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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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探析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探析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探析委托―代理理论是指在组织内部,代理人(受委托人)为代表委托人(委托者)行使职权和决策的过程,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任职条件、约束代理人行为,从而实现组织目标。

在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应用委托―代理理论,探索有效的改革路径。

第一步,理顺产权关系。

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打破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优化产权关系,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与市场经营权的划分、权利的明确。

同时,建立一个透明、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保护股东权益,激发股东积极性,推进企业治理结构改革。

第二步,完善治理结构。

在本次改革中,要秉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拓宽投资领域,吸收社会资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东代表制机制,投资人与生产经营人分开,科学制定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第三步,优化管理制度。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从管理手段、管理流程到管理模式的创新。

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管理者的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评价体系,提高职工的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步,完善市场机制。

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实现资本的有效管理和配置。

促进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提供知识、技术、管理等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委托―代理理论为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有效路径和手段。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法制化改革、科技创新改革三位一体,全面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加强对改革过程的监督和考核,力求实现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3)要完善和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发展和规范金融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利益驱动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形成持续的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对在职经营者形成“经理替代”的压力。通过严格的淘汰和惩罚机制,对那些长期业绩欠佳的经营者或经营道德败坏、出卖国有资产利益的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市场标准予以淘汰。对有重大经营事故或违法经营的经营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受到严肃惩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把银行的监督作用引入企业的监督体系。
2.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
(1)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可以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安排等方法让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增强激励,使其权责尽量一致。同时国家应改善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包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
1.培育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必须尽量使股东权责一致,为自己的行为负足够的责任,缩短股东层面上的委托代理链条。考虑到国企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制定不同的方案。
(1)化国有资产股权为债权。国家以价格为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从社会上选择合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代理人来运营企业的资产。国家代表全民与代理人签定规范的契约,规定代理者代理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并以代理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不能履行规定义务,将以代理者的担保财产来抵偿。这些代理人的身份类似股东,承担了契约规定的风险和责任,获取扣除支付给国家合同收益后的剩余收入,并拥有挑选经营者的权力。但是,由于其用于担保的财产比起企业的国有资产要少得多,不足以承担国有资产严重受损的责任。为了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家应保留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否决权,防止出现明显危害国家利益的恶意行为;同时应当保持对企业成分的监督权,一旦发现企业亏损超过租赁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时,立即制止这些代理人的所有权力与责任,并且没收其用来担保的财产。

委托代理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建

委托代理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建
中 国国有企 业改 革 的基本 目标 和 总体 思路 。党 的 十 四届 三 中全会 提 出 国有 企业 改 革 的方 向是 建立
委 托代 理 理 论 是 对 企 业 契 约 理 论 的 重 大 发 展, 研究 的是 现 代企 业 制 度 中资本 所 有 者 和 经 营 者之 间 的委托 代理 关 系以及 由此 产生 的代 理成 本 和代 理 收益 , 经 营 者 激励 约束 和竞 争 机 制 的安 而
1 .委托 人 和代 理 人 具 有 理 性 行 为 能 力 。委
质 的潜 在代 理人 , 越容 易成 为现 实 的代理 人 , 最终
导致 劣质 者驱 逐优 秀 者 。道 德 风险 和逆 向选 择会
大大损 害 委托 人 的利 益 , 这是 为 了获 得 代 理 收 但
托人 和代 理人 都有 通过 签订 契 约取得 分工 效果 的 动机 , 能权衡 得失 和权 责利 界 限 , 是形成 委 托 都 这 代理关 系 的必要 条件 。 2 .委托 人 和 代 理 人 的 目标 函数 不 一 致 。委 托人 和代 理人 都是 独立 的“ 性 人 ”, 理 都追 求 自身
要 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 , 须以产权论 为指导 , 必 调整 国有 经济布局 , 国有企业进行 分类改革 , 对 建立 政府 企业、 特殊 法人企 业和 国有股份 公 司各具特 色的运营模式 , 然后 以超产 权论为指 导 , 理念上 从 把握现代 企业 制度精 髓 , 立有效 的激励机 制。 建 关键词 : 委托代理 理论 ; 国有企业 ; 类改革 ; 分 激励机制 中图分 类号 l4 13 F2.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016 ( 06)7 37 -7 10 .7 X 20 0 4 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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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改革思路

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改革思路

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改革思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企委托代理体制逐渐成为制约国企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因此,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委托代理体制的现状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是指国企为达到某些目标或完成某些业务,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租赁或购买一些资源或服务,以实现目的的方法。

这种委托代理体制在国有经济中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国企代理委托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在选择代理机构或个人的时候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

由于缺少科学的选择机制,经常出现代理机构或个人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导致国企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

