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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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作业2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2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2国际贸易术语一、单选1.北京从日本东京空运进口一批货物,日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但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至东京机场,日方办理出关手续,中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支付进口关税,按以上交易条件,应选用贸易术语()A.DDU北京 B.CIP北京 C.CPT北京 D.FCA东京2.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界限是()A.货交第一承运人 B.目的港码头 C.目的地货交买方D.装运港船舷3.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下列术语中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的是()A.CIP B.FCA C.EXW D.DDP4.FOB与CFR术语的主要区别在于()A.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B.租船订舱的责任方不同C.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 D.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责任方不同5.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是()A.FOB B.CIF C.CFR D.EXW17.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使用最广的是()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B.《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C.《托收统一规则》 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8.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CA术语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A.出口国交货地点 B.货交承运人 C.货交装运港船边 D.货交目的港船上二、多选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有( ) A.CPT B.FOB C.CFR D.FCA E.CIP2.买方办理保险的贸易术语有()A.FOBB.FCAC.CPTD.CIFE.DDU3.FCA、CPT、CIP三个贸易术语的相同点有()A.买卖双方的报关责任相同B.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费责任相同C.买卖双方承担的保险费责任相同D.买卖双方承担的货物风险责任相同E.使用的运输工具相同4.根据《2000年通则》规定,风险转移界限在装运港船舷的贸易术语有()A.EXW B.FOB C.CFR D.CIF E.CIP5.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仅适于水运方式的贸易术语有()A.EXWB.FOBC.CFRD.CIFE.CIP三、判断1.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作出与国际惯例完全相反的约定,只要这些约定是合法的,将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国际贸易实务-2-1-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实务-2-1-贸易术语
双方各负其责,衔接不好,就会出现船等货或者货等船 的问题。因此,应明确规定,如果船等货,由此产生的 空舱费、滞期费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等船,由此产生的 仓储费、保险费及因迟收货款利息均由买方承担。
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代办租船订舱,其风险和费 用则由买方承担,如卖方租不到船,买方不得以此向卖 方索赔。
❖ (2)及时通知
对于买方提出的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 龄、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项要 求,卖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卖方能够办到又不增 加额外费用时,也可考虑接受。
❖ (3)办理保险的责任。
在CIF术语中,卖方是为买方的利益而办理货运 保险的,主要是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根据《2010年通则》,卖方只需按最低的保险 险别投保,如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C险和中国保险条 款的平安险(FPA)。最低保险金额为合同规定的价 款加10%,即按CIF的发票金额加10%投保。
3、注意事项
(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不是“到货合同”。
货物装船后,卖方对货物的风险不再承担任何责 任。卖方按合同交付货物,并提交了有效的装运单据, 表明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至于途中损失,买方可以 向责任方(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卖方可协助办 理。
❖ (2)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卖方按照通常条件下习惯的航线,租用适当 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
❖ 即:风险以装运港船上为界,责任和费用延伸至 目的港。
1.卖方的义务 (1)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并向买 方发出通知。 (2)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承办货物出 口海关手续。 (3)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 (4)办理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或电子讯息。

