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考勤与休假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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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教育机构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教育机构全体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

2.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

四、考勤制度1. 考勤方式:采用指纹考勤机进行打卡,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卡。

2.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包括上班打卡、下班打卡、请假记录、加班记录等。

3. 请假制度:(1)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病假:员工因生病需请假,须提供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丧假、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迟到、早退及旷工1. 迟到:上班时间未按时打卡,视为迟到。

迟到5分钟以内,口头警告;迟到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书面警告并扣除半天工资;迟到3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处理。

2. 早退:下班时间未按时打卡,视为早退。

早退5分钟以内,口头警告;早退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书面警告并扣除半天工资;早退3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处理。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打卡连续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

六、加班制度1. 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加班申请表。

2. 加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每月36小时。

3.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考勤统计与公示1. 考勤统计: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2. 考勤公示:每月底,将员工考勤情况在公告栏进行公示。

八、奖惩1.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适应新常态下的学校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请假的劳动纪律,打造敬业爱岗的教职工队伍,在学校继往有关制度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一)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全体教职工上、下班要按时签到、签退,每天共四次,采用手机钉钉考勤。

(二)有关考勤管理。

1.学校办公室统筹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每两个星期汇总一次考勤结果,进行张贴公示。

2.升旗、教研活动、例会、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由各年级、各处室负责考勤,年级负责考勤结果的公示,并把考勤结果及时交到校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存档;每月考勤结果由校区执行校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公示并转达有关主任。

全校性集会,由办公室组织各年级、各处室考勤,考勤结果汇报校长,由校长审核后公示并存档。

3.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三)有关考勤处理规定。

1.关于迟签、缺签处理规定。

超过规定签到时间15分钟内,按迟签处理,超过规定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按缺签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每迟到一次扣年度考核量化5分,每缺签一次扣年度考核量化10分。

2.凡有旷班一天以上,或查岗、集会两次不在,或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超过半个月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能参加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超过2个学期者,不能参加当年教师职务晋升。

3.校会、集体活动、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否则扣量化分5分。

4.例会时间需接送孩子要事前安排好,不得中途离场或提前退场,否则扣量化分5分。

5.教研活动按学校规定时间统一进行,每缺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6.在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期中、期末和各类调研考试)中,请假每天扣20分(病假延续的按病假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违反《监考守则》,每场次扣5分;在阅卷过程中,由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校内阅卷,每次扣20分,全市统一组织的阅卷每次扣40分。

培训机构出勤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出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本机构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

三、出勤管理要求1. 教职工出勤要求(1)教职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请假期间,教职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工作动态。

(4)教职工应遵守上课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中途离场。

2. 学员出勤要求(1)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应提前向班主任或教务处请假,并说明原因。

(3)学员请假次数超过规定,将影响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培训效果。

(4)学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

3. 工作人员出勤要求(1)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中途离场。

四、考勤管理1. 本机构采用考勤系统进行出勤管理,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均需打卡签到。

2. 考勤系统记录每位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作为绩效评估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 考勤系统每月生成考勤报表,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五、奖惩措施1. 对于按时出勤、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出勤规定的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 对于严重违反出勤规定的,根据本机构规章制度,予以辞退或终止培训。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培训机构暑假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暑假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员工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全体员工。

三、考勤时间1.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休息时间:午休时间12:00-14:00,共计2小时。

四、考勤规定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2.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a.迟到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b.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0%;c.早退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d.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0%;e.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

3.员工请假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a.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b.请假人将《请假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c.请假人请假期间,如需更换工作,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4.员工请假后,如需加班,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a.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b.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c.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执行。

5.员工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五、考勤记录1.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定期进行汇总。

2.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确保考勤制度的落实。

六、奖惩措施1.对于遵守考勤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学员考勤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学员考勤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学员考勤管理规定教育机构虽然不是义务教育,但是也是学生学习的地方,也是学校的一种经营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们的学习质量,让家长和孩子们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得到同等的回报,确保机构合理运营使课程能够顺利展开,本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学员按照报名时的约定课程及上课时间进行前台打卡签到,能够课前签到的学员每签到一次奖励1积分;(特殊及额外签到奖励见通知)
2、学员能够坚持一个课程一个月内不旷课、不请假,月底奖励30积分。

二、请假制度
1、所有报课学员无论课时长短,本机构允许学员课前请假,但请假计划需至少提前一天告知,距离上课时间24小时以内告知的将正常扣除本次课时;
2、小班课程因学员请假导致上课人数低于3人,该班级课程停课一次;
3、请假学员的补课安排由本中心计划执行,提供的补课时间学
员不能到场的可与机构协商,协商三次还是无法谈妥的,将不再提供
补课服务;
4、学员因自身原因需连续请假超过两次课及以上的,务必提前办理暂停课程手续,一个报课周期内仅允许长期请假1次,确定复课后可继续正常
使用遗留课时,复课后无法再次申请长期请假;
5、学员撤销请假,为保证正常上课可在课程开始前工作时间内提出撤销;
以上制度望家长们配合执行,共同维护积极绿色的良好学习秩序,我们也将用心经营为孩子们提供更高质量、更便捷的学习场所。

