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放电规范
蓄电池的充放电安全规程

蓄电池的充放电安全规程
Ⅰ.蓄电池每年进行一次全容量放电,按l0h放电率进行。
每只蓄电池电压低于1. 8V 时应停止放电。
Ⅱ.在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相对密度、温度和电流等,并计算蓄电池组放出的电量。
Ⅲ.蓄电池在定期放电完了,停止1h后,立即进行充电。
充电开始应用蓄电池经常充电的第一阶段充电电流,当蓄电池有明显气泡出现1h后,应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直至充电结束。
Ⅳ.具备下列条件则认为蓄电池已经充足电,可停止充电:
·正负极板已强烈冒出气泡;
·蓄电池电压上升至2. 5~2. 7V,在此范围内2~3h不变;
·电解液的相对密度2~3h不变,并达到规定数值。
Ⅴ.蓄电池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必须进行均衡充电:·蓄电池在完全放电以后,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充电,停放时间1~2天及以上;
·蓄电池停放一个月以上未使用;
·蓄电池放电电压在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值以下;
·长期放电电流过大。
Ⅵ.个别蓄电池有下列情况时,应对其进行充电:
·电池电压降低、电解液相对密度减小;
·电解液有不纯物落入;
·将极板取出检查,或抽出电池内的沉淀物以后。
Ⅶ.蓄电池组除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外,还应对调整电池每月进行一次充电,以防调整电池极板硫酸化。
蓄电池充放电要求说明

蓄电池充放电要求说明
(1)初期充电
在电池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电池有一些自放电,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初期充电,其方法为:储存时间在6个月内,恒压2.35V/单体,充电8h;储存时间12个月内,恒压2.35V/单体,充电12h;储存时间24个月内,恒压2.35V/单体,充电24h;
(2)均衡充电
系列电池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①电池系统安装完毕后,对电池进行补充充电;
②电池组浮充运行3个月后,有单体电池电压低于2.18V、12V系列电池电压低于13.08V (2.18*6);
③电池搁置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
④电池全浮充运行达3个月。
均衡充电的方法推荐采用 2.35V/单体充电24h。
注意上述充电时间是指温度范围在20-30度,如果环境温度下降,则充电时间应增加,反之亦然。
(3)电池充电
电池放电后应及时充电。
充电方法推荐为以0.1C10A的恒电流对电池组充电,到电池单体平均电压上升到2.35V,然后改用2.35/单体进行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用上述方法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用以下条件中任一条来判断。
①充电时间18-24h(非深放电时间可短,如20%的放电深度的电池充电时间可缩短为10h);
②电压恒定情况下,充电末期连续3h充电电流值不变。
在特殊情况下,电池组需尽快充足电可采用快速充电方法,即限流值小于等于0.15C10A,充电压为2.35V/单体。
蓄电池充放电规范

蓄电池充放电规范我公司使用的电瓶为D-560-KT型防爆特殊型,机运工区充电工、电瓶司机、调车员必须严格依照蓄电池的使用维护规范进行。
1、电解液配制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盛有蒸馏水的耐酸容器中,并以耐酸棒(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均匀,不准将水倒入硫酸内,以防酸液飞溅伤人,蓄电池初充电时加入电解液的密度与充好后电解液密度表2、新蓄电池开箱后,先把表面灰尘拭干净,检查电池槽、盖有否损伤,封处有否开裂,如有上述现象,应在注入电解液前先行处理好。
3、把各蓄电池排气栓旋下,将事先配好已冷却的电解液(温度在35℃以下)注入蓄电池,注入量控制在液面高于多孔保护板15~20㎜为宜,静置4~6小时后,即可进行初充电。
4、蓄电池的充电分初充电与日常充电,初充电就是蓄电池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均称为日常充电,初充电及日常充电电流与时间依下表严格执行。
充电电流与时间表5、蓄电池的初充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影响到电瓶的容量与寿命,充电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程,蓄电瓶的充入电量应为蓄电池的5~6倍,分两个阶段进行,当每只单体瓶端电压上升至2·4V以上时,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总充电时间70小时左右,无特殊情况严禁中途停充,电瓶达到充足现象为:电瓶电压及电解液的密度在3小时不再上升,电解液表面冒出大量均匀的气泡。
6、蓄电池初充电后,应按下表进行5小时率练习放电,作到三充三放。
当放电容量能达到额定容量后,方可投入使用,此过程在邵阳灯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电瓶5小时率放电电流7、蓄电池经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日常充电,充电量应为上次放电量的~倍,充电电流与时间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要分为三个阶段,注意电瓶千万不可过量充电。
8、在充电过程中应检查电解液液面的高度,如有不足的现象,应在充电后期补充蒸馏水(补水)切忌加酸,充电终期电解液密度应达到第1条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可充电电流未切断之前,以蒸馏水或密度为左右的硫酸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再继续充电一小时左右,使电解液上下均匀。
蓄电池充放电规范