国际贸易实务2

国际贸易实务2

第二部分练习题一) 合同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包装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凭样品成交的基本要求( b)A 样品作为交货的唯一依据B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C 货物和样品之间可以存在差异 D样品成交以买方为主2.对外订立品质条款对应注意哪些问题?( ABC )A 根据商品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表示方法B 表明商品品质的文字要准确C尽量规定品质公差或动机幅度 D 尽量最高标准的规定品质3、出口生丝计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是( C )A 毛重B 净重C 公量D 理论重量4、计算皮重的几种方法包括( ABCE )A 习惯皮重B 约定皮重C 实际皮重D 合同皮重 E平均皮重5、珠宝、首饰等商品具有独特的性质,在出口确定其品质时( C )A用样品磋商 B 最好用文字说明 C 最好看货洽谈成交 D 最好凭规格买卖6、出口羊毛计算重量通常采用( C )A 毛重B 净重公量 D 以毛作净7、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 AB).A.看货买卖B.凭样品买卖C. 凭价格买卖D. 凭等级买卖8.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成交可分为(ABC ).A.凭卖方样品买卖B.凭买方样品买卖C. 凭对等样品买卖D. 凭参考样品买卖9.对等样品也被称为( BC).A.复样B. 回样C. 确认样D. 卖方样品10.在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由( ABC ).A.船方行使B. 卖方行使C. 买方行使D. 保险公司行使11、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标准运输标志,应该包括( ABCD )A 收货人名称的缩写或简称B 参考号(订单、发票号)C 目的地D 件号或箱号E 产地标志12.“标的物”条款就是合同的( C).A.品质条款B. 数量条款C. 品名条款D. 说明条款13.在国际贸易中,对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 D ).A.凭规格买卖B. 凭样品买卖C.凭说明书买卖D.凭商标或牌号买卖14.适用于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表示品质的方式是( B).A.凭等级买卖B.凭样品买卖C.凭商标买卖D.凭说明书买卖15.品质公差条款一般用于( A ).A.制成品交易B.初级产品交易C. 纺织品交易D. 谷物类产品交易16.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用于某些(B ).A.制成品交易B. 初级产品交易C. 机电产品交易D.仪表产品交易17在国际贸易中 ,对以重量计量的商品的计价,使用最多的计量方法是( B).A.毛重B.净重C.理论重量D.法定重量18.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大宗低值的农产品,通常采用的计量办法是( D).A.毛重B. 净重C. 公量D. 以毛作净19.在国际贸易中,对生丝、羊毛、棉花等有较强的吸湿性商品,其计量办法通常为( C ).A.毛重B. 净重C. 公量D. 理论重量20.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对于“约量”的解释幅度为不超过( C ).A.3%B.5%C. 10%D. 15%21.按国际惯例,买卖商品按重量计价时,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计量方法,应按( B).A.毛重 D. 净重 C. 理论重量 D.法定重量22.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运输标志的提供方一般是( B ).A.开证行B.卖方C. 买方D. 船方2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如果收取了卖方多交的货物,则多收部分货物的计价应按( A).A.合同价B.装船日的市场价格C.到货日的市场价格D. 双方议定24.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商品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是( B ).A. 装船前装运港检验B. 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C. 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D. 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二、判断题1.如果交易双方既凭样品,又凭规格成交,要求卖方交货品质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种即可. ( ×)2.采用凭样品成交时,为了争取国外客户,应选择质量最好的样品给对方,以达成交易.( × )3.根据品质公差条款的规定,只要卖方所交货物在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不得拒收,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对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数量,买方可拒收全部货物(× ).5.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合同使用了“约量”,应解释为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 ×)6.国际贸易中,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包装条款,另一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但无权拒收货物. (× )7.对棉花、生丝等商品一般采用公量计算其重量. ( 对 )8.销售包装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以防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 (×)9. 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商品的品质方法很多,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2)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2)
卖方应该就少交货8台对买方造成的8万港币损失进行违约赔偿。
P248案例4
案情简介:
我某企业与外商按国际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涨。交货期届满前,该商所述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我方可以拒绝对方解除交货义务的要求,可以要求对方延迟交货,因为交货期届满前工厂失火被毁,并不能说明卖方没有交货的能力。
你9日电传最低60美元即期信用证限12日复到此地9月11日来电传:
你10日电传接受再订购500架同样条件即复
9月12日去电传:
你11日电传确认请速开证9月13日来电传:
你12日电传信用证将由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ABC公司开立Sept.2
IncomingTelex
INTERESTEDINBUTTERFLYBRANDSEWINGMACHINEMODELJA-13000SETSPROMPTSHIPPMENTPLEASEQUOTE
要点评析:
我方应拒绝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P259案例7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就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二节 《2000通则》中常见贸易术语
《2000通则》中共有13种贸易术语, 其中最主要的价格 术语是FOBsCFRsCIF和FCAsCPTsCIP六种。前三种
术语属于装运港交货类, 交货地点均为货物装运的港口 , 适合水上运输方式;后三种货交承运人类, 均是由卖方 向承运人交货, 适合任何运输方式。随着现代运输业的发 展, 新的运输工具和运输形式不断变化, FCAsCPTsCIP三 种术语 的使用也日渐增多。
船上交货
DEQ+指定目的港(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码头交货
DDU+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DDP+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
小结
《2000通则》13种贸易术语一览表
贸易 术语
交货地点
EXW FCA FAS FOB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 DDP
商品产地 出口国内地、港口 装运港 装运港 装运港 装运港 出口国内地、港口 出口国内地、港口 两国边境地点 目的地港口 目的地港口 进口国内 进口国内
一、装运港交货类的三种贸易术语 1.FOB+指定转运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朝内在指定的装运港 将货 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 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 输。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题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答: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把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因此在运输途中因舱汗,大米受潮而影响品质,这是属运输风险损失范围。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FOB条件的惯例解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风险而发生的损失,卖方无需负责。

2.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一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此,虽然货物在离港一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仍有权凭合同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不能拒付。

3.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484美元FOB V essel New Y ork进口100公吨钢材。

中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由我另行电汇。

问这是什么道理?答:在对美按上述价格术语洽谈进口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还应明确买方应负责办理各种出口证件和负担一切有关签证费用。

即对于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款也应注明须由买方负担。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有关解释(参见《美国定义》FOB V essel 项下,买方责任中: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上述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二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二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二一、选择题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B )。

A.凭说明买卖B.凭样品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规格买卖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A )的增加幅度。

A.10%B.5% C. 2.5%D.1.5%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C )。

A.溢短装条款B.增减价条款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商品的净重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B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B.复样C.参考样D.对等样品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A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B.法定重量C.净重D.理论重量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B )。

A.品质公差条款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D.仓至仓条款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B )计算。

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公量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

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

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 B)作价。

A.到岸价B.合同价C.离案价D.议定价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A )。

A.样品B.规格C.商标D.产地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B )。

A.公制 B. 国际单位制C.英制D.美制11.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 C )和()的总和,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征。

