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7025:2017实验室-设施与环境条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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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保证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测试条件规定的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有效。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对检测工作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控制。

3 职责

3.1 综合组负责检测环境和设施配置的申请。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环境和设施的日常维护监控。

3.3 主任负责检测中心设施及环境条件的配置、改造或维修报告;负责审批环境监控所需的监控设施或设备需要的资源。

3.4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制定检测室环境控制目标;负责组织建立检测样品贮存和消耗品的存放场所的环境控制目标;负责建立各监控部位的监控手段和记录措施。

3.5 检测组组长负责检查本组设施情况;检测人员负责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记录。

3.6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功能检查,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监督巡查。

4 程序

4.1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确立

4.1.1灰尘

4.1.1.1 实验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现象。

4.1.1.2 严格落实卫生责任制。实验室内卫生应每天打扫,保持实验室窗台上、地面、操作台、仪器设备等无灰尘及可见污渍。原则上按照各岗位检测员所在

检测区域,卫生清洁由该岗位检测员清洁。特殊安排除外。

4.1.1.3 操作制样设备、检测仪器及检测样品等如产生灰尘,在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1.1.4 实验室内窗户应保持关闭状态,避免外界灰尘落入实验室内。

4.1.1.5 维护仪器时,仪器内的灰尘应用吸尘器进行清理。

4.1.1.6 实验室内中央空调清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其功能正常。

4.1.1.7 实验室每月不定期进行5S内务检查,确保实验室内务保持清洁卫生。

4.1.1.8 实验室所有正式员工进入实验区应按规定佩戴厂牌、穿着白大褂、更换白色胶鞋,客户及公司进入实验室登记并获得主任/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穿戴鞋套由实验室人员带入实验室,避免鞋底灰尘的带入,并填写《人员出入登记表》。

4.1.2电磁干扰

4.1.2.1 实验室有辐射的仪器设备,需和仪器设备厂家进行沟通询问,如对其他仪器设备的检测结果有效性有影响,则须单独房间放置,必要时考虑防电磁干扰墙面设计。

4.1.2.2 实验室有辐射的仪器设备,需和仪器设备厂家沟通询问,如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则实验员需穿戴由仪器设备厂家规定的防辐射用品进行操作。

4.1.3热辐射

4.1.3.1 实验室动用明火时,主任/技术负责人应予以监视。

4.1.3.2 实验室使用电炉时,应首先检查电炉上、电炉周围、插座、电线、容器底部是否有水溶液,如果有则需要将水清理干净再进行操作。

4.1.3.3 实验室应尽可能将加热、加湿、高温、高湿试验所需的设备统一放置在一个检测区域,方便监控和管理。

4.1.3.4 操作加热、加湿、高温、高湿设备时,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开启设备箱门时,应注意不要站在设备正面。出现故障时,应通知主任/技术负责人或物资仓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

4.1.3.5 加热、加湿、高温、高湿设备应每年按规定期限进行检定,确保温度、湿度能达到预期的使用要求。

4.1.4 温度

4.1.4.1 实验室内按照方法标准所描述的温度要求,应配备中央空调或立式空调,确保温度能够达到试验需求。特殊试验温度应在规定的试验箱中完成。

4.1.4.2 实验室内每个检测室应规定温度范围:光谱分析室规定温度:10℃~30℃、力学性能室规定温度:10℃~30℃、涂层检测室规定温度:20℃~30℃、老化实验室规定温度:≤35℃、热处理室规定温度:室温、仪器分析室规定温度:18℃~30℃、化学分析室规定温度:≤35℃、盐雾检测室规定温度:18℃~30℃、样品室规定温度:≤35℃、制样室规定温度:≤35℃、办公室规定温度:≤35℃。

4.1.4.3 对温度有要求的试验,在相应检测室需配备温湿度计,每日应按照规定填写《温度、湿度监控记录表》。

4.1.4.4 检测室中央空调和立式空调规定开启温度设置为23℃,并在中央空调和立式空调开启处贴上标志,按照要求开启。

4.1.4.5 当环境温度满足检测室规定温度或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温度时,则不用开启空调。如检测人员感觉温度不适,可开启空调。

4.1.4.6 检测室中央空调或立式空调开启后,应关闭好窗户和门,减少与外界温度对室内温度的影响。

4.1.5 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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