蓄电池充放电规范我公司使用的电瓶为D-560-KT型防爆特殊型,机运工区充电工、电瓶司机、调车员必须严格依照蓄电池的使用维护规范进行。
1、电解液配制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盛有蒸馏水的耐酸容器中,并以耐酸棒(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均匀,不准将水倒入硫酸内,以防酸液飞溅伤人,蓄电池初充电时加入电解液的密度与充好后电解液密度表2、新蓄电池开箱后,先把表面灰尘拭干净,检查电池槽、盖有否损伤,封处有否开裂,如有上述现象,应在注入电解液前先行处理好。
3、把各蓄电池排气栓旋下,将事先配好已冷却的电解液(温度在35℃以下)注入蓄电池,注入量控制在液面高于多孔保护板15~20㎜为宜,静置4~6小时后,即可进行初充电。
4、蓄电池的充电分初充电与日常充电,初充电就是蓄电池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均称为日常充电,初充电及日常充电电流与时间依下表严格执行。
充电电流与时间表5、蓄电池的初充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影响到电瓶的容量与寿命,充电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程,蓄电瓶的充入电量应为蓄电池的5~6倍,分两个阶段进行,当每只单体瓶端电压上升至2·4V以上时,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总充电时间70小时左右,无特殊情况严禁中途停充,电瓶达到充足现象为:电瓶电压及电解液的密度在3小时不再上升,电解液表面冒出大量均匀的气泡。
6、蓄电池初充电后,应按下表进行5小时率练习放电,作到三充三放。
当放电容量能达到额定容量后,方可投入使用,此过程在邵阳灯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电瓶5小时率放电电流7、蓄电池经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日常充电,充电量应为上次放电量的1.2~1.3倍,充电电流与时间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要分为三个阶段,注意电瓶千万不可过量充电。
8、在充电过程中应检查电解液液面的高度,如有不足的现象,应在充电后期补充蒸馏水(补水)切忌加酸,充电终期电解液密度应达到第1条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可充电电流未切断之前,以蒸馏水或密度为1.4左右的硫酸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再继续充电一小时左右,使电解液上下均匀。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试验规程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试验规程1 总则1.1 本通则规定了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的充放电试验内容、要求和周期。
1.2 本通则适用于现场维护人员对蓄电池的充放电试验。
1.3 现场维护人员应具有操作所需要的电工知识,对现场情况熟悉,且具有安全防护能力。
2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维护要求2.1 蓄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记录整组电压和各个标示电池电压。
2.2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核对充放电周期:新安装的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充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
3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项目3.1 检查电池表面是否完好无鼓胀变形,电池连接的接触良好,极柱的连接表面无腐蚀。
3.2 准备好充放电工器具,记录表格及开工资料。
3.3 确定电池充放电时间和要求放出容量预测值。
充足电后进入放电,以10小时放电率,单体终止电压最低不能低于1.80V。
3.4 在放电过程中每隔1小时记录一次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当有电池达到1.90 V后,15分钟记录一次,1.85V时,10分钟记录一次。
并检查电池发热,充电装置运行情况。
3.5 充放电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分析,对电池的电压有不正常下降,容量不足的电池应单独进行充电或更换处理。
4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技术要求4.1 蓄电池应处在清洁、阴凉及干燥的远离热源和可能产生火花的地方,室温应保持在16℃~30℃的范围内。
4.2 蓄电池室内应通风良好,以防室内的氢气含量超过4%而有爆炸的危险。
4.3 蓄电池不能过电流或过电压充电,亦不能过放电,每次放电完后,应及时充电,需充电的时间在10小时以上。
4.4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对充电设备及温度等外部环境因素较为敏感。
电池的充电电压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下降,一般每升高一度,充电电压下降2~4mV。
4.5 检验电池充足电方办法:电池系统恒压充电到后期,电流减少并趋向稳定值,充电电流连续三小时保持稳定,即表示电池系统已充足电。
蓄电池充放电规范