A.价值、使用价值B. 使用属性、社会属性C.内在质量、外观形态D.技术含量、内在质量12. 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无生产国别的包装方式是(B)A.无牌中性包装B.定牌中性包装C.卖方习惯包装D.惯常方式包装13. 海关征税大多用( D )A.理论重量B.公量C.约定重量D.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14. 罗、令、打等计量单位一般用于( A )A.按数量计算B.按重量计算C.按长度计算D.按面积计算15.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下列买方的决定错误的是( B )。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复习题(2)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复习题(2)

第一章商品的品质一、是非题:()1、我出口大豆一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大豆的水份为14%,含油量18%,杂质1%,不完善粒7%。

这样的规定既科学又合理,事后不会发生纠葛。

()2、凭卖方样品洽谈业务,卖方在对外寄送样品的同时,应留一复样存放海关,以便日后凭以核对放行。

()3、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做法。

()4、凭样买卖中,凡是样品都能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依据。

()5、出口合同中的品质规格条款要订得高一点,以便提高出口商品的售价,保证其销路和信誉。

(V )6、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的品质差异,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四、选择题:1、凭样交易,合同没有其他规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 3 )(1)可有合理误差(2)可与样品大致相符(3)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2、参考样品是( 3 )(1)作为今后交货品质的依据(2)作为对等样之用(3)供对方了解商品品质之用3、我出口葡萄酒一批,合同中规定该酒含酒精为16%士0.5%。

这里的士0.5%是( 3 )(1)溢短装条款(2)合理温差(3)品质公差4、凡属“货”、“样”不能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一般都不适宜( 1 )(1)凭样品买卖(2)凭规格买卖(3)凭商品买卖5、凭样成交的出品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力争( 1 )(1)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2)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3)Quality as per sample六、案例分析题:1、我与中东某国商人凭规格成交出口货物一批,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我向对方寄出货样,并声明“所交货物与样品基本一致”。

一月后向对方发货,货到后外商来电称:“货物与样品品质相差10%”,并出具当地检验机构证明,要求我方降价10%。

请对此案做一分析。

我方应降价10%,因为从合同规定来看,该交易本身不是凭样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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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作者:刘欢案例分析: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 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

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应适用于美国法律。

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

2、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自己写的:我方有责任,不应列入不必要的描绘词。

3、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极品,但到发货装船是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已无,于是改以二极品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仍按合同签定的三级红枣计价。

”——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是否可行?4、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合同条款只规定了品质规格条款,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

但是在签约前曾寄交了样品,在签约后卖方又电报确认了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

这个电告可以理解为:交货与样品相似是合同中品质规格条款的补充。

因此,这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

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

5、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6、某外贸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水果罐头,合同中规定每箱30听。

但在交货时,有的一箱装30听,有的装24听,虽然总数不差,而且每听容积一致,对售价也没有影响,但仍被买方拒收,理由是与合同数量条款不符。

问:我方是否有责任?有责任,因为合同中规定每箱30听,并未规定质量机动幅度,所以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7、某厂出口生丝10公吨,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是11%,用科学仪器抽出水分后,生丝净剩8公吨。

<问题>该厂出口生丝的公量是?实际回潮率=水分/干量=(10-8)/8=25%公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10*(1+11%)/(1+25%)=8.88(公吨)答:8、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

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

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分析:可能只能答应外商要求。

虽然在洽谈时是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度量衡,只笼统规定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制度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

9、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

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公约规定:(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2)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然而,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10、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

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

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自己写的:(1)价格上涨,卖方想要获利,则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最少数量交货。

即500*(1—3%)=485公吨(2)如果价格下降,则按照合同规定最多数量交货。

即500*(1+3%)=515公吨(3)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最多:1000*(1+5%)=1050公吨最少:1000*(1-5%)=950公吨11、某单位对中东某海湾国家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但在出口装船时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按钮脱落,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在数量上也可有5%的伸缩。

如少装40台并未超过5%,结果实装960台。

当持单到银行议付货款时,银行不予议付——问:原因何在?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国外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所以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12、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两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有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问其故何在?自己写的:销售包装的作用: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而超级市场上的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两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包装外壳内容复杂,使顾客很难明白其具体用途到底是什么,也就无人问津。

13、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

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

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

分析: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

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

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

最终以A公司同意退货结案。

14、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

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B会签。

B 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

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

货到目的港。

B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

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K.D.是指COMPLETEL Y KNOCKED DOWN(完全拆散),只好认赔。

15、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澳大利亚客商签订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每公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

我公司凭证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

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自己做:合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本例中,合同并未规定是按毛重计算重量,因此当我方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16、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客商订立了一份出口中国绿茶的合同,合同规定:Sale by Seller′s Sample,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

当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日商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

后来由于货物保管不当发生变质,且日本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和变质商品的处理费。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自己做:当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日商决定退货是符合要求的,但是由于拒绝提货而造成货物保管不当发生变质,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日方负责。

17、FOB案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

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

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

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

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

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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