教师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教师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教师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一、考勤规定1. 教师上下班打卡为了确保教师的正常出勤,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教师应按时到校,并在上下班时进行打卡记录。

教师应当配合学校使用考勤系统,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刷卡。

对于未刷卡或刷卡记录异常的情况,学校将追查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2. 迟到与早退处理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上班,并在下班时间之后离开。

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的迟到或早退行为,学校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将口头警告;- 第二次迟到或早退,将书面警告;- 第三次迟到或早退,将扣除当日工资;- 若情节严重或达到一定次数,学校有权对教师给予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请假规定教师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并按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请假时长少于3天,教师需提前1天向校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单;- 请假时长在3天至7天之间,教师须提前3天向校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单;- 请假时长超过7天,教师须提前一周向校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单。

二、请假类型1. 病假教师由于生病需请假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申请需事先向学校请示并经过批准。

病假的请假时长将根据疾病状况和医院诊断结果合理确定。

2. 事假教师因私人事务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申请事假。

但事假请假时长一般不得超过3天,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事假时间,应提前向学校请示并获得批准。

3. 婚假教师因结婚或陪同家人举办婚礼,可申请婚假。

婚假请假时长为3天,并需提供结婚证明材料。

4. 丧假教师因家人重大丧事,可申请丧假。

根据具体情况,丧假请假时长将由校领导根据情况具体批准。

5. 其他假期教师如需请其他特殊假期,应提前向学校请示并获得批准。

具体假期时长和审核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请假流程1. 请假申请教师在请假前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长和请假类型等信息。

请假单需由教师本人签字并提交给所在部门主管或校领导。

2. 审批流程请假单上交后,部门主管或校领导将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培训机构考勤制度细则

培训机构考勤制度细则

培训机构考勤制度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细则适用于培训机构全体在编员工、试用员工及兼职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培训机构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休息时间:12:00-13:30。

2. 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可适当调整员工工作时间,但需保证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法定标准。

3.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需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工作,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提前通知。

4. 员工需按时到岗,按时离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5. 培训机构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培训机构指定,如电子打卡、手工签到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更正。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45-09:15,下午签到时间为13:15-13:45。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逾期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返回工作地点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由上级在考勤记录中备注。

- 员工需提供因公外出的有效证明,如出差申请单、客户拜访记录等。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并说明情况。

- 由上级核实情况后,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经批准可予以补签,但需提供有效证明。

- 补签申请需在忘记签到当日内提出,逾期不再予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考勤系统,记录、统计员工考勤数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教育机构考勤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考勤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教育机构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加强机构内部的纪律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作息时间、考勤方式、请假流程、休假规定以及迟到、旷工等不良考勤行为的处理措施,以促进教育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所有在编、合同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临时工、实习生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工作时间1. 教育机构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共计8小时。

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部门负责人与员工协商确定。

2. 部分特殊岗位(如保安、保洁等)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保证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3. 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在课余时间进行备课、辅导等教学活动,可不纳入考勤管理范围,但需保证教学质量。

4.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机构统一安排的休息日以及特殊情况,工作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安排由机构负责人提前通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每日签到。

签到方式由机构统一规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表或其他经批准的签到方式。

签到为员工每日工作时间的开始标志。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3)签到时应确保签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迟到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返回机构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并提交相应的外出证明,由直接上级确认后,考勤管理人员予以记录,不视为旷工或迟到。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经上级确认后,可在当日内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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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教育机构
考勤休假与劳动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考勤管理
1、校区复试考核人员凭复试单到校区报到考核合格后必须录入指纹或者每日填写
签到表;校区出纳根据打卡记录和签到表上报员工考勤,没有打卡和签到记录的,
人力资源部按旷工处理,不予计算工资。

因管理者原因造成的,给予部门主管和
直接责任人20-100元的经济处罚
2、公司上下班采取指纹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须在前台的打卡处严格执行进出打
卡,因卡机原因未打卡者,必须当时填写签到单,未签到而又没有打卡记录的视
为旷工,并给予管理者和直接责任人20-100元的经济处罚。

3、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响正常打卡后,应尽快向部门主管申明理由,并填
写《未打卡证明单》,部门主管核查签字后送校区出纳备案。

上午上班忘记打卡
的,当天下班前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下班时忘记打卡的,下一个工作日完成证
明单签字备案;逾期填写或不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因公司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统计。

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未打卡证
明单》者,公司将给予员工及其部门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发工资处罚。

《未打
卡证明单》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弄虚作假的超过三次以上,按规定给予当事人20
元/次的处罚
4、校区总监在校区内必须录入指纹,每天上班必须打卡或者填写签到单;校区出纳
每月5号之前必须把校区员工考勤和打卡记录报到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
者给予直接责任人10元的处罚,未见考勤和打卡记录的,按旷工处理。