蓄电池充放电规范我公司使用的电瓶为D-560—KT型防爆特殊型,机运工区充电工、电瓶司机、调车员必须严格依照蓄电池的使用维护规范进行。
1、电解液配制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盛有蒸馏水的耐酸容器中,并以耐酸棒(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均匀,不准将水倒入硫酸内,以防酸液飞溅伤人,蓄电池初充电时加入电解液的密度与充好后电解液密度表2、新蓄电池开箱后,先把表面灰尘拭干净,检查电池槽、盖有否损伤,封处有否开裂,如有上述现象,应在注入电解液前先行处理好。
3、把各蓄电池排气栓旋下,将事先配好已冷却的电解液(温度在35℃以下)注入蓄电池,注入量控制在液面高于多孔保护板15~20㎜为宜,静置4~6小时后,即可进行初充电.4、蓄电池的充电分初充电与日常充电,初充电就是蓄电池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均称为日常充电,初充电及日常充电电流与时间依下表严格执行。
充电电流与时间表5、蓄电池的初充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影响到电瓶的容量与寿命,充电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程,蓄电瓶的充入电量应为蓄电池的5~6倍,分两个阶段进行,当每只单体瓶端电压上升至2·4V 以上时,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总充电时间70小时左右,无特殊情况严禁中途停充,电瓶达到充足现象为:电瓶电压及电解液的密度在3小时不再上升,电解液表面冒出大量均匀的气泡。
6、蓄电池初充电后,应按下表进行5小时率练习放电,作到三充三放。
当放电容量能达到额定容量后,方可投入使用,此过程在邵阳灯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电瓶5小时率放电电流7、蓄电池经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日常充电,充电量应为上次放电量的 1.2~1.3倍,充电电流与时间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要分为三个阶段,注意电瓶千万不可过量充电。
8、在充电过程中应检查电解液液面的高度,如有不足的现象,应在充电后期补充蒸馏水(补水)切忌加酸,充电终期电解液密度应达到第1条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可充电电流未切断之前,以蒸馏水或密度为1。
蓄电池充放电试验标准

蓄电池充放电试验标准蓄电池是很多电子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直接影响到设备的使用效果和寿命。
为了保证蓄电池的质量和性能,需要进行充放电试验。
本文将介绍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的标准,以便于大家了解蓄电池试验的相关知识。
首先,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的标准主要包括充电试验和放电试验。
充电试验是指将蓄电池接入充电设备,按照一定的充电电流和时间进行充电,以验证蓄电池的充电性能。
而放电试验则是将蓄电池连接到负载设备,按照一定的放电电流和时间进行放电,以验证蓄电池的放电性能。
这两项试验是评估蓄电池性能的重要手段。
其次,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的标准还包括了试验环境、试验设备、试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试验环境要求通常包括温度、湿度、气压等参数,以保证试验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试验设备要求通常包括充电设备、放电设备、负载设备等,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方法要求通常包括试验步骤、试验参数、试验数据处理等,以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再次,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的标准还包括了试验结果的评定和报告的要求。
试验结果的评定通常包括充电效率、放电效率、循环寿命、内阻等指标,以评估蓄电池的性能优劣。
试验报告的要求通常包括试验方法、试验结果、数据分析、结论等内容,以总结试验过程和结果,为蓄电池的设计和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的标准是保证蓄电池质量和性能的重要手段,也是蓄电池行业的重要规范。
只有严格遵守试验标准,才能保证蓄电池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为电子设备的可靠运行提供保障。
总之,蓄电池充放电试验标准是蓄电池行业的重要规范,对于保证蓄电池质量和性能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介绍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使大家更加了解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的相关知识。
蓄电池充放电措施