二是委托代理体制缺乏科学的奖惩机制和评价体系。

由于缺乏奖惩机制和评价体系,代理机构或个人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略国企的长远利益。

三是在代理过程中存在利益分配的问题。

由于缺乏科学的分配规则,代理机构或个人往往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追求更多的收益,而不顾及国企的利益。

以上三个问题反映出当前国企委托代理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国企委托代理体制进行改革。

二、委托代理体制改革的思路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科学的代理机构或个人选择机制。

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实力,有经验,公正客观的代理机构或个人。

同时,要加强监管和评价,确保代理机构或个人服务质量和效果。

二是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和评价体系。

可以将代理机构或个人的绩效等因素作为其评价的标准,对他们的绩效进行评估。

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未达到标准的代理机构或个人进行惩罚。

这样可以促进代理机构或个人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是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

国企在选择代理机构或个人时,应该明确约定代理机构或个人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益。

代理机构或个人也应该按照协议付出相应的努力和成果。

同时,国企应该加强对代理机构或个人的监管,确保其不会为了私利而影响国企的利益。

浅论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国有企业改革

浅论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国有企业改革
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途径
1.明晰国企产权,减少委托——代理层次。
目前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机构,为设计新型有效的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体制环境。在此基础之上,应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企之间的关系,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站在初始委托人的立场上,为各级代理人设置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3.内部人财务控制缺乏力度
由于上述代理模式的内在缺陷及委托代理制下的固有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等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企业经营严重偏离国家的目标。我国国有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务会计及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是代理人主导的人员管理体制。,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为代理人服务的,其目标完全是为代理人的管理意志和控制意图服务,在代理人实施的内部控制上可能是有效的,但在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上是无效的。并且由于人员管理由代理人主导,造成企业的财务控制制度是一种不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6]
2.公司治理结构失衡
我国的国有企业虽然大部分实现了公司制改造,参照国际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但由于所有者缺位的内在缺陷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中人员交叉任职,造成经营者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集于一身,三权独揽,权利不受制衡,并且打乱了纵向指挥链,引发了严重的公司组织结构问题。
4.退出机制不畅
在国有的委托代理关系下,国有资产代理人对其控制的股权或剩余索取权难以转让从而不能或难以行使对国有企业的退出权。国有资产难以退出,在浅层次上是受制于国家的控股地位,在深层次上则是与政府的合法性有关。一方面造成一些不称职的代理人(厂长、经理)充斥企业,另一方面经营成效显著的代理人无法获得与之贡献相适应的高回报。由于缺乏激励与淘汰机制,造成代理人普遍实行“寻租”行为。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国有企业发展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国有企业发展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国有企业发展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的代价也很高,主要体现在国有或政府控制的企业效率明显低于私营企业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现任剑桥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教授。

莫里斯自20世纪60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以激励经济理论研究见长。

20世纪70年代,他与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罗斯(Robert Ross)、斯宾塞(Michael Spence)等人共同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并卓有成就。

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开创的。

莫里斯分别于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模型框架。

他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

在众多经济学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性较强。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是股份公司的先天“缺陷”。

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同样也要面对委托-代理问题。

而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现状决定了其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导致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激励与约束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莫里斯教授近期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专访时对此给予了解答。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经济报告:你如何评价中国经济学家张维迎和林毅夫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下,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詹姆斯?莫里斯:对于这个问题,我首先想表明我的立场,在英国我更多是被视为一个左派而非右派人士,我认为政府对任意一个经济体而言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一个角色是进行监管,当企业家或企业的行为不当时,政府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鲁兵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19年第04期摘要: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趋利性引起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滋生和蔓延,使得国有企业低效率运营,导致腐败丛生和其他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第三次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及时有效的对策,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高效运行。

本文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阐述了国企改革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并针对不同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委托代理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对策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委托 - 代理理论中提到的现象委托 - 代理问题,而委托 - 代理问题的弊端是一个股份制公司不可避免的。

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Berle 和Means研究范式下,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公司的典型特征,并因此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公司股东和企业管理者。

职业经理人控制的企业经营管理权力源自于企业主的授权,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委托人对职业经理人的委托目标具有多元性和差异性,致使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效率低。

众所周知,国家(政府)不能够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其对企业的管理体现在委托一个自然人来经营管理,这个委托的经营管理者就是国家(政府)的代理人,此时国家(政府)就是委托人。

但是受委托的经营管理者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往往违反道德原则,甚至无视法规法律,去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将公有的国有资产以各种手段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资产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倒闭等。

