全部申请人户口单页)非重庆户籍人员供应身份证和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非重庆户籍的肯定是要居住证(暂住证明不行)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供应结婚证明,离婚人员供应离婚证明,未婚人员供应户口簿和〔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书:在申请点就可以拿二.申请人员依据自身的状况还需要预备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敏捷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2.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状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在收入证明中填写是否安排住房即可,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问:我是敏捷人员但没有劳动合同,也没交公积金或社保的状况能申请吗答:哪就无法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无工作的本人需要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供应失业证,务农人员可供应农业户口说明状况温馨提示:无工作承诺书需要本人带身份证与主申请人一起去申请点开具无工作承诺书(现场需要无工作人员签名按手模) 孩子证明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6岁以下小孩必需供应诞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岁以上的小孩必需出具主城区学校就读证明或同学证(学校证明内容包括同学名字,身份证号码,就读班级及学校联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未在主城区读书的小孩不能一起申请退休人员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由单位出具工作收入住房证明,另供应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公租房政策特征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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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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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
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划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五)发行债券。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涉及新征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异地安置人防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出售过程中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准入管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19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

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

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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