1变电站蓄电池充放电措施一、组织措施:为了搞好蓄电池充放电工作,本此对10个变电站的蓄电池进行轮流充放电,在整个充放电过程中,技术组进行协调,以维护班为主,各变电站进行密切配合,工区及各班站协调负责人为:技术组:张竑基维护班:张铁良变电站:各变电站站长二、技术及安全措施1、充放电的目的:为保证蓄电池内极板上的化学物质能充分得到反应,使电化学物质更加活跃,延长蓄电池使用寿命,并能核对蓄电池的准确容量。
2、充放电的方法2.1放电的准备工作2.1.1将蓄电池充电至满状态2.1.2开路放置1~2个小时,待蓄电池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后,方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
2.1.3准备放电负载,放电负载应能保证放电电流。
2.2放电环境温度应在5~35℃,且保持相对稳定。
2.3放电倍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
如:280安时的蓄电池用10小时放电率放电,电流为28安,用1小时放电率放电电流为280安。
本次的充放电均以10小时放电率放电。
2.4放电工作开始3、充放电主要步骤3.1将蓄电池组退出系统运行;3.2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充电至满状态;3.3蓄电池静止1~2小时;3.4接入放电负载,检查蓄电池电压;3.5测量记录蓄电池总电压和单只蓄电池的电压;3.6确定放电电流和放电负载3.7开始放电,严格记录蓄电池总电压和单只蓄电池的电压;3.8放电完毕,蓄电池静止1~2小时后开始对蓄电池进行均衡2变电站蓄电池充放电措施充电3.9蓄电池组改为浮充电。
4、充放电注意事项4.1蓄电池组开始放电,应立即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和单瓶电压及温度;4.2蓄电池放电后每小时测量电压一次;4.3放电过程中应保持放电电流稳定;4.4放电后期应严密监测蓄电池的电压,保证蓄电池单瓶电压不低于规定值;4.5发现单瓶电压低于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放电;4.6放电后期可缩短测量周期;4.7蓄电池测量要使用数字电压表。
5、一般阀控式蓄电池浮充电压为 2.23~2.28V,均充电压为 2.35V,详细数据可查阅各厂家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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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充放电规范
我公司使用的电瓶为D-560-KT型防爆特殊型,机运工区充电工、电瓶司机、调车员必须严格依照蓄电池的使用维护规范进行。
1、电解液配制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盛有蒸馏水的耐酸容器中,并以耐酸棒(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均匀,不准将水倒入硫酸内,以防酸液飞溅伤人,
蓄电池初充电时加入电解液的密度与充好后电解液密度表
2、新蓄电池开箱后,先把表面灰尘拭干净,检查电池槽、盖有否损伤,封处有否开裂,如有上述现象,应在注入电解液前先行处理好。
3、把各蓄电池排气栓旋下,将事先配好已冷却的电解液(温度在35℃以下)注入蓄电池,注入量控制在液面高于多孔保护板15~20㎜为宜,静置4~6小时后,即可进行初充电。
4、蓄电池的充电分初充电与日常充电,初充电就是蓄电池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均称为日常充电,初充电及日常充电电流与时间依下表严格执行。
充电电流与时间表
5、蓄电池的初充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影响到电瓶的容量与寿命,充电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程,蓄电瓶的充入电量应为蓄
电池的5~6倍,分两个阶段进行,当每只单体瓶端电压上升至2·4V 以上时,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总充电时间70小时左右,无特殊情况严禁中途停充,电瓶达到充足现象为:电瓶电压及电解液的密度在3小时不再上升,电解液表面冒出大量均匀的气泡。
6、蓄电池初充电后,应按下表进行5小时率练习放电,作到三充三放。
当放电容量能达到额定容量后,方可投入使用,此过程在邵阳灯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电瓶5小时率放电电流
7、蓄电池经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日常充电,充电量应为上次放电量的1.2~1.3倍,充电电流与时间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要分为三个阶段,注意电瓶千万不可过量充电。
8、在充电过程中应检查电解液液面的高度,如有不足的现象,应在充电后期补充蒸馏水(补水)切忌加酸,充电终期电解液密度应达到第1条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可充电电流未切断之前,以蒸馏水或密度为1.4左右的硫酸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再继续充电一小时左右,使电解液上下均匀。
9、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50℃,如温度降不下来,则应减小充电电流或暂时停止充电,待电解液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
10、充电结束后,静置一小时,把排气栓旋上拧紧,然后将蓄电池表面的余酸和粉尘脏物擦冲(洗)干净,冲洗电瓶表面时,水千万
不能进入蓄电池内。
11、蓄电池使用时应杜绝过放电,放电后应尽快补充电,电池还避免强充、强放和充电不足等现象,否则将缩短其他寿命。
12、应经常对连接导线、极栓、保护罩、排气栓等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温升异常,连接松动,部件损坏或丢失,封口开裂渗酸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均衡充电方法,先将电池进行日常充电,待充电完毕,静置一小时,再用正常充电第二阶段电流继续充电,直至产生剧烈汽泡时,停充一小时,如此反复数次,直至电压、密度保持不变,每次间歇再进行充电,便立即产生剧烈汽泡为止。
14、新蓄电池投入使用后只能进、出调运行二次,即回到充电房进行充电作业,而且使用新蓄电池的电瓶车应固定司机、调车员驾驶,严禁推、拉其他电瓶车,严禁过放电,对违反此项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15、无论新旧蓄电池,在充电、使用的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机电部
20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