究其原因主要有:1.委托人不勤勉尽责、不负责任的行为。

一是国家(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管理经营权的授权者,未对代理人的管理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对代理人侵害国有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遏止;二是当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或者破产清算时,代理人在主观上不能积极主动的去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与委托—代理理论

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与委托—代理理论

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与委托—代理理论摘要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从而产生了“代理问题”,针对代理问题的解决提出的委托代理理论就是以激励契约作为治理机制。

到目前为止,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离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目标还有很长距离,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是明晰和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

关键词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委托代理中国改革进入第三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仍是其中基本问题之一。

由于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现实地位和作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制度特征,以及改革实践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所遇到的历史性困难,使得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整个中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所在。

1 现代企业制度及其产权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条件下,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财产关系大裂变”为理论支柱,以法人产权制度为主体,规范企业各方面基本经济关系,从而使产权得以高效运作的制度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是对应于古典企业制度而提出的范畴,本质上它是一个包括丰富历史内涵的概念。

现代企业制度与古典企业相比,区别在于其存在的生产力基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同,因而其产权构造不能不发生诸方面权能社会分解。

在委托—代理制下,财产权利诸方面权能的主题相应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的目标、动因、利益、权力、责任的差异,相应地便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经营管理权之间的分离和矛盾,因而也就特别需要建立相应的不同于古典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产权治理结构的最大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

早在20世纪20~3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就已经注意到两权分离的趋势,并作了大量的研究,影响最大的当属伯勒和米恩斯,他们合着的《现代公司和私有制》一书系统地对大公司制度作了统计分析,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股权分散更为广泛,两权分离更为明显,同时他们还发现由于股权的分散化,占有少数或不占有股权的专职经理也可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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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但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委托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趋于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得到强化,委托代理问题得到缓解,但仍然在现实和理论两个层面上面临一些困难。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理论思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和产权特点的原因,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特有的矛盾和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在实践中十分困难,在理论上也存在着相当的难度。

总的来说,现有的委托代理理论是以西方现代企业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而我国国有企业在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上均有自身的特点,如果简单套用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现有结论,很可能会陷入逻辑的困境。

(一)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
客观地看,在上文所阐述的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三条主要弊端中,委托人层级复杂、定位不清和契约关系非市场化更多地是国有企业的特有矛盾,而代理人行为短期化虽然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其自身特点。

换言之,国有企业现有的产权和体制特性与这些弊端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联性。

委托代理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病,势必造成其经济效率的损失,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国家经济安全和就业安置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单纯从经济效率来看,国有企业是无效的。

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的确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在西方的主流理论中,公共财产管理的低效性和国有企业效率损失的观点一度被广为接受,并被视为经济制度的固有缺陷。

事实上,公共财产的治理与国有企业管理有着某种内在的逻辑关联或者说具有一定的可类比性,例如产权均为公众所有;使用权占有者均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监督难度较大,且直接关系到资源使用和运行的效率等。

从这个意义上讲,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逻辑可以类比到国有企业治理,既然在信息沟通充分、惩罚机制公开透明且经过占用者公认等前提下,公共资源的治理可以符合经济效率,那么,使用权分配相对更加明确、激励机制和监督体系业已成型的国有企业完全可能接近经济效率的最优结果。

从理论上来看,经济效率能否实现取决于三点,一是信息传递,即在各个层级委托人之间关于代理人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的信息必须得到充分传递,并且不能失真;二是激励机制必须公开并得到认可,关于惩罚或激励的承诺必须可信,这将直接影响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博弈中的行为;三是监督必须有力有效,这是保证信息真实传递和激励机制切实落实的保障。

显然,这三个关键点并未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所属直接相关,即并不是产权国有的企业就必然产生或无法克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弊病,产权的特点更多是在技术性的层面上显现其影响。

(二)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缓解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所存在弊端的重要外部保障。

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监督者、委托人、代理人三个体系的重叠。

外部监督的本意在于借助第三方力量,保证委托人和代理人严格履行契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防范其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外部监督相对容易实现,例如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都是外部监督的形式,监督人和企业成员特别是代理人利益通常相互独立,使得监督能够实现客观有效。

然而,国有企业产权国有,其社会性较其他企业更加明显,因此与社会接触的边界也更加宽泛,企业组织更容易向社会延伸,这就决定了其外部空间要比一般企业广阔,或者说更容易将各种与企业相关的关系和事物包括监督内部化,导致监督主体丧失独立性。

对于企业代理人体系而言,它又是督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人。

三个角色的重叠,使其容易模糊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在承担企业外部监督角色的环节上,可能失去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从而使得这一环节的外部监督流于形式。

一旦外部监督不力,委托代理契约中的约束将会松弛,委托人和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受到惩罚的预期成本下降,不尽职的风险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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