5、在外校上课的老师,必须在所上课校区签到;上班时间去外校上课不能在本校区
打卡的,填写《未打卡证明单》,由所上课校区和本校区教管主任签字后,给予
认可。

不签到者和未填写《未打卡证明单》者,其当天上课交通费不予报销,并
按事假处理。

6、分公司行政部和市场部外出人员外出时,必须在公司前台填写外出考勤表;到校
区办事,到达和离开时须在校区签署签到时间和离开时间;由校区出纳每月五号
前报到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无外出和签到记录,当天外出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并按按事假处理。

7、校区出纳每月2号前须将校区考勤表和员工排班表上报给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同时抄送给校区总监;逾期不报的,给予每次5元的处罚;若遇国家规定的
法定假日,须在上月的最后一天上报。

(二)加班、调休管理
1.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到前台领取《值班、加班申请表》,填写并报直接经
理和隔级经理审批、人力资源经理复核后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加班者,则应在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

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单》送校区出纳/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考勤统计依据。

未经相关权限主管审核签批的加班无效,统计考勤时不予计算
2.员工已有的加班优先在当月安排调休,若当月因公司原因不能调休的,可以调至下
月休息,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由直接经理和隔接经理审批后执行;不允许先调休再加班,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休息者需报直接经理、隔级经理和人力资源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事假处理;审批的《值班、加班申请单》和《调休申请单》最晚在调休后2个工作日内送校区出纳/人力资源部备案,逾期视为缺勤。

3.校区出纳每月2号前须将校区总监审核签字的《值班、加班申请单》和《调休申请单》、《请休假申请单》上报给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逾期不报的给予校区出纳每次5元的处罚,手续不全的按作废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给予校区相关负责人20-100元的经济处罚;若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须在上月的最后一天上报。

(三)调动、请假管理
1. 员工请、休各种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注:校区各部门主管只有
一天的批假权,校区总监可以批准三天,上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超过三天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其部门主管给予50-200元的处罚
2. 各部门不得私自调动员工,员工调动须填写《调动申请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
理/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能调动,未经同意私自调动者将给予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20-100元的处罚。

(四)办公纪律
员工上班时在办公场所须遵守下列规定:
1、员工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2、员工上班必须规范地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胸卡。

3、员工必须衣着整洁端庄,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不得穿牛仔服、短裤、超短裙和
低胸、无袖、露背等服装。

女员工不得化浓妆,男员工不得蓄留胡子、长发。

4、员工上班时,不得无故串岗,不得聚众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不得带与工作
无关的私人朋友进入办公场所。

5、员工要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待人和气,尊重上司和同事,不得造谣生事,挑起事
端。

6、员工上班时不得吃零食、打扑克、下棋、看小说、杂志,不得打电话闲聊和办理个
人事务。

上班期间不允许上网玩游戏,聊私人QQ、MSN,或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员工应坚守岗位,节约资财,提高财物使用效益。

不得利用公司文具用品、通迅等
设施谋取个人便利,不得侵占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8、员工应保持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保障办公场所设备的安全对公共设施、办公用品
和文件资料等不得丢失、乱放、挪用和损毁。

9、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要把办公用品等收拾整齐,离开时应注意不要影响他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每次不低于20元罚款等项处罚。

(五)业务纪律
员工从事业务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此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员工不得假公济私收取回扣和佣金,收取的应如实交公入账。

2、员工不得帮助他人从事对公司经营构成竞争或竞争威胁的行为。

3、员工要维护公司尊严和荣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4、员工不得以贪污、受贿、盗窃、挪用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与外界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审查和履行合
同,保证合同经济效益的实况。

员工不得玩忽职守草签合同,丧失公司合同利益;
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合同利益。

6、员工要保守公司秘密,不得窃取、诈骗、出卖和泄露公司商业资料和有关商业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招聘的管理
1、公司各部门、各校区严格遵守公司招聘流程和公司规定的岗位编制,不得私自录用
人员;
2、校区按公司编制合理配备校区岗位人员,设立兼职招聘岗位,负责校区咨询师的申
报、招聘以及应聘老师的考核;
3、教师的招聘由分公司教学管理部负责,统一按照校区老师的需求进行配备;
4、各校区兼职招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分公司规定的时间(如下)使用公司招聘网站,应
根据招聘人员的住址通知其到本校区面试,并把面试的人员名单当天上报给分公
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不得电话通知一人多个校区面试,若此问题发生,给予双方
当事人5元/次的处罚。

招聘网站使用时间安排:
罗湖校区:每周一9:00-16:00 福田校区:每周二9:00-16:00
翠竹校区:每周三9:00-16:00 南山校区:每周四9:00-16:00
宝安校区:每周五9:00-16:00
(七)入职、离职的办理
1、面试通过的人员必须在校区参与3天到5天的培训考察期,并签订《培训考察期承
诺书》,考察合格后和《入职通知书》一起拿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

因校区的原
因给员工造成损失的,由校区负责,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2、员工办理入职时,各项入职资料必须准备齐全,否则不给予办理入职。

3、员工办理深圳居住证,其费用自理。

4、员工每月10号以前入职的,在当月为其办理社保;10号以后入职的,在下月为其
办理社保;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的,不为其办理社保。

5、员工必须本人来办理离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办,不是本人来办理的,离职手续不
齐全的,不给予工资结算;
四、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五、本补